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的权利 (转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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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 07:19 AM英国《金融时报》 乔纳森•惠特利 圣保罗报道

巴西一个参议院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幸福修正案”,如果该修正案获得整个国会的通过,追求幸福将成为一项受到巴西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该修正案是由非营利组织“Movimento Mais Feliz”(追求幸福运动)发起的一个项目,得到了巴西参议员、前总统候选人克里斯多旺•布瓦尔克(Cristovam Buarque)的资助。布瓦尔克一直呼吁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因为教育是加快巴西增长和发展的基本要素。

然而,布瓦尔克本人也对用法律、而非更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幸福的有效性表示怀疑。

“我更愿意支持一场政治改革,或是一次大规模反腐败运动,”他表示。“但这一修正案被提上了议程,并幸运地获得了通过。我还将努力推动其它宪法改革,以取得其它重大进步。”

巴西利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asilia)法律教授Cristiano Paixão将该修正案形容为“一次对宪法无意义、且令人担忧的改变”。

“这会让巴西民众产生一种印象,即幸福可以通过国会的一条法令获得,”他表示。

在美洲地区,对幸福的追寻并不新鲜。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最著名的习语之一就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巴西幸福修正案的支持者表示,该修正案旨在强调,满足医疗和教育需求等其它基本权利,对于幸福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

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从五方面提供这些服务来增强民众的幸福感:提高公众意识;发动社会团体;鼓励对社会项目的参与;培养“乘数”;并激励公民为其项目贡献力量。

“政府有义务创造条件提供教育、医疗和安保等服务,”该法案表示。“法案的理念是迫使政府承担起满足这些需求的责任,以便让公民能够追求幸福。”

盖洛普(Gallup)为《福布斯》(Forbes)杂志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巴西是155个被调查国家中幸福感第12强的国家,排名高于美国。排名前5位的国家中,有4个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译者/陈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