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位 突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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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经验交流会材料之二 [ 作者:中共宝鸡市渭滨区委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14 ]

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经验交流会材料之二

 


科学定位  突出实效
强力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上水平

中共宝鸡市渭滨区委
(2009年10月21日)

渭滨区辖5镇1乡10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12万。去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11元,连续多年位居全市第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今年以来,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省市“5+2”制度创新的要求,以抓点带面、规范运行、发挥作用为重点,在全区农村广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目前,全区已有75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一条主线”,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方式,强化民主监督意识
我区地处城郊,近年来随着宝鸡大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区域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区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村级财力逐步壮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愿望也越来越高。面对日益变化的农村形势,如何解决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信任危机,如何有效激发农村干部群众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2007年初,我们结合区情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提出了在农村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想,经过学习考察、调研走访,2008年初开始在农村试点运行三种监督机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完善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监督小组、推行村级财务“三审三签”)。今年,在市纪委指导下,我们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主线来抓,做到“三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对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起初,一些乡镇干部怕影响村级班子团结和经济发展有思想顾虑,一些村组干部担心权力受到制约不积极配合。为确保建立工作顺利推进,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区纪委通过召开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基层干部的顾虑,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创新思路,做到目标到位。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区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因地制宜,注重效果的原则,提出了坚持“三个结合”、做到“四个深化”、实现“两个目标”的基本思路(即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化“四公开”、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深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实现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监督制约,实现对村民权益自我保障。)。
三是抓点带面,做到工作到位。针对区情实际,区委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产生程序、职责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6名区级领导分片包抓指导,解决专项经费和一些具体问题;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参观示范村,印发经验交流材料,进行研讨和面对面的交流,推进了全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四个环节”,构筑村级民主监督平台,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实际工作中,我们突出选人用人、科学定位、规范运行、有效保障四个环节,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围绕机构组建,搭建监督平台。解决好人选问题,是依法组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关键。我们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坚持在乡镇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具体实施。在人员确定上,注重把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群众吸收到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来。在选举程序上,由村民代表大会酝酿提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乡镇纪委备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实行差额选举,确保了组织产生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围绕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权限。我们将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定位为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的村级配套组织,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就是以实施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监督为主,不参与具体行政性事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确保了公正公平监督。同时,制定了组织关系图和解决争议工作办法。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在省市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进行了补充。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要承担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监督知识,正确履行职责和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等五项义务。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和义务,增强了民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围绕完善制度,规范监督行为。我们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定期议事制度、列席村“两委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等制度,制作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和“三审三签”流程图。同时,坚持工作考核结果与监委会人员基本补贴挂钩。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建立,有效防止了监督的随意性,维护了监督的权威性,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是围绕强化保障,催生监督活力。着力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村民监督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制作了门牌,刻制了印章,并把各项制度制成牌匾上墙公示。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建立了监督委员会工作档案。加强对农村两委会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明确了监委会主任享受非公选村村委会副主任基本补贴报酬标准,并设立奖励补贴,由各乡镇结合平时和年终考核进行发放。同时,区上给每村每年补助1000元办公经费,保证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体现“四个效果”,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保障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目前,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已全面参与本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村务公开、财务审核、救灾物资分配等事务的监督。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对244件(次)村级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给村“两委会”提出261条建议,有231条被采纳,切实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化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能力。村上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也弥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的缺失。建立监委会的部分村,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村务公开更加规范。
2、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还干部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我区马营镇燃灯寺村在研究村寨子坡发包事宜时,村监委会将村民意见带给“两委会”,认为寨子坡虽是荒坡,但有成片的栗子林,每年村民拾栗子有一笔不小的收入,如整体发包将影响村民拾栗子的收入,村委会采纳建议,将栗子林划在了承包范围之外,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3、促进村干部作风转变,提升了村级管理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还要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纠正了以前主要领导碰头决定或少数人研究决定的做法。今年5月底,我区神农镇峪泉村三组30间门面房每年13万元的承租合同到期后,组长召集部分村民代表准备以议标方式进行承包,村监委会广泛走访村组群众,听取大家意见,提出了公开竞标的建议,村两委会采纳建议,在监委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开竞标,最终以年承包费27.4万元中标,每年为村上多收14.4万元,受到村民好评。
4、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从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多数村干部感受到,通过监委会收集民意,减少了决策失误;通过监委会的全程监督,规范了工作程序;通过监委会的有效解释,消除了群众误会。石鼓镇石咀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说:“现在有了监委会时刻监督自己,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村干部的思想压力,二来可以减少工作失误,增强工作透明度”。目前,多数村干部能大胆管理,全区农村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797元,同比增长30.7 %。
四、实现“四大突破”,适应发展变化的农村形势,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过程中,我们及时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探索监督手段,实现了“四大突破”。
1、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意识,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新突破。推行村监委会制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村级民主监督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只有监督权得到落实,才能保证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的落实。
2、科学定位监委会职责,实现了组织建设上的新突破。我区明确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只实施监督,不参与决策和具体行政事务的执行,是在镇(乡)纪委和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配套组织。当监委会提出的意见不被村两委会采纳,群众反响强烈时,村监委会可向乡镇纪委直接反映,由乡镇纪委指导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或表决,以便及时纠错,避免矛盾激化。
3、有效规范民主监督行为,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新突破。目前来说,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个新生组织,如果没有权力制约机制和制度保障,也有可能激化矛盾。为此,我区从试点开始,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了相互制约体系,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使监委会工作规范运行。
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上的新突破。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全方位监督,强化了监督手段。特别是我区推行村级财务“三审三签”制,为村民监督村级财务提供了平台,促进了民主理财、合法收支,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将会面临许多新变化新问题,我们将正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现状,不断加强和完善,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