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敏感技术出口管制背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6:07:16
王晋燕
美国被看作是执行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出口管制最严格的国家,专门制定有《出口管理法案》、《出口管理条例》、《武器出口控制法》、《原子能法案》、《对敌贸易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等多项管制法案。在出口管制的监控链条中,美国国务院、五角大楼、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情报部门,形成一个严密网络,联手执行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防止自身的先进武器装备和军用技术被对手国家利用或研究超越。
当美国“盟友”的飞行员们驾驶着花费巨资买来的F-35“闪电Ⅱ”战斗机驰骋战场的时候,他们却无法确定到底是谁在控制这架飞机。这似乎有点像科幻电影里的情节,但却完全可能发生在不久的将来。
为保护核心技术,美国国防部最终决定,将保留F-35战斗机机载软件源代码,不会向任何合作研发国或购买国公开。五角大楼的这一决定引发了合作生产和购买F-35国家的强烈不满。令这些美国盟友们担心的是,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他们能不能有效地控制手中的F-35战斗机。
对盟国“留心眼”
联合攻击战斗机(JSF),又称F-35“闪电II”战斗机,是美国军用航空史上耗资最庞大的研发项目。高达3000亿美元的投入让其成为五角大楼迄今开发的最昂贵、同时也是最具技术挑战性的武器系统。
2001年,美国第一大军火承包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击败波音公司赢得世纪订单,为多国空军生产超过3000架F-35战机。凭借着多年来不断积累的技术贮备,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引领着军事技术变革的潮流,而这也为其获得更多定单机会。
作为美军精心打造的新一代战机,F-35战机具备不易被雷达发现的最新隐形技术,并能够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准确攻击目标,战机设计作战半径达1111公里,巡航速度每小时740公里。F-35战机包括常规起降型F-35A、短距/垂直起降型F-35B、舰载型F-35C。其中F-35B短距/垂直起降型战斗机被视为未来空战主力杀手,是设计难度最大、性能最佳的机型。
作为基于网络中心战理念设计的第四代战斗机,F-35战斗机的飞行控制、综合航电、武器发射等几乎所有操作全由计算机控制。而机载软件源代码控制着从武器、雷达到引擎在内的所有关键系统,是战斗机飞行及作战系统核心技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目前的资料披露,F-35机载软件拥有大约800万行源代码,这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复杂的飞机控制系统软件。按照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说法,这一数量是目前美空军战斗机的三倍以上。
如同计算机操作系统可以留有后门或者被植入木马一样,不肯公开源代码的控制系统软件也完全可能被操控。而这也正是拟购F-35战机的美国盟友们所担心的。
五角大楼的这一做法就遭到了被看作是“美国最坚定盟友”的英国的强烈反对。当年,为减轻F-35庞大的经费负担,美国同英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土耳其、挪威八国达成了共同研发协议。而英国为F-35战斗机开发项目投入20亿美元,是8个合作研发国中资金投入最多的国家。
英国之前曾多次公开要求获得战斗机软件源代码,并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甚至威胁如果无法自行升级战斗机软件系统,就取消原定购买计划,而执行“B”计划。2006年,美英两国就曾为是否能够分享机载软件源代码打得不可开交。2006年3月,英国政府告知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如果美国拒交战斗机机载软件源代码,英国就退出开发项目。2006年5月,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和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两国政府同意,英国具有操作、升级、部署及维护的能力,英国对战斗机保有“主权”,但双方并没有具体提及源代码分享事宜。
