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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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被告和辩护律师是同一个人 本案的被告和辩护律师是同一个人 菲德尔·卡斯特罗(1927-),古巴革命的倡导者,现任古巴共产党总 书记。生于甘蔗园主家庭, 1950年毕业于哈瓦那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 学位。1953年因参与组建革命团体被捕, 1955年获释,组织"七·二六运 动".1958年领导古巴人民推翻了巴蒂斯塔的独裁统治,组建了古巴新政府。
1959年 2月出任政府总理,1976年担任古巴共产党总书记至今。
1953年 7月 26日,卡斯特罗率领小股青年武装在奥连特省圣地亚哥攻 击蒙卡达兵营,事败被捕入狱。
同年 10月 16日,卡斯特罗在设立于圣地亚哥市立医院一个小房间的紧 急法庭上,卡斯特罗自任辩护律师为自己作了长篇辩护。这里是辩护的节选。
诸位法官先生:
从来没有过任何一个辩护律师得在这样困难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也从来 没有过任何一个被告遭到过这么多的严重的非法待遇。在本案中,辩护律师 和被告是同一个人。我作为辩护律师,连看一下起诉书也没有可能,作为被 告,我被关闭在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单人牢房已经有 76天,这是违反一切人道 的和法律的规定的。
讲话人绝对厌恶幼稚的自负,没有心情,而且生性也不善于夸夸其谈和 做什么耸人听闻的事情。我不得不在这个法庭上自己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是 由于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实际上完全剥夺了我的受辩护权;第二,是因 为只有感受至深的人,眼见祖国受到那样深重的灾难、正义遭到那些践踏的 人,才能在这样的场合呕心沥血讲出凝结着真理的话来。
并非没有慷慨的朋友愿意为我作辩护。哈瓦那律师公会为我指定了一位 有才干有勇气的律师--豪尔赫·帕格列里博士,他是本城律师公会的主席。
但是他却不能执行他的使命。他每次想来探望我,都被拒于监狱门外。只是 经过一个半月之后,由于法庭的干预,才允许他当着军事情报局的一个军曹 的面会见我十分钟。按常理说,一个律师是应该和他的当事人单独交谈的, 这是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受到尊重的权利,只有这里是例外,在这里一个当了 战俘的古巴人落到了铁石心肠的专制当局手中,他们是不讲什么法理人情 的。帕格列里博士和我都不能容忍对于我们准备在出庭时用的辩护策略进行 这种卑劣的刺探。难道他们想预先知道我们用什么方法粉碎他们就蒙卡达兵 营事件挖空心思地捏造的无稽谎言,用什么方法揭露他们所竭力掩盖的可怕 的真相吗?于是,当时我们就决定由我运用我的律师资格,自作辩护。
军事情报局的军曹听到了这个决定,报告了他的上级,这引起了异常的 恐惧,就好像是哪个调皮捣蛋的妖怪捉弄他们,使他们感到他们的一切计划 都要破产了。诸位法官先生,他们为了把被告自我辩护这样一个在古巴有着 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而施加了多少压力,你们是最清楚不过 了。法庭不能向这种企图让步,因为这等于陷被告于毫无保障的境地。被告 现在行使这项权利,该说的就说,绝不因任何理由而有所保留。我认为首先 有必要说明对我实行野蛮的隔离的理由是什么,不让我讲话的意图是什么 为什么,如法庭所知,要阴谋杀害我;有哪些严重的事件他们不想让人民知 道;在本案中发生的一切奇奇怪怪的事情其奥妙何在。这就是我准备清楚地 表白的一切。
道;在本案中发生的一切奇奇怪怪的事情其奥妙何在。这就是我准备清楚地 表白的一切。
如果这次审讯正像你们所说的,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法庭上进行的最重 要的一次审讯,那未我所讲的话大概会消失在独裁政权企图对我施行的那种 窒息手段中,但是你们所作的一切,子孙万代将会一再回顾的。你们想想看, 现在你们在审讯一个被告,但是你们自己将受到不止一次的审讯,将要多次 受到后代的谴责。那时,我在这里所讲的话将会一再被人提起,这并不是因 为我说了这些话,而是因为正义是永恒的,人民并没有被法学家和理论家繁 琐的意见所迷惑,人民是有深刻的正义感的。人民有朴素的但是颠扑不破的、 同一切荒谬和矛盾不相容的逻辑。如果世界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从内心深处 厌恶特权和不平等的话,那就是古巴人民。他们懂得司法的象征是淑女、天 平和宝剑。如果他们看到司法奴颜婢膝地跪倒在一些人面前,同时却对另一 些人疯狂地挥舞武器,那么人民就会把它看作是握着匕首的卖淫妇。我的逻 辑就是人民的朴素的逻辑。
我认为我已充分地论证了我的观点;我的理由要比检察官先生用来要求 判我 26年徒刑的理由要多。所有这些理由都有助于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斗 争的人们,没有一个理由是有利于无情地压迫、践踏和掠夺人民的人。因此 我不得不讲出许多理由,而他一个也讲不出。巴蒂斯塔是违反人民的意志, 用叛变和暴力破坏了共和国的法律而上台的,怎样能使他的当权合法化呢 怎样能把一个压迫人民的和沾满血迹和耻辱的政权叫作合法的呢?怎样能把 一个充斥着社会上最守旧的人、最落后的思想和最落后的官僚制度的政府叫 作革命的呢?又怎样能认为,肩负着保卫我国宪法的使命的法院最大的不忠 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呢?凭什么权利把为了祖国的荣誉而贡献出自 己的鲜血和生命的公民送进监狱呢?这在全国人民看来,是骇人听闻的事 照真正的正义原则说来,都是骇人听闻的事。
但是我们还有一个理由比其他一切理由部更为有力:我们是古巴人,作 为古巴人就有一个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犯罪,就是背叛。我们为祖国 的历史而骄傲;我们在小学校里就学习了祖国历史,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 不断听人们谈论着自由、正义和权利。我们的长辈教导我们从小敬仰我们的 英雄和烈士,以其为光辉榜样人们教导我们, 10月 10日和 2月 24日 是光荣的、举国欢腾的日子,围为这是古巴人奋起打碎臭名昭着的暴政的桎 梏的日子;人们教导我们热爱和保护美丽的独星旗并且每天晚上唱国歌,这 个曲子告诉我们,生活在枷锁下等于在羞辱中生活,为祖国而死就是永主。
我们学会了这一切并且永不会忘记,尽管今天,祖国的人们,由于要实践从 摇篮中起就教导给他们的思想而遭到杀戮和监禁。我们出生在我们的先辈传 给我们的自由国家,若要我们同意作任何人的奴隶,除非我们的国土沉入海 底。在我们的先驱者百年诞辰的今年,对他的崇敬好像要消逝了,对他的怀 念好像要永远磨灭了,多么可耻!但是他还活着,没有死去,他的人民是富 于反抗精神的,他的人民是高尚的,他的人民忠于对他的怀念!有些古巴人 为保卫他的主张倒下去了,有些青年为了让他继续活在祖国的心中,心甘情 愿地死在他的墓旁,贡献出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古巴啊!假使你背叛了你的 先驱者,你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啊 梏的日子;人们教导我们热爱和保护美丽的独星旗并且每天晚上唱国歌,这 个曲子告诉我们,生活在枷锁下等于在羞辱中生活,为祖国而死就是永主。
我们学会了这一切并且永不会忘记,尽管今天,祖国的人们,由于要实践从 摇篮中起就教导给他们的思想而遭到杀戮和监禁。我们出生在我们的先辈传 给我们的自由国家,若要我们同意作任何人的奴隶,除非我们的国土沉入海 底。在我们的先驱者百年诞辰的今年,对他的崇敬好像要消逝了,对他的怀 念好像要永远磨灭了,多么可耻!但是他还活着,没有死去,他的人民是富 于反抗精神的,他的人民是高尚的,他的人民忠于对他的怀念!有些古巴人 为保卫他的主张倒下去了,有些青年为了让他继续活在祖国的心中,心甘情 愿地死在他的墓旁,贡献出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古巴啊!假使你背叛了你的 先驱者,你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啊 我衷心感谢诸位法官先生允许我自由讲话而不曾卑鄙地打断我,我对你 们不怀仇怨,我承认在某些方面你们是人道的,我也知道本法庭庭长是个一 生清白的人,他可能迫于现状不能不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但他对这种现状的 厌恶是不能掩饰的。法庭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有待处理,这就是谋害 个人的案件--我们所知道的最大的屠杀案。凶手到现在还手执武器逍遥法 外,这是对公民们的生命的经常威胁。如果由于怯懦,由于受到阻碍而不对 他们施以法律制裁,同时法官们也不全体辞职,我为你们的荣誉感到惋惜, 也为玷污司法制度的空前的污点感到痛心。
至于我自己,我知道我在狱中将同任何人一样备受折磨,狱中的生活充 满着卑劣的威胁和残暴的拷打,但是我不怕,就像我不怕夺去了我 70个兄弟 的生命的可卑的暴君的狂怒一样。
判决我吧!没有关系。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评析】
卡斯特罗的自我辩护充满了强烈的战斗气息,他不仅以其雄辩的口才历 数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种种暴行、腐败和叛国行为,而且还十分明确和完整 地宣传了整个革命阶段的纲领和政策,充分体现了一个革命家不凡的气度。
年轻的卡斯特罗通过自己在狱中 76天的切身遭遇,通过"把被告自我辩护这 样一个在古巴有着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等鲜活事例,流露出 对现行政权的厌恶。纵观全篇,辩护措词犀利,材料充足,观点鲜明,一气 到底,充满了使命感、历史感、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及大无畏的革命气概, 成了向独裁统治宣战的宣言书。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纳尔逊·曼德拉(1918-),南非黑人民族领袖,南非民族解放运动的 伟大战略家和卓越的指挥员,出生于部落首长家庭。学生时代即投身于反对 种族主义的斗争,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联盟总书记,提出"民族自决"、 "反对任何形式的白人统治"的口号。后以律师为业,积极维护黑人权益。
50年代中期,倡导"人民大会运动",第一次提出在南非建立民主制度的要 求,适当局逮捕,后被"无罪释放".60年代初,建立武装组织,暴力反抗 种族统治。1962年再次被捕,被判终身监禁,由于南非人民的斗争和世界人 民的声援, 1990年 2月获释,不久被任命为非国大副主席。1994年当选为 南非第一任总统。
1962年,为寻求支援,曼德拉秘密出访非洲15国和英国,8月回国后不 久,即被人告密被捕。当局以非法出国罪和煽动罢工罪对他提出起诉。
黑人领袖曼得拉在白人的法庭上为自己作了辩护:
我被指控犯有煽动人民反对法律罪,我还被指控无护照出国。但是对此 种犯法行为量刑时,法庭必须考虑责任问题:实际上是我对此负有责任,还 是大部分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因为,它在明知我的人民--占这个国家人 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反对那个法律的情况下,在明知以前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 行为使表达这种反对意见的每一个合法途径都对他们关闭的情况下,颁布了 那项法律。
对我起诉的起始点是去年(1961年)召开的彼得马里茨堡会议。众所周 知,那次大会针对少数白人单方面宣布建立共和国,决定以非洲人民的名义 要求召开真正的全国大会。它要代表所有的南非人,不管肤色是黑是白,大 家友好地围坐在桌旁,为南非考虑一个新宪法。此外,大会还决定代表非洲 人民施加压力,使这个新宪法不同于提议中的南非共和国宪法。它要在完全 平等的基础上保证所有南非成年人的民主权利。在那次大会上,选出一个行 动委员会,我成为它的书记。作为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我有责任建立必要的 机构,去宣传大会的决议,并指导宣传运动。为了使法庭明白导致我采取这 一行动的思想,我有必要说明我个人的政治发展背景,并试图使法庭知道使 我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
很多年以前,当我还是一个成长在特兰斯凯农村的孩子时,我听部落里 的老人们讲白人到来之前的美好日子。那时,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在他们 的首领和部落会议的民主统治下,在这个国家内没有阻挡地、自由地往来。
他们充满自信。他们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那时我们的人民拥 有土地、森林、河流;他们开掘地下的矿藏和这个美丽国家的一切财富。他 们建立并管理自己的政府,他们控制自己的军队,他们组织自己的贸易和商 业。老人们常讲起我们的先辈为保卫祖国而奋战的故事,以及在那史诗般的 年代里,将军们和士兵们所表现的勇猛善战。这些,一直鼓舞着我和我的同 事们进行政治斗争。
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 对我的职业,对法律的实施,对全人类的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实质是 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中传统 的法律训练的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 崇高职业的尊严。
的法律训练的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 崇高职业的尊严。
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它存在的整个 50年间,尽一切可能提醒各届南非政府 注意它的要求。它无时不在寻求和平地解决这个国家所有的不幸和问题的方 法。但这种政治家风度和作为南非绝大多数人的领袖所做出的正确举动,并 没有从南非政府那里得到适当的答复。南非政府对待我的人民和他们的要求 所采取的态度一向没有按照应有的标准,也不是文明民族在严肃的高水平交 往中所应有的标准。
我们南非人民,特别是肩负着保护非洲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的全国行动 委员会,面对着这种法律与良心之间的冲突。在政府完全不倾听、不考虑, 甚至对我们严肃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对即将出现的"共和国"的解决办法不 做任何反应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正直的人、有抱负的人、有公共道 德的人和有良心的人,只有一种回答:他们必须遵循良心的指点而不顾后果, 他们可能因此而被压倒。我们行动委员,特别是我作为书记,遵循了我的良 心。鼓舞我们的理想是实现一个民主共和国。在那样的共和国里,所有的南 非人都享有人权,而无丝毫歧视;非洲人和非非洲人将能和平相处,有共同 的国籍和对这个国家的忠诚。这就是我们的家园。
也许法庭会说,尽管我们有抗议、反对、申诉意愿的人权,但我们应当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我要说,先生,是政府,是它对法律的实施,使 法律受到如此的蔑视,而且声名狼藉。因此在这个国家,人们已经不关心他 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将以自己的经历说明这一点。政府一直利 用法律程序对我、对我个人的生活、对我的职业以及我的政治活动设置障碍。
我被当作罪犯一样对待--一个没有判罪的罪犯。法律使我变成一个罪犯, 而不是由于我的所做所为,不是由于我的立场、我的思想和我的良心。我可 能付出的牺牲是由于我根据自己的良心而寻找我所认为的真理。我们所有的 人都是如此。在这个国家,很多人在我之前付出了代价,在我之后,还会有 很多人这样做。
我已准备接受刑罚,虽然我知道,一个非洲人在这个国家的监狱中处境 会多么痛苦和险恶,对非洲人的歧视是多么严重,知道非洲人的待遇与白人 的待遇相比要糟得多。但是,这些考虑不会使我放弃已选择的道路,也不会 使其他像我一样的人放弃。因为对于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自由是他们最 高的向往。任何力量都不能使有信仰的人放弃它。我对我个人所遭受的痛苦 和折磨的仇恨比对我的人民在全国范围内所遭受的可怕处境的仇恨要小得 多。
我憎恨种族歧视的做法。我对它的憎恨受到这一事实的鼓舞,即人类的 绝大多数同样地憎恨它。我憎恨向儿童们灌输种族偏见的制度,全人类绝大 多数都与我站在一起,而使我受到鼓舞。我憎恨种族傲慢意识,它认为应当 把享受生活中美好东西的权利留给占人口中少数的白人,而把人口中的绝大 多数降低到附庸和卑微的地位,让矿工保持无选举权的状态,使他们成为占 统治地位的少数人任意驱使的奴隶。我对它的憎恨得到南非国内外绝大多数 人的支持。这个法庭对我采取的一切做法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 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 而斗争。
人的支持。这个法庭对我采取的一切做法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 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 而斗争。
当我的同事们和我接到参加东非和中非"泛非自由运动大会"的邀请时, 便作出决定,我应当离开这个国家,参加我们赴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 巴的代表团,会议将在那里召开。我的使命的一部分是访问非洲并直接与这 个大陆的非洲领导人接触。
我没有申请护照,因为我十分清楚不会同意我的要求。而且,国民党政 府在其 14年统治期间,很多非洲人学者、教育家、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 都未获准出国。我不想浪费时间去申请护照。
对非洲大陆的访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成为一个 自由的人。没有白人的压迫,没有愚蠢的种族隔离和种族主义的傲慢,没有 警察的骚扰,没有羞辱和无礼。所到之处。我都被当作人来对待,都受到盛 情款待,都得到支持我们事业的坚决的保证。在非洲各国,我看到黑人和白 人在饭店和电影院轻松愉快地相处,他们在同样的地方买东西,使用同样的 交通工具,并且住在同一个居住区内。我必须回国来向我的同事们汇报,与 他们分享我的印象和经历。我对我的人民和南非尽了责任。我毫不怀疑子孙 后代将宣告我无罪。应当被带到这个法庭上来的罪人是维沃尔德政府的官 员。
【评析】
曼德拉的自我辩护把法庭变成了批判白人种族主义统治、伸张黑人平等 与民主要求的讲坛。他义正词严地拒绝当局的指控,指出对于一个没有非洲 人参加的议会所制订的法律,他没有遵守的义务。在他看来,在一个白人的 法庭上审判一个不受保护的黑人,本身就是违反人权宣言的,也是不平等的。
纵观整个辩护过程,既有针锋相对的驳斥,又有以情动人的陈述,逻辑严密, 层次清楚,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相互勾结,凭 借其地位和权势,利用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阴谋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1980年 月 20日至 1981年 1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法庭,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 10名主犯进行了历史性的审判。
这里节录的是审判江青时法庭辩论的情景。
1980年 12月 24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进行法庭辩 论。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 罪事实,本庭于 11月 26日, 12月 3日、5日、9日、12日和 23日上午, 先后六次开庭,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说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篡国,推翻无产 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 读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 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 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 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 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 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 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 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 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 蔑法庭的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审判长宣 布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 护,而是利用进行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的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的许可。
江青念完了以后,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12月 29日,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就江青 12月 24日上午的法庭辩护给予驳斥。江文 反驳江青的辩解是完全避开了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 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 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文说:江青的全 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 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 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 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 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 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江文还批驳江青说的"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
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胡说。
江文对于江青质问法庭承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 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等等说法,予以驳斥。江文说:如果要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 的反革命。你所谓的"扞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扞卫打、砸、抢、抄、抓, 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 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于党和人民如何总结"文化大 革命",那是党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这个早已被开除党籍的反革命 分子,有什么资格妄谈党的这次大会、那次大会,江青提出这个问题,显然 是妄图借此逃避指控她的反革命罪行。
江文还驳斥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矢口否认她在"文化 大革命"中与林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江文说:大量确 凿的证据完全证明,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 1971年 9月林彪 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曾为了实 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他们有预谋地诬 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 的如果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做贼 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文说: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厅指控她所犯的 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 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江青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 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犯有阴谋 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 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江文说:被告人江青所 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代表 特别检察厅再一次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告 江青从严惩办。
江青从严惩办。
江青向法庭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江青提出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被告人江青违犯法庭规则,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借题纠缠,并说法庭 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执意不听,说:"我就是和尚 打伞,无法无天!"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 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 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 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江青利用法庭给她的最后陈述的权利,诽谤法庭"包庇、减轻真 正的罪犯",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江青仍不服从指挥。
最后,审判长曾汉周向被告人江青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 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六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 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以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迫害 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 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 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论的时刻,发表声 明。以所谓《我的一点看法》,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中,继续诬蔑公诉人。
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评析】
任何反动派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江青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再一次 说明了这个问题。她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凿的指控面前,拒不认罪,反而施 展诡辩伎俩,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泽东身上,还胡说 什么"你们审判我就会使'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妄图 以代表人民自居,她还厚颜无耻地把自己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以图达到掩 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的狡辩,进行了毫不留情的 批驳,揭露了江青的诡辩和谎言,还了历史的真面目,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 惩罚。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1951年 1月 24日,日本山口县八海村发生了一起惨案。旱川物兵卫夫 妇被杀,现款被抢劫一空。次日,警方逮捕了被害者的邻居吉冈,吉冈对自 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本是一起单独的害命案件,但警方和检察机关出于 政治需要,预先设定这个案件是共谋犯罪,强迫和诱导吉冈改变供词,并据 此逮捕了稻田实、久永隆一等四名无辜者,对他们进行了严刑逼供,阿藤被 定为主犯,判处死刑,其余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制造了战后日本第一冤案。
阿藤等四人坚持自己无罪,多次上诉,均被驳回。佐佐木哲藏等 284名律师 组成辩护团,坚持为阿藤等进行无罪辩护。下面节选的是佐佐木、原田、静 子等律师在最高法院最后辩论时的发言。
"一个人的生命比整个地球还重。"这句话是最高法院过去在判决时说 过的严肃宣言。吉冈扯谎是明显的,所谓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根本不能相 信。到现在为止,关于单独犯罪、六人共同犯罪、五人共同犯罪、二人共同 犯罪等,转来转去地讯问口供。至于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关于密谋的方法、 作案那天夜里的集合时间、现场进行杀害的情况、所抢现金的分配等,都是 说法不一,变来变去。一个人也能作案的事,已经被在法庭上的实验所证明 了。
早川物兵卫的伤,当可以看作是被一个人连续打击的结果。这个鉴定, 是科学的证据。对吉冈来说,他单独犯罪,在指纹、脚纹、血迹等方面,都 有充分的物证。而对阿藤等四人来说,没有任何物证证明他们参与犯罪。说 什么周密地销毁证据、伪装现场等等,但是在作案后让沾满血迹的吉冈一个 人去逛烟花巷,无论如何是不合情理的 要解决这个事件,只能废除原判。吉冈的假口供和误判的原因是警察的 臆断性搜查和刑讯,以及想使吉冈兔于死刑的欲望。
但是,尽管吉冈开始时供认自己单独犯罪,后来又基于良心的谴责反复 进行谢罪,可是法官却由于偏见而不加理睬。吉冈有单独行窃的动机,而他 所抢劫的现金在四名被告家里根本没有被发现,这些情况是五人共同作案说 的致命性缺陷。
始终一贯的口供和中途变卦的六人的口供,应该相信哪一个呢?事件发 生的当时,我们探听到警察的报告书和笔记本上,都准确无误地记载着阿藤 在案发当天的 24日是在自己家里的, 25日才搬到上田家去的;而河相法 官判决却错误地认定阿藤是 24日搬到上田家去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误认 定呢?上田家的邻居土手玉枝不也明确地否定说,所谓六人的"新证词"说 的 24日夜时,阿藤等人在上田家又吃饭又洗衣服的事情,是完全没有过的 吗 法院并不具有用谎言和欺骗来杀人的权限。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反动政权为了抵消这个不在现场的 证明,用伪证罪逼人作出伪证,从而改变了事件的真实经过。阿藤搬到上田 家去的日期,由 25日改为作案当天的 24日,这就改变了事件的经过。把论 点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说河相法官的判决,不仅颠倒事实,而且是违 反良心的违法判决。
【评析】
【评析】
时 17年 9个月,经过 7次判决,才告结束,阿藤等四人才无 罪释放。在法庭辩论中,日本着名律师佐佐木哲藏等人紧紧抓住四名无辜者 不在犯罪现场的事实,用事实说理,用证据服人,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最后,终于还事实以真相,迫使最 高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1971年 6月 13日和 14日,《纽约时报》刊载了披露美国政府秘密卷入 越南战争的长文,批评"30年来政府官员一直在欺骗人民".6月 18日,《华 盛顿邮报》也刊载了内容相似的文章。美国政府以两报刊载了危及国家安全 的"五角大楼文件"为由,对两报发出禁令。于是发生了纽约时报公司诉美 国政府和美国政府诉华盛顿邮报公司的诉讼。6月 24日,两案提交联邦最高 法院裁决。
时年已 85岁高龄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雨果·布莱克为两报进行了辩 护,以下就是他在法庭上的论辩发言。
我坚持这样的观点,美国政府诉《华盛顿邮报》一案应予驳回,并认为 美国政府对《纽约时报》发布的禁令,在最初提交本院时也无须进行口头辩 论,即予撤销。我相信,对这些报纸的禁令的每一刻的拖延,等于是对《宪 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目张胆的、难以宽恕的继续践踏。另外,经过口头辩论, 我完全同意本院必须根据我的同事道格拉斯大法官和布伦南大法官所陈述的 理由,维持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审判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撤销第二巡回审判 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遗憾的是,我的某些同僚显然愿意裁定我们 有时可以对新闻的报道加以限制。这样的裁定必然会破坏《宪法第一条修正 案》。
1789年随着《宪法》的正式通过,我们的政府就有了推动力。1791年《人 权法案》,包括《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随之颁布。现在,自共和国成立 年以来,联邦法院第一次被要求判决《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不是指它所宣称 的那样,而是指政府可以阻止对这个国家的人民具有极大重要性的时事新闻 的报道。
在试图对这些报纸发布禁令以及对本院进行陈述时,行政当局似乎已经 忘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基本宗旨和历史。在《宪法》正式通过时,许 多人之所以强烈反对它,是因为这一文件并没有包含《人权法案》以保障某 些基本自由。这些人特别恐惧(《宪法》)授予中央政府的新的权力可能会 被解释为允许政府剥夺宗教、出版、集会和言论自由。为了对广大公众的大 声疾呼作出反应,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以满足公众的要求, 即这些崇高的自由仍将确保无虞,政府无权加以剥夺。麦迪逊的建议后来就 成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三个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宣称:"人民不得被 取消或剥夺其言论、写作或发表意见的权利,出版自由作为自由的伟大堡垒 之一,应不受侵犯。"提出这些修正案是为了削减和限制两年前原先《宪法》
中授予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一般权力。《人权法案》使原来的《宪法》
变成为一部新的宪章,根据这部新的宪章,政府的任何部门不得剥夺人民所 享受的出版、言论、宗教和集会的自由。然而,副总检察长坚持认为,而且 本院的某些成员看来也同意,原先的《宪法》所适用的政府的一般权力应该 被解释为限制和限定后来正式通过的《人权法案》所作出的具体和明显的保 证。我难以想象还有比这更甚的对历史的歪曲。麦迪逊和《宪法第一条修正 案》起草者,都是些有才干的人,他们用坚定而绝不会被误解的语言写道:
"国会不得制订剥夺出版自由的法律。"《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历史和语 言都证实了这样的观点,即新闻界必须获得报道新闻的自由,不论新闻来源 如何,不受官方的审查、禁令,或者事先的限制。
言都证实了这样的观点,即新闻界必须获得报道新闻的自由,不论新闻来源 如何,不受官方的审查、禁令,或者事先的限制。
政府在本案中提出的前提与《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起草者们提出的前 提截然不同。副总检察长已经小心翼翼地并强调地陈述:
"现在,(布莱克)大法官先生,您对《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解释众 所周知,我当然尊重您的解释。您说不得立法意味着没有法律,这一点是显 而易见的。大法官先生,我只能说,在我看来,'不得立法'并不意味着'没 有法律',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我会努力说服(联邦最高)法院,指出这种 说法是正确的。《宪法》中的其他部分也规定了授予行政机关以权力的责任, 而《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制订,其目的不是为了使行政机关无法行使其职 能或保卫合众国的安全。" 而且,政府在其案情摘要中争辩说,尽管有《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但 行政部门为了保卫国家而禁止报道那些一旦披露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的权 限来自两个相关的方面:总统处理外交事务的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和总统作为 三军最高统帅的权限。
换言之,政府要求我们裁定,尽管《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明确的规定, 但行政部门、国会和司法机关还是可以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制订法律来禁 止时事新闻的报道和剥夺新闻界的自由。政府甚至不打算按照国会的任何立 法来办事,与此相反,它提出了一个鲁莽而危险的影响很大的论点,即法院 必须毅然承担起责任,以公平、总统权力和国家安全的名义"制订"一项剥 夺新闻自由的法律,甚至在国会的代表们已经遵守《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并 拒绝制订一项这样的法律的时候,也必须这样做。就总统享有"固有的权力", 可以通过诉诸法庭来阻止新闻报道一事来进行裁决,这必将彻底破坏《宪法 第一条修正案》和政府希望予以"保证"的人民的基本自由和安全。任何一 个能够阅读《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被正式通过的历史的人都会深信,正是政 府在这方面试图作出的这些禁令才使麦迪逊和他的合作者们打算在这个国家 里永远将这一《修正案》宣布为合法。
"安全"一词是一个宽泛而含糊的概念,我们不应援引它的概略意义来 废除《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体现的基本法。以损害内容丰富的代议制政府 为代价来保守军事和外交机密,是不能为我们的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的。
《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起草者们,完全意识到应该保卫一个新的国家和防 止英国政府及殖民地政府滥用职权,他们试图通过规定人民的言论、出版、 宗教和集会自由不得被剥夺来给这个新的社会以力量和安全。这一思想由杰 出人物和伟大的首席大法官修斯在 1937年雄辩地表述过,当时,最高法院裁 定一个人不能因参加一次由共产党人组织的会议而受到惩罚:
"保护我们的社会免受以武力或暴力颠覆我们的制度的煽动的重要性愈 大,为了提供自由的政治讨论的机会,维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 的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要求就愈加迫切,从而达到政府可以关心人民 的意愿,如果想要进行变革的话,也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获得。这才是共 和国的安全所在,也正是立宪政体的基础所在。" 【评析】
