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小庆案发回重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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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7年11月27日四川日报记者刘传建报道:“经过近八个月的审理,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因被指学术论文造假而状告他人名誉侵权一案,‘因原审法院程序有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日前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在2007年2月15日,已由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陈克刚、刘原、陈金柱做出了丘小庆胜诉的判决。(“科学造假”官司丘小庆胜诉 2007-3-22 7:40:52成都商报据四川日报),当即引起我的注意,因为此案与科学有关。由于专业性很强,2006年12月27日法庭辩论时,双方使用了许多医学术语,有报道称:书记员不知如何记庭审笔录,法官和记者直喊“难懂”。(2006年12月27日成都晚报)而陈克刚法官等在长达一万五千余字判决书中,对本案的核心,丘小庆文章所引用的实验数据是否真实未有说明即作出丘小庆胜诉的判决。特别是在其判决书中认为科学无法分真伪的观点,是为伪科学张目。许多网民发表意见,指出这个判决书本身就有许多可议之处。为此五柳村建立了《丘小庆涉嫌造假案》专题收录各方论述和背景材料以便关心者研究。可惜日前发现专题还在,但不知何故内容却没有了。
2007年3月21日天府早报报道,因不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其对丘小庆构成名誉侵权的一审判决,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淑华等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丘小庆被指“论文造假”案又起波澜,天府早报今日关注(a02版),四川日报记者刘传建 ),现在算是有了结果。
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原审法院程序有误”,没有涉及也无须涉及判决内容,但如报道所说:
“省人大代表阎小川律师在阅读了一审判决书后甚至认为,该案审理不仅程序有错,而且实体也错。一审法院用似通非通的长篇法理阐释,回避了信件被公之于众的事实认定这一关键问题。
更多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不管重审判决如何,科学问题或者学术纷争,显然不属于法律能够予以调整的范畴。”
这与我注意到的问题大体相同。发回重审不单是程序问题。
我还想补充一点,陈克刚法官是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1月5日全体会议决定,授予他法律硕士学位,(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校学位[2007]1号 二○○七年一月八日发布http://202.115.37.1:8001/xuew%5Cxw_news%5Cxwb2007010801.htm)此前他是一面当法官,一面在川大读研究生,也正是他接受审理本案的时候,以这种双重身份来审理本案,是否得当,对我来说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原建立的专题中文件没有了,特在此收录了一些相关文件的链接以便查阅。---五柳村编者,2007/11/29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武侯区初字第707号
方舟子:成都武侯区法院公然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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