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华民: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二十周年祭(民主与法制 200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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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二十周年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7:15 民主与法制
- 霍华民
那场大火 难以磨灭的记忆
迄今,我一直保留着当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时的采访记录本,还有一大摞属于那个时代,都和大火相关的中央和地方的报纸。不仅是因为我在火场采访了二十多天的缘故,也不光想知道我报道过的那三十几个人的近况。诚然,那里是我“上山下乡”的第二故乡。我在那里住过五年多的帐篷,那里的生存与发展一直是我的牵挂……
为此,我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20周年之前,重返了八万里兴安林海,当踏上这片炙热土地的时候,心情无以名状。
历史不是过眼烟云。谁也无法忘记,一切都定格在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的日历上,也定格在世人的心里。
我永远忘不了,那时鼓励我上火场的同事叫王铁军,他对我说:“你一定要想办法去前线打火现场,时间长了没有钱我给你汇。”我跟随团省委领导上了前线,这一去就是21天,我记满了厚厚的一大本采访“速写本”。从漠河、图强、阿木尔、瓦拉干、塔河……我走遍了所有的火场。尽管有时没吃没喝,有时啃着长毛的面包,但我无怨无悔。
我曾在《兴安魂》一文中写道:
在中国的版图——这只昂首的雄鸡头上,血染红了101万公顷……28天,火魔把人类与自然的活动,写成了一串血腥的黑字:226人受伤,193人死亡,56092人无家可归。70万公顷的火山,裸露着铁黑色的脊梁……楼房倒塌、水泥电柱折断、铁轨也被烧扭曲了……
当时的大火,在1000度以上的高压热流中,以每秒15米的速度肆虐……据后来统计,有5亿多元资产在这场大火中化为灰烬。
一个林区汽车司机的遭遇曾深深地打动我——
在山上激战多日后,那天早上五点多钟,这位林区汽车司机开车回阿本尔拉给养。路过老母亲家的门口,这里已被大火烧平了。母亲家在哪儿呀!熟悉的地方变得如此陌生……林区司机绕着废墟团团转,他的外甥来了,哭着告诉他:姥姥没出来……
他缓缓地跪在了地上……听人说,人死后的骨头是雪白雪白的。他匆忙地用手扒呀,扒……土还是滚烫滚烫的。这位刚强的男子汉,从眼角滚出大颗大颗的泪珠……猝然,他的眼睛睁大了,大到了极限:土坯下压着一块骨头!还闪着火星儿,冒着白烟儿……啊!母亲,他浑身在发抖、悲痛在撕扯他的胸膛。他脱下了衣服,轻轻地捏灭了骨头上的火星儿,包好了。他向这块土地,狠狠地磕了最后一个响头。
他这一走,又是25个昼夜战斗在扑火第一线。
当时全国多家报纸都对大兴安岭火灾进行了即时追踪报道。被称为深度报道的经典名篇,是从1978年6月24日开始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的《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三篇长篇特写。当时,我在火场见到了中青报的记者雷收麦、李伟中、叶研和贾永。与收麦有过几次匆匆的交谈,他给了我很多启发。他对火与社会、火与人、火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开掘,很让我敬佩。
在我的记忆珍藏中,还有《人民日报》发表的魏亚南的《“五·七”:炼狱之夜》和《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的冯慧的《记者们“用意何在”?》。前文中的结论“祸根在人而不在天!”令人震撼,后者则通过对奋战在火场一线的记者们令人难以想象的境遇的生动记叙,提出了重大事件要让人民知道和新闻改革的重大命题。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几百名返城的浙江知青汇集在杭州街头,背上贴着报道大兴安岭灾情的报纸,胸前挂着“救救我的家乡”的标语,为大兴安岭募捐救灾款。行人见了无不落泪。当大火扑灭的消息传来,他们高兴得在街头拥抱痛哭……
20年了,每当我和朋友们谈起那场大火,依稀在述说遥远的神话故事。
一份迟到的再审判决 将历史拉到近前
2006年8月6日早晨,一个人的出现打破了这种氛围。一下子,把我拉到现实的生活之中。
也许是天意的巧合,也许这就是真正的机缘。已经患有轻微脑血栓,说话都不太清楚的原图强林业局机电科科长、高级工程师任天寿先生,找到了我的住地。这位老先生早晨起来艰难地拄双拐走了1400步,就是为了给我送一份材料。我们说着说着,任天寿像小孩子一样嘤嘤地哭起来了。
是啊,自然界的伤痕已渐渐抚平、淡化,而留在灾区人们心灵中的伤痕仍在剧烈疼痛。特别是由大火而被伤害的人们,他们的心仍在流血。
任天寿先生送给我的是(2001)黑刑监字第148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字迹已经不算太清楚,显然他已放在身上多日了。
正文开头是这样的:
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人)庄学义,男,1942年10月18日生,汉族,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学文化,住黑龙江省漠河县图强镇,原系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图强林业局森林防火总指挥。
