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何成了“腐败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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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何成了“腐败重地”
葛剑雄 发布时间: 2006-11-20 14:58 来源:书摘
必需的教育经费没有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证,教师的正常收入不能由教育经费来保证,都是教育成为“腐败重地”的诱因。
根据最近发表的一项调查,教育居然已成几大“腐败重地”之一。作为教育界的一员,感叹之余,更多的是深思:难道中国的校长、教师真的都腐败了吗?为什么教育给社会造成这
样的印象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一种现象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时,就应该从社会本身和普遍性的制度上找原因。教育成为“腐败重地”的确不是偶然的。
我认为,原因之一是必需的教育经费始终没有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证。
中国的教育经费,无论是总额、人均,还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是相当低的。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还没有达到教育所规定的比例,而这些教育经费也没有完全用在教育上。正因为如此,经费不足已经困扰了教育界多少年,如果说有哪一位教育厅局长或校校长不为筹措经费动脑筋,倒反而是不正常的。校长要是不自谋出路,连学校正常的运转都维持不了,而局长要是不默许甚至鼓励校长们挣钱,也抵挡不了上下的压力。
学校自谋出路的初级阶段还是小打小闹,一般只是利用学校的资产和资源,如出租教室、操场、宿舍,破墙开店等。以后就各显神通,直接挣钱了,如办补习班、提高班、素质班、复读班、奥赛班、创收班,办“三产”、办企业、设公司、推销教材教辅,收择校费、择班费、转学费、借读费、赞助费、计划外招生费、尊师费、连名目也没有的费更不胜枚举。
本来,近年来随着教育经费的大幅度增加,这类现象应该得到禁止,而实际上,在一些数额不大的“乱收费”被查处的同时,一部分收费却被“规范化”,因而不再属“乱收费”。于是,属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基本上都收费了,只有不用“学费”的名称,而称为“学杂费”或“书费”、“代办费”罢了。有的中小学还由教育主管部门一手包办了“转制”,全体学生身不由己地由公办转到了民办,需要交的费自然增加了。
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基本上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不少国家还免费提供课本和文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或减价午餐。谁要把赚钱的脑筋动到义务教育上来,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也将成为千夫所指。而我们近年来的中小学教育给民众的印象,是离义务教育的目标越来越远了。这怎么会不引起民众的不满,怎么会不使大家对教育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绝?
而且这些筹款的来源、手段、过程、数量、收支、存储、运作大多是暗箱操作,既不公开,又无人监督,既不纳税,也不纳入预算,更没有经过审计,在学校内部也属秘密,往往只有校长或个别经办人知道。更有甚者,本来与钱财无关的教师,往往也介入了各种款项的流程。这些钱不被贪污挪用的保证只是局长、校长和经办人的个人品质和能力,而不是财务制度和监督程序。在大笔钱财面前,难免有人会动非分之念,何况在教育部门的经济犯罪一般都比在其他单位容易,成本也低得多。如某大学被骗数千万的原因,只是校长想将学校的周转款交给银行获取高息,以便弥补经费的不足。而那位已经从银行辞职的骗子利用前几次成功的“信誉”,轻而易举地将到手的支票转移后潜逃。
近年来投资一二十亿的大学新校区、一二亿的样板高中拔地而起,但这些钱并非都出自政府拨款,大多是银行贷款,也包括对公私企业的欠款。政府官员让校长们大胆贷款,放心欠款,旧债未清再举新债。但校长们心里都明白,这些债不知何年何月能还,因为学校是绝对变不出如此巨款的。所以扩建、新建的学校必定是继国营大中型企业以后银行的坏账大户。如此大规模的负债建设也使学校一下子从清水衙门变成设计事务所、承包商、企业主、建筑公司、采购商追逐的财神菩萨,也与银行产生了暧昧关系,这种特殊的投资环境自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所以,只有政府保证教育经费,或者建立正常的筹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清除目前在教育界存在的腐败。义务教育的经费必须由政府确保,公立学校的经费也应该由政府统一拨发。如果政府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也应该用发行教育债券的办法,向个人、企业或银行举债,再由政府拨给学校。同时应该进一步开放民办教育,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教育,获得合理的回报。
