没有新闻伦理的中国新闻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3:58
胡小同
2006-1-5
2006。1。4日的南方都市报A06版,登了一条新闻:《车祸起火 一司机被烧焦》,记者描述道:"记者看到,面包车被烧得支离破碎,10多名消防人员围成一圈寻找车中受困人员足足1分钟,才发现驾驶室位置有一名男子。该男子双手仍作握驾驶盘状,头部被烧黑,只有几片碎布粘在身上。消防人员推测,该男子应是被烧死的。"配合这个报道的,是一张令人惊骇的图片,图片说明为:"抢救人员用双手轻轻地把死者的头托住,将其尸体从汽车残骸中抬出。"
我想,摄影记者拍到这样一张图片,是极其兴奋的,在图片中,被烧焦男子成人形黑炭状,双手仍为握方向盘姿势,大面积暴露在镜头下,抢救人员用手小心翼翼地托着"炭人"的头,看起来仍随时会弄碎。在这里就不张帖作二次传播了,有兴趣的同行可以去找那张报纸业内参考。
这张图片突破了新闻尺度,它的不良在于:这张图片在传播时应该有分级的界限,它可以是业内参考,但绝不能公之于众,堂而皇之的登上新闻版面,尽管它可能来之不易。它是一张暴力的、灾难的"三级"片,不适合妇女小孩及一般人士观看。我相信一般读者看完后,都会有犯恶心、作呕、难受及不悦的体验,因为那张照片太残酷了。它有违新闻伦理之处在于:
一、对人性的不尊重:展示它是有违人性的;
二、对当事死者及家属的不尊重:没有考虑到传播所需要的"遮蔽"手法;
三、感官趣味的异化:这一点编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我,即便是值班总编或图片总监发话,也会坚决反对使用这张图片的,或者至少要作局部的遮蔽处理。
四、对新闻真实和新闻自由存在的错误判断:美国新闻调查委员会所撰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将自由和负责作为限定词相提并论,可见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而责任感也是媒体伦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中说,一个新闻媒体应该能够提供诚实而全面的新闻报道;无所畏惧地在评论中阐明自己的观点,"保持信息的良好品味",以维护人类自由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也因之,许多美国人认为,"独立对于新闻界而言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自律的义务,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责任感,需要更加公开、广泛地接受公众的监督。"
可是,放眼中国新闻界,新闻伦理的普遍缺失,令人生憾。在南都之前的一周,新快报头版报道了一个国家的越狱暴动事件,大幅图片中出现一个被砍断手足脑的躯干被临空抛下,刊发这幅图片的"人"同样是令人发指的,另外,经一位朋友调查,这还是一张去年的旧照片的误用。更见荒谬。
既便是南方周末在最强盛的时候,也曾利用自身的话语平台为自己所惹的几起官司辩护报道争取舆论的支持(此时客观性已荡然无存,哪怕非常客观),这同样是有违新闻伦理的:作为当事方,自己来报道自己,相当于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原则上,只有媒体报自己的负面消息,才是被公众所允许和信任的,但是,几乎中国没有哪家媒体能做到这一点。还是南周,近期甚至将"记者奔赴诺奖唯一大陆媒体随行采访"的内容作为广告刊载,其中更能挑出个有违新闻伦理的一二三四条来。
外电所面对的新闻伦理困境多是假报道事发,而中国媒体所面对新闻伦理是:话语权的沦丧和喉舌的确立(独立性和自由度不够);被市场和广告左右的不公平报道的大面积发生(经济伦理);扫黄打非类的小报作为(不注重知识产权,编造故事,黄色暴力趣味等等,操守伦理)。
还是那句话:呜呼,大国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