布莱克的论辩,紧紧扣住一个核心,那就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他 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历史与未来说起,以《人权法案》为利器, 力主新闻自由、论证新闻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及其对国家的意义,维护了《宪 法第一条修正案》和新闻自由的尊严。论辩发言极有说服力和震撼力,美国 政府不得不以败诉告终。
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得当堂作证 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得当堂作证 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美国长期推行偏袒以色列的政策,美国人成为中 东一些恐怖组织的主要绑架对象。人质问题给美国第 40任总统里根造成了巨 大压力。忙于两伊战争的伊朗,急需大批先进武器设备,又出于改变国际形 象的考虑,有意与美国缓和关系。于是在以色列的撮合下,双方达成了以武 器换人质的交易,后来美国把卖武器的费用拿去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
此事披露后,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伊朗门事件".舆论和政界纷 纷指责里根政府违反了自己所宣布的一贯政策:不同关押人质者谈判,不向 伊朗提供武器。同时,其秘密活动绕过国会,这也违背了联邦法律。1986年 12月,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成立了调查美伊武器事件特别委员会,并很 快获得国会的批准。但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能当堂作证。"于是 年 3月 4日,里根向美国人民发表了演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美国同胞们:
我已经多次在这个历史性的办公室里向你们发表讲话,谈了许多事情。
人们往往认为,总统的权力在这个椭圆形办公室里,其实不然,权力在你们 那里,在美国人民那里。
正是你们的信任使总统有了领导的权力,有了个人的力量。今天晚上, 我希望向你们谈的正是这一点。
在过去 3个月内,我对有关伊朗的事件的情况默不作声。你们一定在想:
"怎么啦,他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为什么不像过去那样遇 到麻烦或不幸时就向我们发表讲话?"我认为,另一些人还会想:"他躲在 白宫在干什么呢?"尽管等待是难以忍耐的,但我认为,不宜向你们谈一些 零零碎碎的消息,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消息,否则以后还得更正,以致引起更 多的怀疑和混乱,以前我们已经尝够了这样做的滋味。
我已经为我的沉默付出了代价,使你们的信任发生了动摇。但是,我同 你们一样,不得不等着弄清事情的全貌。因此,我任命戴维·阿布希尔大使 担任我的特别顾问,帮助整理数以千计的文件。我任命了一个特别调查委员 会,即托尔委员会,它承担为我搜集真实情况和弄清真相的任务,现已发表 了它的调查结果。
人们常常责备我太乐观。的确,我曾努力想从委员会的报告中找到一点 好消息,但结果是徒劳的。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报告通篇都是批评。但是, 当我读到"委员会相信,总统的确希望将全部事实和盘托出"这句话时, 我感到无比欣慰。当其他调查还在继续进行时,这仍将是我对你们的保证。
我已经研究了托尔委员会的报告。其调查结果是真实的、有说服力的, 批评是激烈的,我全部接受。我今晚想同你们谈谈我对这些调查结果的想法, 并向你们报告我将为实施托尔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行动。
首先,我要说,我应对我本人的行动和我领导下的政府的行动负有全部 责任。虽然我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感到气愤,但我仍对它们负 有责任;虽说我对某些为我工作的人感到失望,但我仍然必须对美国人民就 此作出答复;虽然我本人在发现秘密银行帐户和转移的资金时很不满意,但 正如人们所说,这些都是在我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事情。
让我们从最有争议的一点谈起。几个月前,我曾对美国人民说,我没有 用武器去交换人质。今天,我的心和我最大的意愿仍然告诉我:这是真的。
而事实和证据却告诉我:情况并非如此。
让我们从最有争议的一点谈起。几个月前,我曾对美国人民说,我没有 用武器去交换人质。今天,我的心和我最大的意愿仍然告诉我:这是真的。
而事实和证据却告诉我:情况并非如此。
我向伊朗出售武器原本是为了打开同继霍梅尼以后可能执政的人士的关 系,但从托尔委员会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对人质的关心影响到了对伊朗的 地缘政治战略。我对人质的幸福问得那么多,而对整个伊朗计划的具体细节 却没有足够地过问。
我要告诉那些人质的家属,我们并未放弃,也永远不会放弃努力。我向 你们保证,我们将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去使你们被劫持的亲人获得解救。但我 同时也必须告诫那些仍随便留在那种危险地区的美国人,他们必须知道要对 自己的安全负责。
现在谈谈托尔委员会调查结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资金转交给尼加拉 爪反政府力量的问题。托尔委员会无法弄清这笔钱是怎么回事,因此,这方 面的一些事实将留待法院任命的独立的律师和国会的两个调查委员会继续进 行调查。我相信关于这个问题的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正如我对托尔委员会 所说的,我对把资金转交给尼加拉瓜反政府力量一事是一无所知的。但是, 作为总统,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我的治理风格,已有许多议论。在我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八年期 间和我任职总统的大部分期间,这种治理风格一直十分成功。我的工作作风 是找出问题,发现办事的合适人才,然后让他们去干。我发现,这总能招徕 最佳人才。看来他们是全力以赴,从长远来说,办的事情会增加。
在管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方面,让我们面对事实,我的风格同 该委员会以前的一贯做法不相称。我已经开始纠正这一点。作为开端,昨天, 我会见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全体专职工作人员。我向他们阐明了我所希望的 指导这个国家的安全政策的准则。我对他们说,我希望有这样一种政策,它 在公开场合和在秘密情况下一样是合理的和可以理解的。我希望有一种既反 映白宫愿望,又反映国会愿望的政策。我对他们说,一旦涉及国家的安全, 个人就不能自行其事了。
一个人犯了错误时应当这样做:受了挫折后汲取教训,然后再继续前进。
这是处理难题的最妥当的办法。这丝毫不减少继续进行其他调查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国家和我国人民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
要知道,等你们到了我这个年纪,你们会犯下很多很多错误,如果你们 过的是正常生活的话。这样,你们就学到了东西,你们就能正确地看待事务, 你们就会同心协力,你们就会发生变化,你们就能够前进。
【评析】
这是一篇特殊的"辩护辞",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能当堂作证, 因而里根的演说也就具有了法庭辩论的意义。整篇演说实质上就是里根为自 己辩护,开脱罪责。里根唱的是"低调",言语之中充满深切的追悔和恳切 的乞求,"从整个语气上构成了一种道歉",但他对实质问题却避而不谈, 把自己失策的责任推到他未指名的下级身上。而此事件的关键人物--美国 海军中校诺思却在答辩中声称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上司批准的,意即里 振对此是知情的,表白他进行秘密活动的主要原因"纯粹以国家利益为重", 他"一向忠于美国和美国总统",从而把里根与"伊朗门事件"紧紧挂上钩。
但里根貌似"诚恳和悔恨"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舆论对政府的压力, 从而艰难地度过了他执政六年来最大的一次政治危机。
世界震惊:中央情报部长为何刺杀总统 世界震惊:中央情报部长为何刺杀总统 1979年 10月 26日下午,韩国总统朴正熙被刺,刺杀总统的主谋却是当 时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金钟圭。在任何国家,刺杀总统都是大逆不过的行为, 这件事使国际政坛也大受震动。金钟圭曾是朴正熙的亲信,他为什么要刺杀 总统朴正熙呢 朴正熙是被公认为振兴韩国红济作出了巨大贡献的领袖,但朴总统的统 治又是专制独裁的。他利用宪法赋予的非常措施权,接连发布了各种紧急措 施令,对社会实行全面的超常控制,解散国会,禁止一切政党和政治家及所 有国民的政治活动。总统个人的独断专行,在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贫富分化严重、物价上涨、大财团的垄断引起不公 平竞争等等。所以,可以说,金钟圭刺杀总统的行动绝非孤立的个人行为, 是韩国国内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国内革新势力向朴正 熙的独裁统治发起的一次有力的挑战。
所以,当韩国军事法庭就此案进行审判,引起韩国上下和国际社会的强 烈关注,这自然是一件意料中的事。
这的确是一桩不同寻常的审判。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身份非同寻常 案件的性质非同寻常;案件的背景同样不同寻常。人们在暗自揣摩:这次审 判能在公正的法律天平下进行吗?韩国国内的反政府力量在即将公审的时间 里,也很活跃。反对派领袖金大中、金泳三等人一直呼吁此案应在公平的前 提下,按照特殊的性质审理。
韩国律师协会的成员们的反映最为强烈。
公审开始前,韩国律师协会下属的汉城律师协会、大邱律师协会、釜山 律师协会等地的成员们从全国各地赶赴汉城,一时间竟有 300余人云集。他 们中有白发苍苍、干了一辈子律师工作的老者,也有血气方刚的新锐后进 有曹成功主持过很多举国闻名的大案、要案辩护的知名律师,也有为李承晚 时期、朴正熙时期的政治犯辩护的律师,也有的律师本人就是持不同政见者, 受过独裁政权的迫害 当然,法庭不可能允许这么多人一齐出庭辩护。最后,经过金钟圭等人 的首肯,确定了一个由 30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集体为金钟圭等人辩护,这 个名单也经过了各地律师协会的磋商,并照顾了不同政治派别的要求,其中, 承担为主要被告金钟圭辩护的律师多达 21人。
一场惊心动魄的法庭辩论就要展开了 汉城军事法庭。1979年 12月 4日上午 10时,公审的第一天。
庭内坐无虚席。参加公审的除了由 31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外,还有 名韩国及世界各国记者、40余名家属和 200余名旁听者,以及政府当局的检 察官、公诉人等。
汉城军事法庭审判长金永先中将宣布开庭。随后,检察官援引军法条例, 宣读了对金钟圭等人的起诉书。
检查官刚一读完,律师团便要求发言。
在得到允许之后,汉城律师协会的律师金济亨代表律师团做了如下陈 述:
"作为被告的代理,本律师团成员一致认为,'十·二六'事件是韩国 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重大事件,该事件如何处理,已引起了全体国民和世界公 众的密切关注,对这次事件处理公正与否,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民族的 前途,因此,本律师团认为,按照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来审理该案是不 妥当的。对该案件的审理,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按人民的意愿进行" "作为被告的代理,本律师团成员一致认为,'十·二六'事件是韩国 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重大事件,该事件如何处理,已引起了全体国民和世界公 众的密切关注,对这次事件处理公正与否,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民族的 前途,因此,本律师团认为,按照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来审理该案是不 妥当的。对该案件的审理,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按人民的意愿进行" 然而,审判长金永先非常粗暴地拒绝了律师团的提议。于是,律师团在 虚晃一枪之后,从现行的法律角度,提出了这次审讯的合法性问题。
大邱律师协会的金正斗代表律师团发言,他语音充沛,逻辑清晰,给人 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宪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总统只有在战争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国 内紧急状态下才能宣布戒严,而目前的戒严令陈述的理由是因为总统被刺死 亡,显然这是非法的。既然宣布戒严是非法的,那么,由戒严司令部军事法 庭来审理金钟圭案件就无法成立!" 金正斗有力地挥了挥手臂,接下去说道:
"退一步讲,即便算戒严令有效,但金钟圭将军枪杀总统,是在宣布戒 严令之前发生的,再说,他们的身份是民间人士而非军人,军方便不能对 宣布戒严令之前的民间人士行使裁判权。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明文规定, 军人和军属以外的国民不受军人会议审讯,这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你 们却让金钟圭将军等人在这里受审!根据上述理由,本律师团严正指出,军 法会议无权审讯金钟圭将军案件,此案应转交汉城地方法院审理!" 金正斗的发言是律师团辩护战略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辩护击中了要 害,实际与第一个提议如出一辙,即对公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困窘之中,审判长金永先只好匆匆宣布休庭。
12月 8日上午 10点,第二次公审又开始了。律师康凤济抢先发言说:
"入厅时在门口被没收了录音机。审理这次案件事关重大,因此,录下审讯 实况是绝对必要的,我们要求录音,把录音机还给我。"军方当即拒绝,律 师们群起而攻之,开庭仅六分钟,就只能被迫休会。 10点 13分再次开庭, 这时朴兴柱的律师说:"军事法庭以朴兴柱是现役军人为名,宣布只许一次 审讯后判决,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动,我们向最高法院控 告。" 双方又开起火来。由于这一次的争论在 10点 23分、 10点 45分、 点 50分停会三次,所以,整整一个上午还没有正式进入审讯。
下午 2点,审讯一开始,审判长金永先就强调:"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 希望律师们积极协助我们要强行制止像上午那样的过激的主张和行 动。"审讯进行了一个小时又五十分钟,最后让律师们辩护。金钟圭照律师 的要求谈及韩国同美国关系时,军方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律师们对此提出抗 议。这时,军方安插在旁听席的特务,大声叫嚷要把律师赶出门外,对此, 律师们一哄而起,叫他们出来辩论辩论,顿时,审讯场又陷入一片混乱 全斗焕等人眼看公开审判已经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无视法律手续,在 月 20日指使汉城军事法庭,只用了 19分钟的时间,宣读完对金钟圭、朴善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时律师同金钟圭一问一答的录音全文,这录音,是金钟圭方面的人,冒着生 命危险在审讯室安装窃听器秘密录制的,录制后交给了一位反朴的宗教界人 士。这位宗教界人士立即复制,并通过秘密途径送到日本,让日本向全世界 公布。在录音中,金钟圭除了用"为了自由和民主"、"为了人民"等言词 来为自己辩解外,还承认了他和朴正熙的矛盾以及他的刺朴是经过长期准备 的。
律师:您为什么非要刺死总统不可呢?请您简单地回答。
金钟圭:为了恢复韩国的自由和民主主义,我这样做是不得已的。
律师:恢复民主主义也有别的办法,为什么采用极端手段 金钟圭:我是参与了制定维新宪法的,但是当时已考虑到以后必须修改, 后来我想用正当手段改变维新体制,可惜已经不行了。
律师:您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刺杀朴总统的呢 金钟圭:从去年(1978年)12月左右,我就开始想这个问题,我原想今 年(1979年)4月举事,但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机会。
律师:朴总统对美国态度怎么样 金钟圭:无论从国防和外交,我们同美国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只要 一提美国要求我们恢复民主一事,总统就气愤地说:"他们算得了什么"、 "这就是干涉内政".难道美国希望我们搞民主,就是干涉内政吗 律师:是这样的。
金钟圭:由于一个人的独裁, 3700百万人不能享受自由;为了维护一 个人的维新体制,就把国家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于是,我就想要解决这个问 题。我和总统之间不是普通的关系,也不是一般的亲密关系,为了举事,我 确实鼓了最大的勇气。
律师:总统曾经说,他要亲自下命令开炮,这是真的么?是什么时候讲 的 金钟圭:是在釜山地区宣布戒严以后。
律师:那时你已下决心要刺杀总统 金钟圭:是这样的。
律师: 10月 17日,美国国防部长布朗先生向朴总统转交卡恃总统的 亲笔信时,他说了些什么 金钟圭:布朗走后,总统就大发雷霆,说:"他们越提人权,我就越压 人权,给他们点厉害看看。" 律师:有人说金将军刺杀总统是为了夺权 金钟圭:不要把我看成政治强盗。这是一场革命,我原想在这个土地上 恢复民主主义之后,亲自到朴总统墓前谢罪 12月 27日至 28日,金钟圭等人向高等军事法院申诉。
金钟圭又在 1980年 1月 21日给最高军事法院的上诉补充书上写道:
"我 为恢复民主主义而进行的革命已成功。从此有可能清除维新体制,恢复民主 主义。遗憾的是我未能完成革命后的任务--清除推行六年之久的维新体制 而积压下来的很多垃圾,确立民主主义制度。我向政府请求给我自杀的权利,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月 30日,在金大中、金泳三、尹谱善、梁一东等在野 党领袖的会晤中,一致决定要阻止军方处决金钟圭等人。韩国"天主教条祀 团"向崔主夏政府提出请愿书,强调"十·二六"事件是人民反抗独裁政权 的继续,抗议当局把这次事件只当作刺杀总统案来处理。韩国 3500多名修女 发表声明,"代表全体国民的正义呼声,为反对给金钟圭等人处以极刑进行 全国性的祈祷".
但全斗焕面对国内反对浪潮,依旧一意孤行,在 5月 24日下令绞死了金 钟圭等六人。
【评析】
在这场特殊的法庭辩论中,韩国律师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免费为金钟 圭辩护,这种勇气值得人赞叹。大邱律师协会和金正斗律师这样说道:"为 金将军辩护不是一个一般性的案件,也不是一桩生意,它是一个事业,关系 着韩国的未来和民主进程。在此情况下,任何其它的考虑都会构成对民族的 亵渎!" 虽然他们没能挽救金钟圭的性命,但却体现了人民的良心和信心,在现 代历史上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古希腊有个叫爱瓦特尔的人,拜古希腊智者学派的着名人物普罗塔哥拉 为师,学习诉讼和辩论。普罗塔哥拉为了显示自己收费合理,便对爱瓦特尔 说:"你的学费可以分两次付清,一半学费在入学时支付,另一半学费在你 学成后,打赢第一场官司时付清。"他自信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一定能打赢 官司。
爱瓦特尔同意了老师的意见,于是两人签了合同。
但爱瓦特尔结业后,长时间呆在家里,一直没替人打官司,自然也就没 有支付欠普罗塔哥拉的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收费心切,终于禁不住向法庭起诉,要求爱瓦特尔支付另一 半学费。
于是师生俩对簿公堂,就有了这个几千年一直流传的"半费之讼"的法 庭辩论。
法庭上,普罗塔哥拉以为胜券在握,得意洋洋地对爱瓦特尔说:"如果 我的官司打赢,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就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 诉,换言说,你胜诉,那么根据我们订的契约,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因为这是你第一次打官司,而且赢了。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总之你都该付我 那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的论证可归结为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我胜诉,则你应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你胜诉,或者我败诉,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总之,你都该付我那另一半学费。
不料,"名师出高徒",爱瓦特尔也不甘示弱,他告诉他的老师:
"我根本用不着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我的官司打赢了,那 么根据法庭判决当然就不必再给你学费。如果法庭判我败诉,那么,我就用 不着给你学费,因为这是我打的第一场官司,而且打输了,不合原先契约的 要求,总之,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我都不必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 爱瓦特尔的论证,恰恰也是一个与老师针锋相对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败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胜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不论我胜诉,还是我败诉,总之,我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的二难推理,它的前提与老师的相同,结论却正好相反。而且,看 来也非常"有理".
法官看着师生二人,觉得他们二人说得都挺有道理,不知如何判决,真 是难倒了法官,只好匆匆收场,宣布休庭,留下一桩千年悬案。
【评析】
几千年来,人们先后为这个"半费之讼"提出了一些判决办法:其一为 调解法:法官可劝普罗塔哥拉不必操之过急,学生哪有不交学费的呢?一定 是有具体原因吧,如此等等,给爱瓦特尔一个台阶下。又再劝爱瓦特尔,一 目为师,终身为父,支费是应该的。你不妨承认你在法庭下是与老师开了个 玩笑,然后,履行契约。这样做,人们还会夸赞你的宽宏大度,你将赢得声 誉,否则,你会因此而为人唾弃,失去长远利益(见《演讲与口才》1988年第 4期)。
但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法庭争讼的是与非。因为,"法 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其二为两次分断法:
可先断爱瓦特尔获胜。学生由于柜付另一半学费而在官司中获胜,老师 自然不服,必定再次上诉,法官考虑到学生已有第一次出庭胜诉的事实,此 时可判老师获胜--应取得另一半学费,这样,学生不会不服,老师自然满 意。
由两次分断说还可变出任意说:
如果先判老师胜诉,则爱瓦特尔可再上诉,以第一次出庭败诉为由,拒 绝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先判学生胜诉,则可构成上面已提到的两次分断法的结果(见《演 讲与口才》1988年第 8期)。
但这些办法,并未触及此辩论的关键,这场争辩实际上是陷入了思维的 怪圈。契约中规定:其余另一半学费等爱瓦特尔结业后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付 清,此处的"官司",虽然字面上没明确限定,但显然是指其余的和支付学 费无关的官司,而普罗塔哥拉却首先将此歪曲为任何的包括涉及是否支付学 费的官司,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有些立论是不能自我涉及的。再有就是师 生二人,都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法庭判决,一是双方契约。而在当 时情况下,这两个标准恰好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根据契约,双方就根 本用不着打官司,如果需要法庭判决,则先决条件就已表明原契约不具有约 束力,而应以法庭判决为准。
普罗塔哥拉利用不同的标准构造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推理,企图以"智" 取胜。但他的思维为学生识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衡量付不付另 一半学费时,也依照老师的两个不同标准,虽也犯了和老师同样的错误,但 因为是普罗塔哥拉肇始于前,学生爱瓦特尔类推于后,所以爱瓦特尔根据对 方的原则归谬类推,从而反驳对方,这在逻辑上是认可的,还很有说服力。
窃贼妙言醉倒了国王 窃贼妙言醉倒了国王 1671年 5月,英国伦敦发生了一起英国历史上最震撼人心的盗窃犯罪活 动,英国国王的皇冠被一个名叫布莱特为首的五人犯罪团伙抢走了。他们先 是采用计谋蒙骗伦敦塔副总监,混进了马丁塔内,抢走了有英国"镇国神器" 之称的皇冠。但罪犯运气不佳,他们刚刚冲出伦敦塔,就被卫队围住,经过 一番较量,五名罪犯全部落网。
英王查理二世得知此事后,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歹徒颇有好奇之 心,决定亲自提审为首的布莱特。
布莱特不仅胆大包天,还极富"辩才",他借此机会同英王查理二世进 行了一次饶有兴味的法庭辩论。结果很有些出人意料。
下面是辩论的一些片断。
查理二世:"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 头衔?" 布莱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 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莱恃:"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你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 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该挑选一个更适合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沉吟了一会,又问道:"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 皇冠来了!" 布莱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 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莱特:"陛下,我从来不曾对抗过您,英国人互相之间兵刃相见已经 很不幸了,现在天下太平,所有的人都是你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呢?" 布莱特:"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一 位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十个人赞美您总比多 十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绝没有想到他如此回答,他几乎不由自主表示赞许地点了点 头,然后又问:"你觉得自己是个勇士还是懦夫?" 布莱特:陛下,自从您的通辑令下达以后,我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安身, 所以去年我在家乡搞了一出假出殡,希望警方相信我已经死亡而不再追捕, 这不是一个勇士的行为。因此,尽管我在旁人面前是个勇士,但在您--陛 下的权威下只是一个懦夫。" 查理二世对这番讲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莱特的死刑,还赏给他一 大笔年金。
布菜特靠"辩才"而逃脱了惩罚,此事在英国舆论界引起大哗。国王在 纵容犯罪--许多平民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评析】
明明死有余辜,却被布莱特辩得娓娓动听,逃脱了惩罚。投国王所好自 然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布莱特为开脱自己,编造种种的"理由"进行 诡辩,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明明死有余辜,却被布莱特辩得娓娓动听,逃脱了惩罚。投国王所好自 然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布莱特为开脱自己,编造种种的"理由"进行 诡辩,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布莱持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竟被说成是想看看被刺者是否配得上 国王赐给他的高位;偷抢皇冠竟是为了"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 的老兵",他还采用偷换概念的伎俩将"老兵"与"臣民"混为一谈。
在回答国王该怎样处理他时,布莱特又以"多十个人赞美您总比多十个 人落泪好得多"的话来迎合国王,而昏聩的查理二世"还不由自主地表示赞 许",他没有想到他纵容犯罪的行为,遭到了全国上下的怒骂,使他失去了 更多的民心。
布莱特这个本该遭到重惩的罪犯,以他的巧言灵舌和诡辩欺骗了查理二 世,使他不但逃过了法律的惩处,还反而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年金,这本身 即是对法庭的嘲弄和讽刺。至于查理二世的所作所为,更充分表现出他的糊 涂与昏聩。
罗伯斯庇尔雄辩救少女 罗伯斯庇尔雄辩救少女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阿拉斯城发生了一起神甫撞告少女案。少女莫尔娜 在去教堂祈祷时,神甫想要侮辱她,少女愤怒地给了他几个耳光,神甫恼羞 成怒,上告法庭,诬陷莫尔娜辱骂圣主。面对有权有势的神甫,少女深感百 口难辩,颇想一死了之。
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风云人物的罗伯斯庇尔,其时刚毕业于巴黎大学法 律系不久,他听了少女莫尔娜的述说,怒不可遏,决心为少女当辩护律师。
少女还告诉了罗伯斯庇尔一个细节:当神甫装腔作势斥责她侵犯了圣主的时 候,她曾把手上的宝石戒指摘下来,扔在"圣主像"跟前,以求圣主的宽恕。
那戒指是枚无价之宝,神甫却乘她祷告之际,藏入口袋,占为己有。戒指上 有少女父亲让金石匠做的暗记。罗伯斯庇尔将这一切都暗记在心里。
法庭上,一场真理与邪恶的交战开始了。
原告、被告、辩护人都站在法庭上。神甫起诉道:
"莫尔娜那天直闯进教堂,跑到圣像前破口大骂,此罪天主难恕。" 罗伯斯庇尔道:
"上帝曾经说过:世上最大的罪过,莫过于扯谎。摩西对于上帝,从未 说过一句谎言。" 法官:"你是说神甫欺骗了真主?" "何止真主!也欺骗了法庭的正义,亵渎了法庭这块圣地!" "有什么凭证吗?" "请先让原告拿出证据!"罗伯斯庇尔愤恨地瞥了一眼装模作样的神甫。
"诬赖!在真主面前撤谎的便是你!此事,我亲眼所见,亲耳所听!" 神甫一口咬定。
"请问,莫尔娜缘何辱骂真主?" 神甫不知所答。半晌,才作语道:"这个,只有去问辱骂真主的莫尔娜!" 莫尔娜道:"我不知罪从何出,只有神甫知晓。" 在被告与辩护人的严正驳斥下,神甫感到难以应付了,便假装虔诚地抬 眼望了望屋顶,祷告了数语后,说道:"上帝是有真知的,莫尔娜决不能诡 辩申诉,再继续欺骗上帝!" "上帝最良好的真知,是可怜无辜的儿女。请法官审查:莫尔娜没有去 辱骂真主,死罪岂能由亵渎法庭的人制定?!" 罗伯斯庇尔说罢,递给法官一纸辩护词。
法官宣布停审半小时,即与陪审正副官员作了分析,详细审查了罗伯斯 庇尔的辩词。
半小时过去了,复审开始。
法官问神甫:"你可有证人证词,听见莫尔娜辱骂真主?" "只我一人在场。" "莫尔娜神智清醒,你可见得?"法官问。
"见得。"神甫即刻回答。他认为不回答莫尔娜神智清醒,就不好判她 辱骂天主的罪。
岂料法官问道:
"难道一个头脑清醒的人,敢无缘无故跑到真主的面前信口开河,辱骂 上苍?这岂不是疯人院里跑出的疯子?" 法官的提问,实则为一个二难推理,即:
如果莫尔娜神智清醒,则不会无缘无故辱骂真主。
如果莫尔娜神智不清醒,则不应对她的行为判罪。
或者神智清醒,或者神智不清醒,却又提不出莫尔娜"辱骂"真主的理 上苍?这岂不是疯人院里跑出的疯子?" 法官的提问,实则为一个二难推理,即:
如果莫尔娜神智清醒,则不会无缘无故辱骂真主。
如果莫尔娜神智不清醒,则不应对她的行为判罪。
或者神智清醒,或者神智不清醒,却又提不出莫尔娜"辱骂"真主的理 为母亲病重去祈祷真主的,想不到花的美貌,没有让真主看到,倒引来一只 恶蜂!" 罗伯斯庇尔请法官当场出示搜索的结果。
法官原想不暴露"戒指事件",从轻处罚神甫,但拗不过罗伯斯庇尔的 一再要求,只好将宪兵警尉搜来的戒指拿出来。
神甫还想狡辩,罗伯斯庇尔立即揭露:戒指的"错环"处还有"莫尔娜" 三字。法官当场打开"错环"的地方检验,果真有莫尔娜的名字。至此,案 情大白。
莫尔娜获释了。还获得了神甫赔偿的一笔款项,重新获得了人生的幸福。
而年轻的辩护人罗伯斯庇尔的胆识与口才,也传遍了阿拉斯城。
【评析】
罗伯斯庇尔在为少女莫尔娜洗冤的辩论中,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其一是莫尔娜为何要辱骂圣主?神甫既已断定莫尔娜神智清楚,却又说不出 莫尔娜辱骂圣主的理由和证据,陷入被动的局面,进退两难。罗伯斯庇尔乘 胜追击,提出第二个问题:"假设这一切都是真的,你又做了些什么?"这 个问题在洗刷少女的清白基础上,将神甫丑恶的面目揭露出来,使神甫由原 告而变为被告。罗伯斯庇尔提出的两问,是刺向神甫的两把利刃,他选择的 论辩角度不能不说是非常之好,而且论证有理有据,戒指作为重要的物证, 在法庭上也起到关键的作用,最后终于澄清了事实真相。少女之冤得到洗刷, 神甫受到了惩罚,而罗伯斯庇尔之雄辩之才能也得到初步体现。
周敦颐鼓唇救死囚 周敦颐鼓唇救死囚 周敦颐,号濂溪先生(1017-1073),是宋代着名的大学问家。周敦颐 在年轻时,曾出任某县法官。而该县县官是个蛮横又草菅人命的家伙,动不 动就杀人,结果错案冤案不断。周敦颐刚一上任便遇上这样一个案子:一个 酒徒因酒醉持刀要挟路人,结果被县太爷判为"图财害命,斩首示众",不 几天就要行刑。于是他抓紧时间,直奔衙门,与县太爷激辩公堂。
周敦颐登上堂,见县宰果如所传,是个满面横肉的"老虎",便机敏地 向他行了个礼,说道:
"我来迟了,首先向大人谢罪,大人高德,想必能够海涵。" 县太爷见小法官说话还算有礼,就摸摸胡碴子问:
"怎么到任几天了,也没有见你的影子呀?" "我正清理一宗案件,想弄清点头绪,再来拜见大人不迟。" "既如此,可看到有冤案错案?" "几乎都有差错,正想回报大人,又见不日将问斩一名囚犯的案宗。此 案被告系一酒徒,因酒醉持刀要挟路人,并非真的图财害命,况且经人劝告, 又未伤人骨肉,如若判为死囚问斩,岂不过之太远?" "闹来闹去,不是来拜我,是跟我来评论官司啊!" 县宰这么一琢磨,觉得周敦颐太不像话了,不觉怒道:
"太放肆!一个小小的法官,到我门上还没见面,就论起我的长短来了!" "雨珠小,能救活庄稼!秤砣小,能压千斤!法官小,干系到一县的人 命财产。一见面不说人命大事,尽说些客套闲篇,有何用处?" "哟!新来乍到,你的嘴还挺硬!" "新来乍到嘴不硬,将来还能顶得住?" "你顶个屁,"县太爷越讲越有火,那一股子邪乎劲就上来了,"告诉 你,醉鬼那个案子,就是我定的,死也不能改!" "世上的事没有不能改的,在您老爷的嘴里,死的可以改活,活的可以 改死,说黄是您,说白也是您,这不是信口开河胡乱改吗?" "胡说!你敢违抗本宰的意思,真是吃了熊心豹胆,来人,把他的小纱 帽摘了去!" 周敦颐"噌"地一下把帽子摘下,朝前面一扔,道:
"这顶帽子几两纱就可织一个,人命要完了,千两金子买不回来 哼!" "你还要不要你的前程?" "前程就在脚下,如果抬不起脚,也就不要了!" "你的眼里还有没有县宰?!" "眼里头没有县宰,脚怎么会登到您的门槛下来?" 县太爷听他话里头句句带刺,气得简直浑身没一个地方不难受,于是扫 帚眉"嚓"地竖起来,拍着屁股道:
"反了!简直是无法无天!" "大人!您此话说的甚合官理,当官的无法无天,老百姓岂不喊苦鸣 冤?" 县太爷被讽刺得浑身不自在,围着公堂来回转,一个屁也放不出来。
周敦颐正颜厉色道:
"自古以来,圣人怜念苍生众民,为官应怜悯蝼蚁之命,有此,才能施 县太爷被讽刺得浑身不自在,围着公堂来回转,一个屁也放不出来。
周敦颐正颜厉色道:
"自古以来,圣人怜念苍生众民,为官应怜悯蝼蚁之命,有此,才能施 甩袖便走。
县太爷一时傻了眼,望着官帽和印信发呆 周敦颐正往前走着,忽听背后有人喊:
"官人停步!县太爷还有话吩咐!请官人回去!" 周敦颐不理,只顾前走,怎奈官差苦苦拉着袖子不放,只好回去。路上 倒远远地看见县太爷呲牙陪笑迎来:
"就按你的意思办嘛!本县鲁莽粗野,话多语失,别再见怪" 原来,县太爷见周敦颐摔了帽印便走,顿时着了慌。心想法吏刚一上任, 就把他赶跑,这事传扬出去,那还了得?万一上头追下来,恐毁了自己的前 程。几相比较,终于违心作了让步:醉酒案听凭法官秉公处置。
【评析】
在这一法庭辩论中,县太爷以势压人,无理强辩,周敦颐刚正不阿,不 为威吓利诱所动,仗理直辩,两者形成鲜明强烈的对比。县太爷是个蛮横霸 道的"老虎",而周敦颐则颇谓"初生牛犊",为正义而辩,不畏强权,这 种勇气和姿态,在今天亦是非常宝贵的。
"曹丞相"归谬难倒曹知府 "曹丞相"归谬难倒曹知府 明朝有个曹知府,自称是三国时曹操的后代,以此为荣。一日,当地请 来一个有名的戏班子,演《捉放曹》,曹知府也前往观看。扮演曹操者,演 技出色,把曹操的奸诈阴险表演得惟妙惟肖,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曹操的奸雄 本色。曹知府觉得自己的祖先受到了侮辱,当场不便发作,回府后立即派人, 带扮演者赵生治罪。
赵生一进府,曹知府便拍案大怒:"大胆刁民,给本府跪下!" 赵生已从公差处得知其中原委,立即瞪眼答道:"大胆府官,既知曹丞 相前来,怎么不降阶相迎?!" 曹知府气得脸色铁青:"你,你,你是何人?谁认得你是曹丞相?你是 唱戏的假扮的!" 赵生闻后冷笑一声接着道:"哼!大人既知我是演戏假扮者,那又为何 以假当真,为何要抓我进府治罪呢?" 曹知府听了张口结舌,无话可说,只得赠礼送走赵生。
【评析】
这一段辩论,虽然短小,但颇具有现代法庭辩论的意味。赵生采用的辩 论方法是归谬推理法,以曹知府的逻辑推论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令曹知府理 屈词穷。
林肯智驳福尔逊 林肯智驳福尔逊 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图财害命开枪杀人,原告收买了福尔逊作证人。福 尔逊赌咒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被告开枪击毙被害人。被告有口难辩,执业不久 的年轻律师林肯主动担任了小阿姆斯特朗的辩护人。
林肯向证人福尔逊发问:"你认清开枪杀人的确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 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 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具体时间能肯定吗?" 福尔逊:"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 11点 刻。" 林肯:"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 10月 18日晚上 11点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 10月 18日那天是上 弦,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已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时间 记得不十分准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 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 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 告的后脑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呢?又怎么能从距离二 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评析】
阿伯拉罕·林肯(1809-1865),美国第16届总统,着名的资产阶级民 主主义革命家、政治家、律师。27岁考上执业律师,这次法庭辩论为年轻的 律师赢得了声誉。他仔细地研究了全部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事实症结。
他首先查明 10月 18日晚 11点月亮已经下山,进而查明证人与被告人所处的 位置和月光照射的方向。结论是:无论时间早一点还是晚一点,证人都是无 法看清杀人者的面目的。逻辑排中律原理是非此即彼:要么被告是杀人犯, 要么证人是诬陷。既然证人无从看清杀人者的面目,就不能认定谁是真正的 杀手,那末,肯定小阿姆斯特朗就是无辜的。
在法庭上他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论技巧,戳穿了证人的谎言,还被告以清 白。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舌战大师丹诺为两少年请缨 舌战大师丹诺为两少年请缨 克莱伦斯·西华·丹诺(1857-1938),美国杰出律师、演说家、杂文 作家。生子普通衣家。年轻时当过木工和教师,曾在密歇根安阿伯法学院学 习。21岁起从事律师工作。1890年任芝加哥市政机关法律顾问,后任芝加哥 和西北铁路总代理人。毕生为自由、正义抗争,为穷人、刑事犯和死囚辩护 近 60载,挽救了无数无辜者的生命,放誉为"舌战大师".
