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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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

2009-09-22 21:06:54 

 

我们知道,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已经持续了20年,可是,为什么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在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社会主义中国就做不到呢?当然,老百姓没那么傻,他们早就心知肚明了。近段时间又有一些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方案沸沸扬扬,让我们一起来评点一下吧。

1、河北行政学院前党委书记刘日(已是退休干部)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发表了《“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瞬间成为争议人物。刘日认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担当重任”。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让他们接受清廉的新官场文化和规则,最合理。此举也符合中央在1980年代初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设计。公示财产的时机,应当在自荐、推荐环节,而不应在任前公示环节。到那一步,候选人的“后备”、“提拔”党委已研究确定,再发现他有财产问题就被动了。想当后备干部的人与想得到提拔的干部,在自荐和被推荐时,首先要公开家庭财产,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资格,并受撤职、开除等处分。
       这样选择突破口的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官员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想被提拔的人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民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同时,既可保证今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质量,又可为下一步全面构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一步,期盼已久的民众也肯定高兴。
       然而,这个同样充满妥协意味的建议,一经报道便广遭误解与批驳。有人说他专拣软柿子捏,搞一党两制,选择性执法,对现任领导干部网开一面。但他并不生气,他理解公众对腐败的零度忍耐,他明白,最重要的是先让制度动起来。刘日赞同“赦免”,他认为,为了顺利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只要官员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主动上缴非法所得,可由全国人大制定一次性宽大政策。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去年在《法制日报》发表了“大赦天下贪官”的杂文,当时便引来汹涌民愤。何家弘认为: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腐,则一并查办过去罪行。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因为已有缓查政策,所以在申报时不问官员财产来源,只要申报,就视为合法财产。”“反腐败惟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败统统赦免。”何家弘说,政府和媒体可以把道理给老百姓讲清楚,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这一建议遭遇了可想而知的民意炮轰。有网友对此留言:“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你的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尽管被一些网友斥责为“狗屁理论”,但他依然坚持己见,特别是在最高检挂职两年曾去各地调研,他发现无论是沿海还是西部城市,几乎各个部门都涉及腐败,包括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因为这些考察让他深知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何其艰难。一位中央党校的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中纪委曾对某省部分处级官员做过一次摸底调查,结果发现,人均资产之巨令人瞠目。因此他坚定地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遇到了一个巨大死结,那就是官员的不明财产量太大,涉及面太广,除非高层下决心把这些官员都抓起来。

3、湖南省委组织部的一名处长王明高,同时担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在他刚刚完成的反腐专著《科学制度反腐》中,他提出“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经济上退赃”的特别方略,以化解建立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课题组的大体构想是,先制定中国反腐败法,然后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在制度推行之前,先动员和勒令有过腐败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不法收入存入国家特定的“阳光账号”,这些收缴的资金将一律上缴国库。王明高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韩国式的“资金外逃”,也为少数因一念之差偶尔失足的腐败分子寻得一条戴罪立功的退路。与此同时,王主张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在实施反腐败法之前的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这个退赃建议十年前王明高就向外界公开过,当时即陷入争议。有人干脆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称其为“馊主意”。文章说,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更不论社会公益承受怎样的损失,只要贪赃受贿者将赃款按时存进“账号”,就可以把自己漂白,摇身一变成为廉洁干部——这不是在反腐败而是在保护腐败。还有一些反驳意见批判这些“赦免”理论违背法治理念,直接挑战现行法律,“在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专家们却津津乐道于这么一个有违法治精神的政策构想,实在十分不合时宜”。

4、重庆律师韩德云建议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实施前给官员3年过渡期,如官员主动纠正并上缴全部灰色收入,可豁免其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他认为“特赦”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中国官员从来没有申报公开财产的法定义务,没有构成犯罪,无从谈“特赦”。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已连续四年提交了官员财产申报尽快立法的议案,并因今年“两会”提出“给官员三年豁免期”而备受争议。

一些人批判韩德云留给腐败官员三年时间让他们转移资产洗白罪责,韩德云解释,3年豁免期是一种不得已的策略。毕竟这个制度冲击力太大,立法者和执法者同时也是财产申报者,所以必须对现状有所妥协。在韩德云看来,任何好的改革得以推行,都应该是政治妥协的结果。“老百姓、精英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都必须学会妥协,相互较劲,解决不了社会矛盾。”

9月初,重庆“打黑”风暴披露该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坐拥8座房产在内的上亿资产,震撼人心的贪腐纪录突破了中国公众长久以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理解和忍耐。现实及网络舆论纷纷质问:财产申报还在等什么?

你说等什么呢?有媒体提供了两组数据,一是网络调查九成民众支持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二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所做的抽样调查,97%的官员对申报持反对意见。受访的多位北京反腐学者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要想让这个已在世界上九十多个国家适用的制度在中国出台,现在要等的,一是政治决心,二是政治妥协。面对经年积累的腐败现实,这些中国反腐研究者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官员阶层不可能主动支持这个“自我揭发”的制度;另一方面,即便强制推行,一旦官员财产如实昭然天下,其可以想见的负面结果,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震荡。

中国人到底该寻找怎样的智慧与决心,才可能实施财产公示这一重要反腐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