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对“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四点建议(新京报 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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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四点建议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1-9 7:47:51 · 来源: 新京报

人们对于聂树斌案的持续关注,并非仅仅是为了一个个案的具体正义,而是希望从那些举国关注的重大案件审理中,建立起一种完全合乎程序正义的、完善的辩冤申诉机制,其核心要义,就是程序公开和“当事人不得做自己法官”的回避机制。
在沉寂两年后,“聂树斌案”终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南方周末》11月8日消息说,最高法院已将聂案列为“重案之重”,调派专门人员进行全案的再审审查。同时,“真凶”王书金案也并未中止诉讼。最高法院的态度是,假如王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在聂案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最高法院不会轻易核准王书金死刑,掐掉再审聂案的重要证据源头。
但是,压在人们心中的那一块担忧的石头会不会从此轻松落地,包括诸多法学家在内,心中并没有数。不论聂树斌案是否再审,再审的结果如何,人们普遍关心的是程序公平。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首先,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再审审查程序,还是最后的再审程序,河北高院都理应回避。依司法实践惯例,最高法院进行再审审查,一般都有审理过原案的下级法院参与,提供此前的审理情况和案卷材料。据了解,目前河北高院也正在协同最高法院进行审查。但正如法谚所言,“任何人都不得担任跟自己有关事务的法官”,这也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实质正义的基础保障。而在此案中,河北高院是聂树斌案的终审兼死刑复核机关,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如果能在再审过程中主动回避,将会取得公众的信服。
其次,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应进入再审审查程序,向最高法院法官当面发表代理意见。如法学家所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往往没有写入案卷,单看案卷材料决定是否再审,很难作出公正的判断。另外,如果按照传统的秘密方式到河北当地调查核实,没有律师和第三人在场,很可能形成上下级法官秘密协商的局面。
第三,应对王书金采取异地关押、异地审理等特别保护措施。至少负有三条命案在身的“真凶”王书金,目前已经被河北法院方面一审判决死刑,虽然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的最新制度安排已经生效,必经最高法院这一关,这给了聂树斌案一个“天赐良机”,但目前王书金本人还被拘押在河北,河北法院主动回避,异地关押和审理就成为必然。
第四,不管是此案的再审审查,还是未来有可能的再审,都应该公开透明。最高法院承担此案的法官毫无疑问将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因为一旦翻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可能受到牵连。除了办案机关必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办案人员也将受到责任追究,甚至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聂树斌案已经过去整整12年,当年承办此案的各级法官、检察官,有的可能早已经升迁高位。因此,此案能否实现公开透明,不仅事关公正,事关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利,也事关对再审法官的制度性保护。
细节决定成败,任何细微的程序正义都有可能直接影响乃至左右实质正义。人们对于聂树斌案的持续关注,对于程序正义应有的当事法官回避、要求审理全面公开等呼声,并非仅仅是为了一个个案的具体正义,而是希望从那些举国关注的重大案件审理中,建立起一种完全合乎程序正义的、完善的辩冤申诉机制,其核心要义,就是程序公开和“当事人不得做自己法官”的回避机制,包括今后是否可以考虑由最高法院增加法官数量,设立巡回法院,专门接待各地的申诉案件,兼职死刑复核工作,以彻底改变当前申诉和上访案件增多的体制性弊病。
只有程序正义和程序公开,才能建立司法正义和威信。希望聂树斌案能作为一个司法公正的范本载入史册。
□童大焕(北京媒体从业者)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guanchajia/2007/11-09/014@0747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