1924年 5月,富家子弟、19岁的那桑·利奥波德和 18岁的理查·洛布 合谋绑架并残忍地杀害了 14岁的罗伯·弗兰克,被法院判处死刑。67岁高 龄的丹诺应被告人家庭之请,出庭辩护。
丹诺在法庭上"说了三天",这里是他在法庭上辩论的摘要。
"这一可怕的犯罪是有其原因的。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世界上所发生 的一切都有其原因。战争是一部分原因,教育是一部分原因,出身是一部分 原因,金钱是一部分原因--所有这一切凑在一起便促成了这两个可怜孩子 的毁灭。法庭有权不考虑这两个孩子的问题吗?州里认为,正如你们一样, 法官阁下有权考虑社会的安康。如果社会的安康得益于除掉这两个孩子的性 命,那就取了他们的性命好了。我认为这样做的恶果是没人能够估量出来的。
法官阁下有权考虑这两个被告的亲属吗?我一直很难过,我为弗兰克先生和 夫人失去亲人感到难过,为那些无法修复的破裂了的关系感到难过。我所能 希望和祝愿的是,所有这一切能够带来某些好的方面。但是与利奥波德和洛 布的家庭相比,弗兰克家庭将会受到羡慕,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
我不知道从这两个孩子身上有多少酬劳可得。我并不想在他们的面前谈 到这个问题,但是还有什么可企盼的呢?如果法官阁下将绳子套在他们的脖 子上而让他们死去,我只能说阁下是仁慈的;对他们是仁慈的,但对文明是 残忍的,对那些后来的人是残忍的。如果有什么异议的话,那就是他们不太 希望在监狱中度过今后的日子。他们可能希望,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可以 得到释放。这成问题吗?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要对法庭诚实,就像我从 一开始就努力做到的那样。我知道,这些孩子不适于逍遥在外。我认为直到 这些孩子在监禁中度过今后一段生涯,在他们 45岁或 50岁的时候,他们才 能得到释放。到时他们是否能够得到释放,我不敢说。我确信这一点。我将 不会在这里帮助他们了。就我而言,一切都结束了。
我将不会告诉法庭,我并不希望在某个时刻,当生活和岁月一如继往地 改变了他们的身体,并且改变了他们的情感的时候,他们可以重新回到生活 中。我将是地球上最后一个向任何活着的人,最起码是向我所有的当事人关 闭希望之门的人。但是他们必须要期待什么吗?什么也没有。在这里我想起 了豪斯曼的诗:
无力的火焰即将燃尽消亡, 火光在摇曳中渐渐暗下 挺直你的肩膀,背上你的行装, 告别你的朋友去出发。
啊,伙伴们,不要畏惧,畏惧老是懦夫, 不要左顾右盼 你踏上的这条永无止境的路, 只有黑暗。
法官阁下,我并不关心他们的旅途是否从绞刑开始,或者当若利埃的大 门将他们关进去的时候,那里只有黑暗,这是任何人都不企盼的。
但是还有其他要考虑的方面。还有这两个家庭,他们一直过着诚实的生 活,他们将承受他们所享有的名声,他们的后代必定要将这名声承受下去。
这是利奥彼德的父亲,这个男孩是他生命的骄傲。他照料他,关怀他, 为他而工作。这个男孩才华横溢,他教育他,他认为荣誉和地位在等待着他, 因为这一切将会属于他。对一位父亲来说,眼看着自己生命的希望化为乌有, 是一件难以忍受的事情。
他应该得到考虑吗?他的兄弟应该得到考虑吗?如果一代又一代的人将 传说着这个男孩子被绞死了,这将对社会有好处呢,还是使你们的生活或任 何人的生活更安全 洛布家庭的情况也如此,这是他那忠实的叔叔和兄弟,当迪基的父亲和 母亲愤怒得无法忍受这个可怕的亲人的时候,是他们在这里一天天地守候 着,并等待着消息,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比对你们或我都更有意义。在这个 一般的丧失亲友的事件中,这些因素将会得到考虑吗 他们有什么理由呢?法官大人,他们那值得骄傲的名声以及承受这名声 的所有后人,有什么理由要为自己写上这不幸的章节呢?有多少男孩和女 孩,又有多少未出世的孩子,将受到其影响呢?天晓得,这简直糟透了。无 论怎样,这都糟透了。然而这还不是被绞死,不是的。除了我所说的那一切 之外,我请求法官阁下避免让两个体面的家庭遭受永远抹不掉的耻辱,那种 耻辱可能对任何活着的人都是无益的。
现在,我必须再说几句,然后我将同你们一起离开这里,很久之前我就 该离开这里了。我们没有谁会不顾及公众,法庭不会不顾及公众,陪审团也 不会的。我们把我们的命运交到训练有素的法官的手上,认为他将比陪审团 关注得更多,考虑得更多。我无法说人们的感受如何。我已经在这里站了三 个月,就像一个站在海边的人试图力挽狂澜。我希望海浪将平静下来,狂风 将减弱,我相信它们会的,但不愿意欺诈法庭。简便而通常的做法就是绞死 我的当事人。我知道这一点,不动脑子思考的男男女女们将对此表示喝彩。
残忍和自私的人将表示赞同。今天将平安了。但是在芝加哥,以及在全国各 地,仁慈、和蔼并满怀希望的父亲和母亲们越来越多,他们不仅渐渐理解和 问及这两个可怜男孩,而且也渐渐理解和问及他们自己--他们将不为绞死 我的当事人而喝彩。这些人将恳求制止流血,恳求让人的正常情感恢复其支 配作用。随着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他们对此的要求将会越来越 多。但是,法官阁下,他们将提出的请求可能并不重要。我知道简便的方式。
我知道法官阁下站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我知道未来是站在我这一边,站在我 在这里所主张的一边,这并不仅仅是为了这两个不幸男孩的生命,而是为了 所有的男孩和女孩,为了所有的青年人,尽可能的,也为了所有的老年人。
我是在为生活、理解、友善、仁慈和考虑周全的无限宽容而辩护。我要申明, 我们将以仁慈战胜残忍,以爱战胜仇恨。我知道未来在我这一边。法官阁下 站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你可以绞死这些孩子,你可以用绳子套住他们的脖子, 直到他们死去。但是在这样做时,你将把你的脸转过去。在这样做时,你将 使任何一个注定要在那种只有青少年才懂的迷惘中摸索前进的愚昧无知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难以接受。在这样做时,你将使未出世的孩子感到这比较难以 接受。你可以挽救他们,并使得每一个有时可能会站在这些男孩立场上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你将使每一个有自己的抱负、见解、希望和命运的 人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我是在为未来辩护,我是在为仇恨和残忍将不再支 配人们内心的那一时刻辩护。当我们能够通过理智、判断、理解和信任认识 到所有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时候宽容则成为人类最高的美德。
直到他们死去。但是在这样做时,你将把你的脸转过去。在这样做时,你将 使任何一个注定要在那种只有青少年才懂的迷惘中摸索前进的愚昧无知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难以接受。在这样做时,你将使未出世的孩子感到这比较难以 接受。你可以挽救他们,并使得每一个有时可能会站在这些男孩立场上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你将使每一个有自己的抱负、见解、希望和命运的 人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我是在为未来辩护,我是在为仇恨和残忍将不再支 配人们内心的那一时刻辩护。当我们能够通过理智、判断、理解和信任认识 到所有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时候宽容则成为人类最高的美德。
昨天晚上我从书中读到了古代波斯诗人欧玛尔·海亚姆的抱负,这是我 所能想象的最高抱负,因而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希望这也是我心里所想的, 并希望这也是所有的人心里所想的。
只要我被写进《爱之书》, 我并不在乎上面这本书。
任你抹去或写上我的名字, 只要我被写进《爱之书》。
【评析】
这个案子本身是一件很棘手的案件。一方面,罪犯手段残忍,死有余辜 另一方面,为富家子弟辩护,违背了丹诺本人一再宣布的"罪行是贫穷的结 果"的信条。他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为了"慈悲、了解和爱",他在法庭 上直言:"我不是为这两个男孩子辩解,而为以后无数的人辩解…我现 在是想到他们,我是为人们请求法庭不要退回到野蛮和残忍的过去。"他以 真挚的情感和雄辩的口才,感动了法官,凶手由死刑改判终身监禁。丹诺为 此赢得了"老狮子"的雅号。
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20年代,田纳西州是个具有浓厚宗教气息的地方,基督教徒在人口中占 有很大比例。该州还是最早通过反进化法案的少数几个州之一。不仅如此, 以民主党领袖威廉·杰淋·布莱因为首的圣经派还竭力把他们的影响扩大到 南方诸州,企图最后使国家受制于宗教。1925年 7月,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 与宗教的大辩论在代登(田纳西州一城市)法庭上展开了。起因是里尔郡中 学教师约翰·施柯普斯向学生讲解人是从猿推进化来的。法庭以违背"圣经 宣扬的人的神奇诞生"为由,拘捕了施柯普斯。圣经派领袖人物布莱因亲自 出任此案的检察官。舌战大师丹诺,主动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丹诺向法庭陈词:
如果以诚实而公正的方式解释宪法,则田纳西州没有权利把圣经作为一 本圣书传授,就像可兰经不是一本圣书,摩门、孔子的《论语》、佛陀的经 典、爱默森的散文,或人类灵魂在困恼时求取安慰和佑护的一万本书中的任 何一本,都不是圣书。
我知道,世界上有千百万人在困恼时从圣经中得到安慰,在痛苦时从圣 经中得到解脱。我绝不会做任何事情,去除圣经。对于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个 人类的宗教,我的感觉都完全一样。
如果任何人在此生中发现什么东西可以为他们带来安慰、健康和快乐, 我认为他们就应该拥有它,我对他们完全没有苛责。但圣经并不是一本书, 而是 26本书合在一起的,写作时间大约在 1000年,其中有的较早,有的很 晚。它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从来就不是,写 的人从来就不想使它成为科学的书。
他们把"知道得比我多"认为是一种罪行。他们颁布一项禁止科学的法 律。这条法律规定:在公立学校中教投有关人种起源的内容,违反圣经中的 神圣内容,是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命名圣经成为一种尺度,用来衡量每个人 的智力和学问。你的数学好吗?请翻到以赛亚书的第二章。你的哲学好吗 请看撒母耳记第三章。你的化学好吗?请看申命记第三章第六节,或者说及 硫磺的任何部分。心智所学到的每一点知识都必须接受一种宗教的检验。
我的司法部长朋友说,施柯普斯应知道他因为什么而赶来这里,我也知 道他为什么来这里,他来这里是因为无知和正在蔓延的偏见以及两者强有力 的结合。
今天是教师,明天就要轮到杂志、书籍、报纸。过不了多久就要搞人斗 人,一种宗教斗另一种宗教,直到我们退回到 16世纪那光辉的时代。当时敢 于给人类带来智慧、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要被偏执的宗教信徒绑在柴堆上烧 死。
布莱因向法庭陈词:
圣经是不会被那些不远千里前来作证的专家赶出这个法庭的。这些专家 想证明进化论关于人类祖先出自丛林的说法和上帝按照天机、依其形象塑造 了人并安排在世上的看法是并行不悖的。
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圣经是人拯救希望的唯一表达。圣经记录,上帝之 子--世界的救主,圣母玛莉亚所生,被钉在十字架上又复活。本州的人在 通过这条法律时,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知道进化学说的危险,知道他们 不想把这个学说教给他们的孩子。被告把专家带到这儿,试图使本州人的目 的无法达到,试图指出本州人所斥责和使之不合法的东西,是一种美妙的东 西,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样做是不适当的。
丹诺问布莱因(以下是他们的问答):
"你对于圣经有相当研究,不是吗,布莱因先生?" "是的!我研究圣经大约已有 50年之久。" "你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该按字面解释吗?" "我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按原来所写的加以理解,有些部分是以例证 的方式表达的。例如:"你们是地球上的盐。"我不认为人实际上是盐,或 者人是有盐的肉,而是指盐拯救上帝的人。" "当你读到鲸鱼吞下约拿时,你如何按字面解释呢?" "当我读到一条大鱼吞下约拿时,我相信此事!我也相信上帝能造出一 条鲸鱼,造出一个人,使两者做出上帝喜欢他们做的事。奇迹都是一样容易 被相信的。" "圣经中说若纳斯把太阳留住,以便让白天更长。布莱因先生,你认为 太阳是围绕地球转的吗?" "不,是地球围绕太阳转!不过,我想圣经是用一种当时人所理解 的语言说的。" "布莱因先生,洪水发生在什么时候?" "纪元前 2348年。" "你相信不在方舟中的所有生物都毁灭了吗?" "我想鱼可能活着。" "你不知道有很多文明可以上溯到 5000年以前吗?" "我对于自己所看到的任何证据都不满足。" "你相信地球上的每种文明,每种有生命的东西--也许除了鱼之外, 都被洪水毁灭了吗?" "在那个时候是如此。" "你对于今天有不同种族、人种、文明和动物存在于地球上的时代,不 感兴趣吗?" "我对于人们努力要驳斥圣经所表现的观点或研究,没有多大兴趣。" "你不知道中国的古文明,至少已有 6000年或 7000年了吗?" "不知道!但根据圣经,中国的古文明不会超过上帝创造宇宙的时间- -6000年。" "你不知道其他宗教是否同样记载地球为洪水所淹没吗?" "基督教已使我满足,我不认为有必要研究其他竞争性宗教。" "你读过关于原始人的书吗?如泰勒的《原始文化》,或者波亚斯的作 品,或其他伟大权威的着作?" "我想我没有读过你提到的那些书。" "你一生都不曾试图去发现地球上其他种族的事--他们的文明史多 长、他们在地球上生存多久吗?" "没有,先生!我很满足基督的宗教,所以我没有花时间试图去发现不 利于它的论辩。我有自己赖以生活、死亡的一切讯息。" "你认为地球是在六天之中创造出来的吗?" "不是一天有 24小时的六天。" "圣经是这样说的吗?" "没有。" "你相信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是的。" "你相信她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吗?" "我相信。" "你认为太阳是在第四天被创造出来的吗?" "是的,圣经是这样说的。" "你怎么解释白天存在于太阳诞生之前呢?" "我说的绝不是 24小时的那种一天,而是一个时期。" "请告诉我们,这个时朗有多长?" "不知道。" "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吗?" "可能。你相信夏娃被蛇诱惑的故事吗?" "我相信圣经所说的。请读圣经,我就回答。" "好吧,我来念:'我要叫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代与女人的后代 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代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女人说:'我 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痛苦,你生儿育女必多受痛苦,你必须依恋你丈夫,你 丈夫必须管束你。'这是对的,是吗?" "我接受它本来的情况。" "那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然做了这件事,就应受诅咒,比所有牲畜 野兽更甚;你必须用肚子行走,终生食土。'你认为这是蛇被迫用肚子爬行 的原因吗?" "我相信是的。" "你知道在那个时间之前,蛇是怎样走路的吗?" "不知道。" "你是否知道它用尾巴行走呢?" "不知道!我无法知道。" (一阵笑声,布莱因转向法官 "阁下,我想我可以缩短见证。丹诺的唯一目的是诋毁圣经,但我能回 答他的问题,我会立即回答。我要让人们知道,这个不相信上帝的人,正试 图利用田纳西的一个法庭--" (丹诺紧接着说 "我反对你的陈述。我正要除去你的愚蠢观念,世界上聪明的基督徒所 不相信的观念" 【评析】
在这场被舆论界称为"美国最惊人的审判"中,布莱因宣称:"将决斗 至死".丹诺针锋相对:"将把布莱因先生的影响压在一堆如山的科学证词 下面。"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如对手的情况下,丹诺以满腔正气和高超的辩 论技巧,赢得了最后胜利。在宗教影响极大的小城,丹诺回避对宗教的直接 挑战,只宣传进化论思想为真理,作正面维护。宣传了科学真理,也就否定 了宗教的迷惘,这是丹诺的过人之处。丹诺还抨击了布莱因煽起的宗教激情, 在论辩中击垮他的宗教理论权威地位,毫不留情地点出他对《圣经》理论毫 无真正的知识。丹诺指出,《圣经》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 本科学的书,他自己对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怀有同样的感情,从而赢得了听 众的支持。在语言使用上,丹诺选择了大量反问句式,以突起的语势凝聚众 人的注意力,诱人循己思路考虑问题,收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同时恰当地 运用比喻手法,深入浅出地阐明信仰自由的正确所在及其唯圣经独尊的错误 性,引来众人对他的支持,占据了法庭上论辩的主动权。最终在"敌"众我 寡的环境下取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
首次飞越大西洋的英雄之子被谁绑架 首次飞越大西洋的英雄之子被谁绑架 林德伯格在美国人人皆知。1927年他在人类历史上首次驾机不着陆飞越 大西洋。1932年 3月 1日,林德伯格的儿子在其卧室遭劫,其间,劫持者还 向林德伯格勒索 5万美元。两个月后,在一处灌木丛中发现小孩尸体。此案 轰动美国。美国动用了有史以来最强的警察力量,侦破此案。经过一系列曲 折后,终将一名罪犯拿获。他叫布鲁诺·豪普特曼,是德裔木匠。虽然豪普 特曼大呼冤枉,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此人难脱干系。
1200多名记者云集法庭,他们来自世界各地。此案的总检察长是威伦 兹。他以冷酷和雄辩名闻遐迩。辩护律师共四位,以着名刑法学家爱德华·莱 利为首。他是个足智多谋的人物。
激奋的人群挤满了审判大厅。
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林德伯格夫人。她竭力控制住情绪,按照检察长的 要求,用坚定的语气,再次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那天,孩子偶染小疾, 没有像往常那样送到爷爷奶奶家。哄睡后,保姆贝蒂发现窗没关紧,试了几 下,也因初春返潮没能关上。快 10点的时候,林德伯格夫妇在客厅喝咖啡, 听见外头嘎巴响了一声,好像是一根枯树折断了。当时谁也没在意。可不久, 保姆冲了进来,告知小孩失踪。三人冲到孩子的房间,只见地板上有脚踩的 泥泞,窗外有一架梯子,取暖器上有一封勒索信。不久,又收到劫持者的勒 索信和一个包裹,里面是一件孩子的毛线衣。法庭出示物证,拿出婴儿的毛 线衣(正是出事那天临时给孩子换上的那件)。林德伯格夫人的感情的承受 力已经超过了极限,她当场昏倒在地上。
依美国法律,辩护律师有权向对方证人反质询,但略为思考后,他明智 地放弃了这一权利。此时质询林德伯格夫人,无疑是在向包括陪审团在内的 全体成员挑战。
查理·林德伯格上校出庭。他几乎是完全重复了事情发生的经过。案件 发生一周后,警方侦破毫无结果,为了孩子,上校愿意答应劫持者的要求, 通过中间人康登教授交付 5万美元,它换来一张婴儿放在何处的卡片。但事 后证明,劫持者完全在欺骗,那儿没有孩子,孩子在出事的当天晚上就死了。
讲到交付赎金时,上校的呼吸变得困难起来。那天晚上拿走钱的人就在眼前。
他闭了一下眼睛,脑中浮现了那天的情景:深夜,汽车穿过空荡荡的纽约街 头,停在公墓门前。康登下了车,抱着钱盒子,走进墓地。远处的黑暗中有 人招呼:"教授,往这边来!" 检察长问林德伯格:
"从那以后,您还听见过这个声音么?" "听见过。" "是谁的声音?" "是布鲁诺·豪普特曼。" 林德伯格的证词引起强烈反响。然而,下一个出庭作证更为精采,证人 是唯一和劫持者说过话的第一号证人康登教授。这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人, 为了营救孩子,他自己挺身而出,愿意给劫持者当中间人。康登须发斑白, 却步履矫健,耳聪目明,说话铿锵有力,条理清晰。他详细地叙述了公墓会 面的经过。检察长向他提出问题:
面的经过。检察长向他提出问题:
康登转向被告,炯炯发亮的眼睛逼视着对方,坚定他说:
"是布鲁诺·豪普特曼。" 专家们缜密的科学分析,使被告根本不可能逃脱罪责。世界着名的笔迹 专家艾伯特·奥斯本根据劫持者发出的 14封信,和豪普特曼被捕前后书写的 16份文件,分析了其中的拼法错误、语法错误,还有字母和数字的特点,得 出了肯定的结论:索取赎金的所有信件皆出自一人之手,这个人便是布鲁 诺·豪普特曼。
木材专家凯勒向审判团作了惊人的论证:凯勒发现,劫持者现场留下的 梯子,其一根横撑有四个表面是方形的钉子洞,在豪普特曼家中找到了四根 截面方形的钉子,和横撑上的洞正好吻合。还有,凯勒指出:梯子肯定是用 豪普特曼的刨子刨光的,从显微镜下看,刨子的刀面并不是在一个水平面上, 都有一个特定的形状,它刨出的木头表面必然留下特定的纹路,这些纹路好 比人的指纹,没有完全一致的时候,凯勒的结论是:罪犯使用的木梯肯 定出自豪普特曼之手。
这些专家的证词无懈可击。狡猾的辩护律师们只得抓住案情中尚存的疑 点,争取辩护的主动。律师指出:从案情的调查来看,劫持分子不仅认得孩 子的寝室,而且知道那天晚上孩子睡在单独的房间里,而不是和爷爷奶奶在 一起,因此有理由认为:豪普特曼不可能单独作案,肯定有知情人通风报信。
他的同谋是谁?为什么没有抓住同谋?而且,律师对林德伯格本人也表示怀 疑,因为案发后,林德伯格认为他的勤杂人员都可信赖,拒绝警方审问他们。
后来,警方发现上校有个女仆维奥菜特·夏普,此人说不清楚出事那晚自己 在什么地方,在审讯中服毒自杀。轻生原因至今不明。当时林德伯格禁止警 方审问他雇用的人,岂不蹊跷?此案肯定有同谋!谁是同谋?可能是不明不 白自杀的维奥莱特·夏普,也可能是林德伯格家新近去世的管家。
莱利律师的辩护更为深入。他怀疑保姆贝蒂,她是可能协同作案的最好 帮手,他连可敬的康登教授也不放过,为什么罪犯偏偏选中这位老先生做中 间人,这其中未免有些不明不白。不过,这一切都是人为的假设和推理,被 告方面的 50名证人(原告的证人有 100人)没有一个拿出可以证明被告无罪 的实实在在的证据。
审理将近结束。审判大厅的气氛已经白热化。总检察长威伦兹在发言的 最后这样说:
"凶手就坐在这里,要是放了他,全美国的母亲明天都要悬着一颗心。
我们的孩子,又将生活在凶残的恶魔的阴影之中。人类最起码的道德不允许 我丝毫犹豫,我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1935年 2月 13日,审判团经过 11个小时的讨论,宣判鲁诺·豪普特曼 蓄意劫持谋杀罪,处以死刑。
此后,被告方面至少六次提出上诉,均被一一驳回,美国总统也拒绝赦 免。
1936年 8月 3日,宣布判决一年又两个月之后,布鲁诺·豪普特曼终于 被送上电椅处决。
【评析】
林德伯格婴儿案轰动了美国,其法庭辩论亦令人激动。就控方来说,他 们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在人们极为同情的情况下做到充分说理,证据充足, 置被告于无可逃遁之地。辩护一方在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仍显得多谋善辩, 其中最主要一点是,他们明智地将犯罪事实与被告人区别开来,避免激怒公 众而造成辩护的失败。他们在公众感情处于亢奋状态时,谨慎地使用反质询 的权利。在对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不直接为被告辩护,而是抓住 犯罪同谋大作文章,一连串的发问给人们造成豪普特曼另有同谋的印象。辩 护律师的这些作法,颇能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谁不希望将罪犯绳之以法 呢?但是如有同谋,就可能有主犯和从犯,那么同谋是谁?豪普特曼究竟是 主犯还是从犯?他应负的责任如何?由此推导下去,就可能将法官和听众的 注意力引向他处,从而达到为被告辩护的目的。在法庭对被告明显不利的形 势面前,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避实就虚,声东击西的效果比直接辩护的效果 要好得多。虽然罪犯手段残忍理应遭到法律的惩罚,但作为一种论辩技巧, 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尚有可借鉴之处。
德肖微茨名辩:枪击尸体是不是犯罪 德肖微茨名辩:枪击尸体是不是犯罪 马尔·德鲁加会是个23岁的年轻人,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本森赫斯特区 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父亲和两个哥哥都是会计师,姐姐是宾夕法尼亚州 立大学医学院预科生。马尔跟他的哥哥姐姐一样上了大学,表面上看来,这 个家庭很正常。可马尔有严重的癫痫病,发作起来变得神智不清昏头昏脑, 他从少年时代起就一直被三灾五难缠绕。
1973年 12月 21日星期五之夜,马尔和两个朋友麦克·盖勒和乔·布什 一起外出钦酒作乐。麦克住在一座公寓地下室里,乔跟麦克住在一起已有好 几个月,他曾答应分担房租和一些费用,但却分文未掏过。这天晚上麦克几 次向乔提起这笔费用,乔总是勃然大怒,说他什么也不欠麦克,如果再提这 件事,"我就跟你玩命".子夜时分,他们三人回到麦克的住所继续喝酒。
到 3点钟左右乔和麦克之间的冲突骤然升级。麦克再次向乔索要那笔 100美 元的房租,乔再一次威胁说,若麦克不闭嘴的话他就要动手了。麦克不服气, 又说了一次,乔突然从口袋里抽出一把长柄的 0.38口径的自动手枪对准麦 克,麦克吓得后退一步,但什么也阻挡不了乔--他朝麦克的心脏打了三枪。
马尔看着麦克倒在地上,血从胸口的枪洞中汩汩流出。乔又把枪口对准马尔 说:"如果你不向他开枪,我就干掉你。"他这样做是想让马尔也沾上手, 这样他们俩人就是一伙了,马尔也就无法对乔进行指控。马尔在乔的威逼下, 经过一番犹豫,走到麦克平卧在地一动不动的身体旁,拔出 0. 22 口径的 左轮手枪朝麦克头上打了五枪,这是在乔的 0.38口径手枪子弹穿透麦克心脏 几分钟之后。
美国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以共同谋杀罪对马尔进行审判。美国家喻户晓 的着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在上诉时,担任了马尔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 马尔进行了激烈的辩护。
初审法庭成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 1975年 9月 8日,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对马尔以谋杀罪进行审判。
起诉书指控马尔和乔·布什"共同下手"枪击麦克·盖勒致死。根据这 一结论,检察院方面必须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如果他们能够证 明两人有这种预谋,至于谁发射的子弹实际上杀死了麦克就无关紧要了。只 要证明从任何一把手枪里发射的任何一颗子弹,或这些子弹一起造成了麦克 的死亡即可。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即:如果有证据证明 乔杀害麦克的决定是单独作的,并未与马尔讨论并取得他的同意,那么政府 使指控成立所担负的取证义务会更加艰难。要认定马尔有谋杀罪,检察院必 须以确凿证据证明:(1)乔朝麦克心脏开枪 3到 5分钟后,当马尔朝麦克 头上开枪时,麦克实际上仍然活着;(2)马尔以为麦克还活着,并且有意 开枪杀死他。
检察院必须证明乔向麦克开枪 3到 5分钟之后他仍然活着。于是此案成 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双方都传唤美国着名的法医病理学家前来作证。
为检察院作证的主要医学专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医生,他是警方发现 麦克尸体几小时后作尸体解剖的验尸官。当时没人知道究竟是谁打了第一 枪,验尸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麦克的心脏和头部都被数颗子弹击中,子弹分别 是两种口径的手枪。由于尸体解剖是从头部开始,尸体报告认为可能造成死 亡的原因是"头部和胸部多处弹伤,造成脑受损及大面积胸腔积血,心脏被 致命地击穿。"梅洛莫医生的证词只是重复了他自己的尸检结果。
为检察院作证的主要医学专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医生,他是警方发现 麦克尸体几小时后作尸体解剖的验尸官。当时没人知道究竟是谁打了第一 枪,验尸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麦克的心脏和头部都被数颗子弹击中,子弹分别 是两种口径的手枪。由于尸体解剖是从头部开始,尸体报告认为可能造成死 亡的原因是"头部和胸部多处弹伤,造成脑受损及大面积胸腔积血,心脏被 致命地击穿。"梅洛莫医生的证词只是重复了他自己的尸检结果。
假如说死者被一把 0.38口径的手枪〔乔的枪〕击中〔胸部〕。再假设约 3分钟至 5分钟后死者被一把口径小些的手枪〔马尔的枪〕击中〔头部〕。
医生,请问在医学上你是否有把握告诉陪审团,后来几次向他头部枪击时遇 害者是否还活着 医生琢磨着如何回答,陪审员等了好一会儿,他才回答说:"不,我无 法回答这个问题。" 检察院的另外一个专家证人是多米尼克·迪马伊奥医生,他是纽约市医 药检察署署长,负责监督刑事案件中的尸体法医解剖工作。他作证说,一颗 0.38口径手枪击出的子弹--从乔·布什的枪口射出--"穿透肺叶,然后 由左至右横穿心脏。"随后问他那一颗子弹是否足以使人死于非命,他回答 说:"是的。" 一审法官问他,这是否意味着"这人立即就会死亡" 证人:不,不一定。
法庭:我想知道的就是这个。
辩护律师随即问道:
问:可你并不能肯定他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死亡,是吗 答:是的,我不能肯定。
最后迪马伊奥医生也被问到梅洛莫医生被问到的假设问题:在盖勒胸部 受到枪击 3到 5分钟之后,他是否有医学上的把握肯定盖勒仍然活着 他的回答是:"没有把握。" 被告的律师们决定只传唤一位专家证人:弥尔顿·赫平医生,他曾任纽 约市医药检察总署署长达 20年,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是全世界 公认的法医学及法医病理学老前辈。
向赫本医生问的问题是:"能否肯定本案中受害者在遭到布什的 口径手枪子弹枪击后需多长时间才会死亡?" 赫本医生肯定了检察院传唤的医学专家的证词:
"不,没有人能有把握肯定地说出需要多长时间。受害者可以因胸部的 弹伤迅速死亡,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他可能会倒下就死,也可能会持续一段 时间受害者才会死去。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弹伤很快就可致死。" 此案在医学专家提出的不同论点基础上交付陪审团讨论。
被告辩护律师反对把此案提交陪审团裁定,因为根据医学专家提供的证 词,陪审团不可能确凿地肯定马尔向麦克开枪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然而法 官仍然决定应由陪审团来决定本案"最关键的争议"--"开枪时受害者究 竟是否还活着。" 这个争议提出了道德和科学上的根本问题:生命在什么时候终结?科学 家、神学家、哲学家和律师对这个疑难之谜已讨论了几百年。有人认为心脏 停止跳动之时生命即告终止。可是,自从人工心脏循环系统出现之后,人的 心脏可以由这种设备维持跳动,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后仍然保持功 能。这么一来,大部分医生都提出以"脑死亡"--大脑细胞电流活动的终 止为标志--作为法律意义上更有用的生命终结的标准。
家、神学家、哲学家和律师对这个疑难之谜已讨论了几百年。有人认为心脏 停止跳动之时生命即告终止。可是,自从人工心脏循环系统出现之后,人的 心脏可以由这种设备维持跳动,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后仍然保持功 能。这么一来,大部分医生都提出以"脑死亡"--大脑细胞电流活动的终 止为标志--作为法律意义上更有用的生命终结的标准。
"一个人只要有致另一个人于死地的故意,并实际上采取行动造成了另 一个人的死亡,就犯有谋杀罪。" 法官解释在一件谋杀案中"故意"的定义是:
"蓄意地采取某种行动,执意地、犯罪性地,而不是偶然地、错误地, 或由于疏忽大意而做了某事。" 法官接着指示陪审团如何决定被告是否有认定谋杀罪必须具备的故意。
他解释道,"故意是一个人心里隐密无声的行动,这种行动没办法拍照留影。" 可是,为决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陪审团可以使用所谓"推断"的方法:
"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都达到预期中的自然 的效果。" 然而,法官又提醒陪审团:"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推断一说。" 法官指示陪审团,他们只有证明马尔向麦克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之后, 才能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法官指出,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陪审团仍然可 以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法官的指示中谈到"不可能实现的企图" 这么一个棘手的理论:
"现在,女士们先生们,虽说事实上或法律上受害者不可能被杀,因为 他在这之前已经死亡,如果你可以确凿地证明被告实际上有意杀害受害 者,被告心里认为受害者当时仍然活着,即使他当时已经死了,但也可以认 定被告犯有未遂谋杀罪。" 这样,法庭授意陪审团认定马尔因枪击一具尸体而犯有未遂谋杀罪,只 要它证明马尔当时认为麦克还活着。
经过两天秘密辩论,陪审团一致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陪审团的结论是, 麦克在遭到马尔枪击时仍然活着。他们并不想在如果麦克那时已经死了马尔 是否犯有未遂谋杀罪这样一个次要问题上多费脑筋。但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仍然埋伏在本案之中,随时都会露头。
上诉庭的首席法官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马尔一审判决后,着名律师德肖微茨应邀成为马尔的上诉辩护律师,起 草上诉书并出庭辩护。
上诉程序的口头辩诉于 1976年 2月 5日举行,地点在布鲁克林法院上诉 分院的大理石殿堂里,它坐落在布鲁克林高岗幽静美丽的住宅区安谧的角落 里,上诉庭由五位法官组成,但首席法官自始致终是一言堂。
首席法官欧文·夏皮罗提起问题来总带着一种既玩世不恭又浮躁的口 气。他用死不梅改的布鲁克林土音刨根问底,穷追辩护方论据中一个个脆弱 之处。他提的不少问题很雄辩,目的与其说在于引出答案,不如说是在显示 他洞察幽微,对此案的复杂性了如指掌。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首席法官夏皮罗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几分钟后,布鲁克开始改变策略。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承认马尔 向麦克开枪时他还活着的证据有点"不充足".
