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科学主义”与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17:30

  科学概念的广泛运用构成了二十世纪中国思想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晚清以降的中国思想氛围中,科学不仅是解放的象征和召唤,而且也是从事各类社会文化事务的客观根据。它不仅证明了新文化人物所期望的变革的必要性,而且也提供了这种变革的目标和模式,成为一种替代性的公理世界观。例如在实用主义的影响下,胡适把科学等同于方法论,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当他把这种方法运用于政治、道德和人文学术时,其中已经蕴含了一种认识世界的框架。陈独秀、胡适、吴稚晖、丁文江等人是当时知识分子的激进派,他们的“科学兴趣”源自对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关怀。“科学”概念作为一种对客观真理的理解,为新文化运动提供了社会历史变革的“必然性”,从而我们无法认定这种客观真理是事实的真理还是价值的真理。1

 

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科学”概念成为以“反传统”为特征的文化运动的意识形态支柱之一。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之前,没有人怀疑科学及其价值观在现代中国历史中的持久的解放作用,但在随后的岁月中,约瑟夫•本-戴维(Joseph Ben-David)的《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The Scientist's Rolein Society)、郭颖颐(D.W. Kwok)的《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ScientisminChineseThought1900-1905)相继于1988和1989年译为中文,他们对“科学主义”及其社会特征的描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近代、特别是“五四”以来倡导科学的社会文化运动的看法。在这种“科学主义”的解释视野中,很多人开始认为中国现代思想具有与欧洲历史中的“科学主义运动”相似的特征,科学概念的社会运用不再被诠释为一种解放的力量,而是一种专制的根源。

 

科学主义概念带有浓厚的英美自由主义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对于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传统的批判。但同时,这一概念也为那些研究科学史的学者所接受。例如,戴维曾对17世纪法国的科学主义运动(Scientistic Movement)进行研究,他认为Scientistic Movement这一概念较之Scientic Movement更准确地揭示了科学主义运动的本质及其与专门科学家的活动的区别。这一运动是“那些在一般意义上与科学有关系的人的行为”:

 

科学主义运动的参加者是这样一群人,他们相信科学是求得真理和有效地控制自然界以及解答个人及其所在社会中问题的一种正确途径,即使这些人可能并不懂得科学。在这种观点中,经验科学和数学科学是解决普遍问题的一种模式,也是世界无限完美的一个象征。“运动”这个词的含义是指该集团努力奋斗以传播自己的观点,并使其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而被社会接受。当运动达到了它的目标,并且社会实际上采纳了它的价值观时,体制化就开始了。2 

 

描述预设了一种与社会过程无关的“科学”实践,从而得以在理论上把科学主义与科学区分开来。在我看来,戴维的通俗表达并未致力于揭示“科学主义”理论流行一时的更深刻的历史内涵,即在西方知识界由新康德主义激发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的讨论,以及这一方法论讨中深藏的政治内涵。3他从科学史的角度提供了科学主义运动与科学的差别,却没有真正深入地分析特定的历史氛围、社会条件与科学发现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国现代思想与戴维描述的科学主义运动之间是存在相似性的,但这种相似性不足以解释“科学”观念在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意蕴,科学主义范畴也无法解释现代思想人物各不相同的政治理念。现代中国思想呈现了将科学及其方法运用于政治、道德等领域的现象,产生了极为深远的解放作用。即使有关科学的信念最终产生了相反的历史后果,那也不能就此认为科学方法的社会运用本身就是专制的起源,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科学及其精神和方法在历史过程中曾经具有的那种解放作用。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思想对科学概念及其方法的广泛运用植根于具体的历史情境和完全不同的文化原理,并不是单纯追随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后果。4现代中国思想和政治经济实践当然都与“科学的历史观”相关,但是,如果不能从更为复杂的、多重的历史情境中解释这种历史实践,在历史写作上也极有可能陷入另一种目的论的泥沼。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是一个二元论世界观复兴的时代,现代新儒学和康德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兴起都是这一思想潮流的反映。那些最敏感的知识分子把专制主义理解为一元论世界观的结果,并进而在理论上划分出实然与应然、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建立一种二元论的世界图式。正是在这种二元论的视野中,近代中国思想中的科学概念及其运用呈现了一元论的特点,它没有恪守认知与规范的严格分界,并经常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社会文化领域。“科学主义”概念为这一现象提供了最好的说明。然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现代中国思想中的科学概念不断地跨越事实与价值、描述与判断、科学与批判、理论与实践的严格分界,它专注于具体的历史问题,而并不关心如何处理认知与规范的关系这一休谟式的哲学问题。因此,近代中国思想的真正问题与其说是如何处理认知与规范的关系问题,不如说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什么理由,认知与规范的关系没有成为问题?或者,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什么理由,这一问题构成了问题?换言之,我们需要处理的不是休谟和康德的普遍命题,而是这一命题与它的背景条件的关系。

 

科学主义范畴的流行并非基于某种认识论理由,相反,这一范畴所包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内含才是促使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根本原因。首先,科学主义总是被理解为导致国家极权和总体计划的经济模式的思想方法根源,这是自由主义者和某些左翼理论家的共同看法。因此,我们不得不去追溯这一概念得以产生的社会条件和更为基本的理论根源,而不是简单地在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关系中谈论这一问题。哈耶克(F.A. Hayek)等人把科学主义与一种整体主义的思想方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在他的影响下,中国思想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批判整体主义思想方法的声势浩大的运动。有人把中国思想的整体论特征与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中国现代思想的“西方源泉”相比较,结论是:中国思想未能真正理解这些西方先贤的经济自由的概念和社会/国家的理论,最终导致了国家至上论。这种整体主义的认识论就是科学主义的表现。这些思想史家忘记了,当斯宾塞、亚当•斯密在谈到一个“社会”(society)时,主要是指他们熟悉的民族-国家的社会,因此,社会(society)、民族(nation)和国家(country)这些词是可以互换的,5而中国近代思想家在阐述国家和社会这样的范畴时,不是谈论某种他们身在其中、十分熟悉的社会,而是试图用这些概念推动和组织现代民族-国家、现代社会和市场的形成。换句话说,“民族-国家”、“社会”以及“市场”并不是一种熟悉的自然存在,也不是已经定义得很好的、界线非常明确的实体,它们是社会变革的主要目标,也只能在与外部的、同样没有得到清晰界定的力量的关系中获得把握。因此,中国近代思想的整体论和目的论特征产生于近代历史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特定形势,而不能被简化为某种思想方法的结果。在我看来,与其用科学主义范畴批评近代思想的历史解释方式,不如把问题转向对“民族-国家”、“市场社会”及其动力的追问:它们是一种自然进化的产物,还是在外部压力之下、由某些社会力量进行主导和建构的结果?

 

换言之,问题隐含在命题的背后:当人们把市民社会、自由市场以及个人权利的范畴作为与“国家”及其极权主义对立的范畴运用时,没有追问“社会”、“市场”和“个人”是否像“国家”一样也是一种“科学规划”的结果,没有相应地考虑“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society building)、“市场建设”(market building)和“个人建设”(individual building)是不是一个连续的、相互支撑的过程,也没有研究“国家”是否具有不同层次的功能、是否真的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铁板一块。这些理论家通过批判近代中国思想中的“科学主义”,重申传统自由主义的国家/社会、计划/市场二元论(即认为国家是规划的结果,而社会和个人是自然的存在),却没有了解,即使在他们最喜欢援引的哈耶克那里,自由也“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而是一种文明的造物。”6关于哈耶克的科学主义概念,我在下文将作详细的分析。我在这里愿意约略提及的是,哈耶克社会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秩序。这一主要目标说明:自生自发秩序存在于社会事务之中,但却不能等同于社会事务或社会世界。7哈耶克所反对的“设计”(design)可以被归结为一种科学主义的认识论谬误,却不能被理解为对于各种有意识行为和制度创制的否定。由于哈耶克没有明确地区分“自生自发秩序”与“社会”范畴以及“市场”范畴的差别,没有在作为历史演化范畴的“自由”与近代的“社会”范畴之间给出理论上的划分,从而他的许多追随者把“市场”和“社会”范畴直接等同于自生自发的秩序。8然而,如果市场和社会范畴可以等同于“自生自发秩序”,那么,就没有必要发明这一含混的概念;如果“自生自发秩序”可以等同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形态,那么,“自生自发”的含义就极为可疑。这一理论上的暧昧导致了明显庸俗化的意识形态后果,这就是:把现实或历史中的“市场”、“社会”范畴看作是与“国家”范畴截然对立的、自由的和自发的范畴,从而掩盖了近代“市场”、“社会”与近代“国家”同时生长、相互交错的历史过程。出于同样的原因,科学主义概念一般也限制在描述思想方法的谬误及其在“国家”实践中的后果,却很少被用于分析“市场”和“社会”的活动。然而,我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现代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有意识的创制;现代市场社会也不能被自明地看作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反,它是对“自生自发秩序”(包括旧有的市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约、控制和垄断,从而“市场”和“社会”本身同样隐伏着专制的根源。

 

