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如何创新?(1)--[教育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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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如何创新?(1)
日期:2004-11-28  阅读次数:1818  信息来源:宣传部   作者:《中国教育报》记者 刘微
  公共教育政策的制定,是国家引导和干预教育的主要方式。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教育矛盾多多,人们期待着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创新引导中国教育健康发展。

  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到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体系,从国民重教的传统到千千万万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继续拉大,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强烈的需求,如何看待教育市场化改革取向,如何保证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1.关于现代学校制度:

  目前观点各异,其讨论并未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之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到底是什么?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近年来教育界的热门话题,也是本次教育政策分析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与会学者就现代学校制度的界定,如何看待我国当前学校制度及如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

  一些专家指出,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概念,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厘清的概念。现代学校制度也是个相对概念,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的计划经济背景下的教育制度,另一方面则与未来的后现代的学校制度建立着关系。两个方面的主要矛盾不同,与传统教育制度相比,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问题是怎样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其自主权如何建构的问题;而与未来的学校教育制度之间的关系是怎么适应学习型社会,逐步地从制度化向非制度化,制度结构的转变问题。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当前,在现代学校制度上形成定义的条件还没有成熟,而核心难点在于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等方面。目前国内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诸多讨论,并未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之上。这些讨论大体可梳理成几个方面:研究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其实是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问题;研究社区、社会与学校;研究学校内部如何治理;研究学校教育的制度体系,甚至涉及到学习者的需求和发展,或者各方面兼而有之。

  张力说,探讨现代学校制度,有许多问题很难回避。比如,现代社会中的教育属性是怎样分化的?如何看待政府和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机制?为什么对《教育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理解和操作有很大分歧?要不要积极创造条件修改《教育法》第25条?在中国,教育行业真是一种“暴利行业”吗?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而且私有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仍由政府举办和投资教育?各国和国际组织是如何看待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国外是怎样区别对待非营利性教育和营利性教育的?为什么“教育产业化”容易使政府在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的同时也退出公共教育领域?等等。

  恰如我们所看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不仅仅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而是一个政府与企业之间如何相处的问题。因此,探讨现代学校制度,首先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尤为重要。从国际通行的现代社会结构来看,由于提供的物品是有差别的,往往其提供的主体和范围也有很大差别。教育提供方出现了多元化的方式,既有公办学校也有民办学校;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那么,谁最适合于建设一个现代标准的学校制度,这是值得探讨的。所以我们首先要定义教育的属性,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什么样的私人产品,然后再看现代学校制度这个问题可能更加稳妥。

  谈到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要性,张力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与教育服务贸易相关的一些新概念的引入,对引入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可能更加迫切。我国已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意在中国境内有一些教育是可以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而且可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在这个领域中建设一种比较规范的学校制度,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消费者的要求,是付钱购买教育服务的用户的要求。这可能也是我们思考现代学校制度定位的切入点。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从传统的国民教育体系到现代的国民教育体系,将有很多特征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也需要一个现代学校制度作为载体和平台。

  据介绍,在西方,由于其公共教育政策已基本定型,因而对现代学校制度争论很少,现代学校制度实际上是为公共教育政策的执行提供基础。现在西方公共教育政策中主要有三类价值取向:一类是“老左派”,强调政府投入的责任,非常关注弱势群体的公平,主要是体现在公共性方面;第二类是“新右派”,认为现有的公共教育政策可能在某些方面出现低效或失灵,虽很公平,但是一种平庸的公平,它倾向于一种新自由主义;其次还有超越左和右的“第三条”道路,在注重公平和增加选择这些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正是由于这三大不同思潮为基础的公共教育政策的相互交锋,才使得欧美国家教育的提供者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其政策走向值得关注。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院长丁钢教授提出有关现代学校制度上的构想:从两级管理走向三级管理,建立半政府半民间的中介机构,全民的事业回归全民。学校服务于学生,学生在学校中理解和分享知识,学生的学业成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服务于教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教师是学校的真实领导和学生的引导者;学校服务于社会,政府应为学校均衡发展提供可能,以社会满意度作为学校教育服务的重要指标。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相对应与现存的大学制度而言,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大学制度。它是以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与定位为前提,以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整体设计与系统安排的学校制度。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轨、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政府正逐步从市场里,从它该退出的行政领域退出来,那么,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的关系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华东师范大学高教所唐安国教授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现存高等学校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是以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与定位为前提,以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整体设计与系统安排的学校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为学校落实并有效使用办学自主权和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着重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谁应该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如何在学校管理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如何监督和约束法人代表的治理行为?为此,举办者、管理者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唐安国教授认为,现存高等学校制度的主要弊端就是高等学校法人地位没有很好落实,决策等过程缺乏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导致的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其主要原因是:

  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与边界模糊,既是高校的举办者同时也是管理者,于是“管学”和“办学”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放权不到位,用权不得当,使得高等学校的制度建设缺乏外部的制度保障。

  社会上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缺乏参与办学和监督办学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声音被政府所掩盖,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包揽了本该属于社会发挥的作用,市场力量没有能够形成。

  高校自身缺乏制度创新意识,改革动力不足、行动不够。由于政府在高教管理中把学校当作一个附属部门,学校主要领导由政府任命,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学校领导难免存在“保位子”的心理顾虑;目前尚没有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成绩特别是管理不良的结果还不能从制度上与校领导的“位子”或其工作评价直接挂钩,学校领导往往会采取保守的策略;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教师利益调整时会碰到许多阻力和压力,校领导由于缺乏相关权力的制度安排,瞻前顾后,步履维艰,最终的改革方案往往是折中的和不彻底的。

  唐安国教授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建立政府的公共治理结构和社会的参与和间接影响机制。而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和建立公共治理结构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逐步下放一些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项目权,逐步转移一些社会可以承担的职能,如评价职能;政府着力建立和健全为社会和学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努力做到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及时性;按照《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规范各级政府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并使这些行为受到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诸如高等教育评价等活动,发挥社会对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间接影响职能。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唐安国认为,应根据高等学校举办人的不同组成形式,实行多种形式的法人制度,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则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着眼点在于如何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作为集体的党委和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之间的职责与分工,并补充关于决策失误的责任承担权。

  河南大学副校长赵国祥教授作为一名高校的领导者,提出高校自主运行模式。他认为,目前高校运行存在许多矛盾,如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交织,政府管理方式与高校管理方式的矛盾,政府对高校的投入不足和高校的自主发展力量生存能力不足,政府对高校投入不均衡与高校总体资源缺乏,政教不分与政府行政职能与学校职能之间的矛盾,高校的投入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推行高校自主运行模式可从多方面进行尝试,包括高校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政府可以加强宏观监控,高校加强自我管理,提升自主生存的能力;政府资源的分配由计划分配转变为项目招标模式;实行政教分离;强化高校的责任意识,注重办学效益;强化办学成本意识,注重办学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