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为何能惊动全加拿大(环球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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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江《 人民日报 》( 2010年11月10日   21 版)
持续一年多、惊动全加拿大的陈旺捉小偷案终于结案,多伦多金牛城超市店主陈旺及两名华裔雇员被判无罪。
加拿大总理哈珀表示:陈旺获无罪判决是“常识的胜利”。哈珀说,他已指示司法部研究是否有可能修改刑法,以避免陈旺式案件再度发生。加拿大各大报纸纷纷发表社论向陈旺致贺,《国家邮报》长篇社论的标题就是“陈旺,真正的英雄”。不过,走出审判厅的陈旺却表示,他得到的教训是,今后遇到有人偷窃,将尽快报警,而不会再穷追不舍。
事情缘起于去年5月,陈旺来店途中见到一名黑人骑车匆匆离去,车上带着价值近百加元的多株摇钱树。陈旺回店查看录像,发现正是此人偷窃了他店外的摇钱树。一小时后,陈旺在店外又遇见意欲再次行窃的黑人安德烈。陈旺说,如果你付钱,我就不报警;安德烈否认偷窃,并口出粗言,转身就逃。陈旺与两名雇员随后将其捉住,因安德烈拳打脚踢,三人将其捆绑入车厢,打算拉回店再报警。此时却被赶来的警车拦住,警察将陈旺三人按伏于地,铐上手铐,并脱衣搜身,带回警局关押了一夜。随后,省检察官以“非法拘押公民罪”对三人提起诉讼。
此事惊动全加,不少报纸发表评论认为警方与检方欺善护恶。安德烈是多伦多市有名的惯犯,偷盗前科已达43次。有媒体质问:小偷受到保护,“诚实劳作的人却成了被惩罚的对象,这是为什么”?但检方坚称陈旺私自羁押公民违法,不肯撤诉。陈旺申述说:此前,他多次抓到入店行窃者,都及时报警,可警察总是三五个小时后才到,且到店后就要他放人,说以后禁止其进店就是了。
法官无罪判决的依据是:安德烈二次折返可被视为第一次偷窃行为的继续,因此陈旺等的捉贼行动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公民拘捕权”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安德烈招认折返是想再次行窃,即便有他第一次行窃的录像为证,陈旺在事发后再抓贼也是违法行为。为此有国会议员提出旨在扩大公民自我保护权的议案,使“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有适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权”。
此案让多伦多警方颜面尽失,新当选的市长已承诺增加唐人街的警力。当地华人社会也认为此案留下一些教训:首先,华人要尽快学好居住国的语言。陈旺捉贼后,曾要两位同事报警,可两人都不会说英语,没能及时报警。第二,华人要了解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如警察到场前不可将人强行带离事发地点等。第三,华人要敢于维权。多伦多华人店铺失窃司空见惯,多数店主都自认倒霉,不愿报警,怕惹官司,这让小偷的胆子越来越大。从更深层来看,加拿大华人还需提高参政意识,增强在加社会各界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