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建议尽快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案”(新京报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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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案”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1-2 7:48:52 · 来源: 新京报

■ 视点
冤假错案的纠正,理应由更上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或者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确保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又有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发生: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南方周末》11月1日)
一个认为自己儿子蒙冤的母亲,经过两年多的申诉希望得到相关司法机关的回应,而另一位死刑犯,可能是“真凶”的王书金却极力为替他背“黑锅”的聂树斌“洗冤”。
从这么多的信息看,这件案子的推进并不复杂,既然有“真凶”出现,承认人是他杀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清事实,检察机关也应当提出抗诉,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弄清是不是错案。但是,调查组成立两年多了,调查结果没有公布,河北高院也不启动再审程序,当年的判决书也不愿提供给聂树斌的家属。
问题就在于,对于类似的冤假错案的纠错仍然主要是靠当初作出相关决定和判决的司法机关自身完成。
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理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涉嫌冤假错案的复查中,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本身因为与冤假错案有极大的关系,如果案件的判决一旦推翻,那么相关法官、检察官要被追究责任,法院、检察院领导要负领导责任,还要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法官在冤假错案的复查与再审中,已然是一方当事人,很难保证公正地复查、再审,更不宜再充当复查与再审的法官。
在佘祥林等冤假错案被披露后,各级司法机关开展过多次专项教育。佘祥林等冤假错案纠正后,国家进行了国家赔偿,相关司法人员被追究了责任,佘祥林这位蒙冤者,不过是限制了人身自由,而聂树斌却已经是阴阳相隔了,如果查明聂树斌的确是蒙冤,想必责任的追究更大了,所以,人们更不会指望处理案件的检察院、法院会自身下定决心来纠错。因此,冤假错案的纠正,理应由更上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或者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并且要让媒体介入,确保复查与再审在监督之下,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聂树斌在地下已经十二个年头了,而聂树斌母亲在漫漫的申冤路上也走了两年多了,我们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能迅速启动复查程序,尽快查清此案,给公众一个交代。
□浩瀚(江西 检察官)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7/11-02/011@074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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