其次,西方思想界对科学主义的批判是和休谟提出的那种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评价、科学和批判的截然划分的传统直接相关的,经验主义的哲学和社会思想传统把这一划分看作是第一原则。在认识论层面,科学主义被看作是一种实证主义的错误,它严重违背了上述第一原则,即把有关事实的陈述直接地转换成为价值的判断。然而,从事实中无法引申出价值这一判断究竟是一个普遍的命题,还是一个历史的命题呢?回答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是重新分析“事实”概念的历史谱系。“事实”概念具有古老的根源,但在古典时代,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了评价的内含。麦金太尔因此断定,只是在这一概念从产生它的背景条件中分离出来的时候,“事实”与“价值”的分离才成为一个“普遍的”哲学命题。9这一判断的含义是:近代思想把“事实”从一切评价中分离出来、建构成为一个中性的、客观的领域的过程,因而这一概念是实证主义的现代建构。自胡塞尔以来,哲学和社会理论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反思这种建立在实证主义基础上的事实/价值的分裂,进而试图克服经验/规范的断裂,弥合由此派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分离。这一努力集中于哲学的层面,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方向,但核心问题是清楚的,即重新构思理论真理的概念,建立真理与自由之间的内在的关系。10在晚近西方社会思想对现代性问题的反思中,认知、规范与判断之间的悖论关系一直是各派别的理论关注的焦点,而重新沟通认知与规范、理论与实践的目的之一,就是克服科学主义及其社会后果。遗憾的是,这一理论实践主要停留在理论领域,而缺少更为详尽的历史研究。中国知识界没有来得及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在西方思想中的渊源脉络及其历史含义,也没有考虑中国近代思想及其文化渊源的现代意义,便根据中国思想与经验主义传统的差异展开对中国现代思想的历史批判。在那个历史时期里,中国思想和学术界接触到西方思想中有关“科学主义”的讨论,一些敏感的学者由此开始对“科学”的意识形态功能进行检讨。11科学主义成为中国知识界重新描述中国历史的最为重要的理论视野之一。

 

中国当代思想对科学主义的检讨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文化氛围紧密相关,它主要地不是有关“知识”的检讨,而是关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反思。这是一个孕育着巨大的历史变动的时期,对现代化问题的思考与对国家社会主义及其制度形式的反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说在思想解放运动初期,“科学”原则及其广泛的社会运用曾经是批判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那么,现在,这一原则及其社会运用又被理解为专制主义的根源。在80年代后期,文学和思想的领域内开始出现了对现代化的意识形态进行重新思考的迹象。例如在一系列的寻根文学的文本中,“传统”不再是反叛的对象,而是我们自身行为和价值的依据;“自然”不再仅仅是无生命的客体,相反却成为具有生命的存在,因而也被用于对“文明”(作为征服自然的结果和形式)的抵抗;在思想方面,一些具有重要影响的当代知识分子开始关注现代“新儒家”的理论,现代化过程中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成为思考的主题。在轰动一时的有关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中,康德式的二元论构成了对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挑战,科学与道德、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对立的论述模式已经隐隐出现。主体性概念在抽象的陈述中表达的是对政治自由和征服自然的意愿,在1978年以来的主导性的思想框架之中,这一概念致力于对极权主义的历史实践(总体性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模式)的批判,并为朝向全球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某种哲学基础。换言之,在制度变革的语境中,对现代性的反思被纳入到对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批评之中,却没有能够把这一反思扩展成为对于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历史及其后果的反思。对科学主义的检讨一方面满足了既批判“现代性后果”、又保存现代价值的心理愿望,另一方面更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批判(以科学/道德二元论对抗科学一元论)。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中,有关“科学主义”的理论解释非常自然地成为反思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实践及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却并不包含对于整个现代历史的反思。现代中国思想对“科学”的迷恋也因此被理解为导致这种历史实践及其意识形态的认识论基础。

 

西方思想界关于科学主义的理论思考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氛围之中,它也可以被看作是西方知识界对法西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反思。12有关“科学主义”的理论思考以检讨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的社会理论和知识架构为己任,但其历史含义却主要是对计划经济模式及其极权主义政治的批评,因此,有关科学主义的思考自然地倾向于自由主义,特别是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我们几乎无法将哈耶克的《科学的反革命》(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与他的《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13以及《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14分离开来理解。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地推论说,自由主义的结论和对社会主义的批评比有关科学主义的理论思考更深刻地支配了中国思想界和美国中国学界关于“科学”问题的反思。这一逻辑如此强烈,以至近代中国思想的内在政治冲突都被忽略不计,胡适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吴稚晖这样的无政府主义者、陈独秀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被看作是科学主义的信徒,而“科学主义”则是极权主义的思想根据。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不得不考虑:在理解现代思想及其政治后果的过程中,“科学主义”这一范畴是否过于抽象而缺乏真正的解释力?

 

这种含混的推论方式并不只是中国研究领域的独特现象。哈耶克对把科学领域的认识方式移用于社会领域深恶痛绝,而波普尔却自然地将他对科学问题的思考运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但他们对极权主义和总体计划的厌恶却如出一辙。几乎与他们同时,德国思想家雅斯贝斯的名著《历史的起源与目标》(1949)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视野中对现代科学和现代技术进行反思,他的结论之一同样是对社会主义和总体计划的否定和对“自由的市场经济”和不干涉主义的隐秘的迷恋。151989年,雅斯贝斯的这部著作与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几乎同时译为中文出版。这些相互冲突的理论逻辑(如哈耶克、波普尔、雅斯贝斯之间)并未导致相互冲突的结论,这表明对科学主义的理论反思并不仅仅是“理论的”,而且是“意识形态的”。在战后欧洲知识界和20世纪80年代中国知识界,“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都反映了重新思考极权主义国家体制、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理论旨趣。但是,同样是对极权主义的思考,马尔库塞、卡尔•波拉尼的理论实践和历史研究却与上述作者的看法极为不同。他们从各自的角度认为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自律性市场与法西斯主义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马尔库塞把现象学和经验论视为世界进入极权主义的标志,而波拉尼则从英国资本主义的历史中发现了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曾经是一种好战的信条。16换句话说,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存在着通向极权主义的可能性,那种把反思极权主义垄断为某一种、甚至某一派理论的特权的做法,特别是将其它思考极权主义的理论归入极权主义的做法,就如同标举市场化而实行垄断的资本主义一样,如果不是毫无反思能力的结果,就是精心结构的思想专制。在这里,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应该对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进行清算,而在于如何理解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起源,以及对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否定是否仅仅逻辑地指向某一正在退场的社会形态,从而为另一不平等的、垄断的、也是真正现实的——因而必然是专制的——社会秩序提供合法性。因此,我的基本的理论立场是:坚持社会理论和社会批判的内在整体性。对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反思或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的反思,都不应简单地被导向肯定它们各自的对立面。相反,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所揭示出的不同社会形态的内在矛盾,应该被看作具有内在关联的方面。在我看来,某种学说的观点只有置于一定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背景中才是可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要从哲学理论和社会结构类型两者的联系中归纳出更一般的观点,就必须深入到这项理论提出和运用的具体语境之中,而不能在观念论的层面进行一般推论。

 

在中国现代思想的领域中,关于早期科学思想的探讨迅速地转变为关于上述社会、政治和经济实践的批评,“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显然提供了阐释的方向。我要表明的是,在上述思想氛围中,对科学主义的检讨过分地囿限于内部的视野来观察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实践(以计划经济与阶级专政为特征),而忽略了科学及其方法论的广泛运用与整个现代历史(资本主义发生以来的历史)的内在关系。从西方思想的方面看,对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批判如果不能与对整个现代性问题的批判性思考联系起来,就会把这种批判转变成为对于现存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辩护,从而掩盖社会专制的真正起源,掩盖殖民主义的历史及其在当代的遗产。事实上,纳粹主义与斯大林主义产生于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和不同的社会文化条件,把它们混为一谈本身就包含了对重大历史差异的掩盖。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作为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运动最终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形态?国家形态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历史关系如何?现代中国历史与当代社会的技术发展和社会变化表明,不论其制度形式如何,东西方社会都有可能陷于“极权的福利国家”或者“计划控制的社会”的相似情境。在知识已经成为支配性的资源的历史情境中,“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无法提供理解当代社会变化的历史视野。

 

就中国现代思想研究而言,“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所产生的教条主义谬误也是非常明显的。这种谬误来自它的反历史方法,来自它对科学自身的捍卫和对科学的意识形态的非历史的谴责。在现代中国历史中,“科学”是一种控制的力量,但也是一种解放的力量。例如晚清以降,特别是五四时代,“科学”的意识形态曾经为新一代提供了各种想象的可能性和实际的解放力量。在当代历史的某些时刻(如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的初期),“科学”几乎同时发挥了它的控制和解放的双重职能。从表面看,科学的“解放”和“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改变,更为根本的含义则是人与人的关系亦即社会关系的改变。科学的解放与控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具体的社会条件,依赖于由谁来运用以及如何运用科学的权威力量。“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对于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完全不能区分它在特定历史情境中的功能性差别。法伊尔阿本德(Paul Feyerabend)的如下解说揭示了“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在历史研究中的根本错误:这种态度(我们姑且称之为“科学主义的态度”-作者注)在十七、十八世纪甚至十九世纪中是完全有意义的,那时科学只是许多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的一种,国家还没有宣布支持科学,对科学的决意研究被其它观点和其它机构大大地抵消了。当时,科学是一种解放力,这并不是因为它发现了真理或正确的方法(虽然科学的辩护者们假定这就是理由),而是因为它限制了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给了个人以思想的余地。当时也没有必要坚持考虑问题B。当时仍然十分活跃的反对科学的人试图表明科学的方向错了,他们贬低科学的重要性,而科学家不得不回答这一挑战。科学的方法和成就经历了批判性的争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献身于科学事业是完全讲得通的。产生这种献身精神的环境把科学变成了一种解放力。17这并不等于说这种献身精神必然具有解放作用。在科学或任何其他意识形态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使它们生来便有解放力。意识形态可以退化,成为独断的宗教。因此,“解放”和“控制”是一个变动的过程。无论是解放的力量还是控制的力量,这里的“科学”都是指它的意识形态功能。“解放”和“控制”之间的关系不能像科学主义的解释者那样分属“科学自身”和“科学的意识形态”。换言之,如何评价现代中国思想中的科学问题,并不取决于我们对于“科学的本质”或者“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本质”的理解,而取决于我们对于不断变动的意识形态状况或社会形势的理解。