夏皮罗紧迫不舍:"你是说你承认谋杀罪不能成立吗?" "我们不再坚持认定谋杀罪了,"布鲁克用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他一 脸丧气相,"可是我们坚持未遂谋杀的证据是充足的。" 夏皮罗咧嘴一笑,对地区副检察官嘲讽他说:"你是想对我说,企图杀 害一具尸体的报告可以认定犯有来遂谋杀罪吗?"这位法官说"尸体"这两 个字时音调几乎提高了两个八度。
布鲁克坚定不移:"这正是我们坚持的论点,法官阁下。" 夏皮罗摇着头,一脸不可置信的苦相:"这理论真是太有趣啦,从来没 听说过哇。" 布鲁克继续理论道,纽约州议会最近修改了关于未遂罪的法律,取消了 "不可能性"的辩护理由。根据旧的法律,如果一个被告被指控企图从事的 犯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他就应该无罪开释。
比方说,在一个经常被人引用的英国假设案例中,贵妇人埃尔顿夫人到 法国旅行并购买一些精美的花边,她认为这些工艺品是地道法国花边,这样 回国时就须交纳进口税。可是这位心灵上并不那么高贵的贵妇不打算交关 税,她想在过海关时蒙混过去。海关检查员发现了这些东西,这位狼狈不堪 的贵妇坦白了她的"罪行".可是再仔细看时,发现倒是这位想骗海关的贵 妇人被人坑了--这些花边根本不是法国货,而是廉价的英国冒牌货。这些 便宜货是无须上税的。埃尔顿夫人是否企图逃避关税?她当然企图犯罪。如 果事实正像她所希望的那样,她就会被认定犯有走私罪。可是,只有犯罪的 企图但行为是正当的能够构成犯罪吗 当布鲁克就这个论点引水长流时,夏皮罗法官不断地把他拉回到本案中 的具体问题上去:"可你认为被告以为是这样的证据何在?你怎么证明本案 被告错误地以为他开枪时受害者仍然活着?你有任何与被告说他认为当时受 害者已死亡的声明相抵触的材料吗?" 布鲁克说,五发子弹即是明证,这也可以从一个期待他的行动达到预期 后果中得到推定:他自己认为是尸体,却又连打五枪不合常理;还有被告提 不出任何使人信眼的解释。
对布鲁克的每条论据,夏皮罗只是说"理由不充足,现由不充足".
在 1976年 3月 1日口头辩诉三个星期后,上诉法院 5位法官一致同意推 翻地区法院认定的谋杀罪。法庭在讨论了医学证据以后作出结论:
"检察院方面未能确凿地证明盖勒在被告朝他开枪时仍然活着。" 决定了谋杀罪不能成立后,法庭转而讨论检察院方面的未遂谋杀论据, 认为: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再一次上诉:一波三折 纽约上诉法院的复查工作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由败诉一方向该法院的 一位法官提出申请;然后,如果该法官认为有必要复查,该案就会呈交全体 法官讨论,并择日进行口头辩诉。检察院向首席法官查尔斯·布赖特尔呈递 了复查申请。
一星期后,法庭正式批准了检察院上诉的申请。
这对德肖微茨来说是一种极罕见的经历:德肖微茨将作为被上诉人的律 师出庭,为维护下级法院的裁决而斗争,而不是像他在一般情况下那样总是 担任上诉人的律师,向下级法官的裁决发动进攻。
在上诉法院,七位法官前举行的口头辩诉就像七种乐器发出的不和谐 音,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法庭在关键问题上四分五裂。有一位法官坚持 说,认定谋杀罪的证据是绰绰有余的,乔和马尔共同策划和执行了杀害麦克 的计划。
另外一位法官一直在问,为什么枪击一具尸体可能构成未遂谋杀罪。第 三个法官对犯罪故意的证据表示怀疑。余下的法官意见纷坛,对事实和法律 各有高见。对于诉讼双方来说,每次在几分钟内要想澄清利害堪称不易。
1977年 5月 12日,地区法院上诉作出裁决 14个月后,纽约上诉法院的 裁决下达了,该裁决带着明显的妥协印记。它同意上诉庭的观点,检察院未 能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麦克仍然活着,所以谋杀罪必须驳回。"不管怎么 说,反正枪击一具尸体不是谋杀",法庭认为,"人只能死一次".可是, 法庭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向麦克开枪时认 为麦克还活着。如果被告认为受害者在开枪时仍然活着,"那么以受害者那 时可能已经死了作为反驳未遂谋杀指控的理由就不能成立".换言之,根据 纽约州法律,如果开枪者把一具死尸当作活人来打,他就犯有未遂谋杀罪。
照英国上议院里德大法官所说,以企图杀害一具死尸而把某人判罪,这样的 法律岂不蠢如驴了吗?可这毕竟成了纽约州的法律。
德肖微茨争辩道,由于纽约州的法律把重点集中到"犯罪者自己的想法" 上,要想认定向尸体开枪的人犯有未遂谋杀罪,"人为方面"必须拿出他在 开枪时心里想的是这人还活着的毫不含糊的确凿证据。当然,在本案中没有 马尔认为麦克还活着的直接证据;确实有限的那一点儿证据都是马尔自己在 交待中谈的,与所需要的证据正好相反。
很明显上诉法院想在两者之间和稀泥,所以它很容易地找到"大量"证 据,使"陪审团肯定地得出被告在向麦克开枪时仍然活着的结论。可是这些 大量证据是什么?法庭举出两个例子:第一,它指出这一事实,即被告承认, 他用枪口顶着受害者,朝受害者身体最要害的部位开了五枪。〔陪审团由此 可以〕得出结论,被告的目的和企图是来这么"最后一击免其受苦"的一下 子。
可马尔打了五枪而不是一枪;或他朝受害者的脑袋而不是他的腿开枪究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这一论据并不很有说服力。当然马尔会产生"负罪感"--因为不管他 是向活人开枪还是向死人开枪,他都干了一件糟糕透顶的事情。他一开始企 图狡赖胡编乱造并不能证明他认为开枪时麦克还活着,只能证明他对自己参 与杀害自己朋友一事感到紧张和恐怖。这完全不能"确凿地证明"马尔认为 麦克当时仍然活着。
德肖微茨争辩道,至少在"不可能实现的企图"案例中,未遂谋杀罪并 不是包括在谋杀罪之中的一种较轻罪行。由于一审法庭已就谋杀和未遂谋杀 的不同犯罪故意做出解释,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它当然不是一种包括在谋 杀罪中的较轻罪行。
然而法官装作没听见,这是他们回答不了困难问题时惯常使用的伎俩。
法庭使用了一种三段演疑法来论述,并没有看出这种诡辩中微妙的,时至今 日已非常明显的谬误:
陪审团认定被告犯有谋杀罪。为证明这一点,陪审团认定被告有意 杀害一个活着的人。在这个认定之中包含的是被告采取这一行动时心里认为 盖勒仍活着的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陪审团审判认定更多的事实。
纽约上诉法院据此裁定被告犯有未遂谋杀罪,应判处相应的徒刑。
当天《纽约时报》的通栏标题是:"尸体可以枪击但不可以谋杀".它 报导说:"纽约上诉法院--本州的最高法院已经裁定一个人不能谋杀一个 死人,但是试图这样做仍然构成犯罪。" 又一次艰难的辩护 德肖微茨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请上诉。他在上诉书中指出:假如说被告原 本被控犯有谋杀未遂罪,而不是谋杀罪,而一审法官在谋杀未遂罪审判中指 示陪审团,"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情都能达 到预期的自然的及非常可能的后果。"如果被告在这种基础上被认定有罪, 你是否认为该认定可以成立 于是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用一种公事公办的态度来主持这场辩诉会,这 位法官是尤金·尼克森,他曾任拿骚县的县长,在被任命为法官之前是一家 极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尼克森法官主持法院审判的方式正像一位饱经风霜的法律教授指导高年 级学生研修班课程一样,他不鼓励律师出头露面,他告诉当事人双方,他对 双方论述中哪些方面表示赞同,哪些又不能苟同,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澄清。
可看得出他对结论究竟应如何不作先入为主的定见,他是真心实意地想主持 公允。他的"研讨会"开了大约个把钟头,然后对德肖微茨说,本案是他遇 到的最有趣的刑事案例。
到的最有趣的刑事案例。
尼克森法官裁定,美国宪法中"既定程序"条款给予马尔要求对他的谋 杀未遂罪指控进行新的陪审团审判,除非州法院可以证明原来的陪审团已经 掌握马尔向盖勒开枪时就认为盖勒还活着,并且有杀害他的意图。裁决进一 步判定,任何这方面的结论都必须根据法官就这方面的法律向陪审团作出正 确的表述才可做出。他随后得出结论,马尔谋杀案一审中的陪审团之所以得 出马尔有杀人故意的判断,是因为法官指示他们"每个人都可以推定有意达 到自己行动自然的可预见的后果".因为这种推定在谋杀未遂案中是不适当 的,所以"根据宪法既定程序条款,这种认定不能成立。" 这个裁决对德肖微茨来说是大获全胜。马尔案可以重新审理了,这正是 申诉的目的。
可这案子仍未结束,州政府可以对人身保护令表示异议,向联邦法院上 诉。上诉地点是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跨过东河到曼哈顿即是。哪知 州政府在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再次败诉,它仍可以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进 行复查。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的成功率--特别是在伯格 首席大法官治理下的最高法院--比辩护律师要求进行复查的成功率不知高 多少倍。
思前想后,德肖微茨决定给地区检察官写封信。
信中写道,马尔的罪行是六年前犯的,马尔在狱中呆了八个月,出狱后 找到一项固定的工作也有三年光景。如果州政府一定要上诉,须经过联邦上 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地区法院的审理,"此案起码会再拖宕二年":
在这种时候把他送回监狱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个将重过铁窗生涯的人与 受控参与一件多年前发生的悲剧事件的那个人已有天地之差。这只能是形式 上的法律胜利,而非实质上的法律胜利。
赫尔曼·布鲁克收到信后过了几天即给德肖微茨打电话。地区检察官尤 金·戈尔德向他的四个主要助手询问他们的意见。这四个人僵持不下--两 人主张庭外协议,另外两人主张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去。后来地区 检察官亲自投票表决才决定州政府将与被告达成一项庭外协议,至少是在原 则上达成协议,现在是对协议细节进行讨价还价的时候了。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议马尔承认过失杀人罪。德肖微茨对此表示反对。
这样一来等于承认马尔杀了麦克,但他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从来不认为 麦克当时还活着。
德肖微茨提出一项反建议,即马尔承认犯有非法持枪罪。检察官办公室 断然拒绝这项建议,赫尔曼嘲讽说:"你们干嘛不承认犯有亵渎尸体罪呢?" 双方相持不下。在法律上没有一种具体的严重罪行可以既满足地区检察 官的要求,同时又允许法官作缓刑处理。
最后,德肖微茨半开玩笑地提议,"我们为什么不能创造出一种罪名 呢?" 赫尔曼问我:"这是什么意思?" "那好,"德肖微茨回答说:"我们为什么不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创造 出一种罪名,比方说,未遂过失杀人罪?" 赫尔曼看起来对此欣然乐意,尽管纽约州的法规没有这种犯罪规范,但 这种提法却符合逻辑。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于死。马尔确实是 够疏忽大意的,即使是麦克在马尔向他开枪时仍然活着,即使马尔误认麦克 已经死了,马尔也很可能犯有过失杀人罪。因为那时麦克实际上已经死了, 那么马尔就自然而然地犯有类似未遂过失杀人罪。承认这个"罪行"使法官 有机会对被告判处缓刑,这样也给地区检察官一个台阶,宣布被告已经承认 了一项可以致人于死的重大罪行。双方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赫尔曼看起来对此欣然乐意,尽管纽约州的法规没有这种犯罪规范,但 这种提法却符合逻辑。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于死。马尔确实是 够疏忽大意的,即使是麦克在马尔向他开枪时仍然活着,即使马尔误认麦克 已经死了,马尔也很可能犯有过失杀人罪。因为那时麦克实际上已经死了, 那么马尔就自然而然地犯有类似未遂过失杀人罪。承认这个"罪行"使法官 有机会对被告判处缓刑,这样也给地区检察官一个台阶,宣布被告已经承认 了一项可以致人于死的重大罪行。双方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年 12月 4日,惨案发生六年后,马尔回到布鲁克林的纽约州最高 法院,承认他犯有"二级未遂过失杀人罪。"当布朗斯坦因法官向马尔解释 这项"犯罪"的内容时,他语塞不止:
倘若认定你犯有未遂过失杀人罪,你就必须在 1973年 12月 22日在金斯 县,确定无疑地鲁莽地--毫无疑问地企图鲁莽地--真要命--确确实实 鲁莽地企图用致人死命的武器,即一只上膛的手枪致麦克·盖勒于死。
这桩两次被杀害的尸体案终于了结。该案因为德肖微茨的辩护而成为法 律史上的名案。这个案例将载入全美所有法学院的刑法案例集中,在课堂里 进行讨论,使一代又一代的法学院学生迷惘惶惑。
【评析】
这个案例以及数次在法庭上的辩论,无疑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它是复 杂的,同时又是耐人深思的。可敬佩的是辩护律师德肖微茨不屈不挠的执着 精神,不断地去探索法律上的一些难点和盲点,丰富了我们对人类自身的认 识。
杀夫的凶手不是人而是一种心理 杀夫的凶手不是人而是一种心理 1981年 1月 15日,美国休斯顿某刑事法庭指控凯瑟琳·赫伯费尔特谋 杀自己的丈夫费朗克·桑狄福特。此案在美国引起轰动。
凯的丈夫弗朗克是一位医生,作为医生,弗朗克有很高的声誉,然而作 为丈夫,弗朗克对凯的殴打和辱骂却令人发指。凯在忍受长期虐待后,提出 离婚,在这期间--1980年 1月 29日,凯在极度惊慌之中杀死了刚下班归 来的弗朗克。
起初,凯绝对相信自己有罪--她是一个糟透了的妻子,她谋害了一个 伟大的生命,她应该受到惩罚。辩护律师玛丽安·罗荪觉察出凯的不正常心 理,她特意请来一位精神病专家利奥诺·沃克。凯经过与专家两天的谈话, 开始认识到自己的婚姻确确实实很不正常。1981年 1月 15日审判开始时, 凯已和律师取得一致看法,她要以自卫为理由为自己的无罪辩护。玛丽安·罗 荪要说明弗朗克·桑狄福特在婚后从肉体上、感情上和心理上摧残了他的妻 子。他已把凯驱赶到绝望的边缘,直到把她推进无底的深渊。他对凯的刻骨 仇恨引起了她一股突然的反冲力,这股力量如此强烈,以致逼迫她铤而走险, 最终把她变成了他自己的死刑执行者。
法庭上,以咄咄逼人的麦克·阿诺德检察官为首的警察当局声称这是一 起预谋杀人案,他们拿出爆炸性材料:警察当局掌握弗朗克给他朋友的一封 信,信中说他爱上另外一个女人,名叫莉查的心脏病医生。警察当局要指控 凯虽然以前提出离婚曾遭到她丈夫拒绝,但这次她丈夫为了和另外一个女人 结婚提出离婚使得她异常气愤,于是故意杀死丈夫。
在警察局盘问凯时,一些最富有戏剧性的证词出自凯本人之口。凯害怕 作证。她怎么能让别人理解她和弗朗克的关系呢?然而她知道要拯救自己的 生命,她只得公开她曾希望无人会知晓的那些丑事。
1963年 7月 17日,在一个女朋友哈里斯双亲举办的星期午餐会上,凯 遇到了弗朗克。弗朗克个子高大,有着深色的皮肤,带着动人的微笑,高雅 而富有魅力。相识的第一天,弗朗克就试图与凯在游泳池中发生性关系。凯 设法挣脱开,内心却被弗朗克迷上了,她一直为此事保密,而且两人关系日 益亲密。
"他是我遇到的人中最英俊和最迷人的。我知道自从我遇到他的一刹那 起,我就被他所主宰。而且我愿意受他主宰。性关系随即就发生了。" 弗朗克进入凯生活的 7个月之后,凯的母亲得了病,弗朗克带来一瓶药。
凯给母亲服了第一剂药,不想,第二天早上,母亲反而病情转危,去世了。
这以后弗朗克很快开始企图控制凯的生活,譬如:他不喜欢凯的体型变 坏。凯回忆说:"他总是给我各种药片,对他来说,我要么是太胖,要么是 太瘦,否则就是看上去太疲倦了,所以我就服用节食药片或安眠药。我成了 个药罐。有一天他干脆搬来和我同住。" 就这样,凯接受了弗朗克的支配。当她怀孕时,弗朗克说他将为她做人 工流产(那时尚不合法),因为只有当他们有钱和有社会地位时,才能结婚 和生孩子。尽管凯想要这个孩子,她还是能理解弗朗克的观点,她做了人工 流产。弗朗克亲自做了手术。
1968年 6月 21日,凯与弗朗克正式结婚。他们婚后仅仅一个星期,打 击就开始了,弗朗克经常毒打凯,并告诉凯,每个妻子都要挨顿打来领略丈 夫的权威;在度蜜月的时候把她推下海平时禁止凯外出,他反对生孩子, 却不断辱骂"你连孩子也不会生",他漠然地看着凯大量吞服安眠药。
凯起初忍受着,甚至认为自己理应受到这些殴打和辱骂,她永恒的希望是如 何使自己停止犯错误,能开始取悦于弗朗克。当她绝望时,她又不止一次鼓 起勇气提出离婚,这一切反而招致弗朗克变本加厉的虐待。
检察官的质问异常严厉,问凯为什么不干脆解除婚姻关系。
玛丽安·罗荪开始为凯辩护。她把会晤过凯的心理学家和受凌辱妇女问 题着名权威利奥诺·沃克教授请到法庭上来。
沃克博士描述了"遭毒打妇女"的心理综合症。她说当经常重复出现打 人现象时,那个妇女可说是"遭毒打妇女".夫妻关系正常的愤怒感情和"严 重的心理干扰"是完全两样的。如果女方相信她可能死去或者男方威胁要杀 她,那就可以认为是"严重的心理干扰".威胁常被认为比肉体折磨更为严 重。
凯听着利奥诺·沃克的发言,她像是在听播放往昔生活的录音。玛丽安·罗 荪问沃克教授怎样评价凯·桑狄福特。
沃克教授举了游泳池事件:"在此事件中她意识到他性格中确有些卑鄙 的东西,但又认为他行为中还有许多积极的东西。我猜想他坚持不懈地追求 她,是她继续会见他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他常向她送鲜花,这是他双重 人格中迷人的那一面。暴力不是持续不断地而是断断续续地发生着,只是事 后看来,我们可以发现它是周期性地循环着的。凯的流产也是很有意义的。" "为什么?"玛丽安·罗荪问。
"唔,那时流产是非法的,对她来说是件非常隐秘的事。桑狄福特医生 本人给她做此手术这一事实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把他俩结合在一起了对她 说,这是使她失去自主的最为关键的事件。这宛如他把她唬住了,或者说在 某种意义上强迫她相信他完全控制了她,她此时完全屈服了。
"那么如何解释她开枪打弗朗克前的那几分钟呢?"玛丽安问 "我相信她那晚充满了恐惧。关键在于她那一时刻真的以为他要杀她 了。"沃克说。
阿诺德向沃克发问:"当桑狄福特医生走上扶梯平台时,他拿着杯酒、 杂志和一盒香烟,手里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球拍,这一切在你看来他是否像个 拿球拍打妻子的人呢?" 沃克:"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我认为桑狄福特夫人以为他上楼来打她是 个合乎情理的感觉".
