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出口管制:超越商业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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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商报     日期:2007-02-15 15:09
第一篇 大与小 长与短
一方面,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高技术产品市场;另一方面,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令企业坐失大量商机。在不久前举行的首届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研讨会上,两国企业家们一致呼吁美国放宽对华出口管制,扩大美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最新的积极进展是,中美两国商务部正共同研究确定扩大双边高技术贸易的领域,并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
不久前,一家办事处设在北京的美资精密机械制造公司打算从美国进口一台先进的五轴五联动数控机床,除了需要完成一般性的进出口手续和签约流程外,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必须先在实际出口前,由美国出口商向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提交详细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材料,申请出口许可证。
这一流程,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而该公司所经历过的最长的许可证审批,足足有18个月之久。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公司还要做好可能不被获准进口的心理准备,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合同取消。
“这样的时间,给进口企业和最终用户带来的是生产的滞后和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样的代价,已经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务经理对记者说。
这位商务经理回忆说,为了尽早获得美国商务部的批准,公司提交了官方的最终用途说明以及自己出具的核不扩散和非武申明,甚至还包括实际加工生产零件的图纸、工序,与任何第三方企业的分包或者合作协议等等。除此之外,等待许可证批复的日子里,还要随时接受美国当局的核查,验证其进口设备的实际用途。他说:“这样的举措,这样直接的干涉,这样的不对等局面逐渐让很多企业丧失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在美国日益严格的对华出口管制面前,美资企业的景况尚且如此,广大中国企业的处境更是可想而知。
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由来已久,但近年对华出口管制有不断收紧的迹象。美国商务部去年7月6日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草案(以下简称新规定草案)。新规定草案专门针对中国制定,它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的范围,加大了对华出口管制的力度,中国业界和美国业界普遍反映,新规定草案使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审批程序更加复杂化。
自新规定草案公布以来,中国商务部与中国企业通过不同途径与场合,积极与美国商务部进行沟通、交涉,反映中方的担忧与不满,认为美方如出台和实施更严格的对华出口管制规定,将对中美双边高技术贸易的正常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很多美国企业,包括美国本土从事对华贸易的企业、在华美国独资和合资企业也反对实施进一步的对华出口管制。他们认为,中国已经成为美跨国企业最重要的全球市场之一,过于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将影响美国企业开拓中国市场,使美国公司在和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去年11月30日,美全国外贸委员会、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等24家业界组织就新规定草案向美商务部提交了评论,表达了美产业界的反对意见。
随着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的推进,中美各个级别和层面的沟通一直在紧张进行中。今年1月下旬,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克里斯托弗·帕迪拉率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的官员来到中国,先在北京与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进行了会晤沟通,之后赴深圳参加由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商务部共同主办的“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研讨会”。中美两国业界近300名代表与会。
此次研讨会也吸引了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众多媒体的热情参与。
2005年7月,波音飞机里的一个极微小的感应器惹出了大麻烦,波音公司因被指把军用技术级的陀螺仪连同民航客机卖给了中国而遭到美国国务院的制裁,被处以千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这种在卖给中国的飞机里安装的所谓“敏感”零部件,其内部不过有一个重量不到60克、被称为QRS11的芯片。这种陀螺仪不仅能固定飞机的飞行方向,还能帮助机组人员判断附近的飞行器,被广泛应用于全球民用、商用和军用飞机上。
一块被视为可以军民两用的芯片,价值仅1000美元,而出口需申请许可证,这实际影响到的贸易额却是整架飞机的价值,可能上亿美元,两个数据相差100万倍。而且,如果某个出口许可证被拒批,其他贸易商就可能不会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申请同类许可证了,实际受影响的贸易额更难以计算。
高技术贸易比重是大是小?