 

哈耶克的科学主义概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布鲁诺•拉陶尔(Brono Latour)和斯蒂夫•沃尔迦(Steve Woolgar)等人就发展了一种科学人类学方法,他们像研究土著的人类学家那样,对科学家群体的研究过程进行近距离的观察。这种人类学分析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摆脱那种把科学活动区分为“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二元论,而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就是建立在这种二元论之上的。“这种区分(指科学活动的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区分--作者)是非常危险的,这不仅因为它完全不能检验技术问题的本身,而且还因为社会的影响仅仅在外部干扰的最为显著的例子中才是明显的。更重要的是,这个区分的使用不能检讨它作为科学活动的资源的重要性。”18通过检验科学文献、实验室活动、科学的制度性语境,以及使得发明和发现被接受的手段,拉陶尔等人不仅论证了只有通过科学的实践才能理解科学,而且也表明:社会语境和技术内容对于适当地理解科学活动都是必要的。

 

因此,他们关心的是“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facts),以及“如何通过社会来理解科学家和工程师”(how to follow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through society)。19但这里所谓“社会建构”并不是指科学研究中的那些非技术因素,如规范和竞争等等,而是指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过程,亦即科学家使得他们的观察获得意义的过程。例如科学家必须从无序的观察中整理出秩序,以使某一观察得到表达(接受),而要让自己的解释获得合法性,又必须从自己的语言和概念中排除掉“社会的”因素,在“技术过程”中接受共同体的检验。拉陶尔认为科学家从自己的语言和概念中排除“社会的”因素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20我们也可以在女性主义有关科学是一种社会实践的论述中得到印证。21然而,科学人类学的这些发现并没有真正改变社会理论对于科学问题的观察方式,科学主义概念在当代理论中的活跃就是明证,因为这一概念正是建立在拉陶尔等人竭力摆脱的那种社会/技术二元论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科学主义概念不仅产生于对社会现象的错误观察,而且也产生于对科学实践的错误理解。如果社会/技术的区分是科学活动的重要资源,那么,我们也需要追问:这种二元论在社会实践中的含义是什么呢?

 

我在此试着对哈耶克的早期著作《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特别是它的理论部分)作出简要的分析。这部著作最初发表于1952年,主要思想形成于四十年代,它用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建构自己的社会哲学。哈耶克本人的知识观和社会理论在1950-1960年间发生了一些变化,但这种从知识理论推导社会哲学的方式可谓一脉相承。22《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的中心任务是思考社会理论的方法论问题。这部著作所以能够成为“科学主义解释模式”的重要理论资源,是因为它从观念史的角度清理欧洲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传统,提供了把科学主义与社会主义关联起来的理论逻辑。23哈耶克分析的不是科学的近代发展及其与社会历史的关系,而是自法国百科全书派、圣•西门直至孔德、黑格尔以来的社会理论的发展及其认识论谬误。换言之,哈耶克关心的不是科学的结论和方法能否影响人们的日常思想和价值,以及这种影响是否有效和正确,而是关注社会科学对科学方法的不加限制的运用及其社会后果。对科学主义的检讨在认识论上构成了对哈耶克本人曾经信奉的实证主义(特别是实证主义经济学)的否定,也使他的著作成为反思实证主义和唯理主义的当代经典。

 

哈耶克对实证主义的批判是建立在自然/社会二元论之上的。这种二元论的核心观点是:自然科学方法的内在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对象没有的秩序强加于对象(社会)。他在批评经济学中的各种实证主义倾向时说:“我认为,目前许多关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争论,都源于对社会问题的本质的误解,而这种误解又源于我们把处理自然现象时养成的思维习惯,错误地专用于社会现象。”24哈耶克揭示了科学不是对自然本身的认识,而是一种主客体关系的建构;他还正当地指出,科学知识并不是全部知识的概括,因为还存在着许多许多未经组织的却极为重要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称为科学的知识。”25然而,这种关于科学知识的限度的洞见没有发展为对认识自然的活动本身的社会性质的检讨。既然哈耶克认为科学认识的对象不是自然本身,而是人们对于自然现象的主观建构,那么,认识和控制自然为什么仅仅是科学本身的事业,而不是一项广泛的社会任务呢?26在这一语境中,技术扮演着与科学远为不同的角色,因为它和人的欲求的领域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按照拉陶尔等人的科学认识过程的人类学研究,科学认识过程对社会性的排除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因而绝不能用科学知识与社会知识的二元论来加以区分。

 

哈耶克对科学主义的批判没有发展成为关于科学的社会理论,却通过将“科学主义的社会实践”排除出科学的范畴,转而为科学及其历史的自主性辩护。哈耶克说:就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而言,科学主义描述的是一种绝对非科学的态度,它涉及的是将(科学的——作者)思想习惯机械地、毫无批判地用于那些不同于形成这些思想习惯的领域的方面。科学主义观点区别于科学观点,……在它确定自己的主题之前,它即已宣称知道探讨这一主题的最为合适的途径。27在这里,“科学主义”概念的前提之一,是重新研究科学方法的特征及其与社会研究的差别。哈耶克认为,现代科学逐渐从古代思想的方式中解放出来的标志之一,就是它从研究观念转向研究“客观的事实”。换言之,现代科学不再研究人对世界的看法,也不再把习用的概念看作是真实世界的表象。28"科学感兴趣的世界不是我们的概念的世界,甚至也不是我们的感觉的世界。它的目标是生产出一个有关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全部经验的全新的组织”。29科学的世界因此可以被看作是能够让我们在不同的知觉经验之间建立起联系的一组规则,它不仅需要修改我们的日常概念,远离官觉,而且需要用一种不同的分类法来取代它们。30

 

在“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中,这种具有主观论特征的科学方法被置于自然与社会的二元论中加以讨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差异即植根于这种自然/社会的二元论。古代的自然概念(无论是希腊的还是中国的)均有“本然”的含义,而不是在自然/社会二元论框架中的现代自然概念。“自然”范畴经历了从总体范畴转向一个能够作为对象加以把握的范畴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与社会的对立和差异才如此鲜明地凸现出来。在有关认识自然(科学)与认识社会(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的讨论中(这种方法论差异最终被归结为对象差异,即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差异),省略或遮盖了由于科学技术活动而产生的自然与社会的关联。因此,这一陈述方式的更深刻的前提是,控制自然与控制社会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关系,相反,自然是可以控制的(它不会导致社会控制),而社会则应当是自主的(它既不是控制自然的结果,也不提供控制自然的动力)。“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在批判“理性的滥用”的同时,包含着对社会的自主和自然的控制的双重肯定。哈耶克论证说,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是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事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1从而也可以被描述为道德科学,因为它所研究的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社会科学的对象不是科学所界定的“客观事实”,而是人类行为,这种行为是由行动着的人自己界定的。因此,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人的有意识的和反思的行为。32在自然科学中,客观事实与主观意见构成了简单对比,但这一对比完全不适用于社会科学,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和“事实”(facts)也是“意见”(opinions)--那些行动着的人的意见,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我们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社会科学不过是一种人文科学,它研究的是个人心灵的现象或者精神现象,而不直接处理物质现象。这些现象所以能够被理解,仅仅由于我们的研究对象具有与我们结构相似的心灵。33哈耶克后来对科学与社会研究作了如下区分:“科学家倾向于强调我们确知的东西,这可能是极为自然的事情;但是在社会领域中,却往往是那些并不为我们所知的东西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研究社会的过程中采取科学家那种强调已知之物的取向,很可能会导致极具误导性的结果。”34这一看法构成了对实证主义社会理论的否定,但在另一方面也限定了社会科学的认识范围,因为“如果社会学不能以一种彻底的方式被用于对科学知识的分析,那也即意味着科学不能科学地理解自己。”35

 

哈耶克指出社会科学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的观念,进而提出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这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社会设想成为一个交往的领域,认为每一个个人对决定市场(以及社会)秩序的因素具有“必然的无知”。36在自然科学中,研究对象和我们的解释之间的对比是和观念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区别相一致的,而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则必须在两种观念之间划出界线:一种是构成了我们所要解释的对象的观念,另一种是我们自己(也包括我们正在研究其行为的人)已经形成的关于这些现象的观念。例如,社会、经济体系、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等仅仅是人们形成的有关集体的观念和临时性的理论,社会科学家必须避免把这些“伪实体”视为“事实”。37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应当始终是指导个人行为的概念,而不是他们有关自己行为的理论化的解释。哈耶克把这一点称之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这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社会科学的“主观主义”(subjectivism)紧密相关。38

 

