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39:31
市纪委书记杨德生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我到朝阳工作,到纪委书记这个岗位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召开的第一次专业会议。今天上午大家汇报的情况都非常精练,主要汇报了前八个月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形势做了很好的判断和把握,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并对后三个月的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这次会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最重要的是清晰了我们的工作思路。刚才有英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做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这个工作报告介绍了全市查办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形势,查找了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报告非常好,很有价值,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完全同意有英书记关于当前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也完全同意对下一步查办案件工作所做出的安排和部署,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地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强调八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查办案件工作在宏观总体把握上必须考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查办案件并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目的是要通过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在工作当中,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考虑查办案件工作,使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做到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纪检监察机关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还要破除各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法和体制,努力形成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机制与制度,创造性地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奋战三年,再造朝阳”保驾护航。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志,坚决维护党委的权威,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在工作实践当中,要树立惩治腐败是能力,有效预防腐败更是能力;查处腐败是政绩,教育爱护干部也是政绩的反腐观。自觉地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奋战三年,再造朝阳”和全市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来把握,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当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行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频共振、和谐相生。
三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准确地处理好保护和惩处的关系。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全面贯彻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教育人、挽救人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实效性。要把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作为重要职责,尤其是在我市上上下下团结奋进、干事创业这样浓厚的氛围当中,更要大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环境,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区别”,即把改革创新中突破某些政策规定与违反纪律相区别;把改革创新失败造成损失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相区别;把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探索中出现失误与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相区别;把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与胆大妄为、胡作非为相区别;把一般工作问题、轻微违纪与顶风违纪、严重违法乱纪相区别。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我们鼓励人才勇于竞争,就要关怀失误、宽容失败,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遇到的纪律和政策方面的困惑,及时帮助答疑解惑,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解除;对明令禁止的各个事项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干部明确是非界限,进行提醒。
四是要对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形势有一个准确判断。这几年,从信访举报线索连续多年的规律性下降,我们不难看出,这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体制创新、惩治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中取得的成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全面完成;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尤其是税费改革包括农村转移支付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农村的干群矛盾;再有,我们这些年搞行风、纠风专项治理,源头控防,包括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以及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改革,在一定层面上使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信访举报、初核、立案这几年都在规律性地下滑,我们探讨其中的原因,虽然它是以上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果的反映,但是绝不能据此对反腐败形势产生错误估计,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无论是从信访举报当中,还是专项治理当中,包括其他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难看出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
