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灰暗心态”,为何成了“腐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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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走过了“农民-教员-干部-领导-罪人”的人生轨迹。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计近300万元,任登宏于2008年12月29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任登宏贪腐金额在近年来国内陆续曝光的一批案件中算不上巨大,但他的一些认识和言论暴露出贪官的“灰暗心态”,使他成为又一个值得研究的腐败样本。(1月23日人民网)
笔者感到,要说明贪官的“灰暗心态”为何成了“腐败样本”,首先要弄清楚任登宏这个贪官有着什么样的“灰暗心态”。
一是灰暗的对比心态。因为有这种灰暗的对比心态,贪官在贪腐的过程中,是不会去与那些廉洁干部作对比的,相反,他们因为利欲熏心,往往错误地判断形势,总喜欢和那些比自己更大的贪官作比较,于是就会产生自己贪得还不够和贪得太少。如任登宏在忏悔书里写道:“我错误地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不治之症,否则,为什么反腐败越反越多,甚至越反越大,如陈良宇、王怀忠、李真、程维高等人。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腐败又算得了什么?”在这种心态的作用下,任登宏在形形色色的行贿者面前,在随权力增长含金量日增的“潜规则”诱惑下,一次次“盛情难却”。他写给检察机关的忏悔书中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过年送红包成了社会的潜规则。一到春节,家里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当“纳贿”成为习惯,任登宏渐渐完成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从“接受”贿赂到“示意”索贿。
二是灰暗的运气心态。因为有这种灰暗的运气心态,贪官在贪腐的过程中,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自认为别人也在腐败,金额可能比自己还大,在这种灰暗的运气心态作用下,贪官的胆子也就会越来越大、越贪越多。法院一审查明,任登宏自2002年初至2007年初在陇南市礼县任县长、县委书记和政协陇南市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16人为获得提拔、调动工作和不被免职等原因所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37.9815万元,其中现金49.5万元,商品住宅房2套价值88.4815万元。同时,他还有1343597.91元和土制金条2根、千禧金条1根、土制金元宝1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一旦自己被抓时就认为是“运气太差”:“我身边不少有点实权的大小人物都在捞钱,就像老百姓形容的那样‘无官不贪、无官不腐’。为何自己受贿金额不是最多的,却受到法律制裁?”
三是灰暗的谨慎心态。因为有这种灰暗的谨慎心态,贪官在贪腐的过程中,总是追求“安全受贿”,并将其作为终极目标。在任登宏貌似深刻的忏悔书中,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一条分析是“想为退休后养老留点退路……为此,当别人提出要给我好处时,我也就不加分析地接纳了”。“不加分析”几个字颇耐人寻味:多数贪官对自己的贪腐行为都是非常谨慎的,经过“分析”确定为“安全”的贿款,才放心地接受;如果对每一笔贿款都做到“分析到位”,“安全受贿”也并非仅仅是侥幸。从中可以看出,一些丧失理想信念的官员在竞相贪腐中还在不断追求“技术含量”,提高“分析水平”,其背后潜台词是:“贿不怕多,安全就行”。
值得人们深思的是,上述贪官的三种“灰暗心态”,绝非只是任登宏这一个贪官所特有的“灰暗心态”,从某种意义上说,贪官任登宏这些“灰暗心态”,不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而且还具有普遍性。因为只要是贪官,不管是正在贪的贪官,还是已经被抓的贪官,他们都会有这些“灰暗心态”,也正是这些“灰暗心态”,贪官们在国家反腐利剑高悬、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形下,仍然会呈现窝案、群案频发和贪官“前腐后继”的局面,甚至出现越贪越多,越贪越大的趋势。由此不难得出,贪官任登宏的“灰暗心态”,因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性,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腐败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