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或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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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8日 08:05华商报【大中小】 【打印】1326位网友发表评论
7月27日,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载《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十七届四中全会前瞻:反腐败与党内民主是亮点》,其中最为公众关注的新闻点就是“或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制度安排”。
由于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党建问题,作为与广大民众期望和利益息息相关的“反腐倡廉”,自然是党建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加之这些年社会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断呼吁和反复讨论,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陆续进行实践和探索,“官员财产申报是反腐败最致命的一把利器”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这种情况下,自1988年就已进入立法层面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呱呱坠地应当为时不远,早日破冰实乃人心所向。
尤其今年以来,先有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后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答网友问时表示,“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因此,有理由相信,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可能会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出某种安排,以符合党建的客观要求、回应社会的现实吁求。
但是,从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安排到进入立法程序,直至发挥显著的廉政效应,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阶段,它既要考虑到现实的推行效果,又要保证制度的刚性;既要对包括银行实名、金融联网等在内的技术进行升级,又要开辟接受公众有效监督的渠道;既有对各种财产包括新鲜事物的法律认定,又要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侦查手段……总之,这项制度的背后牵涉法律、科技、人情、信用、执法能力等千头万绪的因素,如同皮影戏背后的多根控制杆,一着不慎就可能变形走样。
因此,即使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官员财产申报制”作出某种安排,恐怕更多也只是一种宏观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是一个渐进的议程表,在情势复杂、诸般条件参差不齐的背景下,一个肯定的、方向性的安排,就已经是对1988年财产申报立法的有力回应,它至少会给各地进行官员财产申报试点打开方便之门,至少会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中缩短制度完善的时间和历程。
15年前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有关反腐倡廉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如制定和颁布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强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群众参与性等等。15年过去了,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的建设乃至官员廉政建设方面,情势也更加复杂多变,因此,社会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在社会的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千呼万唤中进入倒计时,这必是人心所向。
谨防官员财产公示在迂回中退缩
作者:殷国安
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文章指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7月23日中新网)
要求 “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公示财产,这是监督的需要,因为你作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将要提拔担任更高的职务,在提拔前是否腐败,当然是一个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同时,能否如实地向组织和人民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也是对新提拔干部的一个最基本的考验。
不过,这样孤立的一个“进口环节”的监督效果很有限。只有一两年就提拔一次的官员才会不断公示财产,一旦五年、十年不提拔而不再公示财产,监督也就不再进行。而当升官无望,官员大肆捞钱时,我们却偏偏不再监督其财产,可能会让官员有恃无恐地搞腐败。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还在这里:这篇文章在讲到这样做的好处时,第一条就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这使我读出了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弦外之音:原来是我们在全体干部中公示财产遇到阻力,于是回避矛盾,从新提拔干部入手,而让绝大多数干部依然保持“不公示财产”的“稳定”;而之所以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也不过是我们在给他们升官的好处时进行的一次“交换”。