当前反腐败斗争尤其是违纪违法案件体现出很多新特点。这里我想讲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涉案人员体现出的新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些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隐秘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这些年中纪委包括省纪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可以看出,涉案人员之间建立的隐秘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一个重要特点,也就是主仆关系,包括结成的政治同盟。第二个特点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现实中的表现一为官员之间相互勾结,二为官商之间相互勾结,三为官员与情妇之间相勾结,四为官员与亲属之间相勾结,腐败家庭化现象非常明显;第三个特点就是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堕落,理想信念丧失,精神上空虚,党性原则丧失。第二个方面是作案手段、方式方法上体现出的新特点。应该说,当前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确实出现了新变化,行贿受贿的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由过去的简单的给钱给物发展到后来改为送房子,送房子不是明面上的,很少有免收全部费用的,多数把产权以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名义来办理,而且以各种名义进行打折,少收房价款。再有就是以大换小、以差换好,以旧换新,另外就是不办产权长期供本人和亲属使用。二是索要注册资本金,以组建公司的形式非法占有一些民营企业的资金,占用公款。再有就是钻改革的空子,利用监控机制的不规范谋取非法利益,主要发生在地产开发、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领域。以上这些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强调查办案件,决不是束缚发展、抑制创新。刚才我已经讲了,在创新当中要注意“五个区别”,主要宗旨是保护和鼓励想事干事勇于创新的人才。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干事创业,都要解放思想,但是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更要实事求是。首先,解放思想不是“纪律松绑”。我们不能一谈保护发展,促进发展,就理解为不闻不问、不查不办。当下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和思想,就是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甚至党纪国法也要让,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更是一个危险的认识,所以我们说,解放思想不是纪律松绑,必须以党纪国法为底线,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和纪律上的保障。我们要在做好“五个区别”的基础上,坚决防止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规避党纪国法的行为,更要防止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闯红灯”、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其次,要认识到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必须要结合当地实际,必须求真务实,要以优良的作风做保障。根本要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论是地区也好,还是单位部门也好,都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违背民意,不能盲目行事,乱做决策,更不能做劳民伤财、一意孤行的事。
五是必须坚定查办案件的信心和决心,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保持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履行着党章赋予我们的检查权,这是党内任何其他机关都不具备的,是独一无二的。监督权可能各部门都有,但是检查权是我们独有的,而且党章又赋予我们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责,我们又是反腐败的组织协调机构。所以,查办案件不仅仅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更是履行好我们自身职责的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客观判断,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贯彻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之间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不查办案件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惩治这一手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而且要牢牢地抓好抓实。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任务,是我们的看家本领。纪检监察机关要想真正树立形象,就必须要履行好检查权。检查也是最好的监督,是最严厉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履行好这个职责,就不可能被认可尊重,就不可能具有权威和形象。形象和权威不是别人赏给的,是我们自己干出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只有深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充分发挥好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如果我们不查办案件,不惩治腐败,我们就会失去群众对我们的拥护和爱戴,失去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和信任。我们可能就会丧失威信,丧失形象。对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自办案件更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更能看出我们政策水平和战斗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对查办案件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本身就是保驾护航,就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就是保障我们党的肌体不被侵蚀。我们一定要辩证地看待查办案件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在我们省,沈阳、大连等市查办案件工作在全省始终都处于领先地位,但我们不能说沈阳、大连这个地区不开放、不发达,也不能说这些地区查办大要案以后经济发展就受到了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大要案的查处促进了改革开放,保障了改革开放的成果。慕马大案的查处可以说是震惊全国、影响波及到世界,但是在阵痛过后,沈阳市的发展可以说是跨越式的,也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在查办案件当中,还一定要处理好维护大局的关系,包括我们处理干部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稳定都要处理好,要把握好,要做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今后查办案件当中,我们要根据当前腐败分子包括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的新特点新形式,对查办案件要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这里我还想和大家一同探讨一下,首先,我认为查办案件工作要建立一个长期的机制。查办案件不是一挥而就的,尤其是现在,疑难案件比较多,复杂案件比较多,查办案件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有的时候短时间证据拿不到手,所以说要树立一个长期的机制,要在外围上多下功夫,要在外围上取得证据。第二个要注意下查一级,以案养案,而且市纪委机关还要帮助我们的县(市)区纪委,包括市纪委派驻的纪工委和纪检组来办好案,来督办指导。第三个要注意选好突破口,我们在初核和调查过程中,选准突破口,案件深入调查就成功了一半,所以要注意。一是从信访举报件寻找突破口。有的举报信可能确实和大家所说的一样,可查性不大,线索不具体,但是恰恰有很多有影响的大要案就是从一张纸,从不是很具体的线索当中最后发现的,这就需要我们善于利用信访举报件,要把它排查好;二是当前情妇是个重要的突破口;第三是亲属和秘书是重要的突破口;第四,在押人员是重要的突破口。在押人员他被关进去以后,心理不平衡,多数有赎罪的心理,一般情况下他所讲的线索还是比较真实可靠的;第五个就是一些私有和民营企业经营者是重要的突破口。有时一些腐败分子与他们所结成的利益同盟并不是牢不可破的,而且有很多这些企业的经营者,他们给这些领导干部送钱送物并不是情愿的,这就为我们突破案件提供了重要机会。所以在查办案件当中,我们要在很多方面,尤其在手段上要进行探索。