尽管哈耶克举出了一些具体的例子用以论证上述两种观念的差别,但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标准能够将二者清楚地区分出来。如果不是从理论立场和结论、而是从推论过程来看,“新左派”的代表人物、自由主义的敌人马尔库塞也同样持有相似的看法。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他认为先进社会的技术产生了社会同一化的后果,这种同一化后果通过满足社会各阶层的物质需求,产生了一种奴役力量,进而消解了人们的批判理性。基于他的批判立场,他要求区分两种需要,一种是“虚假的需要”,即“那些特殊的社会利益集团为了压制个人而加之于个人之上的需要,”而另一种则是真实的需要。39这两种需要只能由自由的个人来回答,但只要他们生活在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他们就不是自由的。麦金太尔针对马尔库塞的问题问道:马尔库塞怎样获得了谈论别人真实需求的权利?他如何逃脱影响其他人的那种思想灌输?40这个问题对哈耶克来说几乎是完全适用的,他和马尔库塞同属于一个思想时代,这个思想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事实”范畴成为一个与评价相对立的领域,从而主观/客观、事实/价值的二元论变成了所有推论的基本前提。关于这一问题,我将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中有关宋明理学的章节中详尽地讨论。

 

哈耶克对科学主义的批判正是建立在社会科学证据的“主观的”特征之上。根据他的看法,科学主义的谬误是双重的,因为它将实证主义的谬误转向了另一个不同于自然的领域,从而导致了“理性的滥用”。这种“理性的滥用”表现为三个主要的特征:(1)与“主观主义”相对应的“客观主义”。41这种客观主义指的是竭力消除人类心灵活动的主观特征的社会研究。对主观性的否定意味着,社会研究者能够拥有一种特殊的心灵和绝对的知识,从而无须关注研究对象的看法,因为他能够预知和决定一切。42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研究中的“客观主义”为以“总体计划”和精英政治为特征的社会方案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

 

(2)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应的“方法论的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把诸如社会、经济、资本主义、特殊的工业、阶级或国家等整体视为给定的对象,并相信通过观察这些整体的活动,我们就能够找出它们的规律。43"集体主义”的谬误被归结为:它误把人们用以解释个别现象之间关系而建构起来的那些临时性的理论、模式当作了科学研究中的事实,不了解个案与整体的关系仅仅是我们的认识模式的建构,那种认为整体的观点能够使我们依据客观的标准辨别整体的看法不过是一种幻觉。

 

(3)与社会理论的建构主义相对应的“历史主义”。44历史学家在反对理论的错误运用过程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即社会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也就是理论和历史的区别,从而把历史学看作是对社会的经验研究。45历史主义者未能理解的是历史研究中的系谱方法其实与理论方法一样包含了理论的抽象,诸如政府、贸易、军队和知识等等概念并不只是个别观察到的事实,而只能在一种结构关系中才能被理解,这种结构关系也只能用系统的理论加以界定。历史主义(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规律、阶段的解释是典型的科学主义谬误。46

 

根据哈耶克的解释,上述三个方面共同导致了一种结果,即由于缺乏社会现象的建构理论(compositive theory of social phenomena),社会科学无法解释许多人的独立行为如何构成连贯的整体和持续的关系结构,从而误把这种社会结构看作是精心设计的结果。47所谓“理性的滥用”(哈耶克著作的副题)就是指这样一种要求,即对一切事情——包括人的心灵的成长——加以控制。这种认识论上的客观主义、集体主义和历史主义直接地导致了政治上的极权主义、经济上的集体主义和历史目的论。48换句话说,科学主义是社会控制的意识形态基础。正如我在前面的一个注释中已经提到的,哈耶克的“社会现象的建构理论”与经验论的还原主义——即把事物分解为其最小要素的习惯——并不像表面看来的那样抵牾,它们都批判那种假定国家是源于某种契约关系的看法和美国和法国革命者所宣称的自然权利理论。对国家、法律的支配范围的限制的构想,正是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中逻辑地产生出来的。49因此,对科学主义的认识论批判与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密切相关:这两个方面都反对对社会和市场的有计划的控制和支配,并把社会和市场设想成为一个自然的发展领域。

 

例如,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他对个人知识的有限性的思考转向了对价格体系的研究以及对于中央控制的经济方式的批评,他的结论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最为完整的体现正是“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而学会利用的”价格体系,它不但使劳动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有可能在平均分配知识的基础之上协调地利用资源。在这个意义上,市场价格体制就是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它“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像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不同个人协调其计划那样。”50个人知识必然是有限的(或在某种程度上无知的),因此,社会经济问题“只能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因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的知识”。51哈耶克的这些观点是建立在对于知识与市场的逻辑关系中的,但绝不仅仅限于对市场、也绝不仅仅限于经济学,“它与几乎所有的社会现象,与语言以及大多数文化遗产都有关系,它真正构成了一切社会科学的中心理论问题。”52

 

哈耶克通过知识的个人性质、知识的分立特性(division of knowledge)以及由此产生的“必然的无知”来论证市场模型和社会自治的合理性,通过价格体系的理想模型来论证他的知识论的正当性。这是一种规范式的研究,而不是一种关于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实质性的研究。但是,当人们不可避免地把这种研究转向论证现实的市场社会的合法性的时候,一个从知识论出发的规范式研究就转向了社会史方面。哈耶克的晚期著作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这一转向。例如他从“必然的无知”观出发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的观念,这种自生自发秩序不仅是在行动者的交往行为中产生的,而且也是在行动者与他们并不了解但却支配他们行为的社会行为规则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然而,如果人们总是在某种“无知的”状态下行动,那么,我们如何区分自由与计划呢?事实上,我们无法在知识论的层面对这两种行为作出明确的、界限分明的区分,而只能在社会史的层面讨论这一问题。因此,人们通常追问的那些问题——究竟是市场调节好,还是计划支配好?理性能力的边界在那里?我们是否有能力了解支配我们的行为规则的那些规则?等等——几乎都是一些不可能得到最终答案的问题。更有意义、也更为真实的毋宁是一系列历史问题:(1)市场社会是历史进化的自然结果,还是有意识的政治干预才最终促成的历史事件?(2)市场社会的一般行为规则是文化传统的自然传承,还是特定制度安排进行规训的结果?(3)市场社会是由单纯的价格机制协调运作的领域,还是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其它因素角逐的战场?这里的关键是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程度上,近代欧洲已经经历的、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是一种“分离”,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程度上,这种“分离”根本没有发生?

 

在这个意义上,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价值的二元论、社会理论意义上的自然/社会的二元论、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计划二元论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国家二元论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而且也相互支撑。对于“计划”和极权主义政治的批判与一种所谓“理性的滥用”的“认识论谬误”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科学认识论层面的自然/社会、客体/主体二元论的分析,转向对市场/计划、社会/国家二元论的检讨。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对极权主义政治和经济的研究是建立在科学认识论的基础上的。如果自然/社会二元论是一种认识论的谬误,那么,市场/计划、社会/国家的社会理论范式是否需要重新加以检讨呢?作为社会关系的科学:关于主体/客体、市场/计划、社会/国家二元论a.自然/社会二元论我来没有真正的“社会”观点。鉴于哈耶克理论及其传播过程的上述特点,我在下文中对市场/计划、社会/国家二元论的检讨不是对哈耶克的理论清理,而是针对更为广泛的社会思潮和理论思潮进行的理论的批评和历史的分析。

 

在社会/国家、市场/计划的二元论式中,“社会”范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受到自律的经济活动支配的范畴,因此,自律的社会可以被理解为市场社会。主流的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许多方面截然相反,但都以“自由市场”模型为出发点,都接受了把现实的资本主义等同为理想的“自由市场”这一假设。70"自由市场”模型建立在一系列有关个人行为的预设之上,其核心是:消费者在有限预算的约束下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作出“理性选择”,从而构成对货品和劳务的需求;生产者为了获得利润的最大化而作出“理性的选择”,从而构成了货品和劳务的供应。上述两个方面的互动决定了市场价格,成为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理性”竞争行为的唯一参照系。因此,市场的运作不仅被看作是个人寻求利益的自然现象,而且也被理解为“理性”选择的结果。71

 

