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孟山:官员财产申报终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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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明确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和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规定》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应上报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

官员财产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都是民众关注的重大焦点,也是权力机构逐步推进的一项重要措施。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了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和中组部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从上述较为冗杂的时间与文件罗列中,我们大致可以知晓关于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相对谨慎性。实事求是地讲,这些规定对反腐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规定中的官员财产申报始终是一种组织汇报,不向社会公开,公众也没有查阅的权力,因此,近20年的官员财产申报的工作推进总是让人觉得憋着有一口气没出来,造成这些规定对于贪腐的预防和监督作用一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为,没有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就少了改革空间,少了威力。发达国家的腐败之所以数量较少,除了其他制度完善之外,官员财产公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要知道,1766年,也就是200多年以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各级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

而从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看,美国政府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在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而且,财产申报对象还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除了部分官员(如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之外,受理申报的各个机构都必须公开财产申报资料,供大众查阅复印,接受社会监督。而在1978年以前,美国也存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官员只需向各机构内部申报,没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2003年,美国参议院公布了国会500多名参议员的财产申报,结果表明参议院里全部都是百万富翁,不过,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也不会在社会上引发质疑,人们关注的不是你到底有多少钱,而是关注你的信息到底有没有公开,以及这些钱的合法性。

这个世界的事情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因为说到底,除了人的心灵世界的东西,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情是人们所孜孜以求的,一个是钱,一个是权,特别关键的是,两者之间可以勾兑、交换、共赢,以至于形成了大千世界的很多丑事。而官员财产申报,无非是厘定有权的人现有的钱,并通过不断申报,来观察其中的可能异变,从而发现权钱之间的关系走向。这些信息由组织掌握固然也是一种做法,但其效果显然不如社会公开来得明显。这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可以得出的结论,也是目前在中国地方试点中能够观察到的现象。

因此,官员财产申报的最终目标还是要公开,要让人民知道,因为所有官员都是人民授权的,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公开,才能真正让那些清廉的官员不吃亏,让那些腐败的官员受到惩处。有些人认为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因为很多细节还没有完善,其实这是有点过于谨慎了,不一定非要细节完善再公开,先公开再完善细节,其推进过程会更为迅速。在刚刚发布的这个规定中,相对于2006年的规定,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条款,但是,仍然没有明确向社会公开的意思表示,官员财产申报依然是组织汇报。不过,依据不断进步的乐观主义看法,我愿意把删除这项条款看做是为向社会公开埋下的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