今年包括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案件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重点来进行:一是要坚决查办妨碍、违背和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案件;二是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三是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四是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串标的案件;五是查办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划和获取利益的案件,这是我们今年查办案件的重中之重;六是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七是要坚决查办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第八是要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查办案件的总体要求就是要要保持力度,提高质量。
六是要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各方面的机制建设,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查办案件工作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绝不能单摆浮搁、孤立割裂地理解。需要各项机制来支撑,需要各个方面去配合,需要全面系统地去认识,统筹兼顾地去安排。我想,当前做好查办案件工作,需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第一,必须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我们知道,纪委承担着党章赋予的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这里我要强调查办案件工作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要争取党委和主要领导的支持,只有争取支持到位了,我们的处理才更妥当;只有争取到位了,领导才能给我们更多的支持。为了取得党委领导的更大支持,就需要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扎实有力的证据,要给党委吃一颗“定心丸”。如果向党委汇报了以后,立案了以后,最后这个案子证据上出了麻烦,处理不了了,这不仅仅给我们自己增加拖累,也给党委添了麻烦。所以无论是初核也好、还是在立案调查也好,证据一定要到位。这对我们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任务应该说是越来越重,尤其是从上到下,我们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来兼任,咱们七个县(市)区只有朝阳县的剑锋书记还是副书记兼任,其他都是常委。咱们辽宁省14个市,目前也只有1-2个市还是市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过去最早的模式是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到后来是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副书记,到现在是由同级党委常委、专职纪委书记分管这项工作,应该说组织协调工作的空间更大了,但是无论是市里也好各县区也好,给我们这些纪委书记组织协调的压力也大了,难度也更大了。另外有的常委、纪委书记可能按任职先后,(在常委会中)排在后面。但我们反腐败领导小组,是纪委书记任组长,而政法委包括组织部都要进入反腐败协调小组,可能需要我们要做大量工作,有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协调能力,要使组织协调机制、协调内容和协调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才能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合力。这里我再强调一点,我们县(市)区遇到大要案,包括疑难的和复杂案件,需要请市纪委协调的,大家要主动汇报,主动来协调。对于本地区难以承办的跨地区案件,可以请市纪委来协调,也可以由市纪委直接办。再有就是有些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向市纪委汇报,到市纪委案管部门备案,由市纪委来督办,县(市)区有些事情可能感觉推不开,可以拿市纪委的督办单来开展工作,这样打通阻力,排除障碍,也给大家给咱们县(市)区包括我们纪工委和纪检组,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解除各种压力,排除各种干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内要加强与信访、检查、审理这些机关内部组成部门的沟通联系,外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包括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金融、通信等单位和部门的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这是第一个机制。
第二,必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办核查机制建设。督办核查机制是中纪委根据中央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要抓住关健环节,加强线索管理,强化综合分析,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大要案的巡访回访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要通过督办工作剖析典型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加强督办工作的治本功能。要加强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案件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督办事项。
第三,必须抓好查办案件工作激励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其独特的性质和特点,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同时这种性质和特点也决定它又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 一方面,查办案件是靠坚强的党性和严肃的纪律来实施;另一方面,查办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它也需要一种激励机制来调动。我刚才听大家在汇报中也都讲了,要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激励机制,所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考虑多个层面的激励,既要有经济上的物质上的待遇,还要有政治上的待遇,包括精神上的,荣誉上的,尤其是人事安排方面的,都要形成一个激励机制。另外,为了鼓励干部在查办案件当中敢于碰硬,敢于突破,还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主要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于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在查办案件工作当中的有功人员我们一定要给予奖励,要给予重用。
第四,必须抓好查办案件保障机制建设。这个我就简单讲一进。应该说当前违纪违法的手段、方式方法都非常诡秘,花样翻新,变化很快。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投入上,包括有些后勤保障及装备上可能都有一个不适应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两级纪委多争取支持,保证我们查办案件工作的有一个有力的保障机制。要在装备上、经费上、车辆上,也包括其他的方面,积极营造好的条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七是要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资源整合工作。关于这个问题,有英书记在报告当中也进行了分析,也进行了部署,就是提出整合市县派驻机构,包括我们乡镇纪委的办案队伍,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调整好两个层面的纪检监察力量。这个问题我再强调一下,整合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办案资源,我们一定要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分别提出整合办法。关于这方面全国各地,包括我们省内,有关基本经验和做法都比较多,如铁岭、辽阳在这方面都进行了很有益的探索,措施也非常成功,也都很有效,值得我们去借鉴,这个也可以嫁接,直接为我所用。就乡镇纪委这一块,可以先行一步,可以在改革的措施和办法上彻底一些,可以把乡镇的纪检委员,大体上四五个乡镇,主要是根据地域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来分片管理,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可以由我们县(市)区的纪委常委来兼任分片纪工委的负责人,行政上可以叫监察分局,来兼着这个书记或主任。