玛丽安又请出和弗朗克一起工作的几个护士。她们证词的结论是:"和 这位医生一起工作过的人认为他不是个心平气和的人","他在别的医生和 护士中的名声是坏的".出庭替被告说话的证人里最主要的是大名鼎鼎的丹 顿·库拉医生。他是弗朗克的上司。库拉医生说弗朗克因为发展他的事业几 乎要疯狂了。
"你是否觉察到他身上有一种你们称之为偏执狂的迹象?"玛丽安·罗 荪问。
"是的,反复看到。"库拉医生回答,"他会给我谈那些阻止他发展的 人,这里有心脏病医生、行政人员、护士。"库拉医生说他"在弗朗克恼火 的时候,他有时也劝他平静下来。"他也曾劝他到别的地方找工作,因为"他 想当主要负责人,而我告诉他只要我负责,他只能当第二把手,或者是三、 四把手。" 的时候,他有时也劝他平静下来。"他也曾劝他到别的地方找工作,因为"他 想当主要负责人,而我告诉他只要我负责,他只能当第二把手,或者是三、 四把手。" 警察当局叫来了替弗朗克辩护的其他证人--大量对于弗朗克热情洋溢 的证词来自许多意大利的名流和他以前的病人。其中有位弗朗克的年轻朋友 和同事罗贝托,他作证说弗朗克告诉他,他要和一个 27岁名叫莉查的心脏病 医生结婚,并打算去意大利。
接着警察当局出示了弗朗克写给他朋友的一封"爆炸性"的信件,此信 说他爱上了莉查,准备马上离开他妻子,"她(凯)好久没有参与我的职业 与感情生活了。分离已考虑多年。" 被告方面和警察当局向陪审团作总结发言的时刻到了。玛丽安·罗荪面 朝陪审员:"不是每一件杀人事件都是谋杀,"她说,"法律允许自卫。凯·桑 狄福特受法律保护,有不受她丈夫毒打的权利,有自卫的权利。她不仅没有 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她是个受害者。据我看,凯那晚不用那把 357号手 枪来自卫,今天受审的可能会是另一个人,而凯·桑狄福特已经死了。" 麦克·阿诺德对陪审团说他不接受被告把此事说成是一个疯子噌噌上楼 要用网球拍子打他妻子的解释。他说:"对于一个已经在医院里干了 12个小 时的人来说,正常的做法是坐下休息,喝一点东西,抽支烟,看看杂志。这 就是物证表明这位医生想做的事凯·桑狄福特利用这个机会杀了她丈 夫。" "我认为凯可以忍受弗朗克和别的女人相好"阿诺德说,"我认为使她 无法忍受的是她帮助他达到了他目前的地位,而今却突然要和她离婚搬到意 大利去。这完全摧毁了她的世界这是她无法忍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她要 把他杀死的原因。"至于那自卫的 说法,他问道,为什么她从来不和别人谈及她挨打,甚至连警察局也不 报告呢?" 1981年 2月 5日,陪审团经过仔细讨论后复庭。法官宣读了判决:犯故 意杀人罪。
然后陪审团还得再退庭考虑这一判决。在这期间。被告方面有权提出减 罪理由以求宽恕,可以把提交关于凯的良好品行的证词的证人叫到法庭上 来。第二天法庭上挤满了关于凯的品行的证人。
陪审团成员依次入庭时,那一刻大家心都吊了起来。然后法官讲出了这 一魔术般的词:"缓刑".--判缓刑,罚款一万元。凯自由了 【评析】
凯瑟琳杀死了自己的丈夫,警察当局以谋杀罪控告了她,这个案子在常 规看来无论如何是应该能成立的。但凯瑟琳在其辩护律师的辩护下赢得了自 由,这说明辩护是相当成功的。辩护律师玛丽安·罗荪在心理学家沃克教授 的帮助下,向法庭指出:"不是每一件杀人事件都是谋杀。"杀死凯瑟琳丈 夫的不是凯瑟琳而应该是:"遭毒打妇女"的心理综合症。这个说法可能会 令人觉得是在狡辩,但律师和沃克教授的争辩无疑还是赢得了法庭和群众。
这样,这个案件的凶手就成了无法捉拿归案的了。这个案件的辩论说明,随 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化,借以分析人类动机的理论武器也不可避免地 会愈来愈多地出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一些传统的案例剖析模式将不断受到 新的挑战。
第七章流走的是声音沉淀的是历史 1949年:一桩普普通通的诽谤案使 众多名人走上法庭 1949年:一桩普普通通的诽谤案使 众多名人走上法庭 维克多·克拉维钦科曾是苏维埃高级官员, 1944年 4月 4日夜,"他 投向了西方",向美国要求政治避难,美国接受了这位叛逆者。1946年 2月, 克拉维钦科的回忆录《我选择了自由》在美国出版发行,成为轰动一时的畅 销书,同时还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西方国家出版。1947年 11月 12日,由着名 超现实主义诗人阿拉贡领导的共产党文学周刊《法兰西文艺报》发表了一篇 标题为《克拉维钦科的书是怎样出笼的》文章。文章说,《我选择了自由》
一书完全是美国情报部门一手策划,用以诋毁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苏联取 得的巨大成就。文章还说克拉维钦科其实是一个酗酒成性的酒鬼,他所以"选 择自由"完全出于无奈,因为他的贪污行为已被发现,即将被检察官逮捕。
克拉维钦科阅读此文之后,聘请了抵抗主义运动着名知识分子乔治·扎 伊尔做辩护律师,于 1948年 1月正式向巴黎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法兰西文 艺报》犯了诽谤罪。
该案由巴黎法院第十七轻罪庭审理。
1949年 1月 24日星期一,克拉维钦科诉《法兰西文艺报》诽谤案在巴 黎法院开庭。
由三名法官共同审判这次案件,迪尔凯姆上庭负责主持整个法庭辩论。
在被告席上,坐着《法兰西文艺报》的主编克洛德·摩根和新闻记者兼 评论家安德列·维尔塞姆,紧挨着他们的是《法兰西文艺报》为此次诉讼组 织的强大律师阵容。首席律师若埃·诺德曼以辩才而着称,协助诺德曼工作 的马拉塔索、布吕迈及布律尼埃也都非等闲之辈。在被告的对面坐着维克 多·克拉维钦科和他的律师乔治·伊扎尔和埃兹曼。
克拉维钦科首先站了起来,不紧不慢地念道:
"美国给了我自由,拯救了我的生命。现在我请求法国的法官们主持公 道,确认我这一作法的正义性" "主持公道的法国法官将确认你这一作法为无耻的叛徒行径。我们将在 法庭上揭穿你虚伪的嘴脸。"克拉维钦科的发言还未念完,便被维尔塞姆的 反唇相讥打断。
克拉维钦科勃然大怒,恨恨地用拳头敲击桌面。迪尔凯姆庭长迅速插话, 以控制局势:
"双方当事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法庭不是吵斗的场所。你们各自有 什么事实和证据可以提出来吗?" 被告的首席律师若埃·诺德曼请求传讯自己一方的证人。
第一批出庭作证的全是法国人。首先讲话的是路易·马尔丹·肖菲埃先 生。他回顾了自己在集中营的遭遇:
"我们 40多个人被关在一间漆黑的小屋里,屋里遍布跳蚤和臭虫。我们 每天被迫干 14个小时的活儿,而仅得到几乎不够维持生命的少量食物。那时 我们唯一的寄托便是一台偷偷藏起的小收音机,我们用它收听苏联红军的广 播。最后苏联红军打到了德国东部,我们被解放了并且受到了良好的对待。
最后,终于死里逃生返回了法国。在这里,我要大声宣布,我将一辈子感激 解救了我的苏联红军" 解救了我的苏联红军" "克拉维钦科的书只会对德国有好处。他不仅背叛了自己的祖国,而且 背叛了所有的盟国。他试图分裂他们。在战争期间,他的行为是在为德国人 帮凶,在战争胜利后的今天,他的行为是在破坏来之不易的世界和平。" 共产党议员、前部长弗尔南·格雷尼埃接着发言,随后作证的是皮埃尔·德 布雷,《基督显现》报社的记者。他说:
"我不是克拉维钦科的政敌,但我准备以事实和理性对他的书进行历史 的批判。凡是看过《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人都不难发现,书中充满了赤裸 裸的恶意和怨恨,它完全无视苏联人民的伟大建设成就,完全忽略了苏联在 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的卓越贡献。书中的荒谬与偏见是一看即知的,它完全 不顾历史事实地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与法西斯德国相提并论,这难道不是 在刚刚获得和平的世界上散布仇恨与敌对的种子吗?我们有理由相信,凡是 一个具有健全理性、热爱和平的人都不会写出这样一本偏颇的书来的" 1949年 1月 26日第三次庭审,史学教授让·巴比把听众引入这次诉讼 的真正意图中:克拉维钦科是书的作者吗?巴比先生语言坚决地断定:
"这本书没有一行是出自克拉维钦科之手,俄国文学中从未存在过这样 的体裁,它属于美国民间风格。" 原告的律师乔治·伊扎尔起身抗议:
"请问巴比先生凭什么断定此书不是俄罗斯风格呢?我请求法庭对如此 毫无根据的武断不予以考虑。" "为什么书中的女性全是美丽的?俄罗斯人是不喜欢如此夸耀自己的女 人的,陀思妥也夫斯基、果戈里等伟大作家善于揭示人性的丑恶。这是典型 的美国风格!而且书中有黄色甚至色情的描写,这绝对不是俄罗斯风格" 被告方面的另一位法国证人埃马吕埃·达斯蒂埃紧接着发了言。他的话 正好击到了克拉维钦科的痛处:
"让我们回忆一下克拉维钦科'选择自由'的时间吧!他在祖国遭受危 难的时候背离了祖国。在我看来,这种行为无异于犯罪和叛变。说到他的书, 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出版方面的事情,它既没什么文学价值,也无积极的社会 意义。它是一桩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是为迎合某些别有用心的势力而做的肆 无忌惮的宣传,说它是一件纯粹的宣传品也毫不过分!" 诉讼第四天,克拉维钦科的证人开始出庭作证。
首先出庭的奥尔加·玛申科夫人略微有些激动地叙述了自己的遭遇:
"革命后,我被认定为富农,从前的剥削阶级,因而失去了投票表决的 权利。一天,他们把我逐出家门,赶进冰天雪地中,查封了我的家,当时我 已怀孕八个月" 接着出场的是基伊诺先生,他用平静的语调叙述着自己的事情:
"我是一名工程师1938年 5月 10日,秘密警察逮捕了我,指控我 参加一个反革命的布哈林组织。我从未涉足政治,可横祸依然莫名其妙地落 到头上。直到后来我才搞明白,当时时兴用这个罪名来铲除异己。我曾经两 次被打得昏死过去,由于我拒绝在检察长填好的声明上签字,被列入了'审 讯无结论'名单。两个星期中,警察不分昼夜地轮番审讯我,不让我合眼 最终,他们失去了耐性,威胁要逮捕我的两个年幼的孩子。于是我被迫签字 认罪,承认是一个布哈林--托洛茨基联盟的成员对我的正式审判在半 夜 夜连 20分钟都没用到,出庭的只有法官、预审法官和秘密警察 的头目。我申辩自己不是罪犯,是在酷刑下签的字,不过没有人听我的话。
经过 6分钟的会议,我被判处在'特别营'服刑 18年。在我那间牢房里,满 满地关着 136人,我们只得轮流睡觉,1/3的人睡在地上,其余的人靠墙站 着,等待轮到自己2月,我被装进了一节火车,送往西伯利亚。火车到 达目的地后,我们被士兵押送着徒步去集中营,一共走了两天的时间。掉队 的人一律就地枪决我被分配到用桦树做枪托的大队。这项工作真是可 怕,清晨 5点钟起床,穿着木拖鞋,走 12公里的路到森林去。天是那样的寒 冷,身上的汗水都结了冰" "终于有一天,人们向我宣布,我的案件已经复查了,我没有罪,我自 由了。这真像是一场恶梦。" 这时被告方面马拉塔索律师急不可耐地站了起来,大声喊道:
"我必须提醒法庭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克拉维钦科先生的所有证人都是 在红军到达乌克兰时出走的,因为他们曾经与德国占领军合作,害怕可能会 遭到的惩罚。因此,他们相当于 1944年盟军解放法国时逃离法国的自卫队士 兵和德国合作者。他们的证词是片面的,不可信的,我请求法庭认定这一点。" 1949年 2月 2日,又轮到被告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
美国记者阿尔贝·卡恩直截了当地切入整个问题的实质:
"克拉维钦科是个叛徒!他的煽动性的书属于一个巨大阴谋的一部分, 这个阴谋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后不久便已出笼,并且给世界人民带 来了无数的痛苦" 阿尔贝·卡恩接着回忆了自己在苏联作为战地记者采访时的经历:苏联 红军是如何英勇地抗击德国法西斯,苏联人民是如何默默地忍受战争的痛 苦。最后,他激动地说道:
"克拉维钦科个人只不过是一粒沙子,或者说是一粒尘埃,但他竟变成 了一个具有国际意义的象征。他所代表的东西不仅对苏联人民,而且对美国 人民、法国人民以及世界和平都是危险的。他的书属于一种战争宣传。" 克拉维钦科气得面色通红,他忍无可忍地高声喊道:
"卡恩先生谈到阴谋,但他丝毫没有讲共产党的阴谋!他提到了法西斯 的恐怖,可他一点儿不涉及共产党的恐怖!正是因为不喜欢在自己的祖国内 发生着的恐怖,我才勇敢地站到了这儿进行这场诉讼。" 法庭上的交锋开始白热化,双方的律师都站了起来,激辩随之发生。
"一个记者曾经写道《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作者是尤金·莱昂。"诺 德曼先生喊道,"为什么克拉维钦科从不追随他呢?" "那是另一个问题。你应当很清楚,《法兰西文艺报》断言书是一些流 亡俄国人写的!"伊扎尔反驳说。
"你为什么选择在法国进行这场诉讼?"诺德曼目光炯炯地盯着克拉维 钦科的眼睛,直截了当地质问。
"因为法国共产党值得警惕。"克拉维钦科毫不迟疑地回答说。
大厅里迸发出支持的掌声。然而被告席上,人们也不无欣喜。克拉维钦 科刚才过于冲动说的一番话不正是招供了他的反共阴谋吗 1949年 2月 9日,星期三,诉讼第七天。
克拉维钦科的前妻戈尔诺娃夫人出庭作证:
"我最伤心的回忆,便是想起克拉维钦科曾是我的丈夫。我同他结婚时, 刚 刚 克拉维钦科用手指着前妻,叫嚷起来:
"别听信她的鬼话。她父亲是沙皇军队的旧军官,在大清洗中被抓了起 来,她站在那里并不是心甘情愿的。她是苏联警察制度的牺牲品,一个活生 生的例子。她在撒谎,因为她是被迫站在这里的。人们强迫她说违心的话。" 第二天,来自苏联的证人们继续出现在证人席上,其中有科利巴罗夫工 程师。他说:
"我是在克拉维钦科担任巴尔布莱斯克拖拉机厂厂长时认识他的。我受 命进行调查,因为工厂一团糟。我发现克拉维钦科涂改了统计表,贪污了巨 额款项。他被判处两年强制劳动,由于退赔了贪污的钱,被减刑一年。" 乔治·伊扎尔律师站了起来。
"我请求法庭考虑科利巴罗夫先生的这段证词,因为里面存在明显不合 逻辑之处。试想,如果克拉维钦科先生负责巴尔布莱斯克拖拉机厂的时候不 是干得非常出色,他怎么会成为苏联驻华盛顿采购团的代表呢?一个因贪污 而判刑的人后来竟被赋予如此的要职,这简直不可想象。唯一的解释是,科 利巴罗夫先生是在作伪证。" 另一位引人注目的苏联证人是红军的代表鲁登科将军。他说道:
"在作证之前,庭长先生,我想要说,我把克拉维钦科视为一个背叛祖 国的叛徒,一个战争罪犯。一个犯人不是作为被告,而是作为原告出现在法 庭上,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事情真是前所未闻" 鲁登科接着说:
"克拉维钦科的言论被看成是同盟国阵营出现的第一条裂痕,受到了法 西斯分子的欢迎。德国人把他的话印成传单,投向我们的部队德国人利 用叛徒的无耻诽谤企图瓦解我们的军心,而美国人为了准备一场新的战争, 需要一个反苏专家。苏联人民是爱好和平的。" "不管怎么讲,你们还是攫取了东欧!"克拉维钦科喊道。
将军对他根本不屑一顾,继续自己的发言:
"我们与自然作斗争,让河流改道浇灌沙漠,让沼泽变为良田" "先把自由还给人民,再使从前的受压迫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庭审继续进行。原告方商也推出了更为有力的证人,她便是玛格丽待·布 贝--诺曼夫人,德国哲学家马尔丹·布贝前妻的女儿,德国共产党前政治 局成员海因茨·茨曼的遗孀。她用平淡的语调说:
"1931年,我丈夫希望用武力同国家社会主义作斗争,但这违背了党的 政治路线,他被赶出了德国共产党政治局。希特勒上台以后,我们亡命到了 瑞士,但恶运并没有结束,希特勒向瑞士要求引渡我丈夫,危急时刻,苏联 向我们提供了避难所" "莫斯科的气氛转眼变得令人窒息。1937年,我丈夫因为拒绝承认他以 前写的一本书中的'政治错误',被内务人民委员会逮捕了。自此之后,我 再也没有见到他。不久,我也被捕了,被视为'社会危险分子',判处在西 伯利亚服五年苦役。集中营很大,相当于两个丹麦那样大,那里没有高墙, 但根本不可能逃出去,试图逃跑的人最后都葬生在茫茫雪原里。" "1940年,"诺曼夫人接着说,"德苏条约签订后,我被带到莫斯科。
人们告诉我,驱逐出境的决定取代了强制劳动的惩罚。我被押解到德国边境, 交给了党卫队。" 人们告诉我,驱逐出境的决定取代了强制劳动的惩罚。我被押解到德国边境, 交给了党卫队。" 到 1945年" "可是,解放雷文斯布鲁克的不正是苏联红军吗"诺德曼律师插口 道。
诺曼夫人冷冷地答道:
"幸运的是,在这之前我已经越狱了!因为狱中的俄国共产党人曾告诉 我,红军一到,我将被重新送回西伯利亚。" "你不应该这么随便地听信谣言。红军解放了许多集中营,拯救了无数 被囚禁的人。"诺德曼律师继续争辩道。
"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看,以他们对我和我丈夫的所作所为来看,我 认为这种事肯定是会发生的。他们不会宽恕他们眼中的'敌人'."诺曼夫 人以如此斩钉截铁的结论结束了自己的证言。
被告方也并没有退却,他们继续推出更有名的人物来批驳克拉维钦科的 谬论。他便是坎特伯雷的长老--受人崇敬的休利特·约翰逊牧师。他精神 饱满地描述道:
"我来这里是为了增进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是为了消除隔阂和误会。
我先后三次去苏联,我向你们保证,斯大林的形象并不像克拉维钦科描绘的 那样。我曾同斯大林交谈了一个多小时,他的尊严和端庄的容貌深深地打动 了我。" 这时,乔治·伊扎尔站起来说道:
"尽管本人非常尊重坎特伯雷长老,也愿意相信他的描述,但由于我们 身处法庭,作为律师我不得不指出,长老本人的话作为证词是没有什么意义 的,端庄的容貌,并不能说明本身的实际行为,而克拉维钦科的书也从未指 责任何人的长相和仪态。" 约翰逊牧师略为思索了一会儿乔治·伊扎尔的反驳,继续说下去:
"我曾会见了苏联的所有宗教领袖:东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他们 告诉我,他们有实行自己宗教的完全自由,教民们也未受到歧视或迫害。至 少从这一方面来讲,克拉维钦科回忆录里的话是偏颇的,不公正的" 1949年 2月 28日,第 16次庭审,中心主要围绕着克拉维钦科的着作。
克拉维钦科向法庭出示一叠叠的稿纸:
"庭长,这就是我的书的原稿。我让收藏我的书稿的美国人把原稿寄来, 一共有近 700页,这足以证明书是我自己写的,也足以让任何的伪造、代笔 一类的诽谤不攻自破" "自从我逃到美国,被伟大而富于同情心的美国人民接纳以后,我便一 直有这么一个打算,将铁幕那边的事情揭露出来,将那些骇人听闻的暴行、 丑行,将那些一直被人为掩盖着的东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我希望人们理 解我的叛逃行为,我更希望用这些事实去教育那些热爱自由的人民,让他们 了解身边存在的丑恶现实,让他们感觉到确确实实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上的 邪恶势力和对自由的威胁。一些志同道合的热心人无私地帮助了我。我首先 要感谢的便是我的手稿翻译人尼科尔斯基先生,还有编辑波特先生,是他们 使我的回忆录得以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使我的回忆录得以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继克拉维钦科之后,乔治·伊扎尔更为冷静地提出了一些正式的法律证 据,首先是手稿鉴定书。根据司法鉴定部负责人萨尼埃先生的鉴定,化学分 析证实克拉维钦科在法庭上出示的这份手稿至少已存在了一年半的时间。这 个结论意味着,这份手稿是在《我选择了自由》一书出版以前写成的,它排 除了临时伪造的可能性。另外的一份证据是书稿的英文翻译尼科尔斯基先生 亲笔签收的收据,证明他收到了翻译此手稿而应获得的稿酬。
诺德曼找来了作家弗拉迪米炙·波兹纳,他精通俄语和英文。波兹纳从 克拉维钦科的俄文手稿中找出 20来页,把它们和英文译稿进行了非常详细的 对比,最后得出结论: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俄文原稿 同英文译本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我可以用迥然不同来形容。改动和增减的 地方比比皆是,怎么可能说它们是同一本书呢?俄文原稿讲的是一个平庸家 伙的生活,而英文则成了一位英雄的传记。显而易见,这本书有许多作者:
首当其冲的是克拉维钦科本人,其次是一些俄国移民,最后是一些善于夸张 渲染、歪曲事实的新闻记者说这本书是在一个巨大阴谋的指导下,由一 群乌合之众合力炮制出来并不过分。" 乔治·伊扎尔迅速起身发言:
"从被告方面证人的话里,我认为法庭有理由得出结论,即被告方面也 承认,克拉维钦科确实是《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作者,因为有俄文手稿的 存在,事实不容抹煞。至于被告方面反复强调的俄文原稿与英文书的不同之 处,我认为任何翻译都难免有错漏,甚至有误解之处。而每一本书都不可能 按原样出版面世,必须经过编辑的修改润饰,这是常识。被告据此否认克拉 维钦科先生的着作权是毫无道理的。" 作家让·卡苏说:
"称克拉维钦科为叛徒毫不奇怪。战后人们枪毙叛徒,而现在却为他们 开脱。这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 前部长皮埃尔·科特议员说道:
"克拉维钦科的书是片面的,这与人们谈到美国的情况时,只提及南部 黑人的遭遇一样毫无二致克拉维钦科为什么不讲讲苏联的伟大成就 呢?" 被告方面最后推出的证人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子能部高级专员弗里德里 希·约里奥·居里。他首先赞赏了克洛德·摩根和安德列·维尔姆塞的勇气, 接着说道:
"我曾三次去苏联参加科学会议,并且前两次去时,我还不是共产党员。
从我的所见所闻,我完全可以证明克拉维钦科的书里纯粹是毫无根据的歪曲 和污蔑。他把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描写成一片黑暗,而我看见那儿的人 民幸福而快乐,热爱自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希望。" "你为什么要去苏联?是不是因为他们特别优待你。他们需要利用你们 这样的名人来宣传一些虚幻假象?" 这样的名人来宣传一些虚幻假象?" 着名物理学家最后说道:
"今天有人利用一些叛徒来制造人们所不希望的新的战争气氛,必须大 喝一声,"此路不通!"《法兰西文艺报》有理由挺身而出代爱好和平的亿 万人民发言,我们支持他们对阴谋者和叛徒的迎头痛击。" 1949年 3月 7日,星期三,埃兹曼先生代表原告方面朗读了第一篇辩护 词:
"经过了长达一个半月的庭审,我想法官们和听众们已经对本案有了一 个详细的了解。按照被告方面的说法,他们是在反击、批驳、揭露一个渺小 的叛徒。可就是这个被描绘为不足挂齿的人物竟然调动了一个诺贝尔奖获得 者、五位有学衔的人物、四名前部长、好些议员和两位将军,其中一位还带 着副官来反对他。他一定是有什么地方让他们害怕了,恼怒了,因此他们才 会为了这么一位小人物而大动干戈。事情的真相不言自明,克拉维钦科先生 的书揭穿了长久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谎言,因而触怒了这些不愿让事实大白 于天下的人们,所以他们要竭尽全力贬低他、诽谤他。" 接着,埃兹曼律师话锋一转,相当聪明地将被告方面证人的证词用作有 利于己方的证据。
"根据我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记录,我发现被告方面《法兰西文艺报》
不仅在报纸上黑纸白字地诽谤克拉维钦科选择自由,而且在法庭中也公然出 言不逊,辱骂或诽谤的言词多达 25处,如'无耻小人'、'沙子'、'尘埃'、 '酒鬼'、'贪污犯'、'战犯'、'骗子'不一而足,我在此就不一一列 举了,这些辱骂和诽谤给克拉维钦科先生造成了相当大的精神伤害,法官们 对此也亲自耳闻目睹。" 这一招确实有些出人意料,被告方面大概只顾痛快淋漓地攻击克拉维钦 科,没料到对方会将自己的过火言词记录下来作为当堂证据。埃兹曼乘此有 利形势,毫不留情地追击:
"我代表克拉维钦科先生,要求得到1000万法郎的损害赔偿。维尔塞姆 和摩根先生从这次诉讼中捞到了好处,他们在法庭门口组织了公众集会,在 会上散发了声明传单,还号召支持者们募捐。他们能轻而易举地捞到 万法郎! 33%的法国人站在他们一边。让诽谤者大获其利,而让被害者继 续遭受辱骂,难道这成其为公理与正义吗?如果你们想拯救法国新闻界,就 应当驱逐新闻界中的造谣诽谤者,惩罚他们,让他们为此而付出代价。" 埃兹曼颇有声势地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乔治·伊扎尔紧跟着站了起来作最后陈述:
"核实在这件案件中,对方有无伪证是我的义务。森·托马斯这个前中 央情报局官员根本就不存在,为了诽谤克拉维钦科先生本人和他的着作,《法 兰西文艺报》编造了这么一个人。这篇文章使用的是假名。" 指出被告方面的做假行为之后,伊扎尔律师开始论证克拉维钦科着作的 真实性:
"克拉维钦科先生是《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真正作者,这一点已由我 们提出多种证据证实。我们有俄文原稿,受人尊敬的萨尼埃先生也对其做了 笔迹鉴定和年代鉴定,我们有译者的稿酬收据。同样,克拉维钦科先生的证 词也解释了回忆录的英文本具有美国风格的原因,这是翻译者的一种偏好, 为的是使美国公众更容易读懂它。
词也解释了回忆录的英文本具有美国风格的原因,这是翻译者的一种偏好, 为的是使美国公众更容易读懂它。
年 3月 13日,星期一,第 21次庭审,被告方面第一次进行辩护。
首先由布律吉埃律师做辩护:
"他征收了 36.3万卢布的鞋税留作已用。他让人弄了一张 2936件衬衣 和 9937条衬裤的假委托书" 布律吉埃引用斯大林元帅向"使巨大机器运转的平凡的人"的一句祝酒 辞结束了发言。
"这就是苏维埃的人道主义!"布律吉埃高喊道,"自由将承认它们" 被告方面第二位出场辩护的是马拉塔索律师,他详细地谈到了克拉维钦 科在美国的生活情况,以此揭露《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出笼背景。
"他从来不曾孤独寂寞。宣传肥皂和剃胡膏的美国广告机构大肆宣扬 他,将一顶又一顶的泡沫花冠加在他的头上,把他包装成一名英雄。在他的 周围,人们可以看到成群的苏联政治移民,他们对社会主义祖国怀恨在心, 臭味相投地聚集在一起。他的身后藏着一个美国反苏专家小组,指导着他们 的一言一行,而他则因此换回可观的报酬,以维持他的奢侈生活。他成了名 副其实的工具。" 而第三个出场的布吕迈尔先生则负责全力揭露藏在这场诉讼背后的阴 谋。
"法、美政府正是利用这次诉讼勾结起来,首先打击深受人民拥护的法 共,再进一步由此达到反对社会主义苏联的目的。我们都听到了克拉维钦科 的亲口招供,他就是冲着法共来的。这个背叛了自己祖国的小人居然有胆子 站在原告席上,这难道不是由于有法、美政府在背后为他撑腰吗?谁为他找 来了那些东躲西藏的证人,谁为他提供了进行这场诉讼的资金?阴谋是明摆 着的,我相信法庭秉着司法界一贯坚持的独立性及纯洁性原则,是能够顶住 压力,做出公正判决的。" 1949年 3月 21日,第 24次庭审,若埃·诺德曼律师代表被告方面作最 后陈述:
"这部改写的着作是一个反对和平的宣传行动,我们诸多的受人尊敬的 证人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自己的理性和良知证明了这一点。书中充斥的歪 曲事实和恶毒诽谤令人瞠目结舌。《法兰西文艺报》勇敢地揭穿了这些谎言, 他们的正义之举令人敬佩" "为什么克拉维钦科连一个品行高尚的证人都没有提出过?他的所谓证 人只是一些受命攻击苏维埃制度的移民,他们或者对新社会心存不满,或者 禁不起阴谋者许诺的金钱的诱惑克拉维钦科居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英 雄,被视为反抗暴政,热爱自由的化身。但基本的事实是,他抛弃和背叛了 自己处于危难之中的祖国,他是一个懦弱的家伙,一个逃兵,一个叛徒。这 一点无论怎么狡辩和肆意包装都不可改变。这个历史不清白的人不是那部制 造谣言的书的作者。追根究底,这本书是美国秘密机构的情报人员炮制出笼 的" 最后,诺德曼先生断言:
"《法兰西文艺报》因为坚持正义而站在了被告席上,这便是现实的荒 谬之处。我深信,在历史的审判台上,他们将昂首挺胸地登上原告席。" 诺德曼先生话音刚落,乔治·伊扎尔就要求发言。他以一种非常激烈的 口吻说道:
口吻说道:
1949年 4月 4日,巴黎法院第 17轻罪庭座无虚席,人们翘首以待的克 拉维钦科诉《法兰西文艺报》一案的最后结果即将水落石出。迪尔凯姆法官 以近乎干涩的声音宣布了法庭裁决:《法兰西文艺报》诽谤罪成立。报纸主 编克洛德·摩根被判处 5000法郎的罚金,付给维克多·克拉维钦科 15万法 郎的损害赔偿,安德列·维尔塞姆被判 5000法郎的罚金和 5万法郎的损害赔 偿。前苏联政府官员克拉维钦科获得了胜利。
但双方都不服判决,所有的人都要求上诉。将近一年之后,1950年 2月 8日,巴黎法院第 11庭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判定《法兰西文艺报》诽谤罪成 立,核准了 5000法郎的罚金,但取消了损害赔偿,其理由裁决书解释如下:
"对于克拉维钦科先生,物质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相反,由于各界对 诉讼的广泛报道使他的书的销售量激增。至于精神上的损害,法庭象征性地 判决 1法郎的损害赔偿" 【评析】
这件普通的诽谤案之所以轰动全球,是因为它触动了东西方不同意识形 态的神经,于是这个案子变成了一个政治案。对垒的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 让。法国、苏联、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大批社会名人和律师先后登场,使 法庭辩论充满激烈的气氛。被告方之所以败诉,除了对不同意识形态所持的 态度所造成的原因外,缺乏证据可说是被告方法庭失利的关键因素。克拉维 钦科出示了《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俄文原稿,司法鉴定也表明了它的真实 性、有效性,而《法兰西文艺报》没有事实证据可推翻它。不过《法兰西文 艺报》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和实力。
精液贮存引来一起史无前例的官司 精液贮存引来一起史无前例的官司 巴黎克里代伊民事法庭审理一桩法国司法史上空前的"奇案":原告科 丽亚娜要求一家"精液银行"归还其丈夫生前留下的精液,使她能通过人工 授精的方法,实现她和丈夫"身后留子"的愿望。
此事要追溯列 1981年底。马赛姑娘科丽亚娜结识了在警察局工作的阿 兰。两人一见钟情,热恋、新婚,如胶似漆。不幸,在一次体检中,身强力 壮的阿兰被查出身患睾丸癌,必须作切除手术,同时辅以化疗、放射疗法, 但这会使阿兰从此失去生育能力。阿兰身为独子,不愿从自己这一代中断"香 火",便遵照医生建议,并征得妻子同意,来到巴黎的"精液研究和贮存中 心",签下了一项精液贮存契约。1982牟 6月,阿兰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后, 经过疗养,身体状况一度好转,甚至重返工作岗位,正当夫妇俩乐观地憧憬 着未来,渴望早日实现"生子"愿望的时候,阿兰的病情突然恶化,于 年圣诞节离开人世。
悲痛之余, 23岁的科丽亚娜下定决心,不惜任何代价要生育阿兰没有 来得及看到的孩子,认为这将是她对亡夫的"最好的怀念".阿兰的双亲对 儿媳的打算完全赞同,但"贮存中心"却断然拒绝,理由很简单:人工授精 须经夫妻双方同意,缺一不可。尽管阿兰过去曾有此表示,但人已去世,死 无对证,除非得到卫生部的特许。
此案可说"史无前例",卫生部也不敢拍板,干脆置之不理。于是,在 坐等了六个月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科丽亚娜决定向法院起诉,并聘请巴黎一 位有名的隆巴尔律师帮她打官司。
科丽亚娜的代理人隆巴尔素有"攻无不克"、"失望中见希望"的声誉, 他在法庭上声称:科丽亚娜的要求完全合法,有充足的理由应得到满足。隆 巴尔说:"科丽亚娜的已故丈夫阿兰在贮存精子时,在'贮存中心'签下的 是'寄存契约',而不是一种任何形式的捐献。根据法国现行民法第 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收管的物品原件奉还'.阿兰死后,科丽亚娜拥有 合法的继承权,更何况,对科丽亚娜来说,这个放在冷藏库里的'试管'是 她丈夫留下的最'宝贵的遗产','贮存中心'的扣压行为是非法的。" 这桩"奇案"引起了法国司法界和舆论界的普遍注意,成了人们瞩目的 一件大事。不少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在法学家眼里,世界可以 划分为两大范畴:人与财物(其中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那么精液该划归哪 一类呢?这个假设中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又该如何确定?显然,他应属合 法的婚生子女,但又不完全是,因为在受孕之前男方已经死去,可是又留下 了可以生存的精液。一些心理学家担心,用死者的精液进行生殖,意味着孩 子在投胎之前已命中注定要当孤儿,这对于未来的孩子将产生何种影响和社 会压力?一些伦理学家指出,现在的冷冻技术可以将精液保存几个世纪,那 么将来可能出现年龄相差几百岁的同父异母兄弟或姐妹,传统的"一代接一 代"的概念将被打破。还有人忧虑,人工授精的进步会不会剥夺某些人的生 育权而把优生学推到不可思议的地步 争论归争论,可在法庭上,谁也没能驳倒隆巴尔的辩护。换言之,没有 扣压死者精子的明文法规,然而却有归还阿兰精子的理由,如果把它看成是 一种"物品"的话。在经过几个月的辩论后,克雷代伊法庭于 1984年 8月 日作出史无前例的判决:允许用一位死者生前留下的精液给其遗孀进行人工 授精,以满足这位寡妇为已辞世的爱人生儿育女的要求。
【评析】
法官无"法",律师有意。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通常的法庭辩论,并不 见得就是截然的是非之争,有许多往往属于"是是之争"或"非非之争", 尤其是面对一些史无前例的新问题、新事物等等,就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 下,就得看谁更能自圆其说,谁"说"得更有理了。本案律师就非常有眼力, 他牢牢抓住是"寄存"而不是"捐献"二字,在这方面大做文章,结果获得 了法庭辩论的胜利,可谓独具匠心。