但美国官员通常持有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受管制的高新技术贸易在中美贸易额中只占有很小很小的比例。
帕迪拉在此次研讨会上发言时给出他的立场和数字:出口管制并不是对经济全球化的限制和阻碍。2005年,美国对华许可证贸易总额只有24亿美元,仅占美国对华出口总额的4.7%。美国对华出口的高技术产品(ATP)中只有0.6%需要许可证,超过3.5亿美元的ATP不需要许可证。和其他出口目的地相比,中国受到的许可证压力其实并不大,因为即使是美国向欧盟国家出口的ATP,也要有0.4%需要许可证。
帕迪拉还说,有不少人认为,过于严厉的控制使中国买家把目光从美国转向了欧盟和日本。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以后,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出口增长很快。从2000年到2005年,美国对华ATP的出口增长了108%,只比欧盟的127%略低,而日本向中国出口更多的是机电技术。因此无论欧盟还是日本的产品都不能取代美国向中国出口的高技术产品。
当帕迪拉在发言中提到这些数字的时候,坐在记者身边的某半导体企业的代表忍不住小声对记者说,“只有0.6%需要许可证?对,申请许可证的只有0.6%,但是没有实现的贸易可能是6%,甚至是60%!”
起初记者觉得这位企业人士的形容有点夸张,但经过与现场多位代表交谈后发现,的确有不少企业不经申请就放弃了从美国进口的念头,或者改从别国进口。该企业人士对记者说,他们公司与美国企业进行外包项目,有些零部件需要从美国进口,但由于美国的出口管制“非常麻烦,订单又都是很急的,而申请许可证前前后后需要3个月时间。企业是要考虑效率和效益的,所以有的零部件就改从欧盟和日本进口”。
审批时间或长或短?
“要3个月吗?”没有经历过这种外贸业务实战的记者立刻对这个数字产生了好奇,在接下来的采访核实中,记者发现,这个申请时间其实是有很多弹性和不确定性。这些企业中,反映申请时间最长的是文章开始时提到的那家精密机械制造公司,一度耗时18个月;反映申请时间比较短是一家有自主集成电路研发技术的中资半导体公司,表示“3天就批下来,他们(美国官方)还是挺配合的”。
“从来没有人会告诉你是否一定会批下来,什么时候批下来”,在某电信企业工作的赵先生对记者说,这个许可证申请过程有很多不确定性,“有时候,我的美国供应商会告诉我要等多久多久,但结果根本不是他说的那个时间,可是公司所有的业务流程都是事先安排好的,这个损失该由谁负责呢?”
采访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是许可证申请时间长,二是结果难以预测。至于由此影响了多少贸易额,无法估量。
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高级政策分析师莎拉·考特曼解释说,在美国产业安全局网站上共列出了774项商业管制清单,以及产品分类编号和管制原因。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受制于条款,就需要递交许可证申请表。审批基本规定是30天,有时会要求企业跟进补充一些信息。另外每年约有1000人获得“视同出口”许可证(比如,如果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也视为美方科技出口,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视同出口”的范围既包括在美的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司将技术携带到中国等),审批周期是40天左右。考特曼说:“现在也尝试用电子方式来处理,这一系统很快要完成了,这样企业能更方便地获得审批信息。”
失去的贸易机会谁能算清?
