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效衔接机制的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03:34

    

  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效衔接机制,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的特点决定的,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深化。

  云南省的主要做法

  建立了省、市、县各级反腐败领导机构。一是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实施纲要》的要求,云南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绝大多数都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能:对反腐败工作重大部署进行调研,为同级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线索或案件适时进行协调、督办,听取汇报,并帮助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组织案情通报会、集中查办案件专项活动、查办案件成果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二是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市、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抓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抓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执纪执法机关有效协调配合工作制度的落实。

  制定了有关工作制度规定。一是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规定了纪委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原则、主要任务、程序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召开组织协调会议,研究反腐败工作中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二是建立了案件查办协调配合制度。包括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调配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我们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已基本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初步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在查办案件中,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等,围绕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关键环节,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批大案要案的突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与刑事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协调,一是整合各方办案力量,在办理一些大案要案的过程中,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抽调一批政治强、作风硬、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参与;二是依法利用各部门的办案措施,如利用公安机关的技侦手段,多次成功抓获在逃的调查对象,收到了良好的执纪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不明确、不具体,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一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协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领导关系,容易出现“说了没人动”或“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二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开展不经常。往往是个案的协调配合比较好,经常性的协调配合做得不够。三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履行职责不够。在工作中,办公室如何协调、协调哪些内容、成员单位如何配合支持没有具体规定,有些事情的“度”不好把握。四是相关部门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时不主动提交,往往按照各自的方式解决。

  制度建设不完善,现有的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除了与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制度比较完善外,与公安、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还很少。现有制度不够细,如在案件移送中,对证据的固定和转换、认定自首、立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还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虽然各部门之间都建立了信息互通制度,但一些部门因种种原因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

  个案查办中协调机制不健全,协调程序不明确。一方面对信息、手段、资源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和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对立案依据、案件移送、案件定性、证据转换等,各成员单位存在认识上和工作上的差异,影响了办案工作效率。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组织领导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力量相对不足。目前,反腐败协调小组从领导到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虽然建立了组织,确定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但各部门忙于完成本职工作,投入抓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工作的精力不足,许多工作忙于应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了协调配合机制的形成。在办案过程中,有的还存在争利益、争功劳的现象,没有形成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反腐败“一盘棋”局面。

  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导致协调配合制度建设滞后。在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方面,一些必要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度还未形成;另一方面,现有机制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系统性不够,约束力不强,使许多协调配合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对策及建议

  加强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机构建设。反腐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应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做好案件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查办中各重点环节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小组一般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导工作。

  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定期联络制度。一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原则上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在查办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对策;讨论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研究查办案件工作中相互配合的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经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同意,随时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遇重大、紧急情况,协调小组成员可直接向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汇报。三是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案件线索和办案情况,协调需协同查处或移送的案件,督促落实协调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沟通需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建立案件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一是完善涉案信息共享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一定形式的平台,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有关腐败案件线索受理、侦查和处理的及时通报。二是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司法机关对涉案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判刑或处理后,在一定时限内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完善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如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时间节点等。四是完善协助配合制度,进一步细化协助配合期间获取证据的转换规则。

  健全案件协同查办制度。一是建立个案调(侦)查中的提前介入制度。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串案窝案多、情况复杂、查办难度大的实际,在案件尚未移送之前,确定或可能接受案件移送的执纪、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开展调(侦)查、固定保全证据。二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在审理涉及职务犯罪、党员或公职人员犯罪时,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派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一方面有效监督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涉案人员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建立法院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刑事、民事审判线索在开庭前定期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制度,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和判决后对涉案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建立治安案件通报制度。对受到治安处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公安机关须将案情和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涉案人员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五是建立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制度,使腐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六是完善涉案款物处理制度。坚持随案移送、依法处理原则。

  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归口负责制度。对既违纪又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与司法处理相互不能代替的原则,对应移送而未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独立启动调查或侦查程序,由司法机关对未移送的刑事责任部分进行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未移送的违纪事实部分进行处理,原办案机关必须予以配合。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纪委牵头,对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应移送而故意不移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以罚代法、以罚代纪、以纪代法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纪律、法律手段,对负责人和承办人实施问责、纪律处分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效衔接机制的调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预警机制的对策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_反腐倡廉_范文大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一点思考 关于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工作实施 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在市直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协作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江西廉政网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0712 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666 核心是要加快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机制 关于司法社工人才资源的调查与思考----学习时报 建立有效的社会对话协商机制 黄冈市完善“四评”机制推动执纪能力建设 黄冈市完善四评机制 推动执纪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