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投入资本化是加强矿产勘查的长效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52:28

 

王希凯       矿产勘查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要加强地质工作,首先必须加强矿产勘查,大家对地质工作的关心,也主要体现在矿产勘查上。但是要加强矿产勘查,却不能就地质谈地质,用“大地质观”解决不了矿产勘查问题。必须把矿产勘查看成是矿业的一部分,才能找到它的出路;必须实行矿产勘查资本化,才能为加强矿产勘查建立长效机制。这可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条定律。
      一、矿产勘查资本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矿业是开发矿产资源的产业,而矿产勘查是为矿产开发提供矿产资源的。所以矿产勘查从来就是矿业的组成部分,它同矿产开发之间从来就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从物质生产的实物形态看,它们都是围绕矿产资源从纯粹自然状态转化为社会需要的矿产品(这个劳动对象)来开展工作。开始是寻找它的存在空间,继而探明它的赋存条件,进而把它从地下采掘出来,并且销售出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始终都坚持一个共同的,即找到并开发市场需要的矿产品。即使是以经营矿业权为目的初级勘查公司,也必须以找到市场需要的矿产品为制约条件,否则它的矿业权便无法继续运转下去,到头来只能是破产倒闭。这就是矿产开采对矿产勘查的最终否决权。
      其次从物质生产的价值形态看,矿产勘查投入与矿产开采投入,共同构成了矿产品的成本。这两个成本,由于矿产资源的具体地质条件不同、开采条件不同,它们可以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相互置换,因而需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不能分开。但是对具体勘查项目来说,矿产勘查的投入,必然受控于矿业生产所能承受的限度;如果超出这个限度,矿业生产就要亏本,矿山就要倒闭。这就是在价值形态上矿产开采对矿产勘查的制约。
      上述两种内在的联系与制约,既可以在探采一体化中运作,也可以在探采分离体制中运作,关键的连续点就是勘查投入必须资本化。所谓资本化就是矿产勘查投入是一种资本性支出,需要在矿产品产出中逐步摊销,不能在当期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并用这种核算办法,追求投资效益、投资回报,计算投入产出。为此,就必须找到:在实物形态上是市场需要的矿产,在价值形态上是市场上可赚钱的矿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矿产勘查才能源源不断地得到投资来源。
      二、矿产勘查投入非资本化的危害
     
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矿产勘查投入非资本化的核算体制。即全国固体矿产勘查所用的“地质勘探费”,是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的,而且作为经费运作,用完当年核销;全国矿产勘查计划是由地勘单位层层上报,再由国家计委层层下达的,地勘单位探明矿产资源上交国家,国家再批给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勘查的投入和产出从来就不作价值形态的比较。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根本行不通,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勘查体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实做出了巨大贡献。它可以集中财力、人力、办一些大事,解决突出问题。它的资金雄厚,又有承担风险的无限能力。就这一点来说,勘查投入资本化无法与其比拟。但是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弱点,而这个弱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致命性的:
      第一,地质找矿是一种风险投资,它的高风险同它的高效益相互制约,能够最大限度地归避风险。而勘查投入非资本化,恰恰放弃了这种制约,找到矿是重大突破、重大贡献,找不到矿是自然风险,当期全部核销。这就必然造成不惜任何代价去找矿,勘查成本必然太高。同时,它以找矿为目的、为中心,只要按计划要求找到矿就算完成任务,这又潜伏两种危机:一是矿虽然找到了,但可能不被市场所接受;二是勘查成本可能太高,市场也无法承受。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找到的矿都不能用来开发,只能用来计算储量的增加,形成“呆矿”。
      第二,矿产勘查投入非资本化,通过中央财政拨付地质勘探费,又通过国家无偿地向矿山企业提供矿产资源,把矿产勘查与矿产开采在机制上割断了。地勘单位可以离开矿山企业长期存在;矿山企业离开地勘单位也可以长期存在。正是这种体制,促成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队伍无限扩张、形成六、七十万大学,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而且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队伍规模基本没变,没有陶汰一个地勘单位。也正是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大批资源危机矿山,使他们根本没有移地接续找矿和开矿动力。但他们依然可以生存,因为国家会解救他们。
      第三,矿产勘查投入非资本化,还在认识上产生了不少误区,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1.由于地勘单位拿财政钱找矿,他们一直认为是为国家找矿。如今勘查投入不足,他们大声疾呼,要加大财政投入,还要为国家找矿,而他们自己则不想成为勘查投入的主体。2.由于国有矿山企业是靠国家无偿提供的矿产资源开矿,他们认为,面对资源危机,国家应当帮助解决。3政府认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开矿可以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出钱找矿也是理所当然的。上述三种认识,组合在一起,具有相当实力,很难动摇,但又都是似是而非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找矿还是开矿,在微观层次上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行为,接受市场调节,即使是国有企业,也要追求效益,因而不可能直接为国家找矿,也不应当由财政为矿山企业支付勘查成本;在宏观层面上,政府也不能用财政资金,直接去从事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经营活动,政企要分开。如果它愿意,可以出资办企业,企业投资搞矿业;也可以作为财政补贴,支持矿产勘查和开发,但主体仍然是企业。
      三、当前矿产勘查投入的“双轨制”必须终止
     