“中方一直强调为了减少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美国应放松对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而美方一直强调,高技术贸易只占中美贸易的很小一部分,即使放松了也不会有多大改变。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讨论了这么久,还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有点像‘鸡同鸭讲’嘛。”在研讨会的自由讨论时间,有企业代表发出了这样的牢骚和疑问。
美方援引的数字其实可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统计方法。无论他们怎样解释也掩盖不了一个事实———美国企业因不合时宜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失去了许多潜在贸易机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机会成本。
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靳晓明透露,中美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和平利用核能协定的谈判。该协定1985年签署后,由于美国国会的阻挠,直到1998年才生效,2005底两国政府和企业正式签署了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先进压水堆核电项目及相关技术转让的文件。而在这20多年间,法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核电站都已经出口到中国。
另据记者了解,美国曾长期限制核领域对华合作,直到近年才开始有所放宽。目前,美国企业正在参与中国的2个核电站项目的竞标。核电项目每个都价值约40亿至50亿美元,可见,仅在核领域美方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已将数百亿美元的贸易机会拱手让给了先期与中国合作的其他国家。
除核能外,中美在航空航天、信息电子等领域的高科技合作和贸易由于受美国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管制政策的影响,也遇到了一系列障碍。不仅大量中方企业、甚至许多中国科研机构和大学为避免复杂的手续及不确定性,不得不转向其他国家购买高新技术及产品或寻求合作伙伴,美国企业为此失去了大量潜在的对华出口机会,这也是很多美国高科技企业不愿看到的。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在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方面,2001至2005年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快速增长,但是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的增幅远低于自欧盟和日本进口的增幅,中国自欧盟进口2005年比2001年增长71%,自日本进口增长151%,而自美进口高新技术产品仅增长38%。并且中国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占同期中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3%下降至2005年的8.1%。以机床和制造设备为例,2005年中国进口总额为165.8亿美元,其中自美进口仅占9.86%,而自欧盟和日本进口分别占27.5%和35.3%。
另据美方统计,近年美对华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逐年加大,2002年至2005年分别为118.1亿美元、210.6亿美元、362.7亿美元和469.3亿美元。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第一大高技术强国,而美对华高技术贸易却存在着大量逆差,这一方面表明美对华高技术出口方面有着巨大潜力,另一方面也表明美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政策对双边贸易有着显著不利影响。
第二篇 放松与缩紧
“不能再紧了,希望美国的出口管制能放松一些”,某信息通讯类企业代表苦恼地对记者说,“现在太严格了,像我们的产品,最终用户都是比较明确的,不明白为什么还要申办最终用户证明。而且也没有一个应急的机制,全部是一单一证,很耽误事”。
对于中美企业的抱怨和反映,美国官方也在努力做出一些调整。比如计划对新政策草案进行一些修改,比如拟设立的“合格最终用户授权”制度,以方便一些有信誉的企业。
“‘合格最终用户授权’可以帮助美国供应商更方便地向这些受信任的用户提供商品。企业需要效率,需要更快地将产品投放到市场”,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国家安全与技术控制办公室主任伯纳德·克里森说。他同时还介绍说,除针对产品外,每年有上千个针对个人的“视同出口”的申请,90%~99%都会通过。
这个“合格最终用户授权”制度既然有如此的便利,将来会不会成为受“一单一证”制度所困的众多企业的救星呢?聊天中记者发现,企业对此仍然忧心忡忡。
“合格最终用户授权”难讨人欢心
一家合资企业的代表对记者说,要成为美国产业安全局所说的受信任企业,公司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成本,要使公司在雇员结构等方面都要达到美方的标准,这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是比较困难的。
“尽管新规定草案可能有助于少数中国企业获得‘合格最终用户授权’,但是,对于大部分中国的进口商,特别是对于正在中美贸易中日益发挥作用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新规定草案无疑增高了企业从美国进口的门槛”,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表示。
据姚文萍介绍,美国的新规定草案引起了机电商会和广大会员企业的高度关注,去年8月份以来,商会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绝大部分会员企业认为:
首先,新规定草案增加了47项产品对华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客观上意味着美方扩大了出口管制产品的覆盖范围,更多的中国进口企业将受到影响。