辩护人:北京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
辩护人: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池英花。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控被告人庄学义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6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本院于1988年8月3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庄学义在森林大火烧进育英林场,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时刻,违背黑龙江省政府1987年4月21日《春季护林防火命令》中关于一旦发生火情,当地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扑救火灾,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命令。脱离现场,未就地指挥、部署、检查、落实扑火抢救和疏散群众工作,并对曾凡金(地区防火总指挥)逃跑放弃现场指挥的行为未加制止;对育英林场遭受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依据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处庄学义有期徒刑三年。
庄学义对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不服,以其积极组织扑火和疏散群众,并无渎职行为,构不成玩忽职守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再审法院最终查明了以下事实真相:1987年5月7日晚7时50分左右,庄学义接到从铁路转来管局领导两点批示:(1)图强消防全力支援西林吉;(2)图强腾出一些空房,准备接待西林吉灾民。随后,庄学义立即决定亲自赴漠河察看西林吉火情。晚8时左右,庄给局党委书记迟仁太挂电话,告知地委的两点指示,并说自己准备上西林吉察看火情。同时叫迟仁太书记到调度室坐镇值班。晚8时10分左右,庄与防火办副主任赵双喜,图强税务局长赫荣珍,小车司机朱建华,乘坐伏尔加车前往西林吉。当车行到九拐山顶时,见漠河方向一片火海,庄认为育英林场有危险,就直奔育英林场。晚8时30分左右,庄学义等人到达育英林场,见到育英地区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曾凡金,马上询问火情。曾汇报说车队、贮木场、铁路两边都着火了。庄马上让曾用广播喊话,疏散群众,曾说广播坏了。庄又让曾找人到街上喊人疏散。并奔往育英林场调度室,给局党委书记迟仁太去电话,让组织男职工准备灭火。之后庄即直赴火场,一边察看火情一边再次给迟仁太去电话,让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群众。庄又让曾凡金负责育英林场指挥。自己带人又到育英综合厂察看火情。当庄考虑到图强有一两万群众,比育英林场更重要,便决定返回图强。在回图强的路上,庄让带小孩的妇女乘坐自己的车疏散,并在公路上亲自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在3.7公里处,见曾凡金骑摩托车向图强方向行驶,庄便让其去图强向迟仁太汇报火情,抓紧组织人员疏散。晚9时20分左右,庄学义回到图强林业局。当其发现人员疏散工作还没有实施,即让调度科长关键安排发电广播(当时图强已没电),又安排财务科长李雁英组织抢财务账,并组织人员通知物资科保仓库、油库,同时组织疏散群众。
原省委主要领导向国务院汇报扑灭火灾的报告(人民日报1987年6月7日第四版)中,对火灾的起火点和蔓延过程也有如下叙述:“7日晚间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高压热流,仅5个小时(自晚6时至11时),漠河县古莲这把火向东推进100公里,铁路、公路、河流甚至5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都阻拦不住,先后烧了西林吉、图强、阿木尔3个林业局所在地和这3个林业局的7个林场……由于损失伤亡惨重,通讯、交通中断,当地已无力控制火场,火势继续向四处蔓延”。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火灾的起火点不在图强而在漠河,与图强无直接关系。且原审被告人庄学义的一系列行为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返回后即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
据此,再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撤销本院和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庄学义无罪。
这个判决落款的时间为:2004年4月26日。也就是说,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17年后,庄学义的这起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愿这样的冤屈 在后人身上不再重现
2006年春节期间,庄学义收到了首次平反的补偿金62万余元。漂泊近20年,他才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
当我为此高兴的时候,也为此而心情沉重。
