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德伟家属状告中青报民事诉讼状(中国律师网 200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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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撒弥天大谎?闵德伟家属状告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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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22日曾发表名为《世纪末的弥天大谎》一文,全面否定了湖北省于1999年推出的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典型闵德伟,记者蔡平经过调查和暗访,在文中得出的结论是:闵德伟并非“楷模”,而是“村霸”。
1999年4月,闵德伟已患重病去世,其家属因气愤于中青报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遂对中青报记者蔡平以及中国青年报社提起诉讼。此案一审已于2001年9月1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完毕。在此发出闵德伟家属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状,中国律师网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民事诉状
案由:侵害名誉权
原告:闵真真,女,1976年8月15日生,汉族,系湖北丹江口市六里坪供电所职工,住址湖北丹江口市均县镇闵家沟村。
委托代理人:胡献英、段炼,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闵家华,男,1978年3月15日生,汉族,退伍军人,住址湖北丹江口市均县镇闵家沟村。
委托代理人:秦明传,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闵家明,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系湖北十堰农业学校学生,住该校。
委托代理人:吴春黎,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孝荣,女,1955年2月6日生,汉族,系湖北丹江口市均县镇闵家村村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东直门海运仓2号,邮编:100702
被告:蔡平,女,1957年生,系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闵德伟人格名誉的侵害;
二、判令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以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一个整体版面刊登道歉声明和更正文章,为闵德伟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闵德伟的名誉受到侵害,亦严重损及其亲属,原告张孝荣身为闵德伟之遗孀,原告闵真真、闵家华、闵家明身为闵德伟之遗子女,不得不诉诸于法,讨寻公道。
闵德伟生前为人耿直,勤劳朴实,克已助人,他在担任丹江口市均县镇闵家沟村负责人期间,顾上不家务,公而忘私,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村务工作上,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为改变村里落后面貌奋力拼搏。一九九八年九月,他得知自己被确诊患有食道癌晚期后,仍操心着村里的事情,为早日解决制约村里发展的通路通电问题,他毅然放弃住院和手术治疗,积极找上级政府为村里争取道路建设资金。在生命垂危的最后日子里,道路在紧张的修建中,他几乎每天举着吊瓶,忙碌于修路工地,直到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去世,年仅47岁。临终前他嘱咐前来看望他的镇村干部说“……我看病欠下的2万元由我儿女们想办法还,不要给组织添麻烦。”闵德伟任职六年,做了一个农村最基层组织的干部应该做的有益工作,他及他所带领的闵家沟村六年中先后二十余次受到表彰。他去世了,组织上对他的事迹和精神给予了很客观的评价,并号召人们向他学习。我们身为他的亲属,感到无尚光荣和欣慰。他是一个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人,他是一个好人,我们永远怀念他。
万万没想到的是,闵德伟死后不久,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告在当日的《中国青年报》第9版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刊载了该报记者蔡平的长篇文章《世纪末的弥天大谎》(以下简称《谎》文),并输入国际互联网。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误导公众,使闵德伟的名誉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例如:
1、《谎》文称“闵德伟当村主任,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没有选举他”,“我们这里当村干部,从来就是上面指定,甭说村民大会,连小队会都没开过……报纸上说副镇长当时三番五次找闵德伟谈,让他当村主任,那是闵德伟的表兄弟,他让闵德伟当,谁敢说不?!”意思是闵德伟当村主任,并非选举产生,而是上头的亲戚开后门的。事实是,闵家沟村是建水库时由三个村合成的一个村,情况很复杂,十年换了九茬村主任,谁也不愿当,闵德伟在临时代理村主任后,一九九四年经村民大会民主选举并由上级根据选举结果颁发了《当选证书》后正式任职的。
2、《谎》文称,“据村民们介绍,闵德伟收养周大富后,领走每年750元五保金……而周大富给闵德伟放牛、锄地、拣柴、挑水当长工”。意思是闵德伟收养周大富既得了钱,也得个长工,有利可图,不是思想好。事实是,周大富这位现已年逾七旬的孤寡老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有一身狐臭,流浪六年无人过问,早在八三年时组里就给了周五保待遇,但他生活不能自理,吃了上顿无下顿,又没有人愿收养他,怪可怜的。闵德伟早在当村主任前的一九九0年就好心地将周大富收留在自己家里,像对待亲生父亲一样对待他,使他有所住,有所食,不再流浪。周大富说“多数时间我到处玩,有时候见他们忙不过来了,帮帮忙,打个下手,捡柴什么的,重活没干过”周大富自从进了我们家,生活打理得有条有理,身体精神都好,现在还住我们家楼房里,怎么叫“没活的了”?