我国地勘单位的改革,通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在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以前,一直是在事业单位这个大框架下进行的,根本没涉及到矿产勘查投入资本化的问题。37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要分开,对商业性地质工作国家也不再下达计划,地勘费基数中用于地质勘查的,由地勘单位自主经营,接受市场调节。但是遗憾的是对这部分勘查投入,也没有要求资本化;现行的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用于矿产勘查的,也没有实行资本化,等于是前门财政退出了(地勘费基数包死),后门又进去了(补充地勘费的不足)。而与此同时由企业和各种出资人进入矿产勘查的,却全部是资本化投入,这就形成了在同一个市场上的“双轨制”运行。据2003年的统计,全年固体矿产勘查投入29.7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亿元, 地方财政资金7亿元,再加上地勘单位用地勘费基数的投入,估计可能有50%的资金是非资本化投入,而其余的50%则是资本化投入。这种双轨运行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搞矿产勘查,自己立项,搞技术劳务招标,取得成果后出售矿业权;没有找到矿产,将投入资金全部核销。这样做已经在实质上构成了对矿业权的直接经营,但他们同时又是政府管理矿产资源的行政部门,这便形成了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面孔。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第二,原来的地勘单位至今仍然利用”双轨制“钻空子”,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申请财政性勘查资金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另一方面利用地勘费基数找矿,仍然按经费运作。目的都是:找到矿,可以增加单位的法人财产权;找不到矿,可以全部核销风险损失。因此他们强烈要求:“戴事业的帽子,走企业的路子”,戴事业帽子,可以核销风险损失;走企业的路子,可以获得矿业权的法人财产权。可见,矿产勘查投入的“双轨制”,已经严重扭曲了地勘单位的深化改革。
      第三,一些老的国有矿山,长期使用无偿获得的地质成果,在矿产品成本中从不摊提勘查费用,形成利润或者上交财政、或者自我消化。至今他们仍然依靠这种非资本化的勘查体制,来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所以他们迟迟不肯动用自己的资金勘查后备资源。最近中央出台的解决危机矿山后备资源的财政专项,如果在运作上继续原来办法,将会进一步巩固“双轨制”。所有这些,都给矿业体制改革增加了困难。这就如同公费医疗与自己出钱买药的双轨制一样,只要存在不花自己的钱也可以吃药,他就不会自己掏钱买药。
      第四,勘查投入的“双轨制”,从市场运行的规则来说,必然构成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因为一个是找不到矿,所费可以全部核销;一个是找不到矿,所费要全部自己承担,最终转到其他地质成果之中。这二者在同一个市场上并行,前者必然优于后者,其后果只能是促使后者退出市场。所以“双轨制”长期推行下去,必然要影响已存在的勘查投入资本化的部分,影响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矿产勘查的投入。这种影响对矿产勘查体制改革是致命性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现行的矿产勘查非资本化投入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并以此作为加强地质工作的首要措施。这样做并不排斥政府财政性资金对矿产勘查的支持,但这种支持必须建立在勘查投入资本化的市场规则基础上。
      四、对推进矿产勘查投入资本化的建议
     
矿产勘查投入资本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共同实行的一种规则,并不是我国的创新。实际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油气勘查早已实行投入资本化了。正是这种投入的资本化,为世界矿业乃至中国的油气勘查,提供了不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人用矿产勘查的战略性来强调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重要性,其实要讲战略性矿产,在中国再没有比油气矿产更战略的了,但人们对它的地质工作并没有象对待固体矿产那样操心,那样强调其战略性,根本原因就在于油气早已实行勘查投入资本化 ,从而已构建了自身勘查与开发良性循环机制。现在迫切需要把这种良性循环互动机制移植到固体矿产勘查中来。为此建议:
      第一,整顿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凡是申请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在矿产勘查活动的投资,必须实行资本化,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全成本核算。不准以事业费、政府经费作保底的单位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从事经营,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则。
      第二,对现有地勘单位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部分进行重组,以局为单元,组建精干的以经营矿业权为主的初级勘查公司;以队为基础,组建以经营勘查技术、劳务为主的服务公司。都要注册登记,正式改为企业。其中对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职工,应当承诺其退休时,仍然享受事业职工的待遇。
      第三,对国有矿山现在保有的可供可采的储量,凡是无偿取得的,必须经过评估入帐,作为资产管理;国家和地方财政,今后不再为矿山企业无偿提供地质成果。这些企业必须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通过勘查投入资本化,解决自己的后备矿产资源。
      第四,政府财政对矿产勘查的支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今后一个时期还要有所加强。但是必须以维护矿产勘查投入资本化为前提,不能对它使反劲、干扰它。实际上经政府要支持的领域,也正是市场调节失效的领域;凡是通过市场可以解决的,就要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凡是需要由政府从财政上支持的矿产勘查,也不能替代市场主体、直接去从事经营,而是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要解决的具体地质矿产问题为目标,运用经济杠杆和有效机制,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去共同解决。
      第五,对公益性地质调查中的矿产资源评价,仍然可以实行非资本化的运作,但对其可能产生的矿业权的处置,必须作出专门规定,既不能无偿送给项目承担单位,也不能留给组织实施单位,而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拍、挂。对从事矿产资源评价的地勘单位,要考核其投入可能带来的后续矿产勘查投资,即带动效益,二者的比例越大,成效越好。对有贡献的地质工作者要给予重奖,以鼓励发现和创新,防止非资本化投入可能产生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