在这里的确存在如何理解亚当•斯密所谓“无形之手”的问题。在庸俗的经济学家那里,“无形之手”建立在“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假说之上。72所谓“经济人”和“理性人”的预设总是从个别行动者开始,因而要论证“寻利”的自然动机,就必须把个人从社会关系中分割出来。这一方法论隐含的前提是:否认社会安排和文化所造成的人类行为的差异。然而,不仅早期的社会、甚至当代世界的某些地区,如中国华北和西北农村,经济——即确保人类生计的安排——埋藏在社会关系之中,受到宗教、文化、政治和其他的社会安排的制约,73个人的经济获利取向只扮演了次要的角色。换言之,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即把只有在十九世纪欧洲的自律的市场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原则,看作是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原则。从话语实践的角度看,“理性人”概念不过是要求人成为社会生物,一致遵循某些特定的社会模式,进而将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视为反常的或反社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汉娜•阿伦特断言近代的平等建立在顺从主义(conformism)的基础之上,而近代经济学的科学地位正是以这种顺从主义(适合于统计学的整齐划一的行为方式)为前提的。74在今天,我们有理由进一步追问:现代市场社会究竟是一个自律的、自然发生的范畴,还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就中国资本主义和市场社会的产生而言,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晚清时代,还是二十世纪的后叶,中国的市场社会一方面是国家改革政策的结果,另一方面则不得不接受已经形成的国际市场制度的规范。在任何意义上,中国市场社会都不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也绝非“自然的”或“自由的”领域。政府活动与市场活动的相对分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实质是把国家转化成为一种内在于市场调节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追问:“经济人”或“理性人”的预设是如何构筑的?汉密尔顿(David Hamilton)的论文《亚当•斯密与教室的道德经济学》(Adam Smith and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Classroom)对于我们理解这一问题颇有意义。他把我们引向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方向,即教室的发明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75根据他的系谱研究,他发现发展了分班教学法的,是在1774到1827年担任格拉斯哥大学逻辑学教授的迦丁(George Jardine),而更早的源头就是迦丁的老师、于1760年代任该校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他的《道德情感理论》(《国富论》)可以被视为该书的延续)就是当时道德哲学课的讲义。在这部著作中,他提出了关于自我的两个部分的解释,即作为审察者的我和裁判的我与被审察者的我和被裁判的我的区分。这个区分克服了霍布斯在《利维坦》(Leviathan)中的疑难:自利的个体是不理性的,因而理性的社会必然需要专制的统治者。这是因为自我的“审察者”或“裁判者”部分能够控制另一半,从而取代了外在的裁判者或管理者,主体为自己提供自动的导向。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设想追求自身利益不是单纯的自私自利,主体的“理性”最终能够统合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然而,汉密尔顿的研究证明:这种新的哲学解决方案只是教学规训方法被转向经济学领域的结果,“经济人”或“理性人”只是考试/审查这种规训形式的产儿。“斯密其实是格拉斯哥大学首创的一种以考试为基础的学习方法的先行者,这种方法强调在课室这种教育新场所内的竞争与合作。斯密的‘理性’新主体,只不过是那种经常把考试的教育实践方式内化了的主体。它完全不是纯粹理性的载体,而只是盛载着学科规训制度下的权力/知识关系。”76霍斯金(K.W. Hoskin)和麦克夫(R. H. Macve)不无讽刺地发挥道:“……表面上保证经济学维持主要优势的基石,即经济学家及经济人的‘理性’,竟然只是经济学不可能在学科规训制度框框以外存在的标志。过去被确认的事实崩溃了,经济学内会计概念的重要性呈现了新的意义。”77汉密尔顿的研究从一个特定的方面论证了自由的主体与制度安排的关系。

 

那么,历史中的“自由市场”模型究竟怎样呢?许多经验研究已经证明:各种生产因素(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的不完全自由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78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卡尔•博兰尼(Karl Polanyi)就驳斥了那种认为十九世纪资本主义乃是中世纪以来市场活动持续扩张的自然结果的观点。他指出,在十九世纪以前,由于种种社会、宗教和传统规范,资本主义发源地——欧美地区——的市场从来没有全面“自由地”发展起来,成为社会的支配力量,相反,国家对市场的管理限制了它的影响。英国从商业化的重商主义社会转变为市场社会,既非不可避免,也不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全国性市场的出现恰恰是由于国家的有计划的重商主义政策,亦即某些建国策略的副产品。“十六世纪以降,市场既为数众多,又很重要。在这种市场制度下,它们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主要的关切方面;但还没有出现通过市场控制来控制人类社会的征兆。相反,调节和管辖较之以往更为严格;并不存在自我调节的市场的概念。”79因此,要了解这一转变,就必须了解十九世纪发生的前述转变。在分析了市场机制与工业生产的关系之后,波拉尼指出劳动力、土地和货币为了工业生产的需要而在市场之中被组织起来,并成为被买卖的商品。这类虚构的商品为整个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原则,并以各种方式影响到社会的所有制度。按照这个组织原则,一切能够妨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安排和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

 

然而,这一假定同时又不能适用于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因为如果允许市场机制成为主宰人类命运、自然环境和购买力大小的唯一力量,社会就会趋于毁灭。80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与企业对自由市场的精心创造必然地伴随了自发的、未经计划的保护运动,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国家都经历了在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之后的干涉主义时期。“十九世纪社会史因而是一个双重运动的产物:与真正的商品相关的市场组织的发展伴随着它在虚构的商品方面的限制。因此,一方面,市场扩展到全球,货品数量增加到不可思议的程度;另一方面,一整套手段和政策已经被整合到强有力的机制之中,它们被用于限制与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相关的市场行为。尽管金本位制下,世界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组织为市场机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动力,但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更为深入的运动以对抗市场经济的有害影响。社会保护自己,反对内在于自我调节的市场制度的危害——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历史的综合特征。”81在波拉尼看来,自由市场与保护运动的冲突逐渐破坏了十九世纪稳定的基础,从而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布洛克(Fred Block)对美国经济的研究则表明,直至十九世纪中期,农业部门仍占美国生产总值的60%,而在此部门的经济活动中,不少是自给自足的家庭经营方式,也有不少是奴隶或合作种植的方式,市场竞争机制并不居于主导地位。在制造业方面,小生产商是当时美国制造业的主要经营单位,生产活动则多是通过外发(putting out)或外包(subcontracting)来进行,生产合约的价格并不是由供求决定,而是由外发商与承包者通过集体商谈,根据传统的社会规范所决定。由于劳动者大部分是自雇,所以劳动市场是欠发达的。这就是说,资本家之间或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是不完全的,从而不存在理论上的“自由市场”关系。82更为重要的是,这并不仅仅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情形。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旧有的非“自由市场”因素显著减少,但新的非“自由市场因素”却不断涌现,除了不断出现的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增加之外,另一个非“自由市场”因素便是大企业集团及其特殊的垄断形式的兴起。83因此,资本主义“一贯地、顽固地依靠法理上的和事实上的垄断,不顾在这方面反对它的激烈行动。今天,人们将其系统称为‘组织’,这个组织继续在绕开市场。人们认为这是个真正新的事实。然而,错了。”8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罗代尔把资本主义看作是反市场的。

 

资本主义是各种手法、程序、习惯、竞争性能的总和,这是布罗代尔经过仔细观察得出的结论。作为一小部分人的特权,资本主义必然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现实,也是政治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一种文化现实。这一点无论在一个社会的内部关系中,还是在国际性的关系中都是如此。85如果我们简单地用经济学的规则来说明资本主义与自由市场的关系,就会掩盖货币、城市和交换等古老的因素被组织到资本主义霸权形成历史中的复杂图景。从国际贸易来看,“自由贸易”起源于棉纺工业的说法只是一个神话,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的英国对自由放任的解释仅仅是指在生产上免于管制的自由,贸易并不在内。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之后,经济自由主义才开始具有十字军般的热诚,而自由放任则成为一种好战的信条,一种不妥协的残暴行为的动力。正由于此,卡尔•波拉尼认为国际自由贸易就是一种信仰。86我并不是说世界上从来没有过自由贸易,而只是说它仅仅偶发的特例,贸易保护主义才是常态。许宝强的概述性研究表明,欧洲社会和美国在十九至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期里,贸易保护主义占据明显的优势。87换言之,“自由贸易”论如此盛行不过是资本主义霸权意识形态控制公众舆论的结果。波拉尼和布罗代尔都已经证明:长途贸易往往比内部市场更早出现,它不是基于人类寻利的倾向自然地从内部市场延伸出来,而是由探险、掠夺和战争等活动引发,为了达到某种传统宗教、习俗和法律上的目的而产生。“我们的结论是:虽然人类社群似乎并未存在于外部贸易之前,但这种贸易却不一定伴随着市场。对外贸易起初更主要地是起源于冒险、勘探、狩猎、抢劫和战争,而不是以货易货的交易。它也很少意味着作为双边的和平,即使它包含了双方,也是基于互惠主义原则,而不是交换原则。”88

 

在《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布罗代尔拒绝像经济学家那样用经济法则来解释交换的不平等,因为他发现“经济不平等纯属社会不平等的翻版。”89这一思想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他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作出基本的区分:市场经济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纽带,而资本主义只关心交换价值。因此,市场经济以竞争为主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是平等的,而资本主义则制造和利用其垄断地位,从而造成交换的不平等。布罗代尔不止一次揭露“自由放任主义”或斯密的“无形之手”创造出的“自动调节的市场”如何是一个幻象:“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市场仅仅是个不完善的连接件,光是它的‘局部性’就足以说明它是不完善的了。”90在个人的交易活动与国内市场之间、在国内市场与远程贸易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发展关系。相反,在那一时期里,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逼迫,拉美、南亚、非洲、东南亚等经济落后地区的贸易政策相对欧美等地反而“自由”得多。91这不仅说明了全球性市场的不平等条件,而且揭示了经济不平等仅仅是社会不平等的必然结果。斯塔夫里亚诺斯(L.S. Stavrianos)因而指出:“所谓第三世界,既不是一组国家,也不是一组统计标准,而是一组关系——一种支配的宗主国中心与依附的外缘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些地区过去是殖民地,今天是新殖民地式的‘独立’国。”92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没有各种超经济的社会力量,特别是政治权力的干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不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而是一种创制。

 

自律性市场必须将社会在体制上分割为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这种二分法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只不过是对自律性市场的存在的说明。无论在早期欧洲的部落社会、封建社会或重商主义的社会,还是在晚清以前的中国社会,都未曾出现分离的经济体制。例如,周代的贵族政治与井田制度相伴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冯有兰曾说:“所谓王土王臣,在后世视之,只有政治的意义,然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实兼有经济的意义。上述社会之诸阶级,亦不只是政治的,社会的,而且亦是经济的也。盖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在政治上及经济上皆为人民之主。”93这种经济/政治/文化相互缠结的方式并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按照波拉尼的理解,欧洲只是在十九世纪才经历了摆脱这一模式的“巨大的转变”(great transformation)。“在十九世纪社会,经济活动被抽离并输入到一个独特的经济动机之中,这确实是一个奇特的转折。除非社会某种程度上服从于它的需求,这样的一个制度是无法运作的。一个市场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个市场社会。这是我们在分析市场制度时所得出的结论。”94