3、《谎》文称闵德伟的家是“独一无二”的“当时村里惟一的白色小楼”。如果没到过村上的人还信以为真。事实是记者蔡平采访时,村里已至少有三户村民盖有楼房,其中紧邻我们家就有一户村民的楼房在那里立着,是“惟一”吗?这位记者明明是在撒谎欺骗读者。
4、《谎》文称“他当了村主任之后,无论公事私事,没有一次不打条公款报销的。”意思是闵德伟私心极重,一切都贪占公家的。应当说,公事报销理所当然,但是凭什么说闵德伟办私事没有一次不公款报销的呢?一家人吃饭、穿衣、建房、看病等等一切都是私事,闵德伟全拿公款报销了吗?按照《谎》文引用的说法“究竟报了多少,只有他和会计知道”,岂不是自打耳光吗?既然“只有他和会计知道”,别人都不知道,怎么得出“不论公事私事,没有一次不打条公款报销”的结论的?可见,一切都是猜疑和编造,不是事实。
5、《谎》文称“他当村主任没几年,就盖起了全村独一无二的楼房,他用什么盖起来的,谁来调查过?”含有闵德伟建房的钱来历不明,有以职谋私之嫌。事实是,我们家的房子是老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少了宅基地费,瓦是旧房上的瓦,木料和请工都不要钱,是亲戚朋友帮忙。闵以前做手艺和家里养猪攒下来的钱以及向别人借债的一部分钱购砖和水泥钢筋等,房子就可建起来,整个花两万多元。村里其他人,没当村主任的,照样也建有楼房,都是这个道理,何况闵本身就是木匠,又有兄弟姊妹几个帮忙。脱贫致富,总要有人带头,很正常,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6、《谎》文称“我转了大半个村子,却只看到两个用水泥和砖砌成的猪圈”。此说太离谱了,要么蔡平没有转大半个村子,要么是视而不见,要么是认不得猪圈。当时全村多数家庭建有水泥猪圈,你怎么只看到两个?带着什么眼光看的?
7、《谎》文称,闵德伟在任期间“拍卖土地”,“村里的田是谁家有钱谁买,上面早说不让买卖土地,他就敢这么干!”这是捏造。事实是当地农村的土地有口粮地和责任地之分,口粮地由各户耕种保口粮,责任地(包括鱼塘地)由组里包给老百姓,竞争承包,签订承包合同,组里每年收取承包费。这样有利于明确责任,有利于经济发展。根本不存在拍卖土地的非法行为。
8、《谎》文称“谁家交不起(提留),他闵德伟就带个穿警服的兄弟来,手铐铐走,我们好几个村民都被拷打过”,“要钱都通过法院派出所”,“他动不动就带人拿铐子铐人,”“有的家人曾被闵德伟铐走打骂过”。意思是闵德伟十分霸道,经常恃强凌弱,欺压百姓。这些话明显不实。一是执法人员按执法规范办事,不是胡乱铐人;二是闵德伟没有个穿警服的兄弟;三是拖欠提留款是比较普遍,不只是几人,绝不是谁不交就铐谁那么广泛,法庭证实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才依法强制执行;四是闵德伟通过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反映了他的法律观念较强,决不是霸道;五是闵德伟清收的是过去拖欠款,为的是村里的公益事业,和为国家代收统筹款,是履行公务,公事公办,不是为私;六是谁被闵德伟本人铐过?闵德伟有铐子吗?那些人的说法纯属编造谎言。
9、《谎》文称“周志平当了村主任后和闵德伟穿一条裤子”,隐寓两人同流合污,其用意显而易见。闵德伟是村支书,周志平是村主任,各司其职,对党组织和群众负责,当然要搞好分工合作,不能搞两张皮、窝里斗。把他们说成“穿一条裤子,”纯属诬蔑。
10、《谎》文多处强调“路修到闵德伟家门前”,隐寓闵德伟私心极重,专门为自己家修条路。其实这才叫“弥天大谎”。众所周知,这条路分两期工程,上接村边的黄土路(黄峰至土桥),下至江边。这条路从我们家附近经过,绝不是直到我们家“门前”。可惜,我们的亲人闵德伟带领大家完成第一期约7里路就勿勿离开了我们。这条公路从四组、三组、二组许许多多农户门前通过以方便百姓,发展乡村经济,所以它是“蜿蜒”曲折的,否则,果真是专为我们闵德伟家修路,老百姓这么傻吗?上面会拨款吗?为什么要弯着修?显然,舆论中关于闵德伟为自己家修路是假。
11、《谎》文对闵德伟带病修路是否定的,文章引用“他明明是去打吊针看病,路过修路的地方,怎么是拿着吊瓶带领群众修路呢?”从而枉加评论说“由此编的谎言,比路还长”。这些人颠倒是非。闵德伟身患癌症晚期,生命垂危,还跑上跑下为村里争取资金,到现场勘测线路,打着吊瓶还放心不下公路的事,不是躺在医务室床上打吊瓶而是举着吊瓶上路,边输液边站在公路上询问施工进展情况,查看修路质量,话说不出来就用手比划,一直坚持到生命终结。写《谎》文的记者不去听取多数人正面意见,悄悄听信少数个别人的反面意见,是怎么回事?
