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的结果符合现代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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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2010-09-28)  国美之争,最终以陈晓的胜出而暂时落下帷幕。那些秉承传统伦理精神的评论者,不得不遗憾的宣布自己的预测失败了。在这些评论者看来,黄光裕是君,陈晓是臣。国美之争,就是讨伐叛臣的战争。所以,他们希望平叛胜利,他们也预测平叛胜利。可惜,他们的愿望落空了,他们的预测失败了。因为他们不懂现代公司结构,不懂现代商业伦理。
他们大概不了解上市公司的意味着什么?他们还执着于黄光裕创造了国美,国美是黄光裕的。笔者实在不理解的是,生活在现代公民社会的人,何以对于谁打江山谁家坐的封建观念如此坚定和执着?
不错,黄光裕创造了国美,但是,当国美上市,并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时候,就将属于黄光裕的国美变成了所有持股人的国美。这是个很浅显的道理,笔者不理解的是何以那些所谓的很大牌的评论家也不明白。
笔者也认可,董事会应该忠于股东的利益,但是,绝不是仅仅忠诚于某个股东的利益。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属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于整个股东大会负责。而不是对于某个股东负责。当舆论大呼小叫,称陈晓是叛臣的时候,恰恰忘记了陈晓是国美董事局的主席,是国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应该对于股东大会负责,不是黄光裕本人的家臣。
事实上,由于大股东掌握相比小股东更多的投票权,更容易操纵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的决策,甚至滥用大股东权利侵害公司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因而,现代公司法的构造上更注意保护的恰恰是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大股东的利益。因为基于大股东的投票权上的优势地位,无需法律给与其更多的保护。
国美之争的结果,是分散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击败黄光裕,充分证明了黄的主张代表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不符合国美的长远利益。当大多数股东支持陈晓的时候,笔者只能说,陈晓确实忠诚的是国美的利益。国美之争的结果,不仅不是小人得志,恰恰是符合现代商业伦理。
国美是国美股东的国美,国美之争的结果,当然取决于国美股东的选择。当国美股东用投票权选择了陈晓的时候,作为局外人的网民、评论家还在鼓噪支持黄光裕,那就是在干涉国美的家事,纯粹是拿别人的利益开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