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建设进展概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15:37:03

教育法制建设进展概况

  一、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先后出台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尤其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自1980年始,先后制定颁布的《学位条例》(1980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教师法》(1993年)、《教育法》(1995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等7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14项教育行政法规。此外,教育部(及原国家教委)还制定发布了70余项部门规章,特别是近两年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先后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章》等影响较大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在教育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教育从无法可依到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教育的重大问题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各级人大、政府,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把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策及时转变为体现国家统一意志、政府行政依据、社会言行准则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教育战略地位的高度重视。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图

 

  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明显提高

  随着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备,在进一步推动教育立法工作的同时,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加强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教育由于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近几年来,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日益受到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的实施情况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教育部根据有关法律,坚持对“两基”工作、教育收费、拖欠教师工资、办学秩序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也相应加强了教育执法监督的力度,对推动地方政府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取得明显成效。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随着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 新的教育形式和活动的迅速发展,给教育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许多地方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执法机制和执法程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教育秩序,处理、处罚违法办学。我部设立了专门的涉外办学监管机构,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涉外监管网站,发布监管信息,受理各种投诉,加大了对涉外教育活动的执法力度。

  近几年来,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推进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步伐,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队伍得到加强,提高了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教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从试点探索到逐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教育管理和运行方式的转变。 

  行政救济渠道逐步健全。目前,教育行政复议、学生申诉的程序和要求已经明确,教师申述的程序也在日渐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明显提高。

  教育行政许可制度更加规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教育部对自身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取消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2005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明确和规范了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根据2003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健全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推进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与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管理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较为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正在形成。

  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重点实施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扩大学校的基层民主。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制度,规范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程序,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二是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提出要在各级各类学校逐步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根据结合自身的办学层次、类型与特点,依法制定、完善和修订学校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使学校在办学性质、发展目标、学校的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制度性规定;三是健全学校内部申诉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积极推动校内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要求学校在教师人事处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形成合法、公正的程序性规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校园安全网络,使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促进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形成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制度和机制;五是建立了学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经过研究、论证已经形成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将逐步总结经验,针对大中小学校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形成分类指导的原则与细则,通过典型学校的案例,推动依法治校理念的推广与普及。

  2005年3月教育部对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中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原则与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四、不断推进教育领域的普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教育普法还担负着特殊重要的使命,不仅要向全体人民和教育战线宣传和普及教育法律的知识,还要不断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普法工作,采取各种方式,普遍提高了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公务员,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了对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在工作组织、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和师资的培养培训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物建设工程。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和法制教育的规律,编写具有系统性、可读性的高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读物,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普及程度与学习效果。

  加大了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教师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地普遍建立了规范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教材建设,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