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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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2010-11-05 21:45:24 来源: 南方周末 (广州) 跟贴 171 条 手机看新闻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赵书军并不服气:“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


执行法官赵书军在展示被“维稳”的法院执行案证据。 (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图)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

但执行法官赵书军并不服气:“难道不讲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稳定了?讲法律和追查问题反而就不稳定了?……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

法官们还破天荒地把“被维稳”的情况写入了法律裁定中,以示抗议。

皱眉,低头,缩肩,两手插在裤包里,沉默寡言、闷闷不乐……湖南省慈利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赵书军出赵书军现在了南方周末记者眼前。

两个月前,2010年9月10日,抗争无效的赵书军迫于上级的“维稳要求”,违心地作出了一份“解除财产查封”的裁定(涉及一宗市值数亿元的土地)。他认为这是违法的裁定,以至一个多月来,“天天都在忍受内心的折磨”。

令人称奇的是,赵书军等执行法官,把“被维稳”的理由写进了裁定书,以示无可奈何的抗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甚至参与违法最终导致司法腐败的案件。”赵书军说,他无力改变判决,能做到的,就是“无畏地把一切都说出来”。

“顶牛法官”受命

法院碰上了这个 “烫手山芋”式的案子,就想到让“顶牛”法官赵书军来救急。

2010年7月,赵书军接手这个执行案子被慈利法院一负责人认为是“临危受命”。

赵书军是慈利县政法系统中有名的“顶牛法官”。慈利县法院一负责人称赵业务能力强,敢说敢干,道理在手,谁的账也不买。有一次甚至因为院领导干涉一个案子,他直接在办公室冲领导发了一通火。

赵书军也自称:“一个法官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持,那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还有什么资格判案?”

法院在碰上“烫手山芋”式的案子时,自然就会想到让赵书军来救急。

这个“烫手山芋”式的案子是湖南省高院指令慈利县法院执行的。

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长沙商人许俊伟、张建英诈骗了张家界慈利县人章胜汉446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章胜汉申请追缴其赃款返还受害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但长沙中院一名法官说,案子“很烫手”,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使得法院寸步难行。法院查封了许俊伟用诈骗资金并购的原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城公司)位于长沙芙蓉区的一块时值千万元的土地,欲过户给章胜汉,但长沙市政法委命令法院直接将土地解冻过户给了另外的受益者。长沙中院立案半年未能给章胜汉拿回一分钱。章胜汉情急之下向湖南省高院反映,省高院遂于2010年上半年指令慈利县法院承办此案。

湖南省高院的一名法官说,高院对章胜汉案大致有两种意见:同情章胜汉的,主张按法律程序坚决执行;反对者给出的理由是,章胜汉案件不应由法院执行,诈骗案的追赃怎能要法院承担?指令下达前,分管执行的张副院长被院内院外诸多反对者光顾,他们认为由慈利法院执行显然对章胜汉有利,使得张副院长连喊“烦死了烦死了”。

但慈利县法院接手此案后,受到的阻力更加复杂与频繁,以致合议庭成员、民一庭庭长朱业雄都不同意在办案材料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慈利县法院针对该案的专案组工作难以为继,只能解散。随后起用赵书军,组成了新的执行案专案组。

副区长插手巨额土地交易

“这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新的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追查诈骗资金的流向上,因为诈骗是以土地为载体进行的,到长沙市国土局的调查就必不可少,然而,长沙市国土局却并不配合。

赵书军态度强硬地调出了所有的原始材料,结果有了惊人的发现:芙蓉区政府与彭再魁副区长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亿元的土地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长信公司)。

赵提供的证明表明,2009年9月,华城公司一块47.545亩、现市值数亿元的土地被国土局悄悄过户给了长信公司。这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上,出让方(甲方)是华城公司,受让方(乙方)是长信公司,转让价只有3200万元。然而,合同结尾处,甲方公章处盖的是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的却是芙蓉区政府副区长彭再魁。

“这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赵书军认为。他们当机立断,要查封这块土地。但国土局不同意,一个工作人员强硬地说,“华城根本就没有土地了,怎么查封?”赵书军将合同给他看,那人才同意查封,“他明明知道有这份合同,却故意装糊涂,可恨。”赵书军回忆。

合同还有几个疑点需要追查:首先,专案组在档案中竟然发现了这合同居然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只有彭再魁副区长的签字,没有芙蓉区政府的公章,也没有签约日期;另一个版本有彭再魁的签字,以及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签约日期填写了2007年11月,没有具体的日期。为什么会有两个版本?冒名转让土地究竟出于政府行为还是彭再魁副区长的个人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土地转让价格,其评估是由芙蓉区政府于2009年委托一个评估公司做的,其使用的评估基准居然是2005年的土地价格标准。赵书军说,长沙2005年的地价和2009年相比,平均每亩差价在几百万以上。

专案组追查付款情况。结果又发现:款并不是长信公司付的,而是长沙佳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佳天公司)支付的,金额是6000万元。专案组欲进一步追查,被佳天公司和长信公司拒绝。这6000万元进了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下辖的、属于副区长彭再魁分管的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办公室。为什么多出了2800万元差价?它是以什么方式进入重点办的?重点办的账上有没有反映出来?它又去向了何方?

赵书军带着专案组找彭再魁了解情况,去了几次彭再魁都不见他们,“给他打电话,他把我们的电话设置为黑名单。”赵书军说。后赵书军在办公室里堵住了他。赵书军回忆,当时彭再魁冲专案组人员吼道:“华城公司的事,你们最好不要介入。”赵书军火了,将一摞材料啪地甩在桌上,质问:“你凭什么代表人家出让土地?”彭再魁支吾不能对。后彭让区政府法制办接待专案组,但四处碰壁。

赵书军还在执行中对一些官员作了录音。其中一名芙蓉区政府官员对专案组嚷:“别找我,都是彭再魁一个人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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