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这杯苦酒必须咽下 马克思主义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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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这杯苦酒必须咽下
2008-02-03 13:06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78
新劳动法共98条,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然而,此劳动法刚刚出台,那些经济学家就出来大放厥词。我真搞不懂,为什么所谓的经济学家,都是一路的货色,都是与劳苦大众过不去,都好象与劳苦大众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非要把劳苦大众往死里整呢?前有“要替富人说话”的茅于轼,今有反对新劳动法说“新劳动法是要取消的”张五常!
为了反对新劳动法, 张五常连发三篇宏论《新劳动法的启示》、《再谈新劳动法》、《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篇篇危言耸听,仿佛不立即取消新劳动法,中国就没了希望似的。
窗外,正飘着入2008年以来的第一场大雪,纷纷扬扬,飘飘洒洒,整个世界成了琼楼玉宇。窗外的寒意,尽管厉害,但不及我读到张五常三大篇厥词后所感到的心寒。所谓的经济学家,都是这样的么?除了失望,除了愤怒,更多的是悲哀,更多的是悲凉,更多的是悲伤,更多的是悲惨。什么时候,经济学家们都背离了普通劳苦大众而去,只为权和钱说话了呢?
让我们先看看令人心寒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有关新劳动法的“宏论”吧:
①“可以这样看吧:近几年中国采用或试图采用的砸脚石,差不多全部是从西方进口的。二○○三年通过准备该年十一月一日推出的反垄断法,内容全部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无疑是从美国大学本科三年级的工业组织(Industrial Organization)课本抄过来。我要写十篇文章才骂回去。一两年后通过的反垄断法,我没有异议,因为再不是反托拉斯。最低工资是进口货:大约一百年前由福特车厂的老板推出,后来在工会压力下美国政府采而纳之。可幸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还低,杀伤力不大。”
②“资源的局限不同,政策应该有别。这方面,向西方抄袭,招来横祸的机会相当高。说过了,欧西人少地多,神州人多地少,抄袭政策,在西方是小坏的用在中国会变为大坏。矿物资源那方面也有类同的头痛问题。人家挖到地下去,不是石油就是金属;我们挖到地下去,找到的是唐三彩!”
③“意图把租值转移的经济政策,例如最近推出的新劳动法,在不同的资源局限下,其杀伤力会有很大的差别。租值转移带来的经济祸害,是租值消散。然而,在矿物丰富的国家,如澳洲及加拿大,租值很大,什么福利政策或左右劳工合约的法例,带来的租值消散不仅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不高,而这些政策往往是不能不采用的。好比一个市民以廉价购买了一块很大的荒地,其后发现地下满是值钱金属,一夜之间变得富可敌国!如果该国穷人无数,政府不推出一些把租值转移的福利政策,或什么劳工法例,是不容易安抚民众的。
今天的中国可没有这样优厚的天然资产。有国家维护的国企垄断不论,我们随处见到的工厂,皆在国际上竞争激烈,自身难保,但奇迹出现,养活了很多很多的劳苦大众。这些工厂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租值,新劳动法说要推出,他们闻声丧胆,纷纷把员工炒鱿或关门大吉了。”(以上三则皆来自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启示》)
④“这几年国内的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得快,是好现象。五年前苏浙与广东一带的农工月薪约三百,今天约八百。……从最重要的改善低收入的劳苦大众看,今天的中国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为什么北京偏偏要在这个时刻去左右这个发展呢?有谁够胆站起来,说那新劳动法对改进低收入阶层比今天的市场做得更好?市场的自由合约选择既然大显神通,干预不是很蠢吗?”
