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凸显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矛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33:53
        目前,国美电器正在上演一出公司控制大战,以公司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为一方,公司管理层兼小股东陈晓为另一方。双方围绕公司控制权的博弈实际上触及了两个公司治理的大问题,一个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即职业经理人违背信托责任,摆脱大股东控制,损害大股东利益,对公司行使支配权,致使公司治理出现危机的问题;另一个是传统家族企业如何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专业的、稳定的、制度化的管理团队,从而实现可持续的永续经营。这两个问题在中国的企业界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国美冲突更是凸显了这两个问题的尖锐矛盾。

       陈晓关于国美不应当“姓”什么的问题是一个荒唐可笑的问题。国美是一个公众类的私营企业,当然有一个姓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因为国美成为了一个上市公司而变得无关紧要,好比国营企业上市以后仍然属于“国营控股公司”一样。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和持有国美股权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大股东,当然有权要求美国“姓黄”,即在黄光裕的实际控制之下,这并不妨碍国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而职业经理人团队控制了公司,并不能确保他们可以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一个只占公司微小股权的小股东如果控制了公司,那么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收益可能大大高于所承担的风险,这就从原理上否定了陈晓控制公司的合理性。问题在于,黄光裕在国美上市之后没有尽快实行股权激励,以建立公司更长远的经营架构,这让陈晓钻了一个大空子。而陈晓主持下的股权激励不论是否属于“康大股东之慨”,现有管理层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利益,就难怪管理层中的大部分要跟着陈晓走了。在股权激励问题上,黄光裕其实是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何时实行、对谁实行和如何实行股权激励,实在是公司经营中一个重大原则问题,需要深思熟虑慎重加以对待,公司上市后立即推行股权激励未必是一个最佳选项。陈晓当然不必考虑这么多,只要能够得到现有管理层的人心即可。黄光裕的锒铛入狱使陈晓得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陈晓充分利用了这一机会,造成了目前这一混乱局面。

       国美的混乱源于陈晓的“夺权”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黄光裕一方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通过各种诉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美之争凸显了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矛盾,并使这一矛盾白热化。内部人控制无疑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大的“缺陷”,无论用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证明这一控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如果职业经理人可以随意摆脱大股东的控制而控制企业,这对企业本身、投资人和整个社会都没有任何好处。谁能说一个由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是一个健康的正常的可以持续发展的好企业呢?一个连大股东利益都可以无视的企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它的社会责任?这几乎是天方夜谭。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把中国年轻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上了一个万众瞩目的焦点,经历着现实严苛的考验。同时,它对中国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可能使中国民营企业管理现代化推迟很多年。如果陈晓真的在未来的投票中胜利了,黄光裕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那么很多类似于黄光裕的老板就会得到深刻的教训,职业经理人将会在中国遭遇重大挫败。

       这就是国美控制权之争带给我们的现实意义,这实在有点糟透了。好在这一控制权之争目前还在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法治的范围内进行,这是唯一可以聊以自慰的。而国美面临的选项实在令人沮丧:要么失去大股东控制,要么失去现有管理团队,还有比这个选项更糟的吗?

       和市场本身一样,中国的企业管理制度正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中。这一进程如果因此而拖慢了步伐,对企业和社会都没有好处。要获得长久的竞争力和永续经营,现代企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因为失去了创业者一个企业就走到头了,中国的发展不会有出路。企业是基本的经营和竞争单元,企业强才会国家强。如果中国的企业家从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汲取了消极的教训,放慢了治理结构现代化的步伐,那实在不是中国之福。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暴露了中国的职业经理人还不成熟,暴露了中国的企业制度还不成熟,也暴露了中国的企业法制环境还不成熟。而要使这一切都成熟起来,还需要企业界乃至社会各界付出长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