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有了灾难知情权(2005-10-2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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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有了灾难知情权
2005-10-27 09:50:13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段华明
近日,国家保密局同民政部联合宣布,对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及资料不再保密,并云好处多多: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有利于救灾,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而且是政务公开、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这无疑是历史性的一大进步。想当年,一旦遭灾,“正面宣传为主”,“应即转入救灾成绩与经验方面,一般不要再着重报道灾情”。成了旧闻才披露的几大天灾人祸,死伤和损失触目惊心。像人类有史以来最惨烈的1976年“7·28”唐山大地震,死亡24.24万人,重伤16.46万人。其中截瘫3817人,孤儿4204人;全家震亡7218户,占唐山市总户数4.5%。当时竟然没伤亡报道,且完全拒绝国际援助。所谓“出于社会稳定和政治因素的考虑”,把公众对于灾难的知情权弃置一边,暴露出严重的政治官僚、技术官僚和缺乏法制。
如今,让灾难以真实的面貌示人,不再捂着盖着,我们感触到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风貌和施政特色:以人为本,依法治国。
何况,今非昔比。在互联网时代,传媒资讯发达到世界一端的一个突发事件,在一秒钟之内就可以被全世界知晓,已经不能指望在信息封锁状态下处理社会危机了。灾害发生之后,政府应让公众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知晓已经或正在发生什么事情、其严重的程度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知道怎样保护自己、怎样参与其中。
2003年SARS初期信息不确切。公布真实信息的第一天,看到成10倍增长的患者数字,公众的恐慌达到了高峰。然而政府从五日一报,到后来一日一报,透明度越来越高,尽管数字每天都在增加,公众的心理却因为政府信息的开诚布公而逐渐稳定下来。这昭示:在迫在眉睫的危机面前,没有什么比真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更要紧!
政府真实透明地报告灾情,并不会增加灾难的破坏力,只会使灾难能够得到更快解决。灾情到来之前主动提供准确、充分、有效的信息,灾难过后需要坦诚向社会公布灾情,把真相主动告知群众,既是培养公众提高心理承受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社会动员与集体行动的必要前提,有助于迅速引导群众科学正视危机,冷静应对危机,配合政府共同战胜危机。涉及社会群体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准确及时的信息互动,只能提升政府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以往我们老是担心负面消息造成社会震荡,片面强调正面宣传。殊不知,如果公众只能从权威部门听到好的消息,一旦负面事件溢出有关部门的掌握之外,真相大白,问题比他们知道的要严重得多,就会造成更大的心理恐慌,甚至将不堪重负而有可能失去理智。更为严重的是,经常报喜不报忧,对政府形象和威信大打折扣,好坏都没人相信。眼下禽流感,东南亚一些领导人就又一次踏进了信息封锁的漩涡里。
重大灾害等危机事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媒体报道的热点。一般来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立一个临时固定的新闻中心,及时地提供有关灾情。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情况通报、吹风会、散发新闻稿、接受采访、回答记者询问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的信息,避免猜测和传闻。对于突发灾害,由于情况很难在最初就完全弄清楚,因此,新闻发布可以分段进行,灾情介绍可以由简到繁,尤其要讲求灾害新闻发布的时效,以先入为主赢得引导舆论的主动。千万不要等到所有情况都弄清楚了再去发布,以免延误和丧失引导舆论的时机。
在万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灾害,有关方面可以运用信息传播技巧,机智地达到目的。1979年4月的一天,美国底特律一个坐满7万人的体育场里,有人安放了一枚威力很大带有定时引爆装置的炸弹。为了迅速疏散体育场内观看足球赛的人群,并避免人们惊慌失措在出口处形成灾难性拥挤堵塞,警察询问《恐慌管理》一书作者塞缪尔·马西森,应当如何冷静而又恰当地通知在场的人?他立即起草了一份通告,通过扩音器在体育场播放了四次:“一场大火正威胁着停放在体育场前面大广场上的汽车,请所有的司机立即将自己的汽车从停车场移开,足球比赛将尽快恢复。”很快,体育场疏散一空。尔后,警察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定时炸弹并顺利地拆卸。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