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章 罪的性质与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52:15

  哲学的谬论

一、二元论

      此乃希腊哲学里一种很流行的学说。表面上似乎很接近基督教,撒但却施展其诡计,把毒素注入其心,加以残害。便在第二世纪,发生三种异端邪说:一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二为摩尼教(Manichaeism),三为新柏拉图主义,成为一个大的力量,使真道混淆。他们妄称「善」与「恶」乃是永远存在的两大力量;人有躯体与心灵——躯体,乃代表恶,心灵乃代表善。因此罪恶乃是躯体的邪恶,血肉之体和心灵联合,遂令心灵被沾污。因此他们以为解救之道,须从肉体着手,为求心灵不被躯体所沾污,便要苦修行(austerities),要用各种方法,使肉身受苦,而非藉圣灵默化的奇功。

    这种邪说,实颇多可议之处。第一,这种邪说,乃和圣经的真理,大相抵触,藐视全能的上帝,违反上帝的旨意以及圣灵默化的奇功。而且照教会史家哈耐克氏(A. V. Har- nack)的考证,由于亚力山大利亚(Alexandria)和印度频繁的往来,诺斯底派、新柏拉图主义,乃是深深受了印度教数论派(Sankhya)的影响。数论派乃是印度一种古老的哲学,乃为主前六世纪柯比拉(Kopila)所创,此乃对于《奥义书》(Upanishads)的「唯理一元论」(Idealistic  Mon-ism)之反动,其主要的特质,概可分为三点:

     1.无神的——此派不信大梵是「独一宇宙之灵」(one universal  soul),而且强烈的否认上帝的存在,认为没有造物主的必要。

      2.二元的——他们说,宇宙间乃有两种自有的「实质」(substance),乃从永古即存在,二者乃完全不同;一为物质(Prakriti),二为心灵(Purusa),非从宇宙之灵而来,乃是个别的,其数无量。

      3.唯理的——他们认为万恶之源,乃因无知(「无明」),不知分辨心灵和物质,二者乃完全不同。他们自夸,唯有这种分辨之智,乃为至高无上的智慧。

      根据这三大特质,他们便定出一套救世的道理。他们说,物质是无常的,要改变,要朽坏的;而心灵则为不朽的,而且不受苦乐或感情的影响。世人一切烦恼痛苦的根源,乃在不知分辨心灵与物质,二者乃绝对不同,绝对无关,以致「心为形役」,不能自在解脱。因此解脱之方,得救之道,乃为分辨之智,破除心物二者相联的关系,便立刻得到解脱。当人临终之时,肉体虽死,但「得救」的人,其心灵乃超然独立,继续存在,便和物质永远分离。这种道理,似与基督教有些相似,魔鬼便因此迷惑世人。殊不知他们死后,并没有永生的荣耀盼望,而仅为一种永远不知不觉的状态。此乃是永死的别名,印度哲学家,仅编造一种名词,自我陶醉,适中魔鬼的诡计!

    这种无神主义的哲学,在东西各国,乃有极大的影响!在东方,释迦牟尼,用它来创为佛教;在西方,便有上文所指的诺斯底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

    第二,这种学说,使罪恶失去了其道德的特性,而仅把它完全视为乃由肉体而来,而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此乃根本消除罪恶的意义。

    第三,这种学说,把人类犯罪的责任,一笔勾销;罪乃是从肉体而来的必然的结果,要想逃避罪恶,唯有脱离身体。

    第四,这种学说乃无异把罪恶归咎于上帝,罪恶既由物质而来,则上帝创造的时候,便不应当造物质。于此他们便强词夺理,设法诡辩,胡言乱语,说原有的造物主已经离开世界,而另外造了一个造物主,以后又接连造出许多造物主,而每一造物主,乃每况愈下;到了有一个所谓‘Dami—Urgi’,他才创造世界,他的手因接触世界,便被世界沾污。这种诡辩,其实根本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以后的造物主每况愈下,此乃前后相承,推本穷源,则仍有其间接的责任。如此强词夺理,徒见其心劳日拙。

    第五,他们所谓得救之道,乃为脱离身体;但圣经指示我们,上帝不但救世人的灵魂,并且还要救世人的身体。主耶稣基督第三天从死里有形有体的复活,便是万人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1)。主耶稣说:「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五28一29,一一25一26)救主再来的时候,他要「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并参西三4;约壹三2)「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6一17)这些学者,便没有这荣耀的盼望。

     第六,新神学的鼻祖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和罗马天主教的学说,容待下文,分别详加批判。