⑤“增加了一点知识但还是远为不足的老百姓,往往认为政府的扶贫政策,或今天推出的新劳动法,会对他们的收入有助。可惜历史无情,这类政策的一般效果,是扼杀了贫苦人家自力更生的机会。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
⑥“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加起来会鼓励工会的诞生。今天国内比较大的工厂是有工会的,由北京上头监管,不坏。但在西方,那些称得上是「独立」或「民营」的工会很头痛,可以把经济搞垮。……四十年前我求教过戴维德等前辈,他们一致认为足以为祸经济的工会要有政府的间接鼓励或支持。北京推出的新劳动法,对「独立」工会诞生的鼓励是明显的。
独立或民营工会对经济的祸害,主要是租值转移与租值消散。在租值转移那方面,传统的分析是工会把老板或资本家的身家局部转到劳工那边去,削弱了前者力争上游的投资意向。但我认为更头痛的租值转移,是把生产力强的员工的收入中的租值,转到不事振作的员工那边去。当年在美国我拒绝入教师工会,主要就是这点。认为自己的学术贡献了得是人之常情,所以反对工会条例含意着的平均主义。至于这些租值转移必会带来的租值消散,往往庞大,是搞垮经济的重心所在。”
⑦“我不明白,中国的经改今天有大成,一个主要原因是粉碎了当年「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的铁饭碗,为什么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又把铁饭碗搬回来?不一样,但杀伤力类同也。希望北京的朋友知道,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以上四则皆来自张五常《再谈新劳动法》)
⑧“当时可没有想到「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后者是大错,但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法的洋洋大观九十八条不容易阐释。我于是跟进市场的反应,得到的先兆,是灾难开始出现。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是中国经改三十周年,这个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的伟大改革,有很大机会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而休止。先兆者,凶兆也。……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
⑨“一棍打断这奇迹的继续,是谁之过?是谁负责的?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难道北京的经济专材真的是那么稀缺吗?不用懂经济,但为什么连直觉也没有?如果什么单凭想象的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天下何来穷人哉?蠢到死!”
⑩“毫无疑问,整个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发神经!须要雇用短工的行业,例如建筑,正在天旋地转,不黐线才怪。中国的劳动市场还没有独立或民营的工会,但早有「搞手」存在。这些搞手是为劳方出头,与资方斗法,公有公理,婆有婆理,谁对谁错我不懂,但手法不一,绝不雅听。新劳动法的推出,不少「资方」恐怕「搞手」大行其道。……新劳动法是要取消的。但通过了,由国家主席推出,取消恐怕不容易。如果在立法与施法的程序上不能取消,怎么办?这是个困难程度极高的问题。我想到很多方法都行不通,你道为什么?是因为在一月一日之前的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坚持要在假日开工,否则不干)。这里那里修改新法,传统的忙顾左右的弹性可能守不住。”(以上三则皆来自张五常《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
之所以引用那么多张五常的原话,为的是不曲解,为的是让他自己来显示自己的原形。张五常反反复复、唠唠叨叨这么多,总起来看,主要说了这么几条:①反垄断法、最低工资制度,都是“砸脚石”,因为它们“差不多全部是从西方进口的”。②由于“欧西人少地多,神州人多地少”,“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而新劳动法就是有利于劳工权利保障“过于保护劳工”的“奢侈政策”。③新劳动法“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导致这些工厂“纷纷把员工炒鱿或关门大吉了”。④新劳动法不但不能“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反而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⑤没有新劳动法之前,我们的经济发展得很好,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⑥新劳动法“会鼓励工会的诞生”,而“‘独立’或‘民营’的工会很头痛,可以把经济搞垮”。⑦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⑧新劳动法之所以不可行,还有一大原因,那就是“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因此,新劳动法更加的“行不通”。
说一千,道一万,其实张五常说来说去,只有一个意思,那就是:中国人多地少,只能继续以前这种毫无劳工权利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毫无劳工权利的经济发展模式好得很,已经取得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奇迹,已经持续高速发展了近30年,如果没有犯大错——这新劳动法的出台,就是大错——这种经济奇迹,还可以持续30年!
