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两石油巨头涉地下钱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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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两石油巨头涉地下钱庄案 (香港) (2007-11-18)    (联合早报网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据内地报章报道,中石油旗下的深圳市中油油品经销公司和中石化集团深圳石油分公司,都与8月份深圳警方查获的杜氏地下钱庄有过资金业务上的往来,两公司均是经由地下钱庄渠道收取香港一些公司支付的加油款,从而涉案。    《经济观察报》昨日独家报道,今年8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消息称,该局与警方联手捣毁了深圳杜氏地下钱庄,外管局当时在发布消息时就称,与该钱庄进行大量资金往来的公司中,「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此次涉案的深圳中油公司隶属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化深圳公司隶属於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油人称 毫不知情    案发至今近5个月,据了解,外汇管理部门已召集包括这两家公司在内的涉案公司讨论了处罚问题。但上述深圳中油公司人士称,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他们公司完全不知情,而且没有职责与义务鉴别对方是否合法,因此不应承担处罚。中石化深圳公司则没有对此次涉案予以置评。    《经济观察报》记者在一份杜氏地下钱庄的转账清单上看到,在2006年1月至今年5月间的转账记录中,中石化深圳公司等赫然在列。该报调查得知,深圳市龙岗石油公司是中石化深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在杜氏地下钱庄的转账清单中显示,仅在一天之内,地下钱庄就有4次转账至中石化深圳公司,总计约人民币370,114元。    该报了解到,深圳中油公司、中石化深圳公司等之所以涉案,皆缘於与香港方面的成品油贸易。    如何定性 尚无定论    目前,杜氏地下钱庄案已经侦结,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如何认定涉案的中石化深圳公司、深圳中油公司的责任,负责调查此事的相关部门还未有定论。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刑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单位犯罪,法律还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