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中青报在李庄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03:18
发布时间:2009-12-24 09:36
中新网12月23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在最高法所列情形之二中指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北京律师李庄案就是正在审理中的而且是有争议的案件。在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的一篇重头报道中,出现捞人、捞钱、造假设计、潜回北京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贬义词,让一个千夫所指的帮凶讼棍出现在读者面前,也引发了部分网民对律师、律师制度的批判甚至否定。
笔者在日前的一篇评论中说到,中青报是唯一得到重庆警方批准采访刑拘中的李庄,但是在它的这篇报道中,没有看到李庄对重庆警方指控的不同声音,而是重复着重庆警方对李庄指控的五大罪状。公众包括自己,已经怀疑中青报记者成为重庆警方的请托人,因此,它不可能全面、客观地报道审理中的李庄案,而是存在某种恶意炒作嫌疑,试图用主流媒体的舆论狂轰滥炸,引导和误导社会舆论,以干扰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已经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它的不良影响在于,人们对审理中的李庄案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由李庄案个体无限扩大到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否定,几乎一边倒地向整个律师队伍脸上泼脏水。在中青报重头新闻跟贴以及许多博文,无端辱骂律师从业者。对我国刚刚健全起来的律师制度和新生的律师队伍,形成一次集中否定和抨击。
本人建议,相关纪检部门调查中青报该记者在此篇新闻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并且查清有无违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有类似最高法所列第二、第四条情形,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责任追究应延伸到中青报相关编辑人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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