我承认以前这种毫无劳工权利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实可以达到短期内使经济迅速提升的目的,可以使经济得到快速迅猛的发展。不承认这一点,是不客观的,是不正确的。但问题是:这种毫无劳工权利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的吗?这种毫无劳工权利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实现近30年的经济高速高速增长,可谁能保障在同样条件下,继续高速增长30年呢?就凭你张五常在经济学界的“大师”地位,就能让我们普通百姓都信服?上帝的话都不可100%相信,你凭什么能够超越上帝?竟然奢望要我们大家都100%地相信?“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这话是多么的自信啊,可惜的是,这自信是建立在盲目自大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自我感觉太良好基础上的。张五常只看到在剥夺劳工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经济高速的增长,而看不到在这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民怨也以同样的增长幅度在高速增长着。如果劳工的权利永远可以剥夺和漠视,那么,西方为什么要建立那种保障劳工权益的“奢侈政策”呢?他们是不是太傻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新劳动法的出台,只是我们尝试着去还以前亏欠普通劳工的权益债。以前,我们对他们的权利剥夺得太凶狠太无人道了,我们的劳工可是在拿命换钱啊!山西黑窑工的出现,难道还不能令我们警醒吗?经济短期内的高速增长,和普通劳工的奴隶地位是相称的吗?是相协调的吗?
我们对广大劳工权利上的欠债已经太多太多了。欠债不能不还,今天不还,明天也要还;明天不还,后天也要还,不可能永远赖着不还。今日,新劳动法的出台,我觉得是及时的。如果再任欠债一个劲地疯欠下去,债台高筑的结果,我想不用多说,读者诸君都是明白的。这债今日去还,也许还有救,虽然这也是一杯苦酒,但我们必须咽下去,再难受也得挺住。因为,我们别无选择。如果我们今日不还,等到欠债高如血债时,你要还也没可能了。到那时,不是苦酒的问题了,而是暴力革命的问题了。
中外无数历史事实说明:在劳动者毫无地位、毫无经济话语权的前提下,在普通劳工合法权益被无情剥夺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取得短时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但这种经济增长是不可靠的,是不可持续的,是注定不会长久的。只有建立在劳动者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前提下的经济增长,才是长久的,才是有保障的,才是可持续的,才是可以被广大民众接受的。
在经济高速增长而劳工毫无权利,和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但劳工权利有保障之间,非要我们做一个二难选择的话,我想:大多数的国人,肯定会选择后者,而绝不会是前者。因为,前者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不人道的,是邪恶的,是与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
现在,到了我们还欠劳工的债的时候了。拒绝还债,等待着的,只能是同归于尽,只能是鱼死网破,而不是共赢。新劳动法的出台,也算是尝试共赢的努力吧。
至于欠劳工的债,该由谁来还,这倒真的值得我们今日好好研究。在这方面,何兵的话,能够给我们很多启示:“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具体来说,在个人资产高达1600亿的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在煤矿主以及与煤矿主纠缠在一起的官员那里,在每年公车开支达4000多亿、吃喝旅游更是无底洞的官僚阶层那里,在电信、电力、医院、大学等垄断经营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本法颁布以后有人高歌,山西小煤窑的苦工们就要翻身得解放了。我只能说他们太浪漫了。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游离法律之外?是因为政权存在严重问题。解决政权问题,应当依赖宪法、选举法、刑法、行政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资本家,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资本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局!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何兵《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
尽管如此,我还是坚决欢呼新劳动法的出台,因为:这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劳工权益获得保障开始受到关注了,开始得到国家高层的努力了。有关注有努力,就会有希望。虽然不能奢望问题能够一劳永逸地一下子解决,但有了开始就是点燃了希望之火星。
还债,是必须的,不管是由谁还。至于“普通的经营者”可能会受到不应有的“劳管们”的伤害,我想:唯一的办法是,让他们和劳工团结起来,来共同对付“劳管们”。这样,我们才有出路,祖国才有光明的未来!事实已经证明:如果没有“普通的经营者”“守法的资本家”参与到劳工的维权事业上来,我们的人权状况将永远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新劳动法的出台,实际上是逼迫“普通的经营者”“守法的资本家”参与到广大民众的维权事业中来!这是值得肯定的,是历史的进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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