 

但是,如何理解这一“巨大的转变”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它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还是市场自然发展的产物?被描述为“在国家之外的市场”,是否真的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十九世纪经济史和当代世界的垄断现象表明:市场的运作不仅带有制度安排的鲜明印记,而且从未摆脱支配性权力的操纵。自由放任本身就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自由市场的大路建立在干预主义的地基之上。因此波拉尼才会说:经济自由是一个社会计划,自由放任不是达成某一目标的手段,而是有待达成的目标。自由市场的引进不但没有消除对干涉和控制的需求,相反却扩大了它们的范围。95如果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保持着它的透明性,而市场社会的特征之一却是经由垄断和制度安排而获取超额利润。市场社会不仅不像有些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和知识分子期待的那样保护私人领域,相反,市场与支配性的权力之间的“看不见的”关系不断地将“私人领域”转化成为“社会的”领域。市场社会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不是对“价值规律”的肯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人对财富的占有,如同积累过程的社会化一样,归根结蒂不会尊重私有财产。一切意义上的私人性都只会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私有制必须被推翻,而代之以社会财富的越来越快的增长过程。这一认识并非马克思的发明,而是这个社会的本质所在。”96阿伦特的上述断言揭示了现代社会主义运动得以发生和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是植根于市场社会的运行法则内部的。假定从发生学的角度讨论各种社会计划的话(包括社会主义的国家计划及其后果),我们显然不能单纯地在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和知识论的对立之中给予解释。例如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国家总体计划是现代民族-国家体制的产物,而民族-国家体系乃是全球市场的政治形式。离开了这种政治形式,国际劳动分工就不可能实现。

 

社会/国家、市场/计划的二元论完全建立在民族国家的内部关系之上,然而,市场社会关系的扩展明显地是一个全球事件,否则我们根本不能理解中国社会在近代发生的重大的、从内部来看几乎是偶然的转变。但是,这一转变不能被简化为如下结论,即中国或者亚洲的市场是完全从外部强加的,或者市场仅仅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恰恰相反,作为交换活动的市场如此古老,以至我们难以确定它存在的久远年代;现代世界强加给我们的不是市场,而是一套新的制度安排,以及从这种制度安排中获得利益的权力关系。当中国以计划经济模式及其政治形式出现的时候,丝毫不意味着它彻底地摆脱了市场,毋宁说,它以特定的内部组织形式加入到以民族国家为其政治形式的国际市场及其经济/政治/军事竞争之中。促成这一制度选择的动力,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为重要的是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和效率问题。如果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一种违背效率原则的经济形式那就错了,因为它是为了加入国际竞争而发展起来的、以高效率为目标的经济形式。换言之,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践原以为是对市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摆脱,最终却不过是扮演了市场社会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

 

从历史的角度看,市场/计划的二元论建立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三重时间关系之中,它们分别被界定为前市场制度、市场制度和后市场制度。然而,最近几十年来有关封建社会的研究已经证明:封建社会并不是自然经济范畴中的一个封闭的、完全自给自足的结构,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到处都有市场,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中的小经营生产方式(特别是农业领域),“是支撑现在中国的开放政策和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97中国学者关于明清经济史的大量的实证研究,清楚地证明了市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现代产物。东亚地区不仅存在着吴承明、黄宗智所讨论过的那些非资本主义的市场和商品交换,而且还存在着由浜下武志和茂木敏夫研究过的朝贡体系,他们在不同方面描绘了中国和东亚地区存在的相当活跃的市场和贸易体系。在一篇提纲契领的文章中,印度学者乔杜里研究了1800年以前亚洲的商业资本主义和工业生产,他指出亚洲经济发展之所以不同于欧洲,原因不在马克思提出的生产方式理论,而需要用远程贸易演变的条件来解释。98至于社会主义国家,“第一,分析家们越来越一致地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国家并没有真正地、最终地摆脱世界市场;第二,在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内部都进行一场长期的辩论,其主题是,在国内市场实行某种放开会得到什么好处。在辩论中甚至产生了一个新概念:‘市场社会主义’。……人们通常将竞争和垄断看成是资本主义市场的两极,而布罗代尔则视之为不断斗争的两个结构,在这两个结构之中,他只把垄断定性为‘资本主义’。”99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把现代“国家”的产生及其对内部社会的重新塑造与市场时代的降临密切地关联起来,而不能仅仅把“市场社会”的形成看成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事件,或者简单地把国家与市场作为对立的两极加以处理。当代社会流行的市场/计划二元论掩盖的正是资本主义与政治的关系。如果我们承认资本主义与垄断的持久的关系,那么,也需要同意另一个判断,即一切垄断皆具有政治性。“如果没有一种政治保证你就永远不能支配经济,永远不能扼杀或限制住市场的力量,要想设立非经济性的壁垒,不让人家涉足经济交易,要想将非分的价格强加于人,要想保证非优先性的采购,不依靠某个政治当局的力量是做不到的。认为没有国家的支持、甚至在反对国家的情况下也能称为一个(布罗代尔定义下的)资本家,那简直是一个荒诞的想法。”100因此,一方面,国家过于强大的地方,市场或市民社会及其运作就会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一个市场社会的形成又依赖于国家的干预和安排。按照波拉尼的分析,自由市场依赖于国家的计划,而国家对市场的限制却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这一判断与我们的日常知识似乎完全相反,但却更符合实际,即自由放任是精心刻划的结果,而计划经济却是自然产生的。如果我们要清算计划经济的罪过,那么,我们就必须检讨计划经济模式从自由市场的内在矛盾中产生出来的漫长历史过程。

 

c.晚清国家对“市场”和“社会”的创制

 

现代国家是作为一个国家系统出现的,这个国家系统产生于“欧洲世界经济”——由欧洲国家统治的世界市场——之中。101换言之,国家是资本主义制度运作的一个组成因素。中心与边缘的力量分化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单一的国家都已获得控制世界范围内各种交换关系的力量,它仅仅意味着现代国家的形成不仅与内部的经济环境有关,而且也与外部的经济环境有关。102国家主权的特定形式是根据与其它国家的主权关系而确定的,这种主权关系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种国际的政治关系,而且也必须被理解为一种国际市场中的经济关系。为了获取经济关系中的平等机会,第三世界国家以民族独立的方式争取自决权,并利用国家主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一问题明显地需要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全球关系中给以解释。103

 

让我们回到晚清以降的中国历史中来观察上述结论。近代中国的“主权”意识是在国际商战及其对关税壁垒的保护性需求中诞生的,这生动地说明了市场社会体系与民族国家的内在的、决定性的关系: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体系乃是现代国际和国内市场社会的上层政治结构。换句话说,我们必须从十九世纪市场制度的扩张(国际自由贸易、竞争性劳动市场及金本位制联为一体)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的关系着眼,观察经济自由主义为何能够转变为一种世俗的信条。康有为曾说,“凡一统之世,必以农立国,可靖民心。并争之世,必以商立国,可侔敌利……古之灭国以兵,人皆知之;今之灭国以商,人皆忽之。”104在《日本书目志》中,他针对“经济帝国主义”的威胁,要求政府改变重农轻商政策,为工业化和市场提供相应的条件。康有为的观点不是放弃农业,而是要把农业从维持生产者的生计的运作方式,转向大量生产,投入市场,赚取利润,亦即是要求用市场经济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并为工业和商业的拓展提供条件。1051870-1890年代,郭嵩焘、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陈炽、康有为和其它清朝官员都曾先后呼吁政府采用重商主义政策,师法西洋的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通过国家的制度安排形成市场经济并不是晚清中国特有的现象。萧公权在谈及康有为的经济改革计划与日本明治维新的关系时曾说,“康氏的计划与日本经验相合之处,不止一端:诸如政府起领导作用,皇帝扮演重要角色,私人企业为基本动力,以及教育与经济现代化齐头并进。”106清朝政府并没有完全实行康有为的计划,但它逐渐地推行一套能够发展市场和贸易的政策,则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清朝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既是现代国家的起源,也是市场社会(按照波拉尼的看法,市场社会与市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的起源,而它的最为深远的动力就是全球市场社会及其运行规则与民族国家的政治体系的互动关系。近代中国改革运动的经济目标始终是利用国家的力量为市场社会提供制度性的安排,而国家力量的衰败使得许多近代知识分子感叹中国无法像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那样拥有政治的统一意志。因此,以发展经济为理由而加强统一国家的力量,成为自晚清以降中国历史中的重要现象。国家的强大的组织和干预能力恰恰起源于市场社会的基本逻辑之中。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体系应该被理解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关系的政治结构,这个政治结构不仅保护(也经常试图支配)市场社会的运作,而且也调节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因为它本身就是市场社会的一个内在的因素。因此,对于国家控制或社会控制的研究必须重新建立在对市场社会的活动方式的持久的和广泛的观察之上,因为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从来不能简化为一种二元论的关系。古典经济学一直采用政治经济学的方式,正是因为经济与政治难以截然区分。在经济日益发展为一种自律的领域的过程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难以估量的变化,但二者之间的那种相互渗透关系从来没有终止。市场与权力的内在关系证明的无非是:现代世界不平等的起源既是政治性的,也是经济性的。对于历史研究来说,这是一个必须时刻牢记于心的问题。