其二,拟设立的“合格最终用户授权”制度规定模糊,条件苛刻,令大多数中国进口企业、特别是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望而却步。
其三,新规定要求美出口商在对华出口价值5000美元以上的许可证物项时,都要取得中国商务部的最终用户证明,这无疑将增加中国企业从美国的进口难度和进口成本,不利于扩大自美进口,不利于中美贸易的平衡发展。
损失最大的其实是美国企业
“在和美国同行的交流中我们发现,美国的行业组织和我们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过于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会破坏中美正常的贸易关系,并希望今后就出口管制问题加强和中国同行的合作和交流。”姚文萍说,根据机电商会所做的调查和会员企业的反映,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给中美贸易主要带来下列障碍和困难:
一是企业不得不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来配合美国的出口商申请美国对华出口许可证。特别在实效性很强的IT行业,由于申请许可证耗时太长,企业难以及时采购到需要的设备或产品,影响企业的生产营销计划。
二是针对美方的最终用户目的访问,中国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必须进行配合,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美国政府这样做,损失最大的其实是美国企业”,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徐滇庆说,因为在中美贸易中,美方的优势是高科技产品,但美国政府的各种出口限制使美国公司在对华贸易中丢掉了许多订单。不少美国公司报怨这些限制的涵盖面太广,连合法的正常出口都受到了影响。
新规定草案带来三大苦恼
据记者了解和归纳,美国商务部去年7月发布的新规定草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引起业界的不适和不快:
一、新规定草案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商品的范围,增加了47项原本对华出口不需要许可证的物项,规定当美出口商知道或被告知这些物项对华出口的最终用途为军事用途时,需申请出口许可证。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美出口商从事对华出口的法律风险与责任,也是美出口商强烈反对新规定草案的原因之一。
新增加的47项物项本身并非技术水平很高的产品,中国也未必需要这些物项,但在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且中美两国在反恐、防扩散和维护世界和平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原本无须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产品提出额外的许可证要求,将会向业界发出消极信号,加大两国企业的贸易成本。
二、新规定草案设立了“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
新规定草案设定了苛刻的确定合格最终用户的前提条件,包括中国最终用户需要具备民用最终用途活动档案、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情况、遵守合格最终用户要求的能力,应当同意美政府代表的现场检查,前提条件还涉及用户与美国和外国公司的关系等等。
美国产业界也对此抱怨,合格最终用户的要求过于烦琐,程序过于复杂。
三、新规定草案要求美出口商在对华出口5000美元以上的许可证物项时,均需取得由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按照现行政策,美国对华出口《商业管制清单》上的物项,只有当美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物项对中国出口时,才需要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新规定草案则提出,对所有出口到中国且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出口物项,不论何种原因受控,出口商均须从中国商务部获得《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而对于计算机,不论其出口价值多少,全部要求《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此举不仅将严重加大两国企业负担,还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增加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负担。
第三篇 开放与孤立
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由来已久,而且涉及面之广也不仅仅局限于对华贸易,其主要手段就是对相关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特许制,一单一议,程序复杂。目标是实现对能源、航空航天、核工业、国防工业、尖端加工制造等高科技行业出口的制约和限制,保持美国在这些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保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民主制度不受威胁。
这一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的确直接保障了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优势,而且最大限度地减缓了其尖端技术被其他国家获悉和学习的速度,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利益,直接而长久地保障了美国的科技和军事强国的地位。
与此同时,中国经过近30年的高速和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构架已趋于完善,行业规模优势开始在近5年集中体现。例如家电行业、纺织业、轻工业、摩托车和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业以及船舶制造业等,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接近甚至赶超经济强国。在这些领域的一些尖端技术方面,例如核工业和载人航天技术,中国也已经达到了领先水平。然而,日趋窘迫的技术危机却越来越摩擦着国内各个领域企业的神经。