2009年11月,美国国防部F-35战斗机项目国际业务负责人乔恩·施赖伯在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F-35战斗机合作研发的国家都不会得到机载软件源代码,“概莫能外”。有五角大楼官员随后对媒体如此解释针对英国的立场,“如果我们与英国分享了F-35战机的源代码,无异于将英国战机变成了危险的特洛伊木马”。
这无疑刺激了英国敏感的神经,随后英国国防部官员宣称,英国对于赢得分享机载软件源代码协议充满信心,并再次提及2006年美英两国达成的“主权协议”。然而随后陆续传出的消息,却表明了英国的无奈。英国《卫报》就评论说,“留给英国的选择实在不多,英国政府根本没有所谓的B计划。”
其实,美国不向盟国公布的核心技术不仅仅限于软件源代码。
此前,澳大利亚媒体曾曝光,美国向盟国出口的F-35隐身性能大打折扣,因为美国人不想让核心的隐身技术外泄。据媒体披露,用于出口的“国际型”联合攻击战斗机与美军版相比具有更大的雷达有效区,这将更可能被敌方雷达所侦测并容易遭攻击。躲避雷达技术的关键是能计算任何已知类型的威胁雷达对自身探测的机载软件,由此才可确定飞机的威胁规避航线。这种软件高度敏感,因为从其中的数据可分析出怎样才能探测到隐身飞机,这也是美国坚持不提供源代码的原因之一。
神秘的防篡改技术办公室
事实上,为“保护可能会卖到外国政府或落入敌对势力手中的美军武器系统关键技术”,美国在出口型联合攻击战斗机设计中还采用了多种新型“防篡改”(anti-tamper)技术。
早在2003年,美国空军就表示,要向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负责的F-35联合攻击战斗机项目加拨10亿美元专门经费,用于开发“防篡改”技术以保护联合攻击战斗机的隐形特性,同时在其出口机型配置中“删减”部分“尖端技术”。随后媒体披露,F-35战斗机的飞行控制源代码已被加入了软件反篡改技术,如果美国不公开其源代码,即使是盟国也很难破解源代码并加以修改。这显然需要美方在程序设计之初就着手考虑哪些代码需要保护。
据美国“军事航空航天”网报道,美国人至今认为,2001年的中美南海撞击事件导致美军EP-3侦察机的大量敏感技术落入中国之手。为此美国开始重视发展 “防篡改技术”,以避免先进装备和敏感技术被获取并仿制。
为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同一年,美国国防部便开始着手制定“防篡改”技术相关政策,并于2003年成立“防篡改技术办公室”。美国军事防篡改政策的核心包含在2008年出台的美国国防部第5200.39号准则中,在这份名为“国防部关键信息保护”技术准则中指出,防篡改技术必须在新武器系统设计之初就纳入其中,以保护美国关键技术不会被仿制。
防篡改概念已诞生多年,上世纪50年代美军U-2侦察机上就携带有大量爆破装置,一旦飞机被击中,这些装置就会销毁敏感设备。此外,防篡改技术也不仅针对美国认为的潜在敌手国家。美国每年都向盟国出售大量装备,美国人不希望自己的技术以任何一种他们不了解的形式被盟国改良。
目前,美国军方已经发展出多种“防篡改技术”,其中就包括软件反篡改技术和硬件反篡改技术,两者同时运用效果最佳。软件防篡改技术主要通过加装“翻译程序”和软件升级系统,防范对方对软件源代码的获取。硬件防篡改技术则通过爆炸或者强电流击穿,从物理上破坏那些需要保护的电路、芯片和存储器。美国怀特电子设计局的一名工程师介绍说,当敌人试图用X光照射装备内部结构时,装备中的二极管会自动计算射线强度,一旦射线达到一定数量,就能启动“物理事件”破坏芯片。
一亿美元的罚单
近年来美军主张通过装备先进夜视设备使部队具备全天候作战能力,能不再受自然条件限制,同时还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中,美陆军、特种部队和海军陆战队大量装备夜视设备,使美军夜战优势更加突出。
夜视技术是一种借助光电成象器件实现夜间观察的技术,美国在红外夜视和微光夜视技术方面一直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上世纪90年代,为赢得夜战主动,减少伤亡,美国将先进的夜视设备大量装备部队。随着美军对夜视技术的依赖性日益增强,该技术的敏感性也在不断提升。