大家刚才介绍做法当中也都提到,建议解决我们县级纪委常委正科级待遇问题,现在我们很多县区的纪委常委还是副科级,我们成立分片以后、兼任以后可以按正职配备。乡镇纪检委员集中起来以后,也可以相应地做副科级委员,这样我们乡镇纪委机构的改革就可以到位,我的想法一定要把人财物统管起来,也就是把你的人员、机构、编制都统一管理起来,包括经费,所有乡镇都要和县市区领导进行汇报,和县市区的财政局进行沟通,把它的经费划拨过来。关于这方面的改革总体上分析还是利大于弊的,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就是人员的出口,就是我们的纪检委员集中管理起来以后,职级的问题,因为这些纪检委员在乡镇不仅仅从事这一专门的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工作,可能就有个人进步的机会,比如说副乡长呀,还有其他的机会。我们集中管理起来以后出口问题可能就会很困难,关于这个出口问题我们要积极地争取领导的支持,不能因集中管理起来以后影响个人政治上的进步。第二个我们要注意解决好这些专门的纪检委员集中起来以后,各个乡镇的纪检监察的具体业务工作谁来承担的问题,这个我想大家可以进行探索,能不能由乡镇党委秘书或者其他的一些委员来承担这些具体工作,确保我们反腐倡廉建设能一贯到底。对于市纪委和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下一步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我们要搞得更切合实际,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以根据需要临时抽调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我们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另外还要加强我们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配备问题,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法律业务、财政财务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到我们办案一线,解决我们查办案件工作力量薄弱分散问题。
八是要正确把握查办案件工作的政策界限,严格地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越是办案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越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大胆地开展工作,又要依法合规。第一是要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在办案过程当中,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情节、后果、案发的背景和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区别不同的情况审慎地处理违纪人员,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不能随意地拨高,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要增强办案的效果,也就是做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四个效果的统一。第二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工作质量。我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严格地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保证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每道程序都符合党纪政纪法纪,坚决杜绝执纪违纪的现象,更不能出现违法现象。要严格地遵守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涉案款物处理等规定,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杜绝发生查、审不分等随意减省必须的程序和人为 的步骤的现象。中纪委规定初核的时限是两个月,调查三个月,有些复杂案件特别是窝案、串案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但是也要遵守时限。在违纪事实查清,获取证据之后需要进入执法程序的,要尽快研究抓紧处理,这样便于提高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移送司法机关之后还要抓紧时间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第三是要严格执行“两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两规”措施的应用。“两规”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项重要措施,既要敢于运用,又要审慎运用,实行条件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在严格“两规”措施使用权限的审批程序方面,这里我再强调三点,一是需要采取“两规”措施的必须在立案之后使用;二是实施采取“两规”措施的必须在履行审批程序后适用,必须先报批;三是必须及时报上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也就是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按严格按审批使用“两规”措施的程序报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另外,一律不准以延时谈话、集中谈话的方式变相实行“两规”措施。“两规”措施一旦在安全上出问题带来的政治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了的,会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不管你查处了多少大要案,“两规”措施如果出问题,那就会一丑遮百俊。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最担心的就两件事,一个是“两规”安全上出事;第二个就是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出问题,应该说我们自己干部队伍,纪检监察队伍出事不仅仅是个人葬送自己前程的问题,也会长期地损害着纪检监察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还要抓好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办案纪律约束,要对我们查办案件的队伍要从严要求。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就是回去以后,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的常委会,纪工委、纪检组也要开会,深刻地领会、全面地理解这次会议精神,贯彻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入地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今年后三个月的案件检查工作。这次会议精神是否真正得到了贯彻落实,主要看四个方面工作是否到位,一是领导重视是否到位;第二是投入精力是否到位,尤其是我们的主要领导,包括我们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你的精力投入多少;第三是工作的摆布是否到位;第四个是查办案件是否到位,取得良好效果。省里八月份开了全省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10月份,全国、省里都要开案件检查的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各市纪检委还要继续在会议上汇报工作。我们朝阳市的案件检查工作,从八月份的全省案件检查座谈会上看,我们的一些主要指标在全省都排在后几名,过去有英同志跟我介绍我们案件检查工作在全省始终是处于中游,在6-8位,但今年的前八个月,我们的主要数字在全省14个市当中,我们都排在后面。对于查办案件的数量问题,我们要有个正确的态度。查办案件工作不是比学赶帮超,不是搞战役,而是要尊重查办案件的规律,尊重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要实事求是,要严肃执纪,查出我们的薄弱环节,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查办案件工作引向深入。我们的提法要明确,就是要保持力度,提高质量。查办案件工作一定要保持一种常态的力度。希望大家回去以后,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集中注意力,抓好年底前的案件查办工作,力争在年底前查办案件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确保今年我们全市的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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