肯尼迪总统被刺连环案的法庭争端 肯尼迪总统被刺连环案的法庭争端 1963年 11月 22日,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 迪在达拉斯遇刺身亡。嫌疑犯李·哈维·奥斯瓦德很快被譬方抓获。两天之 后,奥斯瓦德被从市政厅楼内市监狱押往州监狱。警察们押着他下到底楼, 一辆警车等在门口,当地电视台的摄影机特意架在那儿,准备拍下押送奥斯 瓦德的场面。当奥斯瓦德在警察的簇拥下出现在市政厅门口时,一个头戴帆 布帽的家伙突然冲出人群,拔出一支左轮手枪,朝着奥斯瓦德就是一枪。警 察很快从猝然一击中回过神来,迅速制服了刺客,刺客名叫杰克·鲁比。
奥斯瓦德几小时后死在医院,他的死给肯尼迪总统被刺之事留下一个大 谜团。对肯尼迪总统遇刺案,人们有许许多多的猜测,但由于奥斯瓦德的死 亡,这些猜测就成为永远的疑问。
杰克·鲁比被告方正式逮捕,检察机关决定以预谋杀人罪对他提出起诉, 大名鼎鼎的梅尔温,贝利担任杰克·鲁比的首席辩护律师,又一场法庭辩论 拉开帷幕。
1964年 2月 17日,星期一,来自世界各地的新闻记者都簇拥在得克萨 斯州达拉斯刑事法庭的门口,对杀害奥斯瓦德的凶手杰克·鲁比的审判将在 这里举行。人们期待着审判会带来各种内幕消息,甚至揭开肯尼迪总统遇刺 一案的真相。
法官乔治·B·布朗坐在审判台上,审判台两边各摆着一面美国国旗和得 克萨斯州州旗。在布朗法官的左手边,坐着原告方面的代表:诉讼代理人瓦 茨、亚历山大、鲍威,以及地方检查官亨利·韦德。
在法庭庭长的右手边,两名警察严密地看守着一个胖胖的男子,他显得 有些胆怯,眉宇间流露出缺乏教养的粗俗味儿。此人便是众人瞩目的凶手杰 克·鲁比。他的身旁端坐着一名中年男子,抱着胀鼓鼓的公文包,沉静而不 动声色,他是杰克·鲁比的首席辩护律师梅尔温·贝利。
上午九时,书记官庄严地宣布:
"德克萨斯州政府诉杰克·利昂·鲁宾逊,又名鲁比一案现在开庭,全 体起立" 选陪审员化了不少的时间 在达拉斯,开庭审理案件既不宣读起诉书,也无需宣读被告的供词。但 是,依据得克萨斯州现行的诉讼程序,得指定 12名陪审员。在达拉斯市,大 约有 700名具有陪审员资格的公民。按照程序,必须从他们之中抽签选出 名公民组成陪审团,候选人将受到原告和被告方面的反复询问。只有得到双 方的承认,在本案中的陪审员资格才能确定。
布朗法官面前放着一大堆卡片,每张卡片上都写着可能成为陪审员的达 拉斯市民的名字。他像玩扑克牌一样洗了洗卡片,然后从中抽出了一张,第 一个抽出的候选人是斯通先生。法官邀请斯通先生坐到自己身旁,他将在这 儿接受考验。
政府方面的检察官韦德先生打量着斯通,率先开始了无休止的问话。
"您反对死刑吗,斯通先生?" "不反对,先生" "您觉得杰克·鲁比的罪行具有英雄主义的成分吗?" "我不这样认为。杀人是可耻的,即便奥斯瓦德刺杀了肯尼迪总统,也 应由法律来惩治他。" 原告方面的意图看来是想把杰克·鲁比送上断头台,凡是不赞同死刑的 候选人将一概不予考虑。韦德检察官问完之后,贝利律师代表被告方面,也 询问了起来。
"斯通先生,您看见奥斯瓦德被害了吗?" "是的,从电视上看到的。" 贝利的脸上掠过一丝旁人极难察觉的微笑。他转向法官,高声说道:
"从电视上亲眼看到了凶杀!因此,我们可以说斯通先生目击了凶杀 斯通先生是凶杀的见证人。" 原告的公诉人方面和法庭方面都不觉心头一震,他们完全没想到贝利律 师会从这里出击。根据法律,一个见证人决不能做陪审员。在目前这种情况 中,由于整个美国,甚至全世界的人都曾通过电视目睹奥斯瓦德被刺杀的场 面,哪里去找毫不知情的人来组成陪审团呢?照此推论,鲁比一案根本无法 审理。贝利先生的第一招看来是试图阻止这场审判的进行。
"我没有直接看到凶杀,"斯通先生明确指出,"只是晚上回家后从电 视新闻里看到的。" 贝利律师接着又问了起来:
"您认为自己是一起可怕事件的见证人吗?" 斯通先生没有掉进设好的圈套:
"见证人?我怎么会是见证人?凶案发生时我并不在现场。我从电视上 看见了一些事情,仅此而已。" "您没有同妻子谈论这起罪行吧?" "哦,有可能谈起过,但纯粹是夫妻之间的交谈。闲扯的事并不是什么 大事,也没有任何深思熟虑的意见。" 下午 1点 45分,第一次庭审结束。被告方面以设置重重障碍的策略开始 了诉讼,而且贝利律师找到了不少理由。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对案件没有看 法的陪审员,也不可能想象能够觅到一个没有从电视上目睹这次刺杀事件的 陪审员。这涉及到一个权利的问题。鉴于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全体诉讼参 与者一致同意征求设在奥斯汀的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的意见。几个法官们认 为,一个电视观众能够忘掉从屏幕上看到的事情,可以做陪审员。被告方面 不得再以此为理由拒绝候选人,阻挠整个审判。
贝利律师大失所望。但他经验老道,稍微换了个角度,又问斯通先生:
"您有犹太朋友吗?" "是的,我认为有。"斯通先生答道。杰克·鲁比是犹太人,贝利律师 是有意涉及这一主题的。
"您对犹太人有偏见吗?" "我不允许提这个问题,贝利先生。"法官说道。
"好吧。"贝利律师说道,但他接着又向斯通提出一个棘手的问题:
"您听人说起过杰克·鲁比是警方的眼线吗?" "我听说他在警界有一些朋友。" "那么,您听说过杰克·鲁比是警方同谋吗?" "同谋?不曾听说。我刚刚告诉您,我听人说他在警界有些朋友。" 问话持续了几个小时,下午快过去了,斯通先生仍受到盘问,贝利律师 "那么,您听说过杰克·鲁比是警方同谋吗?" "同谋?不曾听说。我刚刚告诉您,我听人说他在警界有些朋友。" 问话持续了几个小时,下午快过去了,斯通先生仍受到盘问,贝利律师 土地》吗?" "我想不起来了"斯通先生嘟哝着,困惑之情明显可见。
"斯通先生,您同意把鲁比出生时的体重作为减刑的根据吗?" "被告方面无权提这类问题。"原告方面抗议。
"贝利先生,请提一些有理性的问题!" "斯通先生,您曾对别的人谈起过这个案件吗?" "从昨天开始没有对任何人谈论过。" "那么在此之前您说过什么?" "我不知道,想不大起来了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曾说同妻子讲过" "确有其事。" "您在预料可能成为陪审员的情况下,同妻子谈论过案件,是这么回事 吗?" "是的,正是这样。" "那么您对她究竟说了些什么?" "我?全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主要是她在唠叨个不停,可我已不记得她 所说的了。不会是一些引起轰动的事情,我无法向您重复" "斯通先生,您认为奥斯瓦德是共产党人吗?"贝利律师抛出了一个重 磅炸弹,许多人都认定奥斯瓦德是共产党人,如果斯通的回答是肯定的,贝 利律师很容易推导出他在此案中具有偏见,从而拒绝他。
但地方检查官韦德忙不迭地大喊:
"反对!" 布朗法官严肃地说:
"请收回你这个问题,贝利先生。" 话题重新转到斯通先生和妻子之间的交谈这个问题上,直到地方检查官 韦德突然宣布:
"原告方面赞同斯通做陪审员。" 贝利先生立即答复道:
"我们拒绝他!我们说不出任何理由。我们有权拒绝 15名陪审员候选人 而不予以解释。谢谢,斯通先生" 在以后的几天里,陪审员候选人一个接着一个登场:男子、女人、青年、 老人、胖子、瘦子,根据原则还有几名黑人,所有人都受到以贝利和托纳希 律师为一方,韦德检查官为另一方的无休止的询问。双方在这个程序上展开 的激烈争斗令外国记者倍感吃惊,这是美国司法的一大景观。
3月 2日,星朗一,选出了九名陪审员和听取了第 149个候选人的答辩 后,在晚上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布朗法官突然生病,弗兰克·威尔逊法官 替换了他。
3月 3日早晨,辩论重新开始时,威尔逊法官明白无误地要求原告、被 告双方加快询问候选人的速度和节奏,不得提一些毫无道理、故意绕弯子, 或者是故意迷惑候选人的问题,否则将视为藐视法庭。
贝利请求中止辩论,直至布朗法官回来。
"驳回请求,"威尔逊先生冷冷地说道,"请坐下,贝利先生。" 进程无可阻挡地加快了。3小时后,第 10、11和 12名陪审员选了出来。
经过 16天艰苦的,有时甚至是唇枪舌战的辩论,陪审团终于选出来了, 由八名男子和四名女子组成。所有黑人候选人统统落选,因为他们反对死刑, 而得克萨斯州的刑法规定了死刑。
凶手鲁比选择了无罪辩护 1964年 3月 4日上午 9时,达拉斯刑事法庭的一扇小门开了。12名陪审 员鱼贯而入,坐到陪审席上。法官向他们宣读了誓词的格式:
"你们起誓认真听取庭审时全部的发言;不带仇恨和惧怕,只以事实为 依据,作出公正的裁决吗?" 12名陪审员一个接着一个举手宣誓。
全庭的观众一片沉寂,长久的等待之后,对杰克·鲁比的审判终于正式 开始。
地方检查官走近被告,一脸严肃:
"鲁比先生,我指控您于 1963年 11月 24日,星期天,在达拉斯警察局 所在地杀害了李·哈维·奥斯瓦德,而李·哈维·奥斯瓦德被怀疑是谋杀约 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总统的罪犯,正被拘留。" 布朗法官接着问被告:
"杰克·鲁比,您要求'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您自己选择吧!" "无罪辩护,阁下。"鲁比毫不犹豫地答道。
第一批证人到庭了。首先作证的是格伦·邓肯,达拉斯一家电台的记者。
"总统遇害那天晚上,"他回忆说,"我一个人呆在电台播音室里。约 莫午夜时分,电话铃响了,电话是一个男人打来的,他自称叫杰克·鲁比。
他对我说:'您知道新闻吗?奥斯瓦德因暗杀总统刚被拘留。'那个男人紧 接着又叮咛我说:'另挂电话,我请地方检察官韦德来跟您讲话,他将向您 证实这一切。'后来话筒里便传来检察官的声音,亨利·韦德的确向我证实 了一切。" 接下来的证人是鲁特尼格先生,他谈到了奥斯瓦德被拘留之后召开的新 闻发布会,杰克·鲁比正是此时给格伦·邓肯打的电话:
"鲁比一会儿溜到这个人面前,一会又转到那个人面前,给他们送三明 治,请他们抽雪茄,同所有的人聊天。满场就看见他一个人一只牛虻!" 贝利律师起身来到证人席,开始质询证人:
"您看见杰克·鲁比把听筒递给韦德先生吗?" "是的,我的确看见了。" "他对韦德讲了些什么?" "对韦德先生讲了些什么?他对韦德先生说:'喂,亨利,邓肯在听电 话,你不愿对他讲两句吗?" "那么,韦德先生跟邓肯讲话了吗?" "讲了,我看见韦德先生接过听筒" 贝利律师的询问结束了。仿佛没有人注意到这一事实:鲁比对地方检察 官是直呼其名,叫做"亨利",这说明鲁比不仅认识检察官亨利·韦德,而 且他俩还相当熟悉。没人从中得出什么特殊的结论,贝利律师也忽略了这一 且他俩还相当熟悉。没人从中得出什么特殊的结论,贝利律师也忽略了这一 来。谁也没料到会发生这事,我们还没来得及反应,这家伙已经迎着奥斯瓦 德开了一枪。枪声使我回过神来,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我一把抱住他的腰, 将他按到地上,下了他的枪。兄弟们一拥而上,制服了这家伙,这时我才认 出他是鲁比。我把他押进警察局的临时审讯室,命令他脱光衣服,我怕他身 上还藏有武器。他顺从地照我的话做了,看起来很镇静。" 贝利律师打起精神质询证人:
"那么他对您讲了些什么?" "嗯他对我说:'我真希望杀掉这个畜牲!'我回答他:'别为他 操心,杰克,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您对他直呼其名?"贝利吃惊地问道,"他是您的朋友?" "就是说"阿切尔有些慌乱,结结巴巴地说,"当他和我们在一起 时,他便对我们说:'你们全都认识我,我叫杰克·鲁比。'我知道他经营 夜总会,仅此而已。" 另外两名押送奥斯瓦德的警察,可雷夫斯和麦克·米伦的证词没有提供 什么有价值的情况,只是说他们和鲁比交换了片言只语,没什么要紧的东西, 然而贝利律师却没有放过他们:
"格雷夫斯先生,鲁比在被制服后对你说过'必须得有一个人来干'这 样的话吗?" "我不记得了,也许没说过。" "格雷夫斯先生,请你仔细地想一想,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好吗?" "嗯,我觉得没说过这句话。" 同样的提问对麦克米伦也来了一遍。贝利律师固执地提出同样的问题是 有其深意的,如果鲁比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显而易见意味着预谋,必须排除。
3月 6日,星期五,第 16次庭审以放映 1963年 11月 24日 11时 20分 在达拉斯市政监狱门口拍摄的画面拉开序幕,这是原告方面的重要证据,该 影片表明鲁比杀害了奥斯瓦德。
放完影片后,原告方面传曾负责押送奥斯瓦德的警察迪安出庭作证。凶 杀发生以后,他在关押鲁比的房间里看见了鲁比,并对他进行了审问,但迪 安尚无时间把话说出来,贝利先生蹭地站起来,用一本正经的口吻对布朗法 官喊道:
"法官阁下,我要求中止诉讼,因为法律遭到了践踏。" 法庭里响起了惊愕的窃窃私语,布朗法官也如坠云雾。
"怎么啦,发生了什么事情?" 地方检查官韦德恍然大悟,他用自信的语调对证人说:
"别担心,请讲吧。贝利先生只是要提醒法官,法律规定警方必须告知 被告,在无律师到场的情况下他可以拒绝讲话,可是当鲁比被捕时,没有告 诉他这一点。" "正是如此。警方践踏了法律,侵犯了鲁比应有的权利,我请求法庭取 消迪安的作证资格。"贝利律师义正辞严地讲道,他准备用尽浑身解数,力 图挽回颓势。
图挽回颓势。
"他对我说:'当我星期五晚上从电视里看到奥斯瓦德讥讽的笑容后, 我就决定杀死他。我希望向全世界证明,犹太人是有本事的。此外,我希望 肯尼迪夫人避免一场痛苦万分的诉讼。'" 贝利律师显然是有些急了,他扑到迪安面前:
"你敢肯定他是这么说的吗?你敢肯定他当时神智正常吗?" "是的,先生。"迪安肯定地答道。
贝利律师转向法官:
"我请求法庭取消这段证词。首先它侵犯了鲁比的权利,也许他当时头 脑昏乱,也许是警方诱供,总之,这段证词的可信性值得怀疑。" 布朗法官毫不动容地驳回了请求。
贝利律师将辩护重点转到证明鲁比的精神错乱上,他找到了几个着名的 精神病医生。萨弗教授在第 17次庭审时首先出庭,他谈到鲁比的脑电波图:
"我观察到一连串精神紊乱和大脑器质性障碍,有明显的精神错乱和思 维无条理的症兆,这一切都具有潜在的过度易感性和冲动气质的症状。" 随后,萨弗教授竟力从技术方面说明,鲁比在杀死奥斯瓦德时对自己的 行为毫无所知,但这是如此难以理解,以致布朗法官不得不向他指出:
"教授,陪审员们完全不明白你的解释,你能用常人可以理解的方 式说明杰克·鲁比是怎么毫无意识地在杀人的吗?" 贝利先生旋即又推出托莱博士出庭作证,他讲得较为通俗易懂:
"我在看过神经科医生的报告,着手进行脑电图检查前便得出了脑损伤 的结论。后来的报告和检测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我的诊断。" 托莱博士提到了鲁比的家庭病史:酗酒成瘾的父亲,精神失常的母系, 患忧郁症的妹妹和神经失常的兄弟。他转述了被告对他说的话:
"鲁比曾经对我抱怨说:'有时候,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只是觉得 脑袋里针扎般的疼痛,这种时候,我什么也意识不到。这种发作大约隔 9个 月便出现一次,延续 3-4个小时。" "有可能在一个短暂的时间里,"他解释道,"鲁比机体的控制系统松 驰,甚至崩溃,于是被告完全沉湎于好斗性中。这种理解在一个癫痫病人身 上时有发现。" 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指责证人:
"难道不正是您,博士,在自己的着作《精神病学与法律》中写道:'短 暂的幻觉现象,在陪审员们的面前,在律师和专家们的口中比在现实生活中 更经常出现'吗?" 全场哗然,亚历山大这一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得相当漂亮,盖 特麦施博士显得甚为尴尬。贝利律师不顾满场的嘈杂声高声喊道:
"抗议,这是对证人的侮辱!法官阁下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吗?" 布朗法官要求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要有节制,并询问证人:
"博士,何为您的结论?" "我认为,"博士说道,"鲁比是一个精神病人,他不能为自己的行为 负责。" 在以后的辩论中鲁比只重复同样的几个词 在以后的辩论中鲁比只重复同样的几个词 年 3月 11日,庭审开始,贝利先生郑重宣言:
"被告方面决走放弃法庭本应听取的证人们的陈述。我们不愿意徒劳无 益地使陪审员厌倦。我们认为,萨弗、托菜和盖特麦施教授的证词已经证实 鲁比在作案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同时我们通知法庭,杰克·鲁比已决 定不再作证,这一痛苦已超越了他的承受能力。" 于是在整个辩论期间,人们只听到杰克·鲁比说了几个字:"是的,先 生"以及"无罪,阁下。" 1964年 3月 13日,星期五,第 21次庭审,最后一位证人出庭作了证。
布朗法官向陪审员们概述了辩论情况、双方誓不两立的观点、各自的证 人证词。他总结道:
"现在,责任落到了你们肩上。正是你们,也唯有你们,达拉斯的陪审 员们,在听取了被告和原告方面的证词之后,决定这个申辩无罪的男人是否 有罪。请根据事实和理性,作出你们自己的判断吧!" 接下来诉讼转入辩护阶段,双方都将利用这个机会,直接向陪审团说话。
他们运用富于感染力,甚至煽动性的言词,纠集对己方有利的一切证据,努 力打动陪审团。
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代表原告方面第一个发言:
"有人试图使我们相信,杰克·鲁比是在爱国狂热的驱使下失去了理智, 他的头脑失常了,因此他抽出枪扑向了奥斯瓦德。他说总统的死使他深受打 击,然而鲁比是如此热爱总统夫人,甚至不屑在总统经过时走 100米去欢迎 他,这难道不会让我们怀疑吗?达拉斯的陪审员们,我必须坦白地说,在这 个案件中美国司法机关受到了牵连,因为奥斯瓦德当时在美国司法机关的手 中。请别对我说向一个戴镣铐的人开枪需要胆量,谁会愚蠢到将鲁比看成惩 恶扬善或者忠心报国的英雄呢?奥斯瓦德把秘密带进了地狱,而杀死他的凶 手就在这里!" 诉讼代理人以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结束了发言。
被告方面由伯利桑律师起身发言:
"原告方面一口咬定鲁比是预谋杀人,可他们的证人证词告诉了我们些 什么呢?先是讲鲁比给电台记者打去电话,然后是摄影机录下的刺杀场面, 接着又是侵犯鲁比权利的非法审讯。他们的证词无非是告诉我们几个片断而 已,然后再利用这些不完整的片断拼凑一幅鲁比预谋杀人的全景图。我必须 向陪审团指出,这是一种电影蒙太奇式的障眼法,它完全忽略了鲁比行为的 过程,丝毫没有考虑鲁比的精神状态。鲁比给格伦打去电话与他刺杀奥斯瓦 德之间这段时间,在鲁比杀人被拘留后这段时间,他到底是何种状态呢?原 告的证词根本没有向我们说明,而这正是搞清本案的关键。本方认为在第一 段时间里,鲁比由于深受总统之死的刺激,神智正走向错乱,他无法控制自 己的行动,也不清楚自己的目的。他在精神错乱的高潮中拔枪杀死了奥斯瓦 德,这就是事实真相。" 诉讼代理人瓦茨站了起来:
"鲁比在杀奥斯瓦德时精神是正常的,正如警察们的证词提到的,他显 得'很镇静',他说:'当我星期五晚上从电视里看到奥斯瓦德讥讽的笑容 后,我就决定杀死他',并且还讲了自己这样干的原因。陪审团的先生们, 这难道还不清楚吗?鲁比没有发疯,他是有预谋的。他的精神从来都是正常 的。昨天他是罪犯,今天也同样是罪犯。他的双手沾着鲜血" 后,我就决定杀死他',并且还讲了自己这样干的原因。陪审团的先生们, 这难道还不清楚吗?鲁比没有发疯,他是有预谋的。他的精神从来都是正常 的。昨天他是罪犯,今天也同样是罪犯。他的双手沾着鲜血" "韦德先生喜欢电椅,"托纳希律师指着对手,大声说道,"他希望看 到鲁比被电死!看看他那双毒蜘蛛般的眼睛!他唯一渴望的,就是把这个人 送上电椅,观看行刑的场面。" 诉讼代理人鲍威谦和有礼地回击道:
"尊敬的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被告方面竭力证明鲁比杀人的刹那 是一种瞬间的精神错乱和爱国幻觉所致,可是,我们觉得这太让人费解了。
鲁比带着枪,来到押解奥斯瓦德的现场,他这样做难道不是有目的,有计划 的吗?怎么可能想象他看到奥斯瓦德的瞬间,精神便错乱了,就扑了上去 陪审员们,你们可以想到,他带上枪,来到现场是为了什么?" 声名赫赫的加利福尼亚律师贝利接着做最后的辩护。
首先,贝利律师复述了精神病医生们的证词,在他看来这些证词证实了 精神错乱,接着他猛烈抨击了警方,指责他们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 问了鲁比。
"敬爱的陪审团,我必须向你们强调这一侵犯鲁比权利的事实。原告方 面所谓的鲁比'预谋杀人'的关键证据,便是在这次非法审讯中得出的。这 是有毒之花结出的果子,是有瑕疵的证据,如果凭借这一证据断定鲁比的预 谋杀人,那就将践踏法律,把一个错误推向另一个更大的错误。" 他最后说道:
"陪审员们,请作出无罪判决,因为鲁比在犯罪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 态。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在五六十年后,历史将以你们为荣,你们将成 为美国司法的骄傲,因为你们顶住了强大的压力,你们不愿意判处一个精神 病人,你们不会处死一个乡下的傻瓜,虽然很多人衷心企盼着他坐上电椅。
可你们只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了它们的尊严。" 贝利律师的最后呼吁相当有力,完全称得上是一篇精采的演说,但依照 法律,如果被告要求无罪辩护,就应由原告方面最后发言,主动权仍旧掌握 在地方检察官韦德的手里。他果断地站了起来:
"有人说我是'毒蜘蛛',有人说我'渴望观看行刑的场面',让他们 去说吧!我愿意看到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我愿意法律的尊严和效力永远受 到维护。有人会说鲁比的行为是出于爱国,出于爱国而去凶杀,这是多么可 笑的逻辑。任何人的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即使是奥斯瓦德这样的罪犯,也只 能由法律去惩罚他。" "尊敬的陪审团,"韦德结束道,"有人告诉你们,鲁比当时精神失常, 可我们的精神病医生证实他并未精神失常。他决意杀死奥斯瓦德,然后怀揣 手枪这样去做了。达拉斯及得克萨斯的公民们,我的朋友们,我坚信你们将 把这个家伙送上电椅,因为你们是勇敢的小伙子,你们对杀人凶手决不姑息 留情" 唇枪舌战结束了,一切都平静下来。此刻是午夜 12点 30分,布朗法官 宣布庭讯结束。15分钟后,人们得知,陪审员们决定去睡觉,评议延至翌日 上午 9时后进行 1964年 3月 14日的法庭上,布朗法官用低沉的声音念道:
"预谋杀人死刑。" 贝利律师一蹦而起,喊出了自己的义愤之辞:
"为这一狂热的胜利,谢谢你们,达拉斯的陪审员们!我们列席了一次 滑稽可笑的审判!你们认为把鲁比送上城市的屠场,就可以抹去城市的羞耻 吗?让我来告诉你们,你们这样做,只能使达拉斯再度蒙羞。这是我一生中 目睹的最令人愤慨的事情!" 杰克·鲁比并没有被送上城市的屠场。大约 3年后,他因癌症全身扩散, 死于帕克兰医院。李·哈维·奥斯瓦德和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亦在这 个医院命归黄泉。杀害总统的凶手和杀死暗害总统凶手的凶手都沉默地死 去。
【评析】
在这次法庭辩论中,梅尔温,贝利律师可以说是倾尽了全力,他注重事 实和证据,善于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任何有利被告的法律手段都一一 尝试过了,从阻碍陪审团的组成,到阻止警察作证,到证明委托人的精神错 乱,以至最后努力打动陪审团,他都奋力猛争。原告方面也很卖力,达到了 预期的结果。但不能不说这个案子有许多疑点,在辩论中却被疏忽了。首先, 鲁比认识达拉斯警方,而且关系非常密切;其次,鲁比自始自终都缄口不语, 即使在知道自己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贝利律师为什么不劝他说 话呢?如果说有警察才面的人操纵或怂恿了鲁比去刺杀奥斯瓦德,那么在刺 杀成功之后他们显然急于置鲁比于死命,那么鲁比为何不反抗?谜底也许永 远解不开了。
超级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法庭上的马拉松控辩之战 超级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法庭上的马拉松控辩之战 辛普森是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他曾在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手执火 炬,点燃了奥运圣火,成为大名鼎鼎的明星人物。1994-1995年,辛普森再 一次成为举世关注的人物,可这一次不是点燃圣火,而是涉嫌谋杀前妻-- 尼科尔。
尼科尔与辛普森相识之时才 18岁,那时她长得美貌动人。不久,尼科尔 与辛普森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辛普森与前任妻子离婚后,两人正式结婚。
几年后两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有时辛普森还将尼科尔打得鼻青脸肿。
年两人分道扬镳,但辛普森还时常去找尼科尔。不久尼科尔便与另一男子戈 尔德曼来往密切。惨剧发生在一年之后,1994年 6月 12日深夜,尼科尔和 戈尔德曼双双被杀害。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尼科尔,被警方拘捕。
辛普森决定请一些最好的律师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于是一个超豪华的 明星律师团组成了,它的成员包括:
罗伯特·L·夏皮罗,首席律师,51岁,曾给许多富豪委托人担任辩护 律师,闻名全美 艾伦·德肖微茨,56岁,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声誉卓着的审判策略专 家 夏皮罗·李·贝利,61岁,驰骋法律行业多年,他对一桩谋杀案的成功 辩护已被列为辩护史上的经典之作 杰拉尔德·夏皮罗·杰尔曼,59岁,颇有造诣的法医学权威 亨利·克拉克·李,55岁,华裔法医学专家,中文名李昌钰,康涅狄克 州警察局犯罪实验室主任。
因为这些律师的介入,此案立刻更为引人注目。
起诉方则以 52岁的检查官吉尔·加斯蒂担任,由 40岁的女检查官玛西 娅·克拉克任主控,另一位是威谦·霍奇曼。
在这场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漫长交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 不亚于激烈战争的辩论。
第一回合:警察发现的物证是否有效 1994年 6月 30日上午 9时,全美注目的辛普森案拉开了序幕。
女法官凯瑟琳·安·肯尼迪·鲍威尔主持了对辛普森的第一次预审。
法庭应起诉方的请求,传唤了一家刀具店的雇员和老板、被害人戈尔德 曼工作的餐厅经理、尼科尔的四名邻居、凶杀案发当晚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 机和住在辛普森家的房客、案发后进入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证据的警探马 克·福尔曼、菲利普·旺内特尔等共 11人,以证明公诉人提出的指控是成立 的。
在这些证人提供的证据中,对辛普森最为不利的是警探发现的物证。律 师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扣留这些物证,反对将其列为指控的证 据。
据。
当然,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重要的是看法官如何来裁决。
经过一番较量,肯尼迪·鲍威尔法官下达了她的裁决,这是一个令辛普 森的律师们大为失望的裁决,上面写道:
本庭决断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证进入洛金汉街的住宅,以及发现若干物 证,在某些紧急场合应否视为合法,这堪称法律上的一处灰色领域。我的意 思是指,尚无任何定则表明所谓紧急场合存在于何时何地,以及它于何时无 法成立,它只能依据案件的基本要件,针对案件个例予以决定。
鉴于预审时实际提出的证据,起诉方及被告方均已提出诸多案例。本庭 对这些案例予以考虑。
有鉴于此,本庭否决辩方的扣留申请,允许其所发现的手套作为证据, 允许车道上的血迹作为证据,也允许街上野马车的血迹作为证据。
公诉方再一次赢得了胜利 1994年 7月 7日,起诉方传唤了洛杉矶警察局的血液专家格雷高里·麦 西逊先生。他无情地指出,他对血液的分析表明,只有 O·J·辛普森的血型 同犯罪现场发现的混合血迹完全相符。
律师团的律师们照例进行了顽强的反击。下午,O·J·辛普森的首席律 师罗伯特·L·夏皮罗站起来做了陈述:
"我要求法庭考虑成立一个陪审团,以便针对各项情况证据考察本案。
如果提供的证据仅仅涉及情况证据,有罪的判决是无法做出的,除非这种情 况明确指证了一桩罪行,而且不与任何其它合理的观点有所背离;另一方面, 如果情况证实了有罪或者无辜,这个陪审团,这些事实的追寻者,必将接受 证实无辜的观点,而不接受对其有罪的证实。
"显然,我们面前的并不是审判,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的责任并不 相同,然而法律原则却依然存在,这一桩案件完全依据的是情况证据;而且, 通过提出证人和交互询问,我们已经清楚,这些情况既能够表明犯罪嫌疑, 也同样倾向于无辜的观点。
"证据的关键所在,是人们援引血清学 99%的几率,声称在邦迪街犯罪 现场找到的四滴血,与 O·J·辛普森表现出相同的类型和化学成分。
"这一结论有一个逆命题,那就是如果你随便找上一个星期天去戏院, 总会碰见四万到八万的人具有相同的血型。
"第二点。据一些证人说,辛普森先生常和他的前妻--死者尼科尔一 起照管孩子。对这个案件而言,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假设,他会在完全正常 的情况下到她的公寓,来看看孩子,来跟他们玩。由于犯罪学家无法确定血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事实上,如果凶手住在辛普森家,法庭就必须相信以下各点:至少有 一个小时的剩余时间,容得凶手离开犯罪现场--我们知道,那里两个被害 者都流了大量的血。显而易见,杀人者必须掩盖血迹。然后,他还要做下面 的事情:丢掉血衣,因为它们至今尚未发现;丢掉血鞋,因为它们至今尚未 发现;然后回到家里,把一只血手套丢到后院,这些同正常的逻辑谬以千里。" "我们的手里并没有证据,显示在上述记录当中,是谁做下如此可怕的 事情,做得胸有成竹,深思熟虑,一如检察官在起诉书里指控的那样。这一 宗案件,警察已经承认他们尚在侦察,尚在寻找其他的疑犯,而法医们也承 认,使用了两件杀人工具--这便明确显示,存在着不止一个凶手。
"我无意提及对证人们的每一责难。然而我认为,非常非常清楚的一点 在于,每个参与此项侦查的人都未曾坚持职业性的方式。自从洛杉矶警察局 抵达犯罪现场时起,直到他们开始着手科学侦查,这其间相距几乎十小时。
有证言认为,显然消防署也在现场,他们无所事事,空手而返;而验尸官的 报告却分明显示,消防署的负责官员断言那两人已经死亡,我真怀疑他是在 多远的地方看见的!" "这宗案件,每个人都仓促得出不现实的结论,正如这些证据的情形一 样。这一宗案件,根本未曾准备停当得足以送上法庭。" 最后,肯尼迪·鲍威尔法官宣布了法庭裁决:
"本庭周密考虑了本案的证据,以及辩论双方的争论。鉴于有关事项的 证明并未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本庭感到,有大量证据足以强烈怀疑指控的 罪行,因此,将否决驳回指控的申请。" "请被告起立。" "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 罪行" "因而,本庭裁决被告必须回答上述指控。本案不得保释,被告应移交 洛杉矶司法厅监押。最高法院提审日期定于 7月 22日上午 8点 30分。
"将被告押回去。本庭休庭。" 这一裁决意味着控辩双方在又一次较量中,公诉人方面获得了胜利。但 双方都心照不宣,这还不是最终结果。
一个猎豹一样的 DNA专家来到法庭上 1994年 7月 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的兰斯·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 普森案,从而使该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接下来对被告的审理是由陪审团进行的。这是美国 诉讼制度最为根本的特点之一,即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 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 1995年 1月 24日,辛普森案再一次开庭。按照法律程序,控方代表克 拉克女士首先进行陈述,然后,着名黑人律师约翰尼·L·科奇兰--他刚从 纽约飞来加盟辩护律师团--又进行了陈述。
随后,双方的主将们走马灯似地上场,对各色证人进行了交互质询。在 这场战斗中,双方得失相当。辩护方略占下风。
丹尼斯·方是案发后警方的主要证据收集人。克拉克女士让他出场,向 陪审团提供了本案的实物证据--血滴、毛发样本、脚印、滑雪帽、皮手套 等。
他没有料到,一直在法庭上偏处一隅、不声不响的贝里·谢克,一个来 自纽约的 DNA专家,正像猎豹一样等待着他的出现。
4月 4日,贝里·谢克出庭对洛杉矶警察局的一流犯罪学家丹尼斯·方 进行交互询问。询问伊始,他便集中力量,指责警方的助手安德丽·玛祖拉 女士采集血样的方法。他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录像,其中显示 6月 13日在犯 罪现场,玛祖拉女士在将手套和帽子放入纸袋时,未曾更换她的乳胶手套。
"你没有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是收取手套和帽子的人之一?" 谢克律师问。"你没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参与的全部事实?你对大 陪审团的证词是否曾经宣过誓?" 接着,谢克先生像一位讲堂上的教授,给这位犯罪学家讲起了收集证据 的原则。证据必须保存良好,防止污染和窜改;工作要迅速而不忙乱,笔记 要记得精确。他问方先生是否同意他所讲的每一条原则。
丹尼斯·方显得非常尴尬,讲话支吾搪塞。对一些问题,他嗫嚅道"没 必要"或者"我不这样认为".