1965年,23岁的庄学义以全年级惟一一名“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殊荣,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他立志扎根边疆一辈子。在高寒禁区的原始森林中,他和大兴安岭拓荒人一起,餐风饮露,趴冰卧雪,用全部身心去拥抱祖国、开创未来。他先后参加了3个林业局的开发,当过工人、队长、科长、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于1983年走上林业局局长的领导岗位,成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高级知识分子!他还创造了“高寒地区冷车启动”等3项科技成果,是系统工程在林业上的应用课题组组长、黑龙江省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他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林业局连续10年无森林火灾,7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林业战线之首,曾被林业部授予“企业整顿先进企业”、“护林防火先进林业局”等荣誉;在大火前,他曾创下了在全国惟一的一个利税超千万的林业局,是大兴安岭的一面旗帜。为此,他也被大兴安岭地委列为后备干部……
可以说,正在庄学义尽心履职的时候,一场天灾人祸,他被以玩忽职守罪判了三年。
在我和庄学义先生通电话时,我感知到:他那饱经沧桑的豁亮嗓音体现出能够承受巨大痛苦的顽强,但是,他在贫病交加中,不停地向有关部门申诉十几年,那磨难、那艰辛、那滋味,是不易被局外人体味的。
天灾就是天灾,人祸就是人祸。坚持实事求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需要多少人去追求、去奉献,甚至被冤枉、被委屈。
早在1987年8月3日《经济日报》一份内部刊物上明确写着:处理大兴安岭火灾事故责任者不公。特别是当年,“于6月24日宣布庄停职检查”后,“图强林业局的许多党员干部都有意见,6月30日,王全福等人联名致电黑龙江省委、省纪检委、林业部,要求复查此案,科长任天寿等93人签名,替庄鸣不平。7月6日,大兴安岭地委又派人到图强复查。去的人不去复核事实,却对群众进行逼供、诱供,称联名申诉是‘四大’、‘非组织活动’、‘地下串连’,责令签名党员写检查。”
在任天寿先生给我的材料上,就是因为为庄学义喊冤叫屈,而受到“开除党籍、撤销科长职务的处分”。任天寿从正科级降至副科级,又降为一般干部。2006年7月份,当他看到判决庄学义无罪时,高兴得泪流满面。
带着沉甸甸的材料和沉甸甸的心情,我回到了中原。
在大兴安岭时得知,原图强林业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时任庄学义局长秘书的周万才现在竟和我同住在一个城市。真是机缘。于是,我见到了这位同样为坚持实事求是而付出代价的人。虽然他头发有点花白,但精神依然饱满,不像受到不公待遇的坎坷人。他把自己的辛酸和艰难埋藏得很深很深,留给外人的都是微笑。是啊,因为他笑到了最后。
同时,我又见到了一份历史的佐证:图强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图纪发(88)12号《关于对周万才同志在审判庄学义一案期间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这份决定是这样写的:“五·六”火灾后,国务院前指调查组,大兴安岭地区检查(察)分院、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先后对庄学义立案调查和公开审理,在此期间,周万才曾参与93人联名上书活动,又以治病为名先后四次去北京向全国人大、中纪委等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为庄鸣不平,认为组织在调查庄学义一案中不实事求是,庄不是有罪,而是有功……经组织和办案人教育,周万才至今仍然认为自己在审理庄一案前后的活动是对的,是履行一个公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态度不好,为严肃党纪,教育其本人:决定给予周万才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时间从1988年12月9日起。
在与周万才先生较长时间的接触里,我没听到他的一句报怨,他分析问题意味深长,没有丝毫的忧郁表情。
周万才先生告诉我,因庄学义案被撤职的还有贾世英同志,他原是图强林业局副科长、法律顾问,也因坚持认为对庄的处理不公而引火烧身……
据了解,因为庄学义鸣不平,先后有7位同志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他们大多生活拮据,失去了政治前途,更有甚者还殃及子女的前途,可以说他们是大火中人为的牺牲品。
在纪念大兴安岭特大火灾20周年的时候,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要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更要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是多少人用自己的青春与生命,呼号出来的心灵呐喊……
我们依稀还听到张思之律师当年喊出来的强音:
“我们不想讳言,任何检察机关,乃至所有的司法机关,不论中外古今,都难免错案。但是,我们的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我们决不故意制造冤案,而且一旦发现了错误,一定能及时纠正。”
迄今,大兴安岭走过了大火、走过了风雨,她成熟了,发展了。我坚信,有爱就有痛。本文就算作为一个大兴安岭人,对当年大火的一个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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