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查案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41:35
马登雨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案查与案管工作。4月,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召开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何勇同志在全国会议上、高守勤同志在全省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对案件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张秋波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东营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水平,把今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办案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果。刚才,桂华同志就落实全省案查案管工作会议精神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各县区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对案查案管工作的认识比较到位,措施很有针对性,要抓好落实。关于案查案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在去年全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上已经讲了一些意见。今天,我就如何认识和把握查办案件工作、如何抓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想法,与大家沟通交流,以互相启发,做好工作。
          一、要站在惩防体系的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查办案件工作
         2005年1月,中央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今年又下发了2008-2012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省委也制定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具体意见和2008-2012年实施办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加强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领导同志也都对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充分说明,惩防体系对反腐倡廉具有全局性作用,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战略任务、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查办案件作为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基本要求来认识和把握。
        第一,要从惩防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地位。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做到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是惩防体系的基本要求。查办案件作为惩治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忽视或者放松查办案件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就不完整、就不系统、就不全面、就会出现偏差。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查办案件同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关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治是职能、是手段。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查办案件可以为教育提供素材,利用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形式;查办案件可以为制度建设提供保障,查办案件能够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发挥治本作用;通过查办案件能够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强化监督效果。
        第二,要从惩防体系的高度来理解查办案件的本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要求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惩治是治标也是治本,预防是治本也是治标。预防腐败是目的也是手段,惩治腐败是手段也是目的。没有强有力的治标,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治本;没有强有力的惩治,也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教育。实践证明,查办案件工作越深入,治本的效果就越具体、越扎实、越有效。只有把握规律,辩证认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站在惩防并举战略高度上认识查办案件工作,才能真正理解查办案件的本质,才能有效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真正实现查办案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统一。
        第三,要从惩防体系的高度来把握查办案件的要求。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关系,在不同阶段正确把握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实现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当前,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不是要放松查办案件工作,而是要抓得更紧、更实、更准、更加有力。惩防体系不仅在大的工作格局上体现了惩防并举的要求,对每项工作也都渗透了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教育与监督相统一的内在要求和工作理念。查办案件不仅要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法纪、重程序,更要坚持维护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同时还要深入研究腐败发生的原因,切实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不仅要坚决惩治少数腐败干部,更要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有效避免牢狱之苦;不仅要严肃查究违反党纪法规的案件,还要及时为干部澄清是非,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查办案件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查办案件是惩治人、教育人、保护人的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凸显人性化办案。
        第一,查办案件要体现对被调查人的教育和挽救。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发现查处违纪问题,是避免出现更加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对干部的教育、保护和挽救。要正确把握党纪国法和政策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寓教育、挽救于办案之中。要区分情况,合理把握,对被调查人违纪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在党纪、政纪的范围内予以处理,尽可能维护被调查人的正当和正常的合法权益。
        第二,查办案件要立足于保护干部健康成长。要把握查办案件的重点,及时查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或者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境中容易犯错误、栽跟头,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及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预防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格自律,远离腐败。要认真抓好私设“小金库”、多占住房等清理检查工作,这是防止干部在这些方面出现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一定要准确把握,管好自己。
        第三,查办案件要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不断扩大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果。对于贪污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补偿、制售假药农资坑农害农、违法征地占地、在抢险救灾中行动迟缓临阵退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从快从重坚决查办,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抗震救灾款等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查办案件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查办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不可能一一讲述,我重点讲以下五个原则性问题。
        第一,依法依纪办案原则。要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把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只有依法依纪办案,才能确保公平正义。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法纪观念和执纪水平,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果。
       第二,查办案件安全原则。确保办案安全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而且给办案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对纪检监察机关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能够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不用或少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强化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被调查人的安全,这是首要的、第一位的目标要求。要掌握办案技巧,做好查办案件的充分准备,学会自我保护,确保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
        第三,干部管理权限原则。要准确把握党章关于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这是搞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又要摆正位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上报的上报,该请示的请示,不能超越权限。这是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客观要求,是争取各级党政和上级领导支持的关键所在,是确保查办案件质量、时效的现实需要,也是保证办案程序的前提条件。
       第四,办案程序原则。要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党纪条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办案工作,规定的各种文书和程序必须准确无误,不能简化、漏项。要准确把握办案程序与办案权限的关系,要以办案权限制约办案程序,按规定需报批的程序必须报批,不能擅自决策;要以办案程序保障办案权限,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要准确把握办案程序与办案策略的关系,办案策略要以办案程序为依托,不能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策略又不能拘泥于办案程序,要结合案件实际,准确把握查办案件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具体细节,确保查办案件依法按程序办理,以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
       第五,办案责任原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涉及的重要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他们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视、支持,及时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干扰和阻力,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反腐败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领导,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要做好沟通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四、要切实抓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肩负着综合、参谋、信息、案查动态管理的重要职责,而且标准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准确把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案件监督管理的基本定位应当是:要站在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高度,掌握案查信息,实行重大案件动态控制,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与督查,分析研究案发规律、特点,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与时效。搞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依纪原则,善于辩证思维和科学把握,妥善处理一般性与特殊性、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效。具体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切实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作用,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与时效。
       第一,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作用。案件统计是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案件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能够反映查办案件真实情况,关系到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正确判断,关系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能否发挥信息资料的指导作用。案件统计既具有统计工作的一般性,又具有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在实践中必须不断深化对案件统计工作的认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当前查办案件的静态和动态情况。
       第二,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综合作用。认识事物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现有统计数据和各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把握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是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案件监督管理反映了从观察案件现象到总结案发规律的辩证思维过程,也是整理、综合、提升的过程。这种思维综合过程应当有以下几种实践途径。一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查找其案发原因,提出源头治理措施和制度完善建议,遏制同一类型案件的多发、易发态势。二是选择一些热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案件进行专题分析,改进办案策略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研究办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跟踪研究,总结新经验,探讨新思路,提出新对策。
       第三,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查办案件是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大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协调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监督管理具有组织协调职能。在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过程中,主要强调法定职责和协调配合,分清主抓与协抓,组织协调不包办,工作到位不越位,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办案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督查作用。督促办案是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是案件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关,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督,既要接受外部监督,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对办案工作而言,信访提供案件信息是前提,查清事实是关键,案件审理是保证,三者缺一不可。案件监督管理在三者之间起着衔接、督促、综合的作用,在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监督链条中案件监督管理应当是相互关联的一个重要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到案件监督管理不仅不会束缚办案工作,相反,还会促进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案件监督管理与案件查办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督办作用,必须建立健全案件督办机制。要明确案件督办的组织机构;要明确案件的督办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要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督办案件有关会议等权利。
       第五,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预防作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适应“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上,充分发挥案件信息资源优势,深入剖析腐败发生的原因,重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治本方案和防范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强化查办案件治本作用,体现查办案件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更加体现预防性与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