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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汇报及经验总结 中国律师网  2007-12-09 18:01:40.0  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 
     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是经石家庄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河北省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中心于2006年1月23日在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近两年的时间里,中心按照“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以专业的知识服务人”的理念和“马上办、热情办、依法办”的要求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两年来,中心通过在发放宣传材料、来电来访咨询、媒体宣传报道等各种方式共计为万余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服务,通过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确认和追回欠薪、工伤赔偿800余万元。经过近两年的完善和发展,中心逐步建立了一套固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模式,并在办理一个个具体的援助个案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成立专门的机构,确保维权的持久性

  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以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为农民工服务,有利于提高维权的效率。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对农民工提出的各种问题能够给予及时、准确解答,处理案件得心应手。对需要仲裁、诉讼或调解的案件能够抓住问题的核心,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这种常设性的机构由于场地、人员相对固定,有利于农民工寻找,深受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二、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援助申请

  中心专门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只要是农民工,有拖欠工资或工伤事故等侵权情况,中心的律师都会立即受理。如果农民工在申请援助时手续不齐,中心律师会先为其登记,说明能够给予他法律援助,再让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补齐相关的手续;缺少证据的,考虑到农民工取证的难度,律师会先予登记,再告知或直接帮助其取证。

  三、确认申请人身份,确保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相当数量的包工头。对于包工头被拖欠工程款的,中心不提供法律援助。如果包工头的工程款中包含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律师会要求农民工亲自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保证得到援助的是真正的农民工。为此,我们总结了分辨包工头的四注意:数额大、有合同、代表人、带人干。即如果欠款数额很大,比如数万元或十余万元,明显超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的;手中拿有分包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自称是代表人但又没有其他人的委托,而欠条等证据只有申请人一份的;在向律师讲述案件时,有“我带着他们干”“我找的人”“我负责他们”等字眼的,就要注意申请人的身份,他有可能是包工头。

  比如胡某某等二十余人诉江苏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当时律师在受理援助时,发现其中朱某某的欠条数额明显高于其他人,询问朱某某时,朱某某声称自己是代表自己和几个同乡来的,并说当时为方便把几个人的工资记到了他一个人名下。律师对此番解释产生了怀疑,后经过与其他人的欠条比对,发现朱某某就是胡某某等二十余人跟随的包工头,中心及时终止了对朱某某的援助,并耐心的给朱某某讲解法律、政策,最终朱某某答应配合律师的工作,出庭作证,使得胡某某等农民工提早拿到了工资。

  如果不属于农民工援助范围内的案件,中心工作人员会和申请人说明,并告知其去相关部门。中心严禁以不属于援助范围为由,草率的将农民工挡在门外。

  四、用好调解的方法,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和工伤的赔偿金往往是他们生活的唯一来源或急需的治病救命钱,虽然这些钱数额并不大,但是如果按部就班的走法律程序,大部分农民工是拖不起的,即使有法律援助,维权成本对他们来说还是太高。考虑到这种情况,在受理援助案件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如果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性,援助律师首先会考虑通过调解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争取尽早为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即使进入仲裁、诉讼阶段,律师们也不放弃调解的可能,争取达成调解,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五、运用多种方法应对“井喷”时期

  一到岁末,就迎来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高峰,尤其是春节前夕,更是到了“井喷”期,大量的农民工集中来请求法律援助,这就要求中心的律师在这段时期讲求方式方法。

  首先,每天晚上固定时间对案件进行汇总,同一用人单位的案件并案处理。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服务业、建筑业发生的欠薪纠纷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而这些行业中一般没有工会等农民工自律组织,加上农民工自身的分散性、小团体性,使得这些农民工在寻求法律援助时都是几个几个的来,如果不是同一律师接待,就会重复立案,浪费中心资源。因此,中心在每天下午5点半对案件进行汇总,将同一用人单位、同一性质的案件进行合并,集中处理。

  其次,对可以走非诉督促程序的案件申请督促程序。在春节前,各种司法资源都比较紧张,在诉讼时,如果都按照普通程序办理,一个是审限较长,增加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第二就是容易造成高峰期间案件的积压。因此对于手中持有合同、欠条,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农民工,中心会为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可以大大缩短维权时间,尽快办结案件。

  六、运用多种方法调查取证

  由于农民工本身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常常在纠纷发生前不注意签订合同、保留凭证;在纠纷发生后又不知如何取证。因此在来到中心求助时手上往往没有什么证据,经常是一无劳动合同、二无欠条。取证就成了中心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1.第一时间搜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农民工手中有劳动合同的很少,在中心处理的案件中只有5%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又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起点,因此,就要求中心的律师在第一时间去搜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岗证、工作服、统一的饭票、工资单、记工单等,以免以后取证困难。

  2.采用录音的手段取证。对于好多援助的案件,在缺少必要的物证、书证,要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打欠条又不可能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就成了最后的希望。中心的律师一般将需要录下的信息、谈话的技巧告知农民工,先由农民工自行找用人单位或包工头谈判来自行录音,这主要是考虑农民工自己去对方警惕性没有那么高,容易录下可用的证据。在有初步证据后,中心律师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会与用人单位或包工头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录下进一步的证据。中心成功维权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使用了录音取证的手段。

  3.说服包工头出来为农民工作证。在建筑业,相当多的农民工是跟随包工头出来打工的,他们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联系,发生欠薪时,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就缺少相应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援助律师就会说服包工头出来证明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

  4.从用人单位的上级发包方或建设单位着手。如果与用人单位很难沟通,那么可以直接找它的上级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一方面通过用人单位的“上家”给用人单位施压,使用人单位同意调解;另一方面可以从上级单位取得工程分包合同、用工清单、施工项目表等相关证据。

  七、采用多种方式,结合多种力量为农民工维权

  中心在办理案件时除了采取常规的劳动仲裁、诉讼这些法律手段外,还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民工维权,比如通过向用人单位发送律师函督促其尽快支付工人工资;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农民工达成和解;还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的配合向用人单位施压,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中心通过这些方式为农民工快速维权,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另外,中心的工作需要得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结合多种力量共同为农民工提供服务,才能高效地实现农民工维权。比如,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集中的清欠维权活动及时跟踪报道,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中心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随着中心在省会各大媒体的连续报道,中心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慕名而来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中心由于资金问题,场地无法扩大和人员相对不足,导致农民工不断增加的法律援助需求与中心场地和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加,中心正常运转的资金除了市司法局的部分援助案件补贴和中华律师协会申请的联合国开发署基金外,尚有一部分资金缺口,这部分资金缺口暂时由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补贴,由于这些矛盾致使有的案件无法及时处理,农民工对此有些埋怨。年关将至,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逐渐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会逐渐增大,希望现在这种状况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以上这些经验,有的是在中心的援助律师在办理一个个具体个案中逐步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借鉴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先进办案经验并结合石家庄的实际情况后总结出的,希望这些经验能够对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起到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