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之美和民主政治之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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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政治清明、社会发展、法律公正、权利保障,其实都是在为人的道德生活、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胡水君
法治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是遭受道德贬抑的政治话语。然时至今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球,法治正在日益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和世界共识。法治境遇的古今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现代政治的成长和成熟。现代政治不是专制的或仁慈的君主政治,而是理性的民主政治。这一政治在性质上决定了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和制度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在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正式提出后的十年,特别有必要回过头去进一步思考和明确现代法治之美和民主政治之善之间的关系。
其一,法治是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理性方式。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民主政制。中国古代有通过施行仁政获得政治认同的民本治道,但长期缺乏民主政制。这不仅造就了长期重视民本而忽视民主的价值偏颇,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治一乱”的循环往复。克服传统治国方式的不足,首先在于建立和完善民主政制。民主政制下的政治不是把国家和天下寄托于一人、受制于一人的政治,而是以法律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并设定稳固政治架构以求长远发展、开万世太平的政治。因此,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在政制设定以及政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法律对政治的基础作用在于,使各种政治活动依照既定的规范统一在国家体制下以理性有序的方式开展。民主是法治中的民主,法治是民主下的法治。或者说,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和理性方式,是现代民主政制下的安邦定国之道。
其二,法治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方法。人权价值是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的另一个关键区别。古代法家侧重于君主集权,正所谓“权断于主”、“治民一众”;现代法治则重在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与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两个联系紧密的基本方面。使政治权力的享有和运行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说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而要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则必须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从政治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的崛兴正始于对政治权力的属性和运行规律的深刻认知。对于社会的维持和存续而言,政治权力是必要的;然而,在不受规制的情况下,政治权力又是容易侵害人权、产生危害的。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规范。在现代民主政制下,法律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的最主要方式。依法治国,至为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为政治权力设定宪法框架、约束机制和规范轨道。
其三,法治是促进社会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古今中外的法治尽管在性质和内容上多有不同,但在促进社会客观发展这一点上,则具有较为明显的相通之处。就此而言,“依法治国”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被提升到基本治国方略的高度,很大程度上既与中国近代落后挨打的屈辱历史相关,也与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从长远背景看,独立和富强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使命,在当前发展尚不均衡的国际政治中,它们仍然是中国需要进一步巩固的基本方面。国富民强既是为了免遭欺凌,也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从近期背景看,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提出的,这表明了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就此联系而言,“依法治国”方略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际上是息息相通的。法律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国际和国内层面都显现出相应的政治意义。
其四,法治是维护公民道德生活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经验上看,法律通常并不能用来直接解决人的道德问题。道德源于人心向上的一种积极力量,虽然法律通过命令和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触动人心,也可以维护基本的社会伦理,但源于人心的积极力量并不能仅仅依靠外在法律的消极强制调动起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治与道德生活毫不相关。其实,中国古代诸如设立政府是为了“全生”、“养性”、“全德”之类的政治智慧,早已蕴涵了在政治和法律体制下为人的道德生活存留广阔自主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政治清明、社会发展、法律公正、权利保障,其实都是在为人的道德生活、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毕竟,能够在伦理意义上成为政治目标的只有人的道德生活本身。现代法治在人的道德生活上显现其政治意义,主要在于通过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促进社会秩序和发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来为培育公民责任和个人美德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而不在于一味片面地立基于人性恶而“以刑去刑”、“以杀去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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