某企业代表对记者介绍说,以航空工业为例,这一领域所使用的飞机机械部件必须既满足高几何精度又有快速的加工速度,这样的零件,都需要高精度数控金属加工设备实现快速和准确的加工和切削,而我们目前面临的瓶颈就在于国内的数控加工设备还不能满足稳定和精度要求。“使用进口机械设备是目前我们国家的航空企业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在工业领域,真正代表行业水平的不是能够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而是使用什么样的设备和手段来加工和生产。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航空工业还显得基础不稳”。
1982年5月英阿马岛战争中,阿根廷空军使用法国生产的“超级军旗”攻击机发射“飞鱼”反舰导弹击沉英军谢菲尔德号驱逐舰的一幕,始终刺激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神经。纽约9·11恐怖袭击更是让布什政府坐立不安。使用出口管制对那些可能威胁美国的国家进行技术和设备引进上的限制,成了美国对外政策的策略之一。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一家民用的航天卫星发射公司,感到很困惑。他们反映,公司先后19次拿到了美国两届政府商务部签发的卫星发射许可证,但最近几年美国官方却再也没有给他们签发许可证。尽管公司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且有19次许可证发放记录,但只能转向与欧洲合作,因为美国方面的管制更加严格了。“像卫星导航应用这样的技术有着广阔的商业前景,但是像我们这样从事和平的两用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再次拿到美国商务部的许可证呢?”长城公司的代表在会上如是问。
“并不是9·11以后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经济和科技有它自己的发展轨迹”,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安全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杨明杰说,9·11以后美国的外交政策有很多改变,以前我们常说“冷战结束以后”,现在则常说“9·11以后”,以此作为对某些时间阶段的界定。但科技的发展是沿着它自己的规律前进的。遗憾的是,中美之间的科技合作2001年以后呈下滑趋势,相应的,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则在上升。
杨明杰的感觉是,美国人与中国人考虑问题的方式不大一样:中国人是先考虑大背景,然后定战术;美国人是先定战术,然后考虑大背景。美国现行的出口管制政策就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背景。
据杨明杰介绍,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曾经电话采访了一系列跨国公司,发现有117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215个研发中心,研发产品一是软件,二是汽车,三是半导体。调查还发现,目前美国理工科人才的结构有了很大变化,美国公民身份的理工学生数量正在下降。随着中国理工科人才数量的增长,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不少跨国公司在使用中国人力资源方面已走在前面,他们一方面设立研发中心,一方面又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经常接触。可见,美国跨国公司发展的思维和行动并没有停滞,而美国政府相应的政策却没有跟上。
“美国在科技发展道路上相对孤立主义的态势正渐渐走强”,杨明杰说,在高科技出口方面,上世纪80年代美国高科技出口占世界的31%,进入21世纪后下降为18%;研发投入方面,上世纪60年代占全球的60%,现在仅占30%。他的结论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美国的竞争力正在下降,而且日趋孤立。
帕迪拉在会上也表达了美方的关切,他说:“美国的出口管制并不是冷战思维的遗留物,相反,除掉限制一些可能用于武器系统和军事目的的技术外,它有助于推动民用的高科技贸易”。他说,美国已经注意到,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将商业技术应用于提升军事实力特别是武器系统的发展,“所以,对特定技术的控制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讲,是美国广义外交政策的反映”。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在全世界的谈判桌上正变得越来越有力,像联合国、世贸组织和朝核六方会谈。美国希望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和美国共同努力改善双边高科技贸易,但美国的高科技不能助长中国发展军事力量。
帕迪拉表示:“假想美国取消出口管制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
第四篇前进与倒退
日立远东有限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并没遇到美国的出口管制,但公司却派了3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密切关注政策层面的风向。为什么呢?
该公司高级经理张文杰对记者说,贸易政策在全球都是有关联的。日本企业之所以关注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是因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企业不可能不受美国的影响,美国的出口政策有什么变化,日本也会跟着进行调整。比方说,假如美国出口管制放宽了,技术更加开放,市场价格就会降低,于是从日本进口核能、核电技术价格也会降低,公司贸易就会更好开展。
像张先生这样高度关注中美高科技贸易未来走向的企业还有很多。因为政策层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发展方向。企业们家不停地询问,美国官方下一步会怎么做?
