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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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2009-12-20 17:33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标签:新农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困境
一、 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他们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实行“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这种模式的联合,规模较大,相互联系密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快,作用突出。
2、能人带动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植大户、运输大户、农民经纪人等。此种类型的专业经济组织通过与周边乡镇签订生产、收购协定,与农民结成了较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可以有效地弥补部分农民市场经验缺乏、信息闭塞等不足,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产发展,起着明显的积极作用。
3、专业协会带头型。有的是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牵头组建,有的是村组织牵头、有的由种养大户牵头组建,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通过组建诸如养牛协会、养羊协会、瓜菜协会,花木协会等、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种养殖技术的辅导培训,提供相关的生产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培育良种,回收产品等形式,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的增产增收。
4、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多是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兽医站、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5、科技人员创办型。农业科技人员依靠自身的优势,组建各类协会组织,带领一方群众奔小康。形成以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和农民“三赢”良好利益运行机制。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产量、包销售的全程服务,形成了科—农—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农技推广模式。
二、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及效果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同类生产和消费的联合,它打破了区域界限,实现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2、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闯市场的能力。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各种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为一体,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达到双赢的目的。
4、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各类经济组织都根据市场行情,与农民签订了生产和销售合同,形成“订单农业”,这就减少了农民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
5、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 农村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给农村经济带来一些新的活力,为农民增收致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做出了功不可没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形式不规范。在不少专业合作组织中,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着组织形式不规范现象:一是成员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三是章程制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四是权力分配和约束办法不符合法律要求。五是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不符合法律要求。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没有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进行合理分离,起不到权力制衡的作用。
2 、组织化程度低,组织规模普遍偏小,带动农户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状态。带动力弱,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还处于低层次水平。
3、经营管理水平低。这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合作社的最初组建者往往是种植大户或运销大户,他们的联合给合作社带来了市场及技术优势,但合作社最为迫切需要的是能够带领社员闯市场的人。在缺乏能把握洞察市场的合作社领导者的同时,能胜任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社员也很少。
4、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流于形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村上领导和专业大户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只是出售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作。
5、管理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人才匮乏问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较少。特别是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更是严重短缺,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难以壮大和提高;
6、合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农户自身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协作意识也比较淡薄,社员缺乏持续投资的意识和能力。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和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户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
7、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合。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各自为战,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政策资源,增加了组织和人力资源成本。
8、内部运作机制还不规范。尽管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利润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控制,责任方式不明确等。
9、合作内容不明确。有些所谓的合作社,成员生产什么不管,怎样生产不管,生产出来后怎样卖也不管,或者以一个不太合理的价格收购,与成员的关系是买卖关系,不是合作关系。
10、运行管理不民主。在为数不少的合作社的运行管理中,遇事大家协商、重大问题投票表决、定期开会沟通、议事遵循规则等重要的民主形式大都得不到有效执行,而是基本上由合作社领导人作主或主导,一般社员很少有发言权,不同意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由于管理上的不民主,直接损害了合作社的团结精神,使部分合作社陷入信任危机,严重的甚至危及其生存。
11、利益分配不合理。有的合作社以批发价共同采购原材料,然后以略低于市场零售价卖给社员,价格差形成的利润没有按使用量重新分配给社员;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也没有按收购量再次分配给社员。有的没有二次分配机制,有的虽有但是按股本金分配的居多。股本较少的弱势社员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这种情况在以龙头企业创办的合作社中更突出、更普遍。
12、指导帮助不得当。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漠不关心和急于求成两种现象。另外,部门之间工作也不配合、不协调,信息不能互通,扶助不能形成合力,监督不能步调一致,形成不了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有的搞行政命令,强行推动等。上述种种,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3、管理运行机制不灵活,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而是按传统的经营模式去做。相当一部分入社农户的法律意识、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社员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有的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行政或搞企业的方式管理合作社。
14、资金运作困难。在农村专业合作社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很难发展壮大。常处于举步维艰、勉强支撑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也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管理及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更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15、受区域性因素和合作社成员自身素质制约,导致捕捉市场信息能力较低,经营管理能力普遍欠缺,参与大市场、大流通、大生产等现代化、社会化管理的运营水平不高,直接导致农副产品的经济收益很难有大幅度的提升.
大力发展像“中国新农村合作社”这样的综合性合作社,将是解决各类专业合作社瓶颈问题的关键。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趋势必将是综合性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业协会并存,协同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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