我不知道这样一个观点代表谁。如果代表官方,则真让人感到悲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在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面前退缩了吗?真的被那些“为什么老百姓不公示财产”的叫嚣挡了道吗?如果代表某些老百姓,则也表明,我们不少群众对于“只听楼板响,不见姐下楼”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开始失望,于是退而求其次,想靠迂回战略向前推进了。这实在是一个不好的迹象啊!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说来说去已经20年了,好不容易到了2008年,才在中国的某些地方重现曙光,今年初高层领导也表态支持。然而,我们依然没有整体推进的意思,只是听到很多强调此事操作的复杂性,公众的不满和怀疑也进一步加大。如此情况下,如果还只是在研究先从提拔干部试点,给我们带来的只能是悲观和失望。
对于官方解释,舆论一直不以为然。很多人认为,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条件已经成熟,不缺论证只缺行动。政府应该向全国人民公布一个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时间表,什么时候试点,什么时候试点结束,什么时候出台规范性文件,什么时候上升到法律,供全国人民对照监督,而不是含糊其词地研究、论证。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把自己置于没有退路的“死地”,果断地把一切阻挡者碾得粉碎。对于抵制公开财产的官员,不管他职务多高,都应该毫不犹豫地罢职。这件事的进度,已经关系到政府的政治信誉,关系到老百姓的政治信心,不可等闲视之。
对外保密的财产登记有何意义
作者:五岳散人
千呼万唤出不来的公务员财产登记的阳光制度,在某些地方已经由基层政府开始推动。继新疆阿尔泰、浙江慈溪之后,四川宜宾市高县也开始启动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试图打破又一块坚冰。
但仔细看过宜宾市高县的这个制度之后,我的感觉不是破冰的痛快,却颇啼笑皆非。高县是这么做的: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基层纪委、监察室对干部的填写情况要进行核实;在保密方面,采取的是独立填写、专人收集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的方式,认为此举可以有效打消干部的顾虑。
基层纪委、监察室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纠察违纪违法行为,若根据上述规定来工作的话,未免太轻松了。但若针对每个干部都去认真核查,就等于是把监控的网络无限扩大,又莫不是个相当艰巨的任务。要是他们真的有这个能力并且有这个意愿,官场早就弊绝风清,连黄河都早已清澈见底了,还用什么财产申报嘛。
按说,之所以要有这个政策,就是为了将公务员是否有着与自己收入不相配的生活公之于众,以达到全面监督的目的。结果到最后公务员的收入还是锁在了文件柜里面,这种将机密从暗箱换到地下室的做法,即使存放的空间大了好多,但你恐怕不能否认那就是另外一个暗箱吧?
再看高县为当地干部财政保密的理由,竟用“财莫外露”打消他们的顾虑,用个人隐私作为借口,还将此作为设计该制度最大的着眼点,更是可鄙至极。
奇怪的是,在我们这里最经常发生的,倒是对于我等平头百姓的隐私毫不尊重,而只要一说到官员们的隐私,那种维护个人权利的冲动竟如潮涌动。没人否认,一级官员应该有自己私密的生活,但在很多方面,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就是他们并不能享受如普通百姓那般的所有隐私保护。这一点要是还没弄明白的话,谈何财产登记的阳光政策?
反腐这件事,从来就没有秘诀,只要最基本的三点,就能把腐败压制到最低点:首先是有反腐的决心,其次是有透明的政策,第三是有全社会的监督。
要是用这三点来衡量,高县这个公务员申报财产制度,对大众保密使得全社会的监督完全落空,透明的政策更是无从谈起。没有了这两个基础,那点儿反腐的决心到底花落何处,就是不好说的事情了。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反腐就如高县的做法一样,一边是给了基层纪委一个基本上不是走过场就是不能完成的工作;一边喂了公务员一颗“保密”的定心丸。到最后,所谓的阳光政策精华全失,除了成为另一个浪费纸张与公帑的政绩之外,恐无其他意义。
当然,所有制度初期免有不完善的地方,往前走总比不走要好。只是官员财产申报这种在任何现代国家都早就有成例可循、与所谓“中国国情”都拉扯不上关系的政策,我们直到现在还完全不能进入状态,倒还真是让人怀念油价与国际接轨的那股利落劲儿了。
(作者系知名网络评论人士)
财产申报如何才有可能
作者:孙立平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人说,抗日战争只用了八年时间,而我们出台一个 《财产申报法》用了二十年还遥遥无期。有关部门的解释当然是条件不具备。但我们稍为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台这项制度的条件可能不是越来越好了,而是越来越差了。这就如同一些其他的改革一样,总是在时机和条件还不错的时候,将其一拖再拖,一直拖到进行改革的条件很不好,甚至是无法进行的时候,即使后来勉强实施了这些改革,整个社会已经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最好时机,应当是在利益集团形成之前,或是在腐败还不是很严重的时候。不是因为那时候所谓的条件更好,或是所谓的配套措施更具备,而是因为那时的阻力比较小。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个制度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出台,其阻力绝没有今天这样大,发展到今天可能也已经相当成熟了。其实,在改革中,尤其是在渐进式改革中,改革举措出台的时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个基本考虑,就是不能把在利益集团形成之前需要做的事情,拖到利益集团形成之后。在过去三十年改革过程中,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不过是处在正在进行时的一个例子而已。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长期拖延甚至陷于僵局,无疑是因为遭遇了巨大的阻力。这个阻力有多大?