12、“给50元钱,哭一回不冤”是《谎》文编造的又一个“荒唐而又可笑”的重要情节,这句话隐寓老百姓对闵德伟的死不是真哭,是假哭,是花钱请来哭的。从一个侧面贬损了闵德伟的人格。文章这个情节取材于间接而又间接的传说,即蔡记者听一个村民说,这个村民说“我妈说‘哭完之后,还给50元钱,哭一回不冤’”。事实证明蔡记者采用的这个材料假得离奇。这位大娘自己对人说“听有人说给我钱让我哭,真是冤,德伟是我娘家的侄儿,他死了我咋不哭呢?”其实,给他50元钱与村里镇上没关系。事情发生在追悼会以后,是一个报社的记者见大娘对闵德伟的死哭得很伤心,她说她在遭遇最困难的时候是闵德伟帮助了她,记者非常感动又出于对大娘的同情,给了这位大娘50元钱,还给了另外一位没哭的老人50元,另一个记者也给了20元。可见在这个情节上,究竟是谁在编谎,不是很清楚吗?当时有那么多人参加闵德伟追悼会,村上有必要花钱请人来哭吗?拿钱哭,是不是太贬低老百姓的觉悟了?那么多人哭?村里得花多少钱?
……如此等等。
同时,《谎》文采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大肆诅咒和谩骂闵德伟是“村霸”、“比地主恶霸还坏”、“像土匪一样”、“使用闵德伟管理村委会是以毒攻毒”·、“他死了可除害了”、“他死得太晚了”、“他死了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恶毒至极,骇人听闻。
《谎》文的失实报道和恶毒辱骂,使闵德伟的人格完全被颠倒了,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相当严重的损害后果。我们是闵德伟名誉受损的直接受害者中的一部分。《谎》文发表后,我们处处耳闻目睹人们的热嘲冷讽和另眼相看,我们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与人交往,我们被疏远了,变得孤僻寡言,我们无法一一向人们解释。真真、家华、家明都非常年轻,心灵的创痛, 留下终生的伤痕。由于承受不了巨大的不良社会舆论压力几想离家出走,又不忍心撇下同样受到巨大的精神撞伤的母亲和年迈的奶奶。《谎》文引起的社会舆论给我们精神上带来的痛苦和内心的卑屈,不言而喻,我们的前程被不良舆论蒙上了阴影,读书、求职、就业、找朋友……都会受到影响。
原告闵真真原来跟父亲闵德伟说想当民办教师,可是父亲却劝真真把好处留给别人。父亲只是一个普通的乡村干部,却有这种克己利人的觉悟确实可钦可佩,然而《谎》文却把父亲闵德伟侮辱得比地主恶霸还坏,真真及家人极为愤概和委屈。闵家华从部队回家探亲才知父亲患癌症晚期,心里非常焦虑,见父亲病危,本来准备向部队联系续假,而父亲却再三劝说家华遵守纪律,快回部队,硬是让真真把家华送走,后来家华从报上才得知,在他走的第二天父亲就与世长辞了,父亲走得太勿忙了,父亲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家华。然而《谎》文却辱骂闵德伟“死得太晚了”、“他死了可除害了”,真是太缺德,太没人性。《谎》文伤害了我们全家人和一切正义善良人的心。
综上所述,被告严重违背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要求,所刊载的《世纪末的弥天大谎》一文内容严重失实,并采用极端恶毒的语言侮辱诽谤闵德伟人格,明显误导公众,侵害闵德伟名誉,在国际国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造成的社会舆论对闵德伟的不良评价和遣责,对闵德伟亲属即各原告心灵的巨大伤害和形成的精神痛苦都是极为深重的。被告的行为违犯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澄清事实,讨回公道,原告特具状起诉,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闵德伟名誉的侵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的刊发《谎》文等侮辱闵德伟人格名誉的文章,判令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以与《谎》文同等的版面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和公开更正的文章,为闵德伟恢复名誉,清除不良影响;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120000元。
我们企盼着法律的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闵真真 闵家华 闵家明 张孝荣
二00一年四月
发布方: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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