教育成为“腐败重地”的另一个原因,是教师的正常收入不能由教育经费来保证。
谁也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教师的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城市的一部分中学教师、部分大学教师已“先富起来”。除了老少边穷地区,教师应该已成“令人羡慕的职业”。
但如果查一下“先富起来”的教师们的收入就可以发现,由政府拨发、由教育经费保证的基本工资(包括地方财政补贴等)并不比其他行业高,至多略高于一般,而远不如电信、金融等垄断性的行业和多数外资企业。而构成他们“高收入”的主要部分,却来自学校和他们个人名目繁多的创收。
学校的一块来自各种创收项目,包括挪用教育经费获得的额外收益。有必要强调,比起其他的创收项目来,此类创收更加容易产生腐败。因为这类收入与校长、教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为了逃避上级监督和财务税收制度的约束,整个操作过程更加隐蔽,也更不规范。即使被发现或追究,往往无账可查,或者踪影全无。
教师自己创收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靠山吃山,教师最基本的手段自然是兼课、补课。等而下之的还包括代办各种商品(如校服、午餐、保健用品、拍照等)、教材、教辅拿回扣。但并非所有的教师都有兼课、补课的机会,或者都能拿到可观的报酬,所以凡是与升学、出国、考研、今后择业或成功有关的课程最为热门,如语文、数学、外语、电脑、艺术等以及考研的政治课。教师所在的学校、职称、头衔及办班的单位往往比实际授课效果更重要,否则就吸引不了学生。其次是生源,既多多益善,又要源源不断,或通过学校行政半推半拉,或直接在课堂上布置,或课外吸引。
问题是,如果不是为了能考上大学、名牌大学或中意的研究生专业,愿意花一大笔钱补课的人总是少数。即使是成绩很差的学生,要让他们的家长掏出钱来补课也不容易。但稍有教育经验的人都明白,再高明的老师也不能使所有的学生都获得好成绩,更不能保证补课的学生都能如愿以偿,何况教育资源本来就紧缺,如热门的研究生专业往往数十名考生才能录取一名。另一方面,热衷于补课的教师未必都是合格教师,将创收当成主要目的后更不会尽心尽力。于是教师们往往会借助于教学质量以外的手段,如该在课堂里讲的内容故意不讲,要留作补课内容;在补课时变相泄漏考试范围或试题内容,传授应试“秘决”;突出教师的特殊身份如“命题组成员”、“阅卷组长”,宣扬“猜题”的准确率,甚至直接办出以猜题为基础的“模拟考试班”。这些手段固然吸引了学生,有的教师、有的补课班甚至出了钱也进不了,但教师的道德底线、教育的神圣地位也在金钱面前彻底崩溃,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关系成了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
这些年教育界和社会上经常在讨论如何减轻学生的负担,如保提高学生的素质,如何让学生从应试中解脱出来。这些道理难道教师不懂吗?哪个教师不知道学生应该在课堂上完成学业,谁不知道补课不解决问题?但在切身利益的驱动下,有几位教师不参与收费补课或辅导?面对那些想拿硕士、博士学位的企业家、大款,有几位大学教授、硕导、博导不了解他们的真实水平?为什么还乐意招收他们入学,愿意给他们(或者他们的秘书、代笔人)辅导,通过他们的论文答辩,同意授予他们学位呢?还不是看在钱的份上吗?
即使是从商品的眼光看,这类创收也是不公正的。钱赚得最多的人,往往不是水平最高、经验最丰富、教学最认真、声誉最高的教师,甚至不是教师,而是办班人、“包工头”、中间人,或者是用不正当手段蒙骗学生和家长的人。一些在外面兼职兼课的大学教师,当他的“业余”收入已经远远高于他在学校的工资时,怎么能指望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呢?
大学教师另一个重要的“创收”渠道是科研经费或项目的提成。本来,国家的科研经费应该用于科研和必要的管理,承担人员的报酬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有明确的规定;其他方面提供的经费也应该分清科研部分和报酬部分。但由于教师的基本工资太低,所以在国家规定的提成比例之外,单位往往变相或公开提高,或将报销范围无限扩大,直到大量提取现金,或者默许教师设法套取现金。因此造成普遍性的虚报夸大科研经费预算,然后大量转化为个人收入,连有的院士也依靠“领衔”申请科研经费而致富。为了获得项目和更多经费,对评委和主管的“公关”已成为私“常识”和例行公事。
近年少数几所重点大学试行岗位津贴,经费的来源却没有完全落实。但一旦实行,就不可能倒退取消,所以如何确保这笔钱成为校长们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其他学校为保持竞争能力,留住人才,也只能比照实行,但它们的经费来源更加困难。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工资以外的收入来提高教师的待遇并无不妥,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也不可避免。因此,政府应该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使教师的主要收入得到保证。在此前提下,切实整顿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质量。同时要充分利用民间财力和富余教师,通过民办学校或正规的补习学校来弥补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的不足,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