我们可以顺着这样一个思路来推断:现在,在我们的社会中,“社会稳定”已经成了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最近有文章透露,部分地区“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而我们知道,现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频繁发生,特别是往往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就酿成一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中的腐败严重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官民关系紧张是有着密切关系的。这可以说是一个共识,有关部门其实也是心知肚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官员财产申报这样的制度性举措来约束官员的行为,抑制腐败现象的进一步蔓延和严重化,可以说已经是别无选择的事情,是我们现在还剩下的为数不多的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维稳”这个“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的紧迫性,尚不足以促成《财产申报法》的早日出台,可见其阻力之大。
是什么形成了这么大的阻力?可以说是巨大的利益。这个利益有多大?就拿与财产申报直接有关的所谓“灰色收入”来说,就是一个相当巨大的规模,还不要说“黑色收入”。几年前,经济学家王小鲁先生曾经提出过一个 《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根据王小鲁先生的界定,所谓“灰色收入”是指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根据他的计算,“(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我们知道,“灰色收入”一般是到不了普通民众的手里的。而每年腐败所涉及的财富也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有人说已经进入千万元级的时代。正是这样一个巨大的利益,形成了申报法出台的巨大阻力。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利益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形成了一种 “共识”,一个可以互相掣肘的力量。在这个氛围中,即使是一个领导者想带头申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也会受到这个阻力的巨大压力。一位镇党委副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我真希望公布自己的财产,让群众监督,“作为一名基层党委的领导,每天面对的是群众,知道不透明、不公开的制度是百姓最痛恨的,就算是我们把每一样事情都办好做好,不贪污一分钱,只要不公开,群众总认为有腐败存在。作为一个政府,也在要阳光下运行,群众才会相信、才会拥护。我把我的基本情况,包括工资、家庭财产情况都在我们本地的论坛、贴吧上公布过,得到了网民的认可,也得到多数人的理解。但只有我一个人的行动,没有制度的支持,一些官员认为我是在作秀,甚至会出现一些对我不利的‘潜规则’,后来也只好作罢。”
对于申报个人财产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相关人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的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是不是就会因此而难产。我们可以想一想,在过去改革的过程中,有许多改革措施就是在面临很大阻力和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推行的。对于这些影响到很多人生存和饭碗问题的改革,是在“配套措施全面”、“条件完全成熟”的时候才出台的吗?都没有。实际上,关键的问题是,对《财产申报法》出台构成阻力的相关人员的意见分量太重,对立法过程的影响太大。
这种阻力为什么会如此强有力地起作用,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够克服,这与我国目前尚待进一步完善的立法制度有关。立法过程尚不完善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公众很难对此过程进行实质性的参与并发挥影响力,相反,却为各种利益集团影响立法过程提供了可能。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考虑在现有体制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以人民代表大会或“两会”制度为平台的重大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制度。这种听证和辩论,又应该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来进行。从更广泛一点的意义上说,凡是重大的立法和决策,都应该在人民代表大会或 “两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公开的听证和辩论。可以说,这是保证公众对立法和决策过程参与的重要措施,也是阻止利益集团过分干扰甚至阻碍立法与决策过程的重要措施。要看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利益集团的力量,是由决策和立法过程的过度神秘化赋予的。而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中,民众的力量才可以显示出来。
过去,在涉及一些重大立法和决策的事物时,往往是某些部门的负责人出来庄重而神秘的一句“条件还不具备”,事情就算结束了。而在听证会制度中,事情就不是这么简单了。有关部门不是说条件不具备吗,那就请你到人大会议的有关听证会上来仔细阐述你的理由,究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如何才能建立,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现在的问题究竟是在什么地方,究竟是哪些条件不具备?这样的一项制度不能像有人建议的那样先上车后买票,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吗?然后就这些问题进行听证和辩论。实际上,就曾经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此进行过长期的努力,在这方面做过很多的准备。如果建立了这样的听证会制度,无疑可以促进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更重要的是,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具备了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