三、奥古斯丁的学说

      1.奥氏学说的基本概念——奥氏关于罪的学说,有两大要素:一为哲学的,玄学的;二为道德的,宗教的;前者乃是他对本问题的推究深思以及和伯拉纠派的争辩;后者乃为奥氏本人切身体验的宗教经验以及从圣灵所得的教训。一则在哲学思想史上有其异彩,深足彪炳千秋,超越柏拉图与亚理斯多德;一则在神学思想史,有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奥氏乃站在两个世界的「分水线」,乃为两种文化蜕变的枢纽与媒介;从中古到近世,各种教会的运动,都从奥氏的著作得到指导的原则。氏于三九五年被举为希坡(Hippo)的大主教,著有《忏悔录》、《上帝城》诸书,主「原罪论」,「预定论」,力斥伯拉纠派的自救论。容俟以下各节,分别论列。

    2,奥氏学说哲学的要素——奥氏关于罪的学说之哲学要素,乃起自他对摩尼教的争辩。此教曾受佛教影响,倡善恶二元论,且以物质躯体为恶,故重苦行与禁食,以期弃暗就明,故又称明教。唐初曾传至中国,惟天宝以前,曾遭禁绝;南宋时又盛行于闽浙,称为明教。奥古斯丁没有奇妙得救以前,且曾受其迷惑;但上帝兴起奥氏,竭力争辩,故能知彼知己,百战百胜。

    此教以物质为恶,故说罪是有实体的,且认为罪仅是一种缺陷,根本消除了罪的真义;奥氏乃起而力反其说。其次,此教以为由于被造时本性的缺陷,因此人的才能有限,不能臻于至善,故罪乃是无可避免的。而奥氏则认为罪并非人体缺陷必然的结果,而乃由于人的自作自受,自取其祸。其三,此教以为罪乃由其躯体而来,奥氏则认为罪是道德问题。此教以为罪既由于被造的本性的缺陷,因此不必为罪忧伤;而奥氏则认为罪乃由于人之堕落,应当为罪忧伤,痛切悔改。其四,此教既以罪乃因限于才能所致,故对罪视为无关痛痒,抱着一种我行我素的态度;而奥氏则认为非常严重,其结果乃为永远灭亡。其五,奥氏认为罪恶并非仅如一种缺陷;而对上帝没有爱心,便是罪,罪乃是缺乏道德的良善(privatio  boni),乃是有违上帝的律法及其至圣至善的标准。总之,罪并非如此教的谬论,以为是无可避免的;而乃是人类故意悖逆上帝,乃是大逆不道。

    3.奥氏学说属灵的要素—— 奥氏关于罪的学说真正的意义,乃是属灵的,此乃由于上帝圣善之灵奇妙的作为与引导。因此奥氏对于罪乃有切肤之痛,深切之感,深深知道他的堕落和上帝的公义,他触犯了上帝的圣洁,以是为罪忧伤。他深感他不但在行为上故意犯了罪,而且在思念上,情操上,都有未当,实在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他不但在心境上有这种对罪深切的痛感,而且尤对他的心地刚硬,没有正常的情操,又复缺乏仁爱、谦卑、信实,以及其他基督徒应有的德性,而且意志薄弱,知行不能合一,言行不能一致。伯拉纠派以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主要特性,乃在其有自由,展其所长;而奥氏则深信,「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绝对不能改变他道德的本性。正如「古实人不能改变皮肤,豹不能改变斑点。」罪绝非由于人体缺陷必然的事,而乃由于人之故意的作为。由于他的深切体验,且事实证明,实实在在,「世人都犯了罪」。在灵性上世人都是死在罪中,绝对不能救他们脱离败坏的挟制,罪恶的捆绑。绝无一人能自证其能靠自己的能力,出死入生,得救重生。一切真正重生的人,都异口同声说,不是靠他自己的善功,而乃由于上帝的恩典。基此事实,奥氏遂作如下的结论:

   (a)世人得救,绝对不可自夸,称为己功;而乃完完全全,出于上帝的慈爱,救赎的大恩。

   (b)灵魂的得救重生,乃完全由于圣灵超凡的作为,易言之,乃靠绝对有效,无可抗拒的救恩。

   (c)我们得救,乃由上帝的恩惠与慈悲怜悯。世人所以能重生,乃是上帝按着他预定的美意和他自己旨意所喜悦的,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绝非靠人自己的善行。

   (d)由于上帝对圣徒永远的保守,他既按预定的美意救了我们,使我们得到永生,凡是真正重生的,决不会失去其救恩。

    基上各点,奥古斯丁的道理,实和伯拉纠派,针锋相对。伯拉纠派误以为人类乃力能自救;而奥古斯丁则认为失丧的世人,乃绝对不能有任何属灵的美德,可以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