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使用土地上的强拆行为充分彰显着地方官员搞土地财政的强权政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04:45:20
               违规违法的强制拆迁正在舌噬着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越来越多的合法公民和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力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不法侵害而得不到相关法规规避。笔者最近调查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开发区钱庄村两名村民所遭遇的惨状就是很好的范例:       一、受害人李桂生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1964年3月11日出生 现住嘉明开发区钱庄村;        二、受害人荣右文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1975年12月07日出生 住址同上            违规强拆事件的经过:            于2007年年底,钱庄村村民自治委员会根据本村的新村规划,经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确定,报全体村民同意,并根据两名村民的实际需要,在本村村东头,大路东变压器后边点给上述两名受害人宅基地各一处。当两名受害人在村委会点给的宅基上于2009年五月一日承建房屋时,东昌府区执法中队及聊城市土地管理局相关领导人到场查证属实是合法建筑宅基,并由本村村委书记、村长在市土地管理局签名书写了:此两处宅基属于本村新村规划、经村委研究确定,点给两名村民的两处在建宅基,属于合法建筑的证明;并将此证明留市土地管理局存档。            可不知为什么,嘉明开发区个别领导,于2010年9月1号,突然对两受害人的两处新院下达了强制拆迁通知单,通知两受害人必须于2010年9月2号之前自行拆除,而通知到9月1号晚7.30分才收到,鉴于此,本村村委书记李月清、村长杨延文去找嘉明开发区个别领导说明情况,当时开发区三把手靳功林书记态度极其蛮横地说:“你们村有什么权力点宅基?”村长答道:“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各村都是根据本村村民的实际需要有村委给村民点宅基。”“那点了宅基为什么不当时就盖?”靳功林书记暴躁着问,村长杨延文心平气和地答道:“老百姓哪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都是靠好几年的省吃俭用、靠多年省下的积蓄才能盖起房子。”“妈了个屄,滚出去!”靳书记侮辱人格毫不讲理地大声骂道,钱庄村长:“你靳书记不让盖,说不让盖的,你怎么随便骂人啊,你作为开发区领导怎么能是这样的作风。”靳书记一听,一个小小的村长竟敢当面顶撞我,恼羞成怒大骂而起,跳起来动手就打村长,村委书记李月清忙上前拉住,气得靳书记照着村委书记李月清身上打了两拳。要不是后来被其他人拉开,钱庄村长免不了要被打一顿的。作为堂而皇之的开发区共产党的一位基层领导---靳书记的道德素质如此之差、领导作风如此之劣,可算是到家啦。          于是,靳书记一班人复又于9月12号上午10点左右下第二次通知,限于9月14号之前拆除。随着象靳书记这样的某些地方官员针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觊觎,违法强权拆迁的激情上演,其使用手段也屡见不鲜,动用近百人予以助威,崭新的新村住房和院落,随着一声令下,轰然倒下,农民辛辛苦苦刚盖的新居被其调用铲车毁于一旦。钱庄村按照本村的新村规划布局,高标准,严质量刚建起的这两处新院新房也要被拆除,尤其让民者痛、贪者快。象靳书记这些地方官员看来,这样的新院新房再好都不如他们搞土地财政来钱快,政绩好,特别是这几年受城市扩张、土地升值等因素影响,这些官员于百姓的财产利益于不顾,为生财有道,不惜动用权力圈地、卖地以饱私囊,堂而皇之提出某个理由,一言以避之“违法建筑”并调集大队人马捣村砸院,为违法违规的强拆制造强权声势,通过实权向被拆迁户及其所在村施加压力,迫其就范,钱庄村这两名受害户就是一很好的范例。           根据《物权法》第66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且《土地管理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新拆迁条例》明文规定:[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公民的土地发生“被征收”时,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以“被征收人”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为准,政府必须通过正当的程序,在被征收人同意并补偿合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拆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拆。”          结合本案,靳书记等一些地方官员的违法暴力强拆行为,给上述两位失去财产和宅基的两受害人的生活和居住问题受到极其严重的暴力强权侵害;因此《 新拆迁条例》明确提出:“野蛮强拆,要追究责任。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7款: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隶属村民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本案两宅基使用权人在自己的合法宅基地上建造起的房屋丝毫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遭到违法强权的暴力侵害,针对这些在集体使用土地上实施暴力的强拆行为、充分彰显着某些地方官员搞土地财政的强权政治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十分迫切需要相关法规对其无法无天的强拆行为进行规范和完善以维护弱势群体,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附反映情况:
       
         钱庄村村委书记李月清是我村一把手,于2009年7月底盖了九间房,比我们两家盖的晚很长时间,且全部盖在大田耕地中---,为何反倒不被拆迁?而我们两家作为合法建筑的平民百姓,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积缵了好多年,每家才好不容易盖起的两座合法新房,却都在一瞬之间被强制铲为废墟,其惨状让人触目惊心,让平民百姓欲哭无泪。      (强拆领导糊弄我们两家说:卫星扫描只扫到你们两家违法、其它家都没扫描到)我钱庄村个别领导与开发区个别领导人暗中私下操作的强制拆迁行为,使我们每家不幸无辜均不同程度地遭受八、九万元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我们两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及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利和作为两家的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其天理何在?公理何在?!我们将以尽快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并呼吁全国网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关注此次事件的发展,以取得全国人民的同情与支持,共同呼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给我们无辜的受害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无辜合法受害人:李桂生 供稿           葭舟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