 

在国际性的关系中界定国家主权、呼吁公民对国家目标的认同,这与在国内关系中设定国家对社会的干预边界或程度没有直接的关系。社会/国家、市场/计划的二元论首先产生于经济自由主义对干预主义的批判,但这一批判不仅与强大的国家相并存,而且还保留了更早时期市民社会在与封建国家争夺空间的斗争中形成的理论兴趣。欧洲近代社会思想是在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共时性扩张中产生的,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强大具有密切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政治经济学家利用个人主义、自由的市场和经济规律的范畴抵制国家的干预政策的历史含义。如果说对干预主义的批判前提是强大的、自足的国家,那么这个前提在晚清和民初时代并不存在。例如,晚清社会的主要趋向是地方分权现象的出现和中央权力的急剧缩减。一方面,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导致了地方军事化和地方权力的增强,这是一个被迫的国家放权过程,另一方面,晚清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制度设计则是国家进行自我改造的例证。早在光绪元年(1875),军机大臣文祥就曾密奏光绪皇帝,建议采用欧美议院制作为改革的范本。身为商人的郑观应和身为大臣的康有为都曾讨论过议会制和颁布宪法的必要性,这表明晚清改革运动不能够简单地从国家/社会的对立关系加以观察。经过戊戌变法及其失败,这些建议最终成为晚清政府的“新政”措施之一。实际上,戊戌变法运动本身就是晚清国家的自我改造运动,这一运动的失败并不意味着这一自我改造运动的终结,相反,从那时开始,国家的自我改造采取越来越激进的方式。1905-1906年的新政改革的措施甚至较之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建议还要彻底。

 

以分权为特征的改革运动是一种国家改革运动,它试图通过加强地方士绅和地主阶级的力量重组社会秩序,提高国家的运作效能。然而,清朝国家的自我改革运动面临的威胁不仅来自王朝内部,而且也来自直接针对王朝自身的下层革命运动。晚清和民初的革命思想和革命运动首先是对异族统治和皇权的批判和否定,而后又发展成为对士绅地主制度的批判和否定。晚清革命者已经意识到加强地方乡绅/地主制度的力量以及地方分权改革都是晚清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因而这些制度和改革是和皇权的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在辛亥革命之后,这一看法日渐流行。这就是晚清改革的悖论:王朝合法性对地方自治的依赖与地方自治对王朝合法性的瓦解相并存。如果说明末清初的“封建”思想(如顾炎武)是通过确认地主土地所有制来限定君权所有制,那么,清末民初的均田主张却包含着对土地私有制的激烈的批判,这种批判的根据之一是对皇权及其社会基础的否定,另一根据则是清代中期以降日渐发展的土地兼并。

 

胡汉民、刘师培、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主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表达了对私人财产权的不同程度的怀疑和否定。换言之,在辛亥革命前后,限制私有权的思想并不是国家的政策,而是那些与国家为敌的人的主张,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制度不仅制造了社会的不平等,而且就是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在晚清时代,限制私有权的思想与国家计划毫无关系,它是针对土地兼并和皇权扩张作出的自然反应。我们可以批评这些革命者的观点不符合当代自由主义的原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限制私有权的思想是晚清共和思想的有机部分,它与在政治上建立立宪的、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民主参与的共和国的构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晚清共和主义者们认为,当时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与专制皇权之间的确存在着相互支撑的关系。这与明末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那时的田制论和封建论是以对抗皇权、要求地方自治或分权的形态出现的。如果我们仅仅简单地谴责近代中国思想中的反私有权思想,认为这种思想否定了经济自由、导致了国家所有制的出现,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皇权与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相互支撑的关系呢?这表明,对于现代中国历史和思想中的基本问题,需要置于更为长远的历史关系中加以考察。我在此绝不是在倡导传统的公有制,而是着重指出一个基本思想:限制私有权的思想与限制国有权的思想均产生于具体的历史关系、特别是特定的政治/经济结构之中,它们都不是单纯的某种思想方法(如相信个人知识的有限性,或者相反,相信人的理性能力)的结果。我们无法根据一个最佳的理性选择对它们进行筛选和评判。

 

近代中国社会思想的产生一开始就面临了一种全球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关系,“共同体”的问题如此真实,以至它无法通过还原主义的方式归结为个人的具体事务。换言之,我们既不能从个人的经济动机中解释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化,也不能从个人的政治动机中解释中国的国家结构的革命性转变。近代社会改革必须被看作是在一个更为广泛的制度安排中实施的,“社会”和“市场”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由国家直接推动的制度安排,甚至国家本身也是自我重新设计的结果。晚清国家必须从天朝国家退转为民族国家,无论在国际事务中,还是在国内事务中,国家及其合法性都面临深刻的危机。因此,“社会”的形成主要不是出于资产阶级社会抵御国家干预的自我保护功能,而是处于衰落过程中的国家进行自我改造的一部分,即力图通过制定改革政策建立特定的社会团体,以取代一部分国家功能,重建国家的合法性,进而为新的民族同一性的形成创造前提。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制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植根于如下事实:国家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的经济活动和民族国家的政治体系。从基本的方面看,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并不构成晚清社会的主要内容,晚清社会思想也根本不是在这种对立之中进行的。当晚清思想家利用“公”和“群”的概念论证社会和国家的必要性的时候,他们否定的是一家一姓的“私”的王朝,而要形成的则是现代国家和社会。在一定意义上,“社会”是他们建构国家的途径。我们甚至可以说,“社会”和“市场”是经由部分改革知识分子的设计、由晚清王朝和初期的民国加以体制化的结果。换言之,“社会”和“市场”是国家计划的一部分,是国家的改革政策的产物,从而它们无法成为一种“自主性”或“自律性”(automoy)范畴。我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中国历史中早已存在的那些区域性市场和社会交往机制,恰恰相反,我强调现代“社会”和“市场”是对早先的各种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的改造和重构,这种改造和重构从一开始就是通过社会的上层结构(国家)的干预实施的。

 

正由于此,我们发现,那些诉诸社会和市场的自律和自由的知识分子最终仍然是一些国家主义知识分子,他们从未像“关心社会的国家功能”那样关心社会的自我保护——我在这里指的是下层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如工人、农民、妇女、少数民族和其它边缘群体的命运和社会运动。那么,为什么现代知识分子总是趋向于精英式的制度设计、趋向于从“国家”问题的角度考虑社会问题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释。但有一个原因却难以回避,这就是:在晚清以降的思想氛围中,“国家”的必要性不是从社会内部的关系中加以论证的,而是在殖民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中提出的。人们普遍地相信,只有通过国家把民族组织成为一种法人团体或政治、经济和军事单位,才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内部的安全。世界资本主义关系为国家的“必要性”提供了论证,而这种“必要性”论证又掩盖了借助于国家建设形成新的社会统治的过程。无政府主义在晚清时代和民国初年极为盛行,但大部分无政府主义者逐渐转化为国民党人或共产党人,这种转变的关键不能仅仅从他们的个人动机中猜测,而必须考虑他们是在怎样的世界关系和国内关系中转向了形态各异的政治活动。殖民地国家在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中普遍地强调社会的优先性,并最终造成了对个人自由的员害。这一历史现象并不仅仅产生于“传统”(这绝不是说传统不重要),而且也和现代世界体系的历史关系存在着基本的联系。这个世界体系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其政治形式的。本文的若干讨论显示:“社会”和“市场”连同它们的创造者“国家”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知识规划”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探讨的是现代社会形成的动力学及其多样的历史后果,而不是僵化地在市场/计划、社会/国家的二元论中做二者择一的取舍。

 

在晚清民初的民族自强运动中,中国知识分子对世界的整体解释可以被理解为对国家的合法性的一种论证,但他们要证明的不是原有的政治秩序的合法性,而是如何、以及为什么必须通过变革去运用政治力量,实现那些对构成社会同一性具有意义的各种价值。哈贝马斯曾说,“合法性冲突不得不与集体同一性的定义相联系,而集体同一性又只能以这样一些结构为基础,这种结构使统一得以建立,并保证着共识——诸如语言、种族背景、传统、或者(确实还有)理性——的进行。”107欧洲社会的合法性的冲突与阶级结构和经济关系密切相关,而在晚清社会,国家组织及其社会同一性则是民族冲突的必然前提。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晚清时代的知识分子论证变革和新的社会政治体制的正当性,就必然赋予他们的“科学思想”以世界观的性质,即对宇宙、世界、政治和伦理作出整体解释。“科学”成为创制新的制度形式的根据。我们可以说这种论证具有整体论的特征,但我们不能将之归结为科学主义——这种科学主义可以被看作是市场/计划、社会/国家的二元论的认识论基础。108

 

基于上述讨论,我认为:在晚清直至当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从来不是主要的社会问题。从晚清思想来看,“公”、“群”概念既指国家,也指社会,它们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自由和谐的宇宙论基础。在形成社会的同时形成国家,或者通过社会组织的建立(如商会、学会、媒体以及国会)来重建国家的制度,是晚清社会思想的中心主题。加强国家的力量与加强社会的力量在这里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都依存于适应国际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基本目标。这就是严复、梁启超的思想活动的基本含义:他们对“群”、“公”和“社会”范畴的解释是一种话语实践,目的是形成与民族国家相对应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晚清社会思想的任务并不仅仅是要形成民族国家,而且是要形成相应于民族国家的社会形式。“国家”和“社会”都是一种现代性的创制。在古老帝国跻身民族国家体系的困境中,当代社会理论中的社会/国家二元论不仅无法恰当地解释晚清时代中国思想的历史意义,而且也误导了有关中国社会民主化改革的政治想象。值得注意的是,当代社会理论有关社会专制起源的讨论一直是建立在社会/国家二元论基础之上的,如果我的上述推论合理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社会”或“市场”范畴根本无法构筑出与国家范畴相对应的领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重新探讨社会专制及其可能性的起源。在这里,问题的核心是需要从总体上把握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我将在讨论严复的思想含义时回到这一问题上来。

