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培育中小企业创新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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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培育中小企业创新机制的思考
阅读次数:1998 发布日期:2006年1月1日 编辑:
  一、学习借鉴韩国的技术创新之路   韩国原来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科学技术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韩国已发展成为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中等发展国家,研发方面的一些指标已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如2002年,韩国科学技术竞争力列世界第赶十位,研发投资和研发人力分列世界第八位和第九位,在海外获得的专利数列世界第十位,企业研究人员每千人注册的专利数据居世界第一位。韩国的技术创新之路有三点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1、起步阶段靠引进。上世纪60年代初韩国开展大规模经济开发时,对科学技术实行“拿来主义”,就是引进外国的科学技术,进行模仿、消化和吸收。自1962年以后的30多年间,韩国用于购买技术的开支达239.8亿美元。借助买来的技术和“走出去、请进来”的人才战略,韩国奠定了本国科学技术的基础,从连自行车都不能生产,发展成能够生产出自己的汽车、火车、轮船。韩国人学习外来先进科学技术十分真诚,甚至连一颗螺丝钉也要看看外国人为什么造得那么精致。   2、实现赶超自主研发。停留在模仿阶段意味着永远落后。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韩国的科技政策由引进模仿型逐步转向以创新和自主开发为主,高新技术崭露头角。韩国的精密电子、新材料、半导体、精密化学等高科技项目,都是在那个时候起步并获得高速发展的。三星等半导体企业能在国际半导体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一,韩国现代重工业公司等造船企业能站在造船技术世界之巅并占据近40%的国际船市份额,都归功于自主技术创新。2003年韩国研发费用达到160亿美元,占其年度GDP总额的2.68%。现在韩国政府投资的国家研发机构有21个,企业和大学研究所多达上万个,总人口中每万人有研发人员近40人。   3、研发与生产不.脱节。韩国对高新技术研究实行集中咨询和审议的体制,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研发项目,集中力量开发对国家经济拉动作用大和市场潜力大的科学技术。韩国政府创立的“创业保育中心”、以技术股为主的“纳斯达克”股市以及提供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使韩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获得了可靠的支持。   在科技创新进程中,政策的行政推动和规划引导很重要。韩国政府早在1989年便制定了《尖端产业发展五年计划》,以后又分别提出了“G7工程”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自去年开始,韩国政府启动了定名为“十大新一代成长动力”的科技发展工程,重点发展数码广播、智能机器人、新一代半导体和未来汽车等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多年来,韩国基本上按照政府规划的蓝图实现了科技创新,不断达到科技的新境界。我们要学习韩国经验,对已经出台的各级政府推进技术创新纲要,应进一步完善、细化、落到实处,有效地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决避免乱上项目和乱拉投资的现象。   二、政府设立专门资金资助中小企业研究开发   对符合产业技术政策的科研项目,政府应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以刺激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如美国政府设立的“小企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英国70年代推出的对创新方式资助计划规定:对符合条件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给予1/3-1/2的项目补助。我国也将加大给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十五”规划提出以研究所为主体,而“十一五”规划提出以企业为主体,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偏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造成中小企业对外引进技术的依赖性,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与日本、韩国相比,他们当年花在消化吸收的资金分别引进技术资金的5倍和8倍,而我国仅为7%。加快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对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创新,这是世界上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过程中走过的道路。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低端位置,加工型产业比重偏大。目前不少中小企业的产品模仿国内外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比重也较高,原创性、自主性产品偏少。现大企业中的国家、省级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9.7%,而中小企业只有7.3%。据抽样调查,80%的中小企业没有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更新周期2年以上的占55%左右。我省虽有不少产业集群临近大学或研究机构,这些大学和研究机构也有相当的研究开发能力,但还缺乏良好的合作开发机制。产学研合作创新仅占企业创新的24.5%。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包括多数中小企业至少把产品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研究开发当中,我省大型工业企业2004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0.7%,而我省多数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般不超过产品销售收入的0.2%。中小企业科技投入“重引进,轻消化”,两者投入的资金比例仅为1:0.08,远远低于亚洲“四小龙”,如在韩国为1:5至1:8。中小企业要提高三大创新能力: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四、贯彻执行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   民营科技企业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浙政[1998]17号)的精神,以多种形式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在分配上向科技人员倾斜,高薪聘请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或实行技术承包。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持大股。技术入股,可按投资各方约定的协议,或经投资各方确认的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办理。投资各方约定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   设立“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政府津贴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研究完善我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按照职责大小,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收入差距。建立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学术技术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处于顶尖水平的我省各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评选为特级专家。   五、企业内部要建立创新创业机制   创业者初期的创业动机主要是实现个人目标,世界各地的创业者大多如此。因为在创业初期,成长的不确定性以及资源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业者对远景的预期,因而关注个人目标反而有助于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产生承担风险的勇气和成长的动力。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一般来说,企业家精神也有一个成长过程。企业家要适时把个人目标转变企业目标,同时要引导员工关注企业目标,激发企业全体员工的创业创新精神,把个体企业家精神转变为公司企业家精神,共同推进企业的持续成长。企业家要认识到创业阶段的个体英雄主义到了企业的再成长阶段已经不再适应,企业的持续成长不再依靠企业家个体的力量,而是需要依靠企业组织的整体力量来推动。因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的内在潜质。作为一个企业家,要建立企业内部创业机制及其实施体系,善于激发员工的这些精神,引导优秀员工进行企业内部创业,为企业的再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源泉。国际上许多大公司,如3M公司、柯达公司等都建立起内部创业体系。实践证明,企业内部创业是实现其企业持续成长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公司企业家精神不同于个体企业家精神的根本之处在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在于企业的精神创造生成机制。公司企业家精神不是每位员工个体创业创新精神的简单叠加,而是个体企业家精神在全体员工身上的渗透和扩散,不是引导员工人人都去自主创业,个个变成企业家,而是形成企业成长与再成长所需要的精神创造生成机制。许多中小企业到了一定的成长阶段,就难以继续长大,其原因之一就是个体企业家精神不断得到了强化,而公司企业家精神却没有形成,缺乏企业的精神创造生成机制。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  王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