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客:干扰舆论监督岂能“一笔带过”(南方周末 2004-7-2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02:58
干扰舆论监督岂能“一笔带过”
南方周末    2004-07-22 15:02:57
□金陵客
《瞭望东方周刊》第28期《一场“摆平”与“反摆平”的较量》,披露湖南郴州、嘉禾有关官员与中央电视台舆论监督之间“明争暗斗”的一些细节。报道透露其中一个细节的原文是:“5月13日,‘公关组’未与央视联系,直接开始了‘公关活动’。5月14日,《时空连线》有关嘉禾拆迁的第二期节目受到干扰而未能重播。”
以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带队的“公关组”非常兴奋他们的“公关成功”,嘉禾县委书记周余武更是得意忘形,一度处于一种高度亢奋的状态。这些官员回到嘉禾立即“反攻倒算”,使得本来已经开始扭转的局面重新恶化。这就证明舆论监督受到干扰已经成为事实,而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不管这种干扰来自哪个部门,或者是来自哪位领导,事实都已经证明,这是一种错误,而且是一种严重错误。新闻界有句话,叫做“守土有责”。当初进行这种干扰的人,既严重损害了嘉禾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严重妨碍了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既然如此,当初进行这种干扰的人,现在就应该敦促他们站出来承担责任。这件事又怎么能容许“一笔带过”呢?
第一,他们违背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他们干扰央视节目播出,干扰舆论监督,是拒绝“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具体表现。作为一个官员,究竟他们在这件事上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那是应该另行追究的事。从根本上说,一个行动上已经违背宪法的人,不可能再是一位合格的官员。他们理当引咎辞职或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二,他们违背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一章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他们干扰央视节目播出,干扰舆论监督,是干扰“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谋求私利和特权,干扰人民群众“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具体表现。记得李长春看望《焦点访谈》全体同志时,曾经明确要求舆论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嘉禾有关干部却干扰央视节目播出,干扰舆论监督。一个行动上已经违背党章的人,不可能再是一位称职的党员,更不可能是一位称职的官员。他们理当引咎辞职或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三,他们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他们干扰央视节目播出,干扰舆论监督,是拒绝“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具体表现。一个行动上已经违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人,不可能再是一位称职的党员,更不可能是一位称职的官员。他们理当引咎辞职或承担应负的责任。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40722/xw/zy/200407220044.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