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二五”民生大单要抓好财政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7:26


谭浩俊
“十二五”规划虽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但是,最终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因此,它又被称为“民生规划”。这部“民生规划”要成为一道真正的“民生大餐”,就必须抓好支出、税费和税制三项财政改革。
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一直以高于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22%提高到了2009年的32%。由于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没有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这其中,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等非民生性、保障性、公共性支出比重过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2006年,财政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增长了143倍,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4.71%上升到2006年的18.73%。同时,财政用在经济事务上的支出,超过了了20%,远远高于发达工业国家5%-10%的水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支出过高、比重过大,必然对公共设施、公用事业、民生事业等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普遍欠账的主要原因。
因此,“十二五”期间,如何加大财政支出改革的步伐,有效压缩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等非民生方面的支出,特别是行政管理支出,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至关重要,对“十二五”实现经转型的目标也十分重要。
在推动财政支出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税费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不仅取消了大量的收费项目,规范了各种收费行为,使收费金额大大下降,而且,规范了收费收入的支出行为,将绝大多数收费收入纳入到政府预算或非税收入管理。
但是,必须看到,各种收费项目仍然名目繁多,数量很大,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建设项目配套费、形形式式的管理费等数额巨大的费用,仍然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或者没有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规范使用、科学安排。由于征收太过刚性,支出可调节的余地太大,使这些收入反而变成了与民争利的手段。
所以,“十二五”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行“费改税”,改变目前预算内、外“两张皮”的格局。
从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来看,有关方面似乎已经开始重视税制的改革,已提出了房产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改革思路和方案,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也有可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十二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必须把握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不能把改革的目标定在“增税”上,而应当立足于“减税”,通过减税让利,让企业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走上平稳发展的轨道;二是税制改革必须立足于促进经济转型,不断调整、优化和改革现行税种,如改革房产税和资源税、优化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必要时,可增加一些有利于经济转型的税种;三是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通过税制改革,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矛盾予以有效化解,让中小企业真正能够担当起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总之,要让“十二五”规划真正变成“民生规划”,让各项民生大单不再成为欠账,就必须加大财政改革步伐,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切实践行执政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