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问题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多维角度认识所有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5:08:37
所有制问题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多维角度认识所有制
作者: 董德刚
不能只重所有制之“名”,更要重所有制之“实”。所有制问题的实质,是资产为谁所用、为谁谋利,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正因如此,我们不必过分关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问题,而应更多注意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成果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共享。    在所有制问题上,许多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以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动辄问“姓公姓私”。这是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谈论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念。
    过去,我们注重批判私有制条件下的“无偿劳动”,但未想到在公有制条件下会出现大量的“无效劳动”,后者实际比前者更落后。
    对私有制不能盲目否定,需要作具体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小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劳动者的私有制,大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中的主要私人财产实际上也是为社会所用,真正用于企业主私人消费的部分只占很小的比例。只要通过法律和政策规范和引导它们合法经营,协调好劳资关系,大私有制经济的贡献就是主要的,必须给予肯定。    所有制问题是困扰我们多年的重大理论难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亟待解决的艰巨的实践课题。为了推进我国的发展,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拓宽视野,更新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需要深化和拓展
    过去,我们虽然非常重视所有制问题,但对它的理解却很粗略和狭隘。本来,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系指“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其内涵和外延相当于生产关系范畴。后者仅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是相对于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关系而言的,它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广义的所有制包含狭义的所有制。
    然而,自从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以来,我们大多仅仅从狭义上来把握所有制。而且,在所有制的客体问题上,我们只讲有形资产——生产资料,并且通常仅仅注意经营性资产,严重忽视事业性资产特别是资源性资产。而后二者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中,事业性资产价值至少占经营性资产价值的1/4以上,不可忽视;尤其是资源性资产(土地、矿产、水流、海洋、空域、无线电频谱等)极具价值,其中很多不可再生性资源还在不断增值。
    近年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引进了西方经济学的产权概念,例如,1993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提出了“产权清晰”的要求;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人们对一定经济物品所拥有的一组内容广泛的、由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可以与他人交换的权利。产权不是实体,而是规范人们以一定的经济物品为媒介所实施的相互关系行为的规则。
    产权概念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对所有制以及所有权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产权概念由原来狭义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只注重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细化为“所有、占有、使用、受益、处置”等多种权利。这是有重大意义的进展。譬如,现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有承包权。但还应当明确,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无转包权、转包所得受益权等,这才能规范具体操作,才能适应市场交换的客观要求。其二,产权概念由原来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只注重生产资料即有形资产(实际只注重其中的经营性资产),进一步扩展到无形资产(技术专利、商标、企业信誉等)。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愈来愈成为社会资产的主导乃至主要部分,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也表现在无形资产方面,不讲无形资产的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已经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了。从过分关注 “姓公姓私”到首先关注“是好是坏”
    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许多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以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动辄问“姓公姓私”。这是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谈论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念。
    马克思主义确实重视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问题,但它更加注重生产力发展。马克思主义看待所有制问题的根本观点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它认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所有制,都是合理的和进步的;而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和损害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所有制,都是落后的甚至是反动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主张全社会公有制,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必须从过分关注“姓公姓私”,转变到首先关注所有制“是好是坏”,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这才更科学、更有实际意义。
    彻底的理论是要追根溯源、拷问其前提和基础的。众所周知,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的思想,来源于空想社会主义,它包含要消除人们在财产占有方面不平等的合理诉求,而在实现主体、途径、形式等方面都带有很大的空想性。欧文等人进行过一些公有制试验,但都没有成功。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这一思想,但在毫无实践经验的条件下,不可能作更多的科学研究。他们把全社会公有制的建立看得比较简单,未有充分预料到它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显得过于理想化。他们虽然提出过一些闪光的思想,如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但基本上还是一种有待于具体化和实践检验的“原则设想”。因此,不能总是停留在“原则设想”的水平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必须有新的大发展。
    我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明,公有制至少有两类:一类是长期没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一类是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而且,前一类公有制在数量上更多些。可见,公有制不能和社会主义划等号,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
    过去,我们注重批判私有制条件下的“无偿劳动”,但未想到在公有制条件下会出现大量的“无效劳动”(这个概念是王安顺同志2004年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学习时提出的)。后者实际比前者更落后。因为“无偿劳动”毕竟还创造财富和价值,只是被少数人占有了,而“无效劳动”却不创造任何财富和价值,不能给任何人带来利益。如何既解决“无偿劳动”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又解决“无效劳动”问题,提高经济效率,是社会主义面临的双重课题。而后者显然是一个基础性、前提性的问题。不解决“无效劳动”问题,只能是普遍贫穷,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经济占到国民经济的99%以上,以公有制为标准,似乎比我们今天更像社会主义。然而那时,我国却处于国弱民穷状态。进入新时期以后,党和国家调整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发展,适当降低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比重。这些措施,在某些人看来,不啻是削弱社会主义。但是,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或价值目标来看,情况恰恰相反,它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实质上离社会主义近了。这些措施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牢牢把握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坚持社会主义的目的,调整和改变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这应该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从公私对立论到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论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简单化的“公有制是先进的”、“私有制是落后的”以至“私有制是万恶之源”、“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公有制和私有制是绝对对立的”等离开现实生产力主观随意评价所有制的错误观念。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作出了新论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有效率的经济必然代替无效率的经济,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究竟有无效率,不能简单地以所有制来区分。只有从法律、体制上保证竞争的平等性,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对私有制不能盲目否定,需要作具体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小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他们自食其力,以劳动谋生,应当允许。大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中的主要私人财产实际上也是为社会所用——在社会再生产中使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就业岗位、税收等,真正用于企业主私人消费的部分只占很小的比例。只要通过法律和政策规范和引导它们合法经营,保护好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协调好劳资关系,大私有制经济的贡献就是主要的,必须给予肯定。
    至于私有制经济中的问题,正像公有制经济中也有问题一样,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和解决,不能简单地以“公”和“私”论好坏。譬如,非公有制经济中偷税漏税现象确很普遍,约占90%以上,而据统计,公有制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也有70%左右,二者之间只有量的差别。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多次披露,某些中央国家机关在财务上也有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由此也可推测公有制企业的状况如何——在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小团体利益侵害社会整体利益几乎是必然的。反观欧美发达国家,在私有经济占主体的情况下,偷税漏税现象却很少见,说明这类现象的主要社会根源不是私有制,而是经济管理体制问题。
    现在,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低,而且多层次、不平衡。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加快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为了适应这个要求,我们必须打破各种禁锢,尽最大可能充分利用一切经济资源,充分调动一切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成分的潜力和积极作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显然,非公有制还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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