 

卢卡契在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职能变化时,曾把十八、十九世纪初理论科学的极大高涨看作是资产阶级社会结构和进化的结果。“经济、法律和国家在这里(这些理论中——作者注)作为严密的体系呈现出来,这种体系借助于它们自己的力量达到完善,借助于它们自己固有的规律,控制着整个社会。”109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卢卡契把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区分归结为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而在我看来,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起源于资产阶级社会有关这一分离的自我认识。这一自我认识可以被归纳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不干预市场的经济运作,而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并不是社会经济管理的一个协调,它不过是未被协调的统治本身。”110这一自我认识所以是可疑的,是因为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体系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政治形式,国家不是外在于市场社会的存在,而是市场社会运作的内在要素。因此,与其说国家与经济发生了分离,不如说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某些变化。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以社会/国家、市场/国家的二元论为理论的元范式,从而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和进化模式的自我认识。社会/国家、市场/计划的二元论是资产阶级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与封建国家争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斗争的理论表达。在解释近代中国和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变时,这种模式的解释力是十分有限的。

 

在“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中所暗含的那种自由与计划的二元论几乎完全不能描述当代世界的图景。科学及其技术后果在全球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差异性之中是一种超越一切差异的力量。例如哈贝马斯就曾指出,科学和技术已经成为主要的生产力的来源,它独立地创造着剩余价值,逐渐地取代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而成为保障资本主义体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在实现对自然的统治的同时,也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实现了对人的统治。111"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对总体计划的揭露与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干预的分析不是没有相近之处的,它们都可以被看作是对科学主义的批判,也都可以被看作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的某种理想化描述。112

 

但这种相似性同时表明,科学主义或者技术统治是自科学技术成为世界的最为重要的构成力量以来的普遍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的专有物。伴随着西方工业社会从“自由的”资本主义向“组织的”的资本主义的过渡,经济领域的集中化、组织化和管理化逐渐成为重要的趋势,而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幅度也明显地增强。113哈贝马斯曾把战后资本主义发展概括为三个方面:在生产力方面,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在生产关系方面,资本的集团所有逐渐向资本的国有化转化;在上层建筑方面,形成了以“经济计划化”为中心的运行机制。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职能在另一方向充分地展示出来:它把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不断地转换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导致了政治参与意识的衰落、社会关系的技术化和单向度的人。

 

与此相应,在冷战结束之后,中国、东欧、前苏联国家以及其它亚洲国家明显地加速了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运动常常是这个市场化改革的国内目标之一,而进入全球市场则是这个改革的国际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国家的市场化改革正是国家计划的一个部分。114更为重要的是,在实施对自然的有组织的控制,并通过这种控制行为组织社会方面,东西方社会不仅没有根本的差别,而且也相互促进。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是什么力量促使它选择了新的控制形式?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中,是什么动力促成了它向市场的转化?它们的相互渗透构成了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新的形式。

 

马克思曾经深入地分析对自然的控制与劳动过程的关系,从而表明他试图把科学和技术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对自然的控制总是受到雇佣劳动这一特定形式的影响,从而预言只有在无阶级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即“社会化的人,相互联合的生产者合理地安排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使它处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允许它的盲目力量来左右他们。”115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无法预料在理性的控制下引起人与自然物质相互转换的某种全球统一社会秩序形成的可能结构。他们无法预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残酷斗争的重要工具,或者说社会主义内部的‘社会化过程’会因来自资本主义社会的强大军队和意识形态压力的影响而变形。”116“科学”的控制特性既没有随着计划经济的变革或传统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消亡而消失,也没有伴随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过程而减弱,相反,它通过科学技术与现代化目标的结合成为最为有力的统治意识形态和最为突出的“现代性之后果”。因此,这里首先涉及的不是对国家干预模式的价值判断,而是这种模式的社会起源,以及如何估价计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效能。117

 

"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致力于对极权主义及其意识形态的批评,却未能说明现代科学技术成为一种普遍力量的历史动力,特别是它的运用过程与资本主义过程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联系。这一解释模式把现代社会的危机归结为思想方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构造方式)的危机,从而无法把科学问题作为一个现代文明问题来思考,即现代文明是一个科学技术的文明,它的构造方式本身就是由科学技术为原形和以征服自然为动力的。把问题设定在“理性的滥用”的层面,就无法对“理性的形式”——科学和技术——的社会起源及其后果进行反思。如果社会控制产生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理性设计方式,那么,它就不过是一种对于自然科学方法的误用的结果。这一结论有意无意地是在暗示:在自然的控制与社会的控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我看来,

 

"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集中讨论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误用,实际上正是在加强(虽然不是直接地)启蒙运动以来的科学意识形态,即科学的“真理”诉求与他的方法论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因而科学能够免于社会和历史处境的影响。科学是真理,并由于此而能够用它的程序来表达它自身,经由这种程序它的研究对象获得了理解。由此,科学的自我批评就在它自身的规范性结构的疆域内进行。更进一步,科学坚持认为,只有那些被吸收为科学共同体的人(经过训练,拥有资格证明)才有资格承担科学工程所需要的革新。118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的普遍化和超越文化和制度差异的科技的普遍化是同步的,119以至我们今天更有理由像雅斯贝斯那样断言:

 

自从有记载的历史开始以来,没有一个事件像它那样里里外外地彻底改变了世界。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与冒险。我们在技术时代生活了刚刚一个半世纪,这个时代只是在最近几十年中才获得充分的统治地位。这一统治现在正增强到其无法预见的地步。至今为止,我们只不过部分地认识到这惊人的后果。现在,整体存在的新基础不可避免地奠定了。120

 

无论是戴维式的通俗描述,还是哈耶克的理论分析,都局限于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他们都没有发展出真正的有关科学的社会理论。阿伦诺维茨(Stanley Aronowitz)说:

 

"启蒙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它的科学和技术的模式,一方面以个人驱动的市场关系的预设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又以关于理性的普遍性的诉求为前提,因此,这一内在的矛盾阻碍了社会理论的产生。至多,自由主义占据保守的社团主义作为基地。但是,原生的自由主义暗示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选择是集体联系的基础。由此产生了作为科学发现场所和科学真理的法庭的‘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学概念。也因此,科学共同体是由联系的个人组成的,他们之间的联合则取决于他们的训练和知识,这个群体使得决定哪一种陈述在科学上具有有效性成为可能。很明显,这样的社会概念起源于占有的个人主义。没有社会生活的真正‘结构’,也没有超越个人决定的任何关系。”121

 

从这一观点来看,“科学主义”概念极易导致这样一种判断,即科学主义运动仅仅是科学共同体之外的运动,它暗示这个运动与科学实践没有任何关系,它还暗示科学共同体与任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实践没有任何关系。这一有关科学自主性和科学发现机制的自主性的看法,包含着更深的含义:那些与科学相关的社会文化运动不过是“伪科学的”活动。这种明确的区分掩盖了科学共同体的科学活动与政治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也捍卫了科学的绝对权威性。在这方面,福柯有关话语结构(discursive formation)的观念对于我们的理解具有启示意义。这一概念把社会群体与话语在空间上关联起来,坚持话语与权力的内在的联系,从而表明各种话语共同体也是一种政治/经济结构(political/economic formations),那些被视为知识的东西也总是处于特定的支配关系之中。122阿伦诺维茨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权力不是自成一体地运作,即既不是强制地实施,也不是经由制度的支配。就政治经济领域的权力运作而言,当代世界的权威的诉求越来越依赖于合法化知识的占有,而在这种合法化知识中,科学话语是最高的知识形式。尽管科学共同体可能被描述成参与国家的关键决策的显著的权力中心,但是,科学的权力远远地超越了特殊的科学机制本身。123只要科学不被理解成为一种话语的实践而居于绝对公理的地位,它的绝对权力就不会削弱。

 

因此,需要检讨的不仅仅是对科学的“误用”,而是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性。“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通过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社会知识与自然知识的分离,进一步地遮盖了科学的这种社会关系的特性,它在分析科学方法的“误用”的同时,实际上又一次从反面讲述了关于人类控制自然的伟大成就的故事。“科学作为对真理的约束、契约和对真理生产的仪式化的程序,千百年来已经横贯全部的欧洲社会,如今已经被普及为所有文明的普适的法则。这种‘真理的意愿’的历史是什么,它的后果如何?它与权力的关系如何交织在一起?”124在“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中,我们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在“科学主义”的范畴内解释极权主义和总体计划的起源,并把这一解释简单地指向现代社会主义的实践,实际上正是遮盖了现代性问题的总体性特征。如果福柯的上述问题值得回答的话,我们就不得不认真地思考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本政治形式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共有历史前提:对进步的信念,对现代化的承诺,民族主义的历史使命,以及自由平等的大同远景,特别是将自身的奋斗和存在的意义与向未来远景过渡的这一当代时刻相联系的现代性的态度,等等。

 


来源:《去政治化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