贝里·谢克的交互询问显得异常干净有力。他一针见血地质问,起诉方 用来对付辛普森的那堆证据,是否已经被这种收集过程的过失破坏得一塌糊 涂。
4月 5日上午,贝里·谢克继续对犯罪学家丹尼斯·方进行交互询问。
在这一天,他进一步抨击了警员和犯罪学家们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态度和方 法。
在警探汤姆·朗格上个月作证时,他曾经承认在 6月 13日上午七点半, 命令从辛普森太太家取出一张毛毯盖住辛苦森太太的尸体--用他的话说, 目的在于防止窥淫癖偷看。然而那时,验尸官和犯罪学家们还没赶到现场- -因而,在谢克的质问下,丹尼斯·方尽管态度强硬,也不能不哑口无言, 承认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方先生还承认了警方的其它严重失误:警察 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召集犯罪学家赶到犯罪现场;他们没有用黄色警带围起辛 普森的野马车;朗格警探命令把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犯罪现场;还有一 张纸,谢克所谓"足以追寻凶手手印"的纸,却从犯罪现场失踪了。
就是在这样的僵持中,贝里·谢克死死地把丹尼斯·方先生咬住在证人 席上,不让他轻易脱身。这一天他把攻击的重点放在 DNA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方面。谢克律师放映了另外一段录像,画面显示一点棕色的物质,正位于那 张盖住辛普森太太尸体的白毛毯边缘。
犯罪学家把画面仔细看了一下。的确,那里有一块黑色的斑点,他承认 道。然而他说,根本分不清那是个三维的东西,还是仅仅只有两维。
于是,贝里·谢克又取出另一段录像,而且把它播放了一遍又一遍-- 他说,那上面显示的正是这位丹尼斯·方先生,他用手拿着犯罪现场发现的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丹尼斯·方被这个问题闹得火冒三丈。他嘟着嘴巴不愉快地说,他从来 没有用手碰过那个信封--戈尔德曼曾经用它送来了布朗太太的眼镜,并且 从此惨遭屠杀。"我闹不清这是什么东西。可我知道它不是那个信封!"他 忿忿地争辩道。
至于方先生对 NDA的知识,也遭到了谢克律师的揶揄。"我倒挺想查一 下你有的那点知识。"他尖刻地说。
在交互询问的第四天,谢克律师的锋芒不减。在谢克律师眼里,丹尼斯·方 改变自己的证词,以图保护马克·福尔曼,那个一身脏污、疑迹斑斑的明星 警探证人。他认为,方先生的表现,已经远非仅仅错误地叙述他的观察,而 是从未进行过他津津乐道的各项检验。同时,他也认为,在提及旺内特尔警 探交来辛普森血液样本的问题时,丹尼斯·方说了谎话。
还有在预审作证时,福尔曼警探曾经说在辛普森汽车的车门台阶处发现 了四滴血迹;而且在审判时,他还说他曾叫方先生注意这些。然而遍查丹尼 斯·方的笔记,却丝毫未提及血迹,也未提及福尔曼讲过什么话。对此,犯 罪学家承认说,他自己也发现少了至少一、两滴血迹,然而并未记在笔记本 上。
丹尼斯·方第五天站在贝里·谢克面前接受他的交互询问时,几乎疲于 应付了。他宣称,在 6月 13日那天,他亲手把一管辛普森的血样拿出被告家, 放到了警车上面。然而这一点,却显然同先前旺内特尔的说法矛盾--丹尼 斯·方曾经被这位警探说成从他的手里得到了血样。
到 4月 18日,丹尼斯·方终于完成了他长达九天的作证。
辩方律师卫在 DNA检验问题上向控方发起了强攻 脱氧核糖核酸,简称 DNA,是存在于细胞核内用于储存遗传信息的巨大 分子。由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 DNA分子组成,这项技术便继指印和血型研 究之后,成为另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如今,在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DNA检验的可靠性及 DNA证据的适用性等问题,又一次变成了双方律师争论 的焦点。
辛普森的律师们在 DNA证据方面毕竟有懈可击。这里最重要的失误就是 在收集血液样本的过程中存在着草率的现象,而且这一点已经被收集血样的 警方人员所承认。其次,对 DNA进行检验的实验室程序也存在着缺陷。
5月 8日,起诉方首先传唤证人罗宾·科顿,这位塞尔马克公司的实验 室主管,从而正式揭开了 DNA证据出示过程的序幕。
在艰难的作证过程中,科顿博士极力通俗易懂地向满脸惶然的陪审员讲 解复杂的技术问题。经过分析,可以断定起诉方提供的血样"相似于"辛普 森先生的基因类型,而且起诉方的血样来自辛普森太太和戈德曼先生身边的 血泊;因此,辛普森先生就是这些血液样本的"提供者".
"这种类型与辛普森先生的类型相容,看上去也极像。"她指点着显示 屏上的照片,告诉陪审团说。
乔治·克拉克,这位来自圣迭戈的法律专家,适时地提出一个引人关注 的问题。他想知道血样是否能够败坏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他人的 DNA类型 会变得同辛普森先生相符。
"我曾经见过 DNA类型败坏到根本无法解读。"科顿博士说道。
"那么,这种败坏是否能使得一种类型的 DNA变成类似于其它类型?" "不,不会的。"证人断然说。
对罗宾·科顿博士的交互询问由纽约律师纽菲尔德先生负责。他首先把 矛头指向 DNA分析的统计原则,询问这项由国家研究人员确定的原则到底有 多大程度的可靠性。
科顿女士回答:"它们只意味着本身的含意,除此之外不意味着任何问 题。" 纽菲尔德继续引导,直到让证人说出了"有些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为止。
"可这不是你的估计吗?"他问。
"是我们实验室的估计。" 这时,伊藤法官进行了干预。他让陪审员们退出法庭,告诫律师们说, 他们之间的争论不应"不论证证据,不出示证据,而只是无谓争论".
在这一天的交互询问当中,纽菲尔德律师不断向科顿博士提出 DNA证据 有效性的"假设性问题".他的问题尖锐而具挑战性,以至于多次遭到起诉 方的拒绝和伊藤法官的警告。
在这一天的终了,纽菲尔德律师询问证人"她是不是同意"基于 DNA的 人口统计学在科学界引起了"实质性争论".
"只有一小批科学家反对此项统计。"她承认道。纽菲尔德立刻问她有 多少人。
"一小部分人吧。"证人说。
纽菲尔德立刻读出将近 20名科学家的名字,问科顿博士是否承认他们的 工作,对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她都草率地答道:
"不。" 在下一天的交互询问里,纽菲尔德律师开始显露锋芒。他终于把矛头直 接指向证人本身,试图瓦解她的证词给起诉人的观点加上的科学色彩。
纽菲尔德律师指出,在证人来洛杉矶作证时,塞尔马克每天要付出一千 两百块钱,那么,"塞尔马克是供人租用进行 DNA检验的公司吗?" 这个问题引起诉方的一片抗议浪潮。于是,纽菲尔德律师改变了提法。
"塞尔马克实验室是一家商业机构,不是吗?"他问。
"是的。"证人说。
"那么,不仅仅由你从事实际检验,比如在本案中为起诉方所做的;你 还要一一举例说来这里作为专家作证,而向起诉方索取报酬。不是吗?" "我来这里由塞尔马克付酬,我不索取报酬。" "在一场评估 DNA类型适当方法的争论当中,塞尔马克是否对其结果具 有财政方面的利益?" 伊藤法官同意玛西亚·克拉克拒绝回答。
可纽菲尔德马上换了个角度,重新展开了进攻:
"如果有一点样本,在 6月天被放进很热的卡车,隔绝空气长达七个小 时,而且这七个小时里样本又一直湿乎乎的,那么,败坏的过程能否持续下 去?" "你说的有多热?"证人脱口问他。
起诉方立刻蜂起抗议。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罗宾·科顿博士立刻反对:"我并不认为,由于我们的一些检验出现了 错误,我们的其它工作就无法适用。" "是不是可以说,塞尔马克的差错率达到了五十比一?"纽菲尔德窃笑 着问,起诉方又是一片声地反对。
另一方面,证人西姆斯指出,o·J·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的血迹,分 别相符于这位被告和两名被害者;而犯罪现场辛普森太太家门外发现的三处 血迹,均符合辛普森的 DNA类型;至于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则属 于这三人的混合物。
"照你的说法,辛普森先生是这些血迹的来源?"起诉方的赫尔曼先生 问道。
"是的。"证人肯定地说。
赫尔曼决心给陪审团一个极其深刻的印象,他向证人提问道:
"现在, DNA能飞吗?我的意思是说,没有科学研究证明这一点,是 吧?" "不,我不认为它有翅膀。"证人说。
"那,如果它来自一只鸟,又该怎么样--它能飞吗?"赫尔曼继续问, "一个运动员的 DNA是否比一个死人的 DNA更有能耐运动?" 杰出的干将贝里·谢克律师立刻高声提出抗议。
接着,他提出了一连串假设性问题:
如果警察把尚未凝结的血样放进背包,再扔进闷热难当的卡车,血液样 本会变成怎样?谢克向证人追问道。那么,警方后来为什么又对血样强行扣 留?如果实验人员在处理血样和处理其它物品的过程中间不换手套,那会造 成怎样的后果 "是说谎。"福尔曼咬着牙,朗声答道。
对福尔曼的第一次质询是在 3月 13日,是由经验丰富的大律师李·贝利 进行的。他想让证人可疑的一面暴露在陪审团面前。做这种毁灭性的工作, 李·贝利真是得心应手。
在他的询问下,福尔曼警探承认,他"在失去一个很有趣、很复杂的案 子时,会很失望的",贝利律师的机会来了,他马上问道:
"作为这种信念的结果,你会决定做些什么吗?" "不。"福尔曼尽可能清晰地答道。
贝利律师要求警探逐分钟讲清楚他在南邦迪街 875号辛普森太太的住宅 以及北洛金汉街360号辛普森先生的家里所做的一切。
对此,玛西亚·克拉克立刻表示反对。"庭上,"她对伊藤法官说,"被 告方表现出一种事实上的不可能性,他们从来没有,也从来不会表现出任何 机会,提供出任何证据,表明警探福尔曼先生栽赃过任何东西!" 贝利律师并不气馁,他字斟句酌地问:"福尔曼警探,你曾经否认过认 得凯瑟琳·贝尔,同样,你也曾宣布在辛普森先生家发现了一只右手的皮手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至于野马车上的血迹,律师只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那时你知道野马车上有血吗?" "不知道。"福尔曼答道。
"你用手套在野马车上擦过吗,福尔曼警探?" "没有。" 福尔曼说,在对戈尔德曼的尸体进行检验时,他所看到的只有那一条伤 口。
"那一双手套又怎么样呢,警探?"贝利立刻追问道,"你在那里看到 了一双手套?" "我看到的是一只手套。"警探答道。他接着讲到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 另一只:那个地方很黑,早上六点钟天还没亮,头顶又罩着浓密的树叶。
"那么,你预感到会发现什么吗?"律师问道。
"我不知道,"福尔曼说,"我想兴许有什么塌了下来我往前走, 走了约摸 15到 20英尺,我见到个黑东西,就走近它"他用手指着一张 标有"北洛金汉街360号发现的手套"字样的照片,"后来,我看清了,那 是只手套。"他接着说。
律师显然对其中的细节极感兴趣,他追问道:"为什么你要独自到那里 去,如果有什么危险的疑犯躲在辛普森家的阴影里呢?你的用意难道不是独 自走到南边的墙下?" "不是的。"福尔曼警惕地回答。
"只是走过去做事,不是吗?" "我还不知道南墙能不能走过去。" 律师的眼睛里有一种凶狠的神情。"不,你离开那房子,独自呆了十五 分钟,只是要去做事?"他问。
"我确实是这样做的。"福尔曼说,一脸委屈的表情。
"想想你去年 7月的证词,福尔曼警探。"贝利凑近证人的脸问道,"那 时你说,你在辛普森先生的野马车里面--不仅是外面,还有里面--发现 了血迹。现在,我们怎么又听你说,你没有朝凯林先生要汽车的钥匙?" 福尔曼抬起头,他嗫嚅了半晌,终于无力地答道:
"那时我说错了" 贝利律师继续提出自己更有威胁的问题:
"在描述别人时,你用过'黑鬼'一词吗?" "没有,先生。" "近十年来,你用过这个词吗?" "我设想起来。没有。"他回答说。
"那么,你是在说,近十年来你没有用过这个词,福尔曼警探?" "是的,我是这样说的。" 李·贝利提高声调,仍然向警探追问:
"所以任何人来到本庭,指证你用过这个词,他们准是说谎,不是吗, 福尔曼警探?" 福尔曼警探?" 1995年 8月 29日,这一天出现在证人席上的,堪称本案当中的风云人 物之一--这位证人便是给马克·福尔曼警探录下了 13个小时致命磁带的劳 拉·哈特·麦金尼女士。
她的磁带把马克·福尔曼冠冕堂皇的假面剥得精光。这位文明社会的警 探把黑人叫做"黑鬼"的例子足有 41个--其中至少有七个是绝对没有疑问 的。除此之外,磁带还证明这位警探在不存在可能原因的情形之下进行逮捕, 使用非法证据,漠视法律程序,殴打疑犯以便强取口供。
然而就在 3月里,福尔曼在法庭上向李·贝利律师一口咬定,近十年里 他根本未曾说过"黑鬼"一词,就像他未栽赃那只手套一样真切。如今,麦 金尼女士轻易地揭开辛普森案掩藏得最深的黑暗与欺骗,这使得人们心中一 切的真实都变得不可相信起来。
被告方的律师们朝气蓬勃地着手反击。杰拉尔德·厄尔曼先生在法庭上 对那警探大张挞伐,把他叫做说谎者、偏执狂和法律破坏者。"福尔曼先生 真是洛杉矶最凶险的恶梦,亚拿大以来最大的说谎者。"他引用《圣经》中 着名的说谎者典故评论说。
1995年 9月 5日,饱受攻击的前警探重新出现在证人席上。可是这一次, 马克,福尔曼再也没有了先前那种趾高气扬、雍容倨傲的气度。他的脸色比 那位着名的被告不知阴沉多少倍。
"你在预审时提供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切?"律师问道。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他终于说道。
这真正算是福尔曼保护自己的最后一着。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每个被告和疑 犯均可以援引本条拒绝提供供词,同样,疑犯的供词也不能作为给他定罪的 基本依据。由于马克·福尔曼否认讲过"黑鬼"一词已经犯了伪证罪,则他 援引第五修正案,可以暂时避免受到司法追究;不过,毫无疑问,在每个陪 审员的心里,他已经被坚决彻底地定了罪。
厄尔曼律师继续追问下去:
"你是否窜改过警方记录?"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前警探答道。
"你是否在本案中栽赃过或捏造过任何证据?"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被告方没有问题了。"他终于宣布。
这短短的四分钟询问使得双方力量对比的天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偏转。一 位观察审判的法律专家评论说,马克·福尔曼的态度"总的讲来是预料之中 的",他势必企图援引第五修正案保护自己免遭伪证罪的控告。然而事实上, 援用该条修正案总是困难而又危险:人们可以把他的行为解释成企图保护自 己免于其它更加严重罪行的控告--栽赃证据和窜改证据。
被告方策略的高明正在于此。
那么,真正的凶手在哪里 1995年秋,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之后,临近尾声。
在法庭作最后的总结性陈述时,起诉方的克拉克检查官、道尔顿检查官 和辩方的科奇兰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 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向这场马拉松式的法庭辩论 的终点冲刺。
在法庭作最后的总结性陈述时,起诉方的克拉克检查官、道尔顿检查官 和辩方的科奇兰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 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向这场马拉松式的法庭辩论 的终点冲刺。
下午 3点,随着三声蜂音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团已作出了一致的裁决。
很快, 12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
陪审团最后的裁决是:辛普森无罪。
他被当庭释放。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辛普森的律师们费尽千辛万苦为他从法庭上争取来 的。
但在 1994年 6月 12日夜里,确实有人杀害了尼科尔和戈尔德曼,究竟 谁是真正的凶手呢 所以说这一案件还未结束,也是有道理的。
【评析】
超级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一案,控辩双方的辩论是激烈的。尤其是辩护 律师们的表演,更是高度职业化的。他们面对强劲的对手,面对被告辛普森 许多不利的因素--在不在场问题,血液、手套等等证据,律师们的辩护可 以说是相当成功的。他们从对被告极为不利的证据本身入手,抓住控方的细 小漏洞,对证据本身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给法官及陪审团造成证据不确凿、 证人不可靠的印象,从而在找不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赢得了法庭辩论的胜 利。辛普森被当庭释放。
堕胎合不合法:美国最高法院里的争论 堕胎合不合法:美国最高法院里的争论 1971-1972年,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曾经发生过关于堕胎的大辩论。堕胎 在美国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大社会问题,在妇女是否有权自由堕胎这 个问题上,美国法律界以及宗教界长期争论不休。
1971年 12月初,美国最高法院的 7名法官一致同意受理反对佐治亚州 和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法令的两个案件。但最高法院受理这两个案件的初 衷,并不是愿意去坚决处理广义上的堕胎问题。受理这两个案件只不过是要 决定,要不要进一步限制联邦法院对州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干预。即是说,这 两起随胎案主要不是辩论堕胎权利本身,而只是谈司法权限问题。但堕胎问 题在辩论中逐渐引向了深入,这与大法官布莱克门的孜孜不倦的探索有着紧 密的联系。
一个大雪飞舞的日子,最高法院开庭就这两个案子进行了口头辩论。
在其中一个案件里,萨拉·韦丁顿代表一位希望推翻德克萨斯州 年限制堕胎法的妇女出庭辩护。
韦丁顿是一个很沉着但却没有经验的律师。她不了解最高法院集中着眼 于司法权限问题,一开始她谈的就是妇女堕胎的宪法权利。
斯图尔特指出,有几个问题要先讨论一下,其中包括司法权限问题。
韦丁顿回答斯图尔特说,她不认为存在司法权限问题。根据以前最高法 院的裁决,当涉及宪法问题时,联邦法院可以干预州法院。最高法院有许多 根据可以否决德克萨斯州的堕胎法。韦丁顿说,"从一开始,我们提起诉讼 就引证了'正当诉讼程序条款'、'权利应受平等保护条款'、宪法修正案 第九条,还有各种材料,因为--" 怀特法官插话:"还有什么更合适些的东西吗?" 韦丁顿说:"啊!有的。" 可是,怀待在他认为应当详谈的地方盯住了韦丁顿,因为她提出了一个 广泛的宪法问题,最高法院大多数人通常都是反对这样做的。
怀特问:"好,你认为你所坚持的宪法权利是或者不是一直追溯到出生 时为止呢?或许你还有什么别的见解?" 她说:"我认为,人在出生后才受到宪法保护。" 韦丁顿发言的时间很快就完了。
当德克萨斯州助理司法局长杰伊·弗洛伊德代表该州为本案辩护时,马 歇尔又回到了堕胎问题上。他问:"一个未出生的胎儿什么时候享有全部宪 法权利?" 弗洛伊德答复:"法官先生,任何时候都有,我们认为没有界限。从受 孕大约七天到九天起,由人类胚胎的发育一直到胎儿的成长。" 马歇尔问:"那么前六天怎么办呢?" 这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轻轻的笑声。
弗洛伊德承认:"我们不知道。" "这种状况可以一直上溯到受孕后一个小时。"马歇尔说,他显然对此 自得其乐。
"我不--法官先生,这个--在这方面这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我--" 弗洛伊德很狼狈,而且被周围的笑声打断了。
弗洛伊德很狼狈,而且被周围的笑声打断了。
当弗洛伊德继续发言时,笑声几乎把他的声音淹没了。
法院转而讨论佐治亚州的案件。玛吉·皮茨·黑姆斯概述了她的当事人 反对佐治亚州的一项法律,它要求堕胎需经两名医生和一个医务委员会同意 才行。她坚持说:"本案和德克萨斯的案件不同,不存在司法权限问题。" 布莱克门作为一个丈夫和三个女儿的父亲,他对堕胎问题是很敏感的。
然而,对于州里的法律干预医生的医疗活动,告诉医生应当或不应当怎样对 待病人,作为梅奥诊所以前的法律顾问,他是对医生表示同情的。另一方面, 总的来说,布莱克门觉得各州应当有权执行自己的立法意志。
斯图尔特认为堕胎问题正是那种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处理好,而且容易引 起激动的问题之一。可是它已经变得非常重要,以至于不能加以忽视了。堕 胎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斯图尔特从他女儿哈里特这个坚强而独立的妇 女身上看到了妇女越来越自立了。
斯图尔特认为,堕胎已变成控制人口的一个合理手段。特别是穷人,一 直受到那种人为地搞得非常复杂的、古老的法律之害。公众对堕胎问题上的 改革是能够接受的。
不过,斯图尔特不想使自己成为法院里带头的积极分子。支持堕胎的人 主张,最高法院应当把它在 1965年对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案的裁决加以扩 大。在那个案里,法院认为,尽管宪法中没有明确述及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可是在许多修正案里有这样的含义。法院裁决说,康涅狄格州不得禁止已婚 夫妇使用避孕用具。支持堕胎的人们希望把这种保守个人秘密的宪法权利扩 大到堕胎方面来。
斯图尔特认为,支持堕胎的人们的主张太极端了。在 1965年的裁决中, 他是持异议的,他不想放弃他的主张。让最高法院又去创造一种新的基本宪 法权利是完全不必要的。
在一年前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了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限制堕胎的 裁决,道格拉斯在表示异议时提出,医生在堕胎问题上的判断是专业上的判 断,不应横加干涉。
斯图尔特想,他可以把道格拉斯的见解加以扩大,用来说明某些反对堕 胎的法令,妨碍了医生按他的最佳判断处置问题。既然领有州里执照的医生 是个专业人员,法律就不应干预他对病人的判断。根据这个理论,斯图尔特 就可以既不使宪法上有明确的堕胎权规定,而又否决佐治亚州的法令,这个 法令要求堕胎需经两位医生以及一个医务委员会同意才行。可是他不希望由 自己在讨论会上提出这个问题。
辩论会结束后,斯图尔特的一个办事员到道格拉斯的议事室去,告诉道 格拉斯的一个办事员说,斯图尔特正在考虑投票反对佐治亚州的堕胎法。要 是道格拉斯能再提出新的理论,是会有好处的。
星期四又召集了七位法官开讨论会。因为道格拉斯要外出旅行使得会期 提前了一天。
最高法院突然出人意料地发现自己在堕胎问题上面对着一个根本的宪法 权利问题:妇女是否有权堕胎 斯图尔特指出,讨论可集中在医生是否有专业上的权利去进行堕胎,而 不是讨论妇女是否有权堕胎。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都赞成取消对医生的某些 限制。每一位法官对这个案子的着眼点都不同,随着讨论继续下去,他们的 立场会明确表示将如何投票。
不是讨论妇女是否有权堕胎。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都赞成取消对医生的某些 限制。每一位法官对这个案子的着眼点都不同,随着讨论继续下去,他们的 立场会明确表示将如何投票。
怀特也支持州里。
道格拉斯、布伦南和马歇尔都强烈主张从维护妇女宪法权利这个广义的 基础上推翻州里的堕胎法。
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则主张,如果只在专业判断这个狭义的基础上,他 们也同意至少推翻这些法律的某几部分。
首席法官说,这是些很难办的案件。在最后意见书出来以前谁也说不上 结果会怎样。也许等两位新法官就职以后再重新辩论更好些。
现在他们只有等新法官上任,重新辩论。
1972年新年的钟声响起时,美国最高法院的两名新法官宣布就职。
64岁的刘易斯·鲍威尔,里士满市的私人律师,曾任美国律师协会主席、 美国审讯律师学院院长、全国犯罪问题委员会主席。当司法部长米彻尔通知 他"总统授权我,提议任命你到最高法院去工作"时,把自由看得比名誉更 重要的鲍威尔谢绝了这个提议。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白宫的电话打到了他 家里。尼克松说,鲍威尔有"义务"接受这个任命--这是对官方的义务, 对法律、对最高法院、对总统、对国家的义务。刘易斯·鲍威尔已不能拒绝 总统的要求了。
同时宣誓就职的另一位法官是 47岁的伦奎斯特。他是美国司法部法律顾 问局局长。斯坦福大学的法学硕士、哈佛的历史学硕士,曾任斯坦福法学院 的《法律评论》主编。
鲍威尔和伦奎斯特两人正式到职后,首席法官在一月份举行了一次会 议,讨论哪些案件应当在九人到齐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辩论。首席法官伯格提 出,凡是四票对三票的案件都应当重新辩论。他的清单上包括了两个堕胎案。
首席法官把两个堕胎案交给了布莱克门。在上届开庭期里,布莱克门几 乎每次表决都和首席法官站在一边。
道格拉斯写了一张便条给伯格,并抄送其他法官,说明堕胎案件不应由 首席法官,而是应当由他委派人起草意见书。道格拉斯还说,他将委派他认 为适当的人来起草。
一天以后,首席法官的答复回来了。他坚持说,两个堕胎案的表决情况 太复杂。伯格写道,"因为(委派人员表上)没有足够的空处可以写清楚表 决的准确情况,因此我作了标记但未写下表决情况,我认为这是那种不论好 歹都要形成书面表决的案件。" "这仍然是我对于处理这两个敏感案件的看法。我还要再说一句,这很 可能是重新辩论的案件。" 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目的。尼克松赞成约束性的 堕胎法。道格拉斯得出结论,在选举年里,当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堕胎法时, 首席法官想拖延起草意见书,以支持尼克松的连任。
布莱克门接到委派时又惊又喜,这是一个没人能获胜的问题,不论他怎 样写,都会有争论。堕胎问题太容易令人激动,社会上的分歧太大,不管怎 么办,他都会挨骂,被人憎恨。
但从布莱克门的观点来看,首席法官只好选择他。伯格不能 自己去处理这个争议很大的案子,特别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一边。道格拉 斯是法院里最恶作剧的自由派,是个叛逆者,不能让他去起草。道格拉斯起 草的堕胎意见书必然会在法院以外引起广泛的责难,他那种极端的观点只会 使现有的多数分裂,而不是团结一致。最后一点,布莱克门注意到,道格拉 斯起草的意见书质量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
自己去处理这个争议很大的案子,特别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一边。道格拉 斯是法院里最恶作剧的自由派,是个叛逆者,不能让他去起草。道格拉斯起 草的堕胎意见书必然会在法院以外引起广泛的责难,他那种极端的观点只会 使现有的多数分裂,而不是团结一致。最后一点,布莱克门注意到,道格拉 斯起草的意见书质量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
布莱克门相信,只有他自己才具备医务方面的知识,以及有足够的耐心 从浩繁的记录中找出科学根据来作出裁决,可是道格拉斯的看法使他很不 安,因为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把这两个堕胎案委派给他是有某种不良意图 的。
布莱克门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以苦行僧的精神进行着学者般的研究工 作。
这些堕胎案件是他到最高法院以来所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除了正常地希 望拟定一份能够赢得法律界他的同辈们的尊重的意见书以外,布莱克门还要 求这份意见书能够为医学界所接受,使医生们可以自由运用他们在职业上的 判断。
作为梅奥诊疗所的总法律顾问,布莱克门曾告知医务人员,医院所作的 堕胎手术都是合法的。按照现在成为问题的得克萨斯州和佐治亚州的法律规 定,这些堕胎手术有许多是不合法的。
布莱克门刻苦查阅关于这个问题的普通法律以及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史。
他惊奇地发现几千年来堕胎通常是被接受的,而只是到十九世纪才在美国定 为犯罪行为。那时堕胎一直是一种很危险的手术,常常有生命危险,实行这 条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孕妇。
现在由于使用消毒剂和有了抗菌素已使堕胎比较安全了,特别是在怀孕 的头几个月。早期实行堕胎手术的孕妇的死亡率现在还低于正常生孩子的产 妇的死亡率。这种医学上的现实成为布莱克门的极其重要的论据。这种情况 本身就是准许实行早期堕胎的一种很有力的医学上的证明。
在佐治亚州案件上,他发现法律侵犯了一个医生职业的判断权,即医生 有权对他的病例提供意见。布莱克门是从医生的观点出发,即妇女有权去征 求和接受医学界的意见,这看来并不是个问题。
斯图尔特为这份草案感到不安。草案好像是要创造一种新的肯定符合宪 法的堕胎权利,而这种权利在宪法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根据。斯图尔特一直在 期待着提出一份多数意见书,布莱克门的备忘录甚至连意见书的语调都没 有,仅是作为一种探讨性的讨论罢了。
斯图尔特问布莱克门:"堕抬是妇女的权利还是保护孕妇的医学手段?" 道格拉斯认为布莱克门的草案所谈的一些问题没有不足之处,只是布莱 克门搞了很长时间,至少说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虽然道格拉斯 仍然坚持他的附议意见书,但是他并没有散发出去。相反地他支持了布莱克 门的备忘录。
布莱克门欣喜若狂。伟大的法官道格拉斯已经给他解开了伯格的幻影之 谜。布莱克门不久就拥有五票了--他自己加上道格拉斯、布伦南、马歇尔 和斯图尔特,比他需要的还多了一票,要是鲍威尔和伦奎斯特参加的话就会 是绝大多数了。
谜。布莱克门不久就拥有五票了--他自己加上道格拉斯、布伦南、马歇尔 和斯图尔特,比他需要的还多了一票,要是鲍威尔和伦奎斯特参加的话就会 是绝大多数了。
布莱克门因受到怀特的攻击而感到不安,但是不管此事是否有意义,却 是向他表明他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他需要有更多的资料、更多的事实和更 多的见识。那种禁止医生实行堕胎手术的(古希腊医师)希波克拉底的誓言 中的禁令的历史情况如何?维持胎儿在子宫外生存的医术状况怎样?胎儿在 什么时候可以完全成活?美国医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和美国公共卫生学会 的立场是什么 布莱克门认真衡量了那个希波克拉底誓词的合理性,该誓词禁止医生进 行堕胎手术。他还想了解医学机构立场,以及研究维持胎儿在子宫外生存方 面的进展情况。
新的情况不断地充实着他的意见书草案,他的办事员则在华盛顿把每一 变化写进这一意见书中,语言还是布莱克门的,但更严谨的分析却是那个办 事员作的。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问题明确地显露出来,但这不是绝对的, 它是要受到各州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方面的限制的。
布莱克门转向医学方面。医生一般把怀孕期分为三个相等的阶段,每个 阶段大约三个月。一般来说,在第一阶段进行流产是安全的,在第二阶段, 只要有适当的医疗条件,堕胎也是可以安全进行的,大约在这一时期,即第 二阶段末,胎儿便可以独立生存,或者说能在子宫内生存。这大约是 24到 28周,实际上是 6个月。所以,从医学上看,似乎这两方面的关心,即既要 保护母亲的身体腔康,又要保护胎儿的潜在生命,大约在 6个月这个时期同 时显露出来,并变得压倒一切了。在前两个阶段进行流产可以,而且也是应 该允许的。该意见书划分堕胎的合法日期显示出其浓厚自由派色彩的处方特 色。它将禁止各州在第三阶段以前对堕胎进行干预。
鲍威尔也把堕胎问题作为他的研究题目。作为 30年代里士满的一位年轻 律师,鲍威尔听到过不少这样的传说,有些姑娘愿意溜到瑞士和纽约去,因 为在那些地方做人流手术比较安全。
鲍威尔了解医生们是怎样看待流产问题的。他的岳父是里士满的妇科主 治大夫,两个内兄弟也是妇产科医生,因而他听说过好多骇人听闻的故事。
尽管如此,鲍威尔还是很快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宪法并没有提供有意 义的指南,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含糊的,至多只是暗示性的。鲍威尔感 到,如果从宪法中无法找到答案,那就只好凭着"勇气"投它一票,他一直 是反对法官这样做的,但在堕胎问题上,似乎没有任何别的选择。
十月,最高法院又一个开庭期到了。 12日,九名法官再次就堕胎案召 开讨论。
经过一个夏天的准备,布莱克门首先将堕胎案件的新意见书草案分发各 位法官,然后,他发表了雄辩有力、非常激动人心的发言,主张取消堕胎法。
"各州对于保护胎儿生命的关心,何时变得超过和压倒妇女私生活不受 侵犯的权利?显然是有这么一个界限。州的关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 加的,但是,这在宪法中却找不到任何明确的答案,因此,各州的堕胎法是 基于对潜在生命关怀的道义立场,而堕胎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必须是一种个 人裁决。人们在个人生活中可以遵循,也可以劝说他人遵循,但不应用法律 强加于人。" "各州对于保护胎儿生命的关心,何时变得超过和压倒妇女私生活不受 侵犯的权利?显然是有这么一个界限。州的关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 加的,但是,这在宪法中却找不到任何明确的答案,因此,各州的堕胎法是 基于对潜在生命关怀的道义立场,而堕胎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必须是一种个 人裁决。人们在个人生活中可以遵循,也可以劝说他人遵循,但不应用法律 强加于人。" 布伦南对布莱克门的材料看得很仔细。他费劲地看完了职业医疗机构立 场、详细的历史材料,以及论述医疗技术情况的那一冗长部分,尽管有这么 一些内容,布莱克门最根本的主张还是可以接受的。
布伦南思考了一会儿,然后柔声细语地发表他的陈述:
