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不能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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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强《 人民日报 》( 2010年11月11日   16 版)

  奇虎360和腾讯QQ的互联网战争不断升级,硝烟弥漫;伊利和蒙牛两大乳业巨头,利用网络黑公关互相造谣抹黑;燕京与雪花展开啤酒大战,不惜在销售终端采用彼此封杀的手段,甚至大打出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针对国内一些企业之间的激烈恶性竞争,人们这样感叹。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已经超出了企业间“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范畴,转而向整个社会扩散,搅得广大消费者心神不宁。比如,软件企业较劲,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产品;乳业巨头相互造谣,百姓不敢喝奶;啤酒企业打架,过期产品进了消费者的肚皮……这类恶性竞争,无一例外都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忽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他们来说,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精力并不是用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是着眼于如何击垮竞争对手。此时的竞争,已经不再以争取消费者为导向,而异化为企业间的战争,甚至不惜绑架消费者,拿他们做武器打击对手。

  这种忽视消费者的竞争导向,也间接暴露了我国企业一些共同的发展弊病: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产品相互模仿、附加值低。而与此同时企业又急功近利,不注重品牌积累、缺乏高水平的营销策划,单纯依靠价格战和终端促销来争取优势地位,这种无差别的低端竞争手段,必然会导致恶性竞争,最终伤及整个行业。

  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进行竞争本来天经地义,但有个前提,得遵守游戏规则,不能脱离法律和道德的轨道恣意妄为。都说商场如战场,可一旦坏了规矩,违法缺德,不择手段,企业间的竞争难免沦为“不义之战”、“流氓打群架”。

  记得三年前,三名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窃取了本公司包括新开发饮料样品在内的商业机密,企图卖给他们最大的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公司以牟取利益。然而,百事可乐却并不领情,而是主动向可口可乐告发了此事,最终这三人被绳之以法。

  百事可乐这么做,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有悖常理,其实却是最为合理的选择。如果百事可乐接受了这一商业机密,即便在商业上占据一定优势,但同时也必须承担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一旦东窗事发,企业积百年之力建立的信誉和形象将毁于一旦。而且此例一开,行业和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势必遭到破坏,因为对手同样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这就启示我们,规则是企业生存的基础,一利百利,一损俱损,企业无序竞争,得到的是一时蝇头小利,失去的却是整个市场和长远发展。

  企业发展如同教书育人,在成长初期不重视培养健全的企业人格,那么势必无法成为参天大树。因此,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与行业、公众的利益结合起来,而不是仅仅着眼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须知暴力抢不来市场份额,造谣抹黑别人无法建立自己的企业形象,唯有摒弃“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家才有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行业自律的同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至关重要。在企业竞争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不健全,关键在于贯彻不力,执法不严。违法违规的企业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这对于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不但不公平,而且还树立了一个坏的标杆,使得更多的企业不按规矩出牌,对整个行业的规则意识和道德声望造成极大破坏。

  “竞争有时候会很激烈,但必须公平、合法。”百事可乐发言人面对商业机密泄露一案,说出了如上的话。公平,合法,这是许多“百年老店”在商业竞争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应成为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牢记于心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