2007年3月,一起高额“武器出口违规案”轰动了美国媒体。美国法院裁定,国防部重要供应商ITT工业公司违反了《武器出口控制法》,被处以1亿美元的高额罚金。法庭文件称,ITT公司在未获许可证的情况下,把美军使用的夜视镜技术“非法提供给中国、新加坡及英国的承包商”,进而“危害国家及战场上美军的安全”。根据法庭与ITT公司达成的认罪协议,ITT公司愿承担约1亿美元的罚金。
美国《防务新闻》网随后评论称,这创下了美国历史上类似案件罚金数额的最高记录,这也是大型防务公司第一次自己承认违法。作为美国《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之一,ITT公司是美国防部的重要军品供应商,该公司的夜视技术世界领先,产品包括美国空军战机飞行员用的夜视仪、各种火炮的夜瞄设备和单兵使用的夜视仪等。作为世界知名公司,ITT公司在对外商贸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在进行敏感商品的贸易时,按理会进行完备的法律准备,然而此次“出口违规案”却甘愿承认违法,这不能不让人觉得蹊跷。
就在案件调查之初,ITT公司还在坚决否认存在违法行为,并发表声明,表示“夜视仪的核心技术依然掌握在美国手中”,“没有证据表明,制造夜视仪的技术流向其他国家”。但最后ITT公司态度突然转向,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有分析就认为,该公司最终“认罪”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来自军方的利润占到该公司总收入的40%以上,在ITT公司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美国防部、国务院、国土安全部都派员参加,很可能该公司不希望被这一案件纠缠而妨碍从国防部拿到更多的订单。
这项由美国当地法院做出的裁定将1亿美元的高额罚金分为4部分:公司向法院支付200万美元的违法罚金;向美国国务院缴2000万美元的罚款;没收2800万美元“非法交易”所得,并同意投入5000万美元发展更加先进的夜视仪系统,以保持美军在夜视仪方面拥有的技术优势。
虽然从表面上看罚金总额似乎很大,但其中一半被要求用于技术再投资,这对ITT公司来说损失称不上过大,从长远发展看与政府合作显然有利可图。美国时任助理国防部长维斯坦就表示,对ITT公司罚款1亿美元,是“确保该公司将来遵守《武器出口管制法》,并向其他公司敲起警钟,不要受这样的非法出口获利所诱惑。此案的裁定彰显出美国政府要确保关键技术不落入敌对国家手中,并确保美军在战场上能保持战术和战略优势的决心”。
庞大的游说利益链
2010年1月,美国军工游说团体“安全与竞争联合会”在发给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一封公开信中,再次敦促政府加快武器出口管制改革,为出口许可证松绑。这封信由美国超过100家军工企业的CEO联名署名。
长期以来,美国军火公司对等待出口许可证时间过长、没有统一审批标准以及过时的所谓“敏感”技术的限定深表不满。美国“安全与竞争联合会”声称,美国武器出口的各项限定严重损害了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利益。在美国,这些公司提供了400万个就业岗位,出口额占到全美出口总额的37%。3年前,正是在该组织的推动下,迫于军火公司的压力,美国前总统布什最终宣布了一系列武器及国防技术出口改革细则。但布什政府公布的改革措施显然没有完全满足这些军火公司希望扩大出口的需求。
去年8月,奥巴马政府启动出口政策审查,准备修改延续了数十年的出口限制政策,并表示武器出口限制政策应该与时俱进,以应对当前威胁以及科技和经济领域所发生的变化。
奥巴马的这一举措让军火商看到了扩大出口的希望。随后,据美国《防务新闻》报道,代表美国军工行业的多个游说团体开始在美国政界加紧活动,希望奥巴马政府放松武器出口政策,扩大出口额。
美国原有武器出口政策是基于政府制定的军用和军民两用产品技术清单。凡是清单上的产品和技术,在出口时均要经过严格审查。但是军火商认为,严格的出口限制并不能有效保住美国的优势地位,反而会自断财路,因为在技术全球扩散的背景下,客户会转而购买其他国家的替代产品。美国一位军控专家就曾这样表示,“美国的武器出口管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管制措施之一,但严格并不一定有效。”
今年4月,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表示,美国将允许一些敏感技术的出口许可审批,并将集中精力加强最关键技术的出口控制,确保美国安全的同时提升美国关键工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