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27:49
 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
 萃  岚

     人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大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买官卖官”为主要特征的吏治腐败是腐败的极致,是最大的腐败,几乎是中外所有国家政权改朝换代的导火索。国外一些政党失去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吏治腐败。20世纪末,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共产党执政几十年 ,却先后失去了政权,有的甚至走向衰亡。这些政党在垮台之前,党内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可以说,执政党内部的严重腐败,是导致这些政党垮台共同的重要因素,有的则是垮台的致命因素。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遏止吏治腐败,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时俱进、双管齐下,新的法规、条规不断出台,有关纪律三令五申,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抑制吏治腐败的脚步,一些腐败分子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前赴后继,像割韭菜一样,割一茬,发一茬,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一种久治不愈的疑难杂症 。有人作过统计,中央出台了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措施,其中包括了100多个“不准”。再则,我国的反腐败机制成网状分布,有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有可以“翻箱倒柜”的审计机关,还有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反腐败机构可谓星罗棋布。可在实际工作中,多年纠风,风气依然是个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官场生态恶化,买官卖官盛行,“不请不送,原地不动;会请会送,提拔重用”成了潜规则,官员呈现逆淘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屡见不鲜,对党风和社会风气造成严重污染,让人痛惜不已。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笔者所见,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找准治本良策。花大气力进行思想教育、条规约束、事后惩治,这虽然是必要的,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无异于“扬汤止沸”,只能是权宜之计。只有找准选人用人这个着力点,改革用人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对吏治腐败“釜底抽薪”。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主要体现在委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而选举制方面未发生明显变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 在许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名为“选任制”,实为“任命制”。选举往往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在选人用人上形成“主体”意志的缺位。一些主要职务任用,权力在党委手里,党委的权力又集中在常委手里,最终决定权又集中在党委“一把手”手里。致使有的“一把手”可以卖官鬻爵,批发“官帽”,变任人唯贤为任人唯钱。在这种氛围里,干部往往两眼向上,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处处看上级领导眼色行事,凡事“唯上,唯名,唯利”,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盛行,使吏治腐败大行其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公信力下降。

     让人欣喜的是,在新一轮解放思想热潮的推动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局面。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差额选举县乡党政“一把手”等举措在各地相继破题,有关消息屡见报端。虽然操作流程还不够完善,但“谁当公仆,人民作主”,足以让普通党员和群众扬眉吐气,主人翁的自豪感冉冉上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的公仆。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升降去留”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公仆”对“主人”才不敢懈怠;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按照以往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由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额选举产生,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而现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的新的选举办法,明显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产生,以前程序是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党委常委,常委分工产生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党委“一把手”名为选举产生,实际上是“任命制”。现在改由群众、党员分别民主推荐,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能够较大限度地体现全体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如果能再建立相应的弹劾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者,党员和群众有权随时提出问责、罢免或撤换,促使其时时当心,如履薄冰,谨言慎行,不敢懈怠,遏止吏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就会真正建立。

     治国理政,重在用人,政治体制改革应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先导。解放思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差额选举等,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