对此,美国驻华大使馆出口管制专员瞿建玲只给出了一个哲学层面的答案:“没有人能预测未来”。
不过瞿建玲也表示,美国官员会与中美业界积极对话,征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以便对新规定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帕迪拉先生此次亲自来华倾听各界的声音就反应了一种积极态度。
考特曼女士则详细介绍了新规定草案由修改到颁布的进展情况。她表示,美国产业安全局会对业界的意见进行“非常认真”的审视,做“非常充分”的考虑。至于新规定何时颁布实施,“没有时间表,但希望尽快”。
对此,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中方组长王琴华表示,中美高科技贸易敏感复杂,可以说是“超越商业的话题”,需要双方都拿出勇气和智慧。她希望中美能够彼此尊重对方的关切,更希望美国政府从大局出发,顺应产业界的要求,放宽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
王琴华代表中国政府为扩大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合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加强沟通,增加互信。在双边贸易中,虽然有一些摩擦,但两国政府对中美经贸问题的处理不断趋于成熟。加强合作、平等磋商正在成为中美经贸关系的主旋律。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在发展对华高技术贸易方面,美方应把中方看作是可以真诚合作的伙伴。
中美双方应认真落实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中美商贸联委会共识,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定期磋商,审议影响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与产业间的协商与交流,在增进互信的基础上,促进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更大发展。
二、付诸行动,稳步推进。两国商务部目前正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协商制订《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用以指导、规范中美双边高技术与战略发展。两国商务部将共同研究确定扩大双边高技术贸易的领域,并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通过加强两国政府部门间合作,增强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的信心,增加贸易机会。
三、着眼长远,共同发展。中国正在执行新的“十一五”规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还要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要把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北方的物流和航运中心。中国还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外包。所有这一切对美国企业家来说都是扩大在华投资和贸易的大好时机。中国市场对美国企业是充分开放的,中美之间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一个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中国将成为美国更加紧密的全方位合作伙伴。背景链接
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政府间合作事件回放
2004年4月,在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上,中美两国商务部就最终用户访问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换函,得到了两国高层领导的肯定,经过共同努力,双方在最终用户访问方面合作顺利。2004年至今,已完成127项最终用户访问。这些访问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增进互信,为扩大双边高技术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6年4月,在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国商务部与美国商务部就促进双边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问题达成共识,成立了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为进一步扩大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机制。
2006年9月底,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在华盛顿举行了首次会议。中美两国相关政府部门就扩大双边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制订《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正式磋商。
2006年12月,中美举行首次战略经济对话,双方就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加快和促进双边民用高技术贸易问题达成共识。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成果文件中强调,JCCT的参与者将讨论与民用高科技产品贸易控制相关的演变政策,并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考虑对方关切。双方各指定一名部长加快工作,在下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会议上汇报。
目前,中美双方正抓紧为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做好准备工作。两国商务部也正在积极筹备于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在北京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中美高科技领域合作概况
政府间科技合作
为规划和协调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活动,中美两国政府建立了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每两年在两国轮流召开会议以商谈科技合作事宜。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中方牵头执行机构为中国科技部,美方为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派高级代表出席联委会会议。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了近50个合作议定书(协议、谅解备忘录),两国几乎所有与民用科技有关的政府机构都参与了合作。
政府间科技合作涉及能源、环境、农业、基础科学、卫生医药、计量标准、核安全与民用核技术等一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意义并具备国际科技领先水平的成果。
去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2次会议,确定将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核安全合作与科学利用核技术、农业科技、水资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高效利用、环境技术与全球变化、对地观测、减灾防灾、公共卫生与生物医药研究、纳米技术和计量标准、基础研究、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交流等作为未来合作的优先领域。
产业界科技合作
美国是中国企业对外技术合作重要伙伴,也是中国进口技术和高技术产品的重要来源。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美在产业技术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了一批重大项目:远的如与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上的合作;近期如联想集团并购IBM全球PC业务(包括收购IBM位于日本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研发中心);华能集团在中国政府支持下加入美国政府发起的“未来发电”计划企业联盟等。
中美两国政府部门也积极支持和参与了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产业技术合作,比如科技部与美国能源部和环保局开展了清洁车领域的合作。
美资跨国公司还在华建立了一大批独资或合资的研发中心,其合作伙伴往往不限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上下游协作企业,也包括中国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其研发内容也不局于美国技术和产品在中国的本地化工作,也包括前沿技术研究甚至基础研究。许多研发中心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研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863计划及对外合作
中国的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迄今已经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多年来,863计划在确定的信息技术、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等领域与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了交流与合作。
在信息技术领域,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与美方开展了高性能CPU芯片研制合作。
在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开展了基因组生物信息学、蛋白质组学、疾病基因鉴定和功能研究。中国科技部与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新签了《卫生健康医药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科技部与美国农业部签署了《农业科技合作议定书》,确定将农业生物技术、自然资源管理、奶制品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节水农业技术六个领域作为双方合作的重点。
在能源技术领域,科技部与美能源部相继签署了《化石能合作议定书》、《能效与可再生能源议定书》、《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清洁技术合作议定书》等。
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了大洋钻探技术、油气开发等领域的合作,科技部与美国环保局签署了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就环境领域的纳米科技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