"我完全同意哈里的草案,不过我补充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州在'胎 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前,不得限制堕胎,这就意味着,只有在第三阶段,州 才可以进行限制,但是这一论点有一个弱点,把州对胎儿的关心同其生存能 力联系在一起是要担风险的。医学上的进展使胎儿可生存的时间日益提前 了,终有一天科学家会使两周的胎儿在子宫外生存下来。医学上的进展会破 坏这一意见书的论点。" 布伦南本想再说些什么,但又怕布莱克门误解,更害怕少数派借题发挥, 拖延表决,于是,草草地结束了他的发言。
布伦南还有其它方面的担心。布莱克门集中论述的是医生的权利以及州 的权利,而最重要的妇女一方却在很大程度上给忽视了,妇女的权利是需要 加以维护的。
布伦南发现该意见书草案中还有另一分析上的错误,布莱克门已经花很 大篇幅,讨论了各州对于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这样的双重关 心问题。在布莱克门的草案中,对这两个方面的关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布伦南认为,这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把布莱克门的草案交给一个 办事员,他说,"这个草案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首席法官早已向布莱克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如果意见草案还是老样 子,在具备生存能力或第二阶段末期以前允许不受限制的堕胎的话,他"决 不会"支持这一草案。布莱克门希望得到首席法官投票支持,他想,他找到 了一种办法,既能保住首席法官的支持,而同时又照顾到布伦南的建议。
布莱克门向首席法官解释:
"有两道分界线,而不只是生存能力这道分界线,这样做,在医学上也 是可能的,它将表明,州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方面的双 重关心出现在不同时期。我确定了一个方案:
1.开始 12周(第一阶段),州不用关心,堕胎不受限制,能否堕胎,取 决于医生的医学判断。
2. 24周后(第三阶段),州对于保护胎儿潜在生命的关心显露出来。" 马歇尔对布莱克门的建议感到不满意,认为这太死板了。他在同意布莱 克门意见书草案后发表意见:许多妇女,尤其是贫穷和缺乏教育的妇女,很 可能在开始 12周后某些时候才会去找医生。农村小集镇上的妇女不到怀孕晚 期,是不去找医生的。根据这个意见草案,州可以借口要保护妇女身体健康 而有效地禁止在 12到 24周内进行堕胎。假使生存是个截止点,那会更好地 保护农村穷苦妇女。在波士顿,由于那里有高明的医生和高级的医院,生存 能力显然意味着另一回事,在那里,只有几个月的胎儿就可以保住,但是在 农村,在既无医院又没有多少医生的情况下,生存能力很可能要接近于足月, 或第三阶段的后期。
保护农村穷苦妇女。在波士顿,由于那里有高明的医生和高级的医院,生存 能力显然意味着另一回事,在那里,只有几个月的胎儿就可以保住,但是在 农村,在既无医院又没有多少医生的情况下,生存能力很可能要接近于足月, 或第三阶段的后期。
"这一草案虽有些道理,但它更多的是根据医学或社会政策,而不是根 据宪法写成的,在这整个进程中,总觉得有些做法令人不安或不那么诚实。
让最高法院去宣布,宪法在阶段和生存能力上规定了一些界限,最高法院是 在制订一项医学政策,强加于各州,从适用的角度看,这个解决办法不算坏, 但作为一项法律,却是荒谬的。" 斯图尔特坚持还要作一点修改,然后才支持这个意见书。他认为,意见 书必须更清楚他说明,就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而言,胎儿并不是一个人,如 胎儿是人,那它就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的权利。权衡这两种权利哪个重要是危险的。斯图尔特确信,从法律的角度 看,胎儿不是人,以前的案子都这样裁决的。各州认为,如果母亲的生命处 于危急之中,那胎儿就没有什么权利。
布莱克门并没有表示不同意,但他感到,这点意思是包含在意见书中的, 何必要敞开来谈而自讨麻烦呢 斯图尔特坚持己见,布莱克门最后同意说明"胎儿不是人"这一点。
但是,布莱克门的意见书却缺乏明确的宪法基础。在意见书的中间部分, 布莱克门从各个角度驳斥了限制的根据,在宪法修正案第九、第十四条,乃 至在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中都是可以找到的。还说,在从 1965年的康涅狄格州 避孕案件到上个避孕案(这个案子是布伦南精心裁决的)等一系列私生活案 中,这点也是隐约可见的。
斯图尔特觉得,"实质的正当法律手续"是布莱克门意见书的真正基础, 因此他认为,布莱克门不愿在意见书中承认这一点。斯图尔特表示支持布莱 克门,但补充了自己对意见书的真正根据的看法。
道格拉斯反对斯图尔特用"实质性的正当法律手续"来解决堕胎是妇女 的"自由",他不容置疑地强调:
"这一裁决的基础是清楚的,布莱克门意见书的基础是私生活不受侵犯 的权利。" 怀特在上次开庭时持反对态度,现在已有所缓和。他认为:"是否限制 堕胎这个问题,应该由州而不是由各级法院来决定。布莱克门的根据时间分 段和看生存能力的方案纯属立法。"怀特说道:"作为司法机构,最高法院 也许有权像今天这样方便行事。"但是,他对宪法上会准许妇女"随心所欲" 地打掉自己不想要的胎儿的说法表示怀疑。
怀特说道:"最高法院显然更加珍视怀孕妇女的权利,而不重视她所孕 育着的那个生命或潜在生命的继续生存。" 伦奎斯特的不同意见同堕胎问题毫无关系。同往常一样,他强调的是, 限制联邦法院的权力,以及妇女把这些案件提交法院的权利。他首先对这些 案件的最基本的东西进行了抨击。他说,谁也没有权利把这些案件提交法院。
试想,妇女提出诉讼书时已身怀有孕,但是,到下级法院作出裁决时,她们 已至少处于怀孕的第三阶段了。鉴于布莱克门的意见书认为,在第三阶段州 可以禁止堕胎,那妇女就无诉讼可言。
在堕胎案件辩论开始时,道格拉斯感到悲观失望,现在,他认为最高法 院已经起了很大作用。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在这个重要意见书中也赋予 了宪法基础,因此,他放弃了同斯图尔特的"权利"与"自由"的辩论。既 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道格拉斯只是想补充一份附随意见书来强调其重要 性。
到 12月初,布莱克门的最后意见书草案已经散发。斯图尔特和道格拉斯 的附随意见书已经完成,怀特和伦奎斯特的异议书也准备就绪,但还是不见 伯格的任何东西。
到了一月初,首席法官还是没有拿出什么东西。布莱克门开始紧张起来, 堕胎问题已准备就绪;布莱克门想让这个案件立即了结,他以有多数派中的 其他法官附议提出 1月 15日星期一宣布堕胎案裁决,但还是听不到伯格的任 何意见。
在 1月 20日的会议上,斯图尔特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诉首席法官,建议 "现在就投票吧,否则就让这八票决定这一裁决。" 使多数人感到惊奇的是,伯格说他早已决定支持布莱克门的意见书,但 像其他人一样,他也想加上自己的附随意见书,他保证说,"我下星期把材 料交给你".斯图尔特和布伦南认为他是在拖延时间。首席法官于 1月 日主持理查德·尼克松就职第二任总统的宣誓仪式,如果伯格站在那里使曾 任命他出任现职的那个人宣誓,而背地里又支持一份在政治上会引起强烈反 响的意见书来批判那个人的观点,那无疑是很尴尬的。
在 1月 19日星期五的会议上,首席法官说他的时间表排得很满,尚未着 手处理堕胎裁决问题。斯图尔特估计,一经把裁决推迟到就职典礼之后,伯 格大概就会同意的。其他人希望在三天后即 1月 22日星期一宣布这一裁决, 伯格说了会拿出点东西来的。
周末,他写了一份附随意见书,共分三段。伯格撇开他支持的多数派意 见书不谈,而是说,德克萨斯州有条法律,由于不允许在被强奸或乱伦的情 况下堕胎,因而被取消;还有条法律,由于措施"过于复杂",要求有医院 董事会证明才能堕胎,因而也被取消。他不相信,这一意见书会产生怀特和 伦奎斯特这样持异议的法官所预料的"后果",他确信,各州仍然会控制堕 胎。伯格最后说:"简单说来,今日最高法院将赞同多数派意见书的说法, 即根据宪法提出要求而准许堕胎。" 但反对很快就开始了,为首的是天主教会。纽约的特伦斯红衣主教库克 质问道:"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多数人今天采取的这一令人震惊的行动,该有 几百万未出生的婴儿将永远见不到白昼的光明!" 全国天主教会主席、费城的约翰·约瑟夫红衣主教克罗尔说:"很难想 象出,在我们 200年的历史中,有任何一项裁决,对我们文明社会的稳定性 会产生比这更大的灾难性影响。" 看来,法庭上的辩论虽然结束了,但美国社会对堕胎问题的论争却没有 平息。
也许,关于妇女堕胎问题的辩论还会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
【评析】
这是一场特殊的法庭辩论,不是发生在控方和辩方之间,而是发生在最 高法院几个大法官之间。从对堕胎的司法权限问题的论争到妇女有无权利自 由堕胎,辩论步步走向深入。布莱克门呕心沥血地对堕胎问题的深入研究, 为妇女自由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这可以说是他对美国妇女的一大贡献。
我国首例"安乐死"之辩护 我国首例"安乐死"之辩护 死者夏素文,女,死时 59岁。1984年起,夏就患有肝硬化腹水症。
年 5月病情恶化,神志不清,腹大如鼓,脐部突出一拳头大包块,双下肢渗 水,股部因生褥疮而烂了个碗口大洞其状惨不忍睹。
1986年 6月 11日,在西安工作的儿子王明成接到其母病危的电报后, 匆匆赶回汉中,将其母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该院肝炎科主任蒲连升对病人 作了如下诊断:①肝硬变腹水,肝功失代偿期(低蛋白血症);②肝性脑病 (肝肾综合性);③渗出性溃疡并褥疮Ⅱ--Ⅲ度。经数日治疗,患者肝昏 迷反复发作。清醒时,病人焦躁不安地喊叫:"我这么难受,不如让我死了 的好!"到 6月 27日下午,病人就再也没醒来。6月 28日,王明成对前来 查房的院长雷振甲问道:"我妈还有救吗?"院长摇了摇头,许久才吐出一 句:"病人送得太迟了" "既然没救了,能否采取点啥措施,让她早点咽气,免受痛苦?" "这种病在国外可以实行'安乐死',但在我国不行。不过,你们如不 想治,可把病人拉回去,出不了一天,她就会死的!" 跟院长没有商量余地,王明成和其妹王晓玲又找到了主管医生蒲连升, 蒲先是坚决不肯。王明成兄妹俩再三请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出了 事与医院无关,这样,蒲才表示同意。蒲为病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即为夏 素文开了"复方冬眠灵 100mg,肌注"的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 求安乐死。"王明成也以家属全权代表的身份在处方上签字:"儿子王明成 6月 28日 9点 40分",以示对行为负责。
处方开出后,蒲让实习医生蔡某执行。在操作时,蔡某故意将 1/4的药 液排在地下。
注射后,家属王晓玲问蒲:"啥时可以咽气?"蒲答:"看 12点以后咋 样。若不行,可让当班医生再补一针。" 到了下午 1时和 3时,王明成兄妹见其母还未咽气,便再次找到值班医 生李海华,对其说:"蒲大夫走时交待过,若 12点以后还未咽气,让你再补 一针。"李便按蒲的原方,又开了复方冬眠灵 100mg,让护士赵某给注射。
6月 29日清晨 5时,夏素文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1990年 3月 15日至 17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审理。公讼 人指控蒲连升、王明成两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平民律师"为我国首例"安乐死"辩护 我国当代着名律师张赞宁为被告辩护。他不仅在法学界享有盛名,而且 还深谙医道。他曾"提前介入"一起伤害致死案,为一嫌疑犯洗清冤情,恢 复了自由。为震惊全国的内蒙"切肝案"仗义执言,而获满堂喝采。素有"正 义之神"与"平民律师"的美誉。
他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辩护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蒲连升的委托,担任其辩 护人。根据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我国法律的规定,我认为,检察机关对被 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是无罪的。为 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是无罪的。为 一、冬眠灵与患者夏素文的死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起诉书认定夏素文的主要死因是肝性脑病。对此,本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是起诉书认定"冬眠灵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我认为,这并没有事实依据。
本辩护人认为,夏素文的死因,完全是由于疾病本身,即肝硬化晚朗, 肝细胞高度衰竭,最后并发肝性脑病所致。夏的死与冬眠灵之间,并没有必 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的多次供述以及大量的证人证言, 均已证明了病人夏素文的肝硬化已到晚期,死亡将不可避免…而夏素文 两次接受药物总量仅为 87.5mg.这个剂量比照药典的正常治疗给药剂量(25-50mg/次及 100-200mg/日)仍在正常允许范围。还应看到,患者最后一次 接受 50mg冬眠灵的时间距死亡时间间隔 14小时,而此时药物的最强作用时 间已经过去,结合患者死亡过程中始终没有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与之相反, 患者体温却异常升高,这种表现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以吻合,可见夏之死 并非由此直接引起。
二、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1号《法医学文证审查(死因分析 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评价 总的说来,《意见书》对本案的鉴定是客观公正的。尤其是在"案情摘 要"、"病历摘抄"、"调查补充材料"及"死亡经过"等事实的认定上, 是较为全面客观和无可挑剔的。但是,《意见书》也存在个别用语不够严谨 和以推理代替事实的地方 然而遗憾的是,在《意见书》最后结论中,却出现了"冬眠灵仅加深了 患者的昏迷程度"的字眼。在这里,鉴定人员从前边的"可加深"一语中推 断出了"仅加深"的结论,在字义上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可"者,仅仅是 一种可能,而"可能"并不等于"必然".但"仅加深"一词,其含义就不 一样了。它至少起了点"加深患者昏迷,促进死亡的作用".我认为,鉴定 人犯了一个"将可能当作必然"的逻辑错误,违背了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 也与《意见书》在前面分析的病人在临终前的表现"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 以吻合"的结论自相矛盾。本案的真实情形是:①两次用冬眠灵在一个很安 全的系数范围内;②两针所间隔的时间前后 6小时,而该药在体内的维持时 间也正好是 6个小时左右(见《新编药物学》第 12版第 239页);③第 次用药后,并没发现病人有任何不良反应;④在第二次用药后,经过了 个小时病人才死亡。而在这 14小时中,也没发现有任何与冬眠灵可以相吻合 的临床表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断定"冬眠灵促进了病人的死亡"呢 在这里,我提请法庭注意,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 以推理为依据,何况这种推理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
三、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了"违背我国法律的安乐死",实际上并非"安 乐死"所致,即使病人的死是由于"安乐死"所致,我认为,被告人也是无 罪的。
首先,我国现行的法律虽未对"安乐死"作出认可,但也没有明文禁止。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如 果一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对社会有利,那么就缺乏犯罪的基本特 征,因此,这种行为就是无罪的。本案中,被告人蒲连升只是为了减轻一个 无可救药、生命垂危的病人临死时的痛苦,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的措施,根 本就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
征,因此,这种行为就是无罪的。本案中,被告人蒲连升只是为了减轻一个 无可救药、生命垂危的病人临死时的痛苦,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的措施,根 本就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并不是"安乐死"案件,夏素文的死与被告蒲 连升的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即使这是 一起"安乐死"事件,也并不违法,因为"安乐死"行为不仅不具备社会危 害性,而且对社会有利,因此不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
这场法庭辩论是由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引起的,由于"安乐死" 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且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所以该案引起广泛的关注,自 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为"安乐死"张目正名,却并不是律师的目的,于是作 为被告辩护律师的张赞宁,其实首先是避开了"安乐死"这个敏感的话题, 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而使案件的审理搁浅。他首先用事实和医学道 理证明病人之死完全是由疾病所致,与被告开的"冬眠灵"无关,所以该案 其实并不是一个"安乐死"的案子。再为"安乐死"辩护,推断即使病人的 死是由于"安乐死"所致,被告也是无罪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样的辩护自然是言之有据,持之以理,易为法庭和社会接受。
中国文坛首起小说诽谤案 中国文坛首起小说诽谤案 这是我国文坛首起被处以刑罚的小说诽谤案。它在海内外引起关注。
1986年 2月,厦门青年女作家唐敏在南京《青春》文学月刊上,发表了 中篇小说《太姥山妖氛》。小说叙述了一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大队民兵营长 王练忠为碾米机加油不慎被电动机传送带挤死,而此时,阿中老汉承包的耕 牛生下一头小牛。溪村人把这偶然的死与必然的生联系起来,制造出"练忠 牛"事件,酿成了一场个人目眩的妖气。由于在小说中,主人公是现实生活 中的真名真姓,故事发生地又用了真实地名,引起当时的武装部长朱良发的 不满,他状告小说作者唐敏犯了诽谤罪。
福建律师许琼琳在法庭上为被告作了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主要围绕小说《太姥山妖氛》犯有诽谤罪引起的问题,因此我想就 小说与现实的联系进行如下辩护。
一、依照我国法律对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求,即:(1)行为人在客观方 面必须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毁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这一行为的 关键在是否凭空编造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本来就存在的客观事实,而 不是捏造的,则不能构成诽谤罪。(2)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的故意, 并且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目的。如果散布的仅是道听途说或者仅是传闻的 事又未经核对,而将此作为谈话或写作的资料加以传播,但没有损害他人名 誉人格的目的,也不能构成诽谤罪。据以上理解,我认为,唐敏尚不具有对 本案本位原告包括死者王练忠进行诽谤中伤的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唐敏 没有实施原告控告的那些诽谤行为,也就是唐敏小说所描述的整个事件,其 事实并不是唐敏所编造的。
二、唐敏不具有诽谤故意,从原告的诉状看,原告指认唐敏具有诽谤故 意的论述十分模糊。(许律师详细剖析了三位自诉人的诉状)唐敏不具有实 施诽谤的行为,理由:(1)唐敏离开插队的乡村时,王练忠还活着,还没 有被谣传变成牛。王练忠死时,唐敏已经不在农村,回到了福州。唐敏写小 说时已是在王练忠死后被谣传变牛之事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涉及原告一家的 行为举止的传闻之后很久。显而易见所有事实,都不是唐敏能够无端捏造得 出来的。唐敏不具有在当时当地兴起谣传王练忠变牛的行为,因此,也就不 能认定这一谣传的责任和后果应由唐敏来承担。(2)小说中所述说的事件, 并非是原告认为的子虚乌有的事。(许律师引述了一系列证词)上述证人证 明,在当时王练忠确有如小说所描述的吊打村民,抓人关人,扫荡宴席,割 资本主义尾巴,伤害欺压群众而被农民谣传变牛之事实。我曾提请法庭注意, 原告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查阅了 20多位证人材料后,又再向这些证人进行反调 查,才向法庭提交了他们的调查证据,想以此否定两个地区法院派员调查的 20多个证人的材料。我们姑且不论这些调查来的证据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如 何,仅以原告律师的此举行为,恰好证明两个地区法院对20个证人所调查的 材料,足以证明唐敏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原告所指控的犯罪,否则何必多此一 举。
唐敏这篇小说不构成本案诽谤罪的理由我以为还有如下几个意见:
唐敏这篇小说不构成本案诽谤罪的理由我以为还有如下几个意见: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要求及诽谤的客体对象的要求,王练忠不具有 被诽谤侵害而可进行诉告的主体权利。谣传王练忠变成牛是在王练忠生命死 亡后,王练忠在被谣传变牛或者没被唐敏写进小说时,其作为自然人的主体 的王练忠已不复存在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指称的"诽谤他人"是指 的自然人;"诉告的才处理"是指被诽谤的这个人自己来诉告,他人决不能 替代。因此,如果认为王练忠被谣传变牛是对其的诽谤,那么也只能由王练 忠自己来诉告,而诉告的理由,就不能是一个死人被诽谤。否则,这是对法 律开玩笑。因而这一诉告缺乏法律依据。
(2)唐敏小说中并没有什么类似男女私情的所谓练忠琴与牛相爱的"人 牛相爱"的情节描写。至于唐敏小说中关于练忠琴要买下子牛之情节已有证 人证实确有其事,而这一情节中有关小牛对练忠琴的一些神情描写,唐敏是 采用了拟人化的写作方法,其目的在于深化作品的主题,增加作品的感染力。
通观这段文学,是使人的野蛮之性得到净化,在从小牛企望得到保护以免遭 受众人的无辜虐打的可怜巴巴的神情中,我们不可言状地要萌发对那些将小 牛当作投胎的王练忠进行打骂的野蛮举止的反感和愤怒,而对练忠琴不顾倾 家荡产要买下小牛的举动由衷敬佩,使自己的内心良知得到一次返朴归真的 涤荡,从而去求取灵魂上善终。这些文字并没有什么亵渎之态的描写,也没 有什么有伤风化的行为的展示,怎么能说如此就是写了原告练忠琴与牛相 恋,对其名誉人格进行故意低毁和诽谤。
(3)原告朱良发诉状提出的诉告理由,是以一个按其认为的所谓的"众 所周知的常识"来推定,他是这样说的:"当时民兵营一切行动直接受命于 公社武装部,作为武装部长的我岂不成了指使王练忠胡作非为的罪魁祸首 那么王练忠吊打村民,勒索钱财,逼死新娘,逼疯新郎等等,这些帐不就都 要算到我的头上来了吗?"进而结论"唐敏在诽谤王练忠的同时把矛头直接 对准了我".显然这是建立于一种无因推理的毫无根据的指控,这一推理缺 乏事实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唐敏是否对王练忠进行诽谤姑且不论,退一步 说,即使唐敏对王练忠进行诽谤也不构成对朱良发的诽谤,如果仅以上下级 关系来做推理的依据,那么以此还可类推王练忠的上级,比如:公社党委书 记、县委武装部长、县委书记等等,他们都可以是王练忠的直接领导来诉告 唐敏对其构成诽谤罪。这一荒唐的推理,正如当年反右派时,那种以反对党 的书记就是反对党的推理来确定右派分子的做法一样荒唐,由此,朱良发诉 告唐敏对其诽谤的指控当然也不能成立。
(4)关于在纪实体小说中能否使用真人真名的问题,我认为,在纪实体 文学的范畴中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其概念十分模糊,作家难以有所适从。只 能是作家在写作中根据每篇作品的情况具体处理。依据不违背事实,不凭空 捏造,不低毁他人,不恶意中伤的基本原则去处理。问题的关键是,作家所 写的事情是本来就存在的还是凭空捏造恶意低毁的,如果是前者,用不用真 实姓名都不能是诽谤,如果是后者,不用真实姓名,不等于就不构成诽谤。
因此,如果按原告代理律师及原告朱良发所认为的,唐敏只是不该在作品中 使用真实地名人名,就算这是一个失误,也不能把它作为认定唐敏小说构成 诽谤罪的依据。
总之,我认为,唐敏小说意在另辟新径,揭发批判"四人帮"推行的那 套极左路线在某些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是如何贯彻推行的,其对广大农民的人 身权利和人格的蹂躏践踏程度令人发指。这些事实已经证人与被告证实。而 小说中的"人变牛事件"、"与小裁缝通奸事件"、"武装部长问题"等全 部情节,唐敏有的是在当地下乡时听人传闻,有的是离开后,别人告诉她的, 还有一些是她亲眼所见。当中并没有由其编造的什么事实,当然就不能由唐 敏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原告坚持小说中的情节全部是捏造的,那么,我认为 原告要追究的应当是当时当地的那些编造这些生动的事件的那些与工练忠、 朱良发有私仇的人,才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因此,我曾提请法院对本案的 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对罪与非罪问题进行甄别,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作家 正当的创作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身权利和人格的蹂躏践踏程度令人发指。这些事实已经证人与被告证实。而 小说中的"人变牛事件"、"与小裁缝通奸事件"、"武装部长问题"等全 部情节,唐敏有的是在当地下乡时听人传闻,有的是离开后,别人告诉她的, 还有一些是她亲眼所见。当中并没有由其编造的什么事实,当然就不能由唐 敏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原告坚持小说中的情节全部是捏造的,那么,我认为 原告要追究的应当是当时当地的那些编造这些生动的事件的那些与工练忠、 朱良发有私仇的人,才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因此,我曾提请法院对本案的 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对罪与非罪问题进行甄别,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作家 正当的创作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场辩论的结果是作者利用小说诽谤他人的罪名成立,唐敏被判有期徒 刑一年。本案虽系败诉,但许琼琳律师的辩护还是非常精采的,基本做到了 有理有节。法院虽已作出了判决,也不能说法院的判决不公正,但辩护词中 提出的问题也是发人深省,引人深思的。唐敏利用小说诽谤他人罪名的成立, 对当代文坛小说创作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创作自由以及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 界限和范围的。
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1988年 10月 23日,正在玉屏路菜场集市卖水产品的个体户杨××、陆 ××与一位拉一辆二轮拖车的男青年发生争执,继而与前来调解的交通民警 发生了冲撞,嗣后杨××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交通警"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天,陆××被处以罚款 100元。陆、杨二人对处罚不服,委托上海市长宁区 律师事务所吴金泉、嵇金喜律师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场引人注目 的"民告官"的官司就此拉开了序幕。
下面是吴金泉、嵇金喜律师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原告杨××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五 日",本代理人认为,基于现有案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方作出的上述决 定尚缺乏依据。
1.证据是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本身应具备客观性、关 联性和法律性三大特证,并且三者密切相联,缺一不可。客观性与关联性又 是法律性的基础。对照上述证人证言:(1)陆××三次口述笔录均否认杨在 案发当时欧打交通警。(2)王××从陈述打过一拳到打在什么部位没有看到, 再至挥一下,挥在什么部位不清楚。三次陈述不能相互印证,更何况见到打 与挥,似乎看到打与挥在什么部位,这样的说法在客观上也不可能存在,存 在的仅仅是一种个人印象而已,不能作为认定案性的依据。(3)李××从口 述打两拳在脸上到挥两下,但估计比较轻,因为当时交通警脸部没有肿的现 象。再至他陈述"小胖子人胖且很木,即使伸手了也不一定意识到自己打人, 真的要打的话,交通警一定被打得半死。"三次陈述亦是自相矛盾,它不能 作为"殴打他人"的依据。
综合分析上述证人的多次证言,我们认为单个证言自身即不能印证,即 不能证实案件的客观情况,联系其它证方更是矛盾突出,从证据学角度分析, 它缺乏一定的可证性,据此我们认为上述证言不能作为"殴打他人"这一认 定的依据。
2.本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在对于"被害人右手大拇指扭伤"这一点上有着 较为一致的说法。那么"扭伤的后果"能否作为"殴打他人"的依据呢?我 们认为同样不能。理由在于,在事发之日,交通警紧紧拉住杨的衣领,杨让 他放开,他却拉得更紧;以至于抓破杨胸口的皮肤。在这样的情况下杨扳开 他的手,导致他大拇指扭伤。我们认为交通警在并未执行任何公务的情形下 抓住他人衣领不放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针对这一不法侵 害行为,法律赋予了公民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与"殴打他人"的情况有 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一种正当权利而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扭伤的结果与紧拉 不放的行为间存在着对等的联系。当公民的人身安全遭到非法侵害时,他完 全有权实施这种正当的、适当的、适时的防卫行为,对此结果只能由不法侵 害者本人承担责任。因为不拉衣领不会产生扳手的行为,不紧拉不放亦不致 于导致扭伤的结果,这二者间是一个最为简单、极其辩证的统一体,缺少其 一即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作出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结论,在 事实上和法律上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作出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结论,在 事实上和法律上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评析】
本案系属行政案件,两位律师做了仔细的调查研究,取得了新的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提出代理意见,观点鲜明,说服力强。市公安部门尊重律师 的事实调查,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市公安局撤销了对杨××行政拘留的处罚。杨××激动地说:"以前总认为 法律是虚假的,尤其对我们个体户来说,能够告倒公安局,真是令人不敢想 象。"杨××也主动向长宁区法院提出撤诉报告,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认定, 双方发生争吵均有责任,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对原告拘留处罚并无不当,原告 要求撤回起诉应予准许。这一"民告官"的行政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 响,两位律师为普通百姓仗义执言,其勇气颇为可佳。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这个事实是中国社会迈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