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资料之二十五——在“温水效应”中沉沦的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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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教育学习参考资料之二十五

 

45岁的年龄,对于人生来说,可谓初秋阶段,春华秋实,硕果累累,这个年龄本该事业有成、奋发有为,向着新的工作目标拼搏冲刺。然而,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原书记刘德秋却在人生之秋败德违纪、收受贿赂,坠落犯罪的深渊。

2005年12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德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6年1月24日,中共绍兴市委以刘德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规定接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违纪违法问题开除了他的党籍和公职。

刘德秋没有上诉也没有申诉,只是为走歪“秋天”的脚步感到深深的懊悔和痛惜。

红色威驰轿车的犯罪铁证

2004年8月,一名党员干部连续向中共浙江省纪委信访举报,反映时任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的刘德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等严重生活作风问题。

省纪委领导对这一信访举报十分重视,不久便派人进行初查核实,查明此事基本属实。在对此事核查时,办案人员从一个偶然的信息中得知,刘德秋的妻子寿某有一辆红色的丰田威驰轿车,群众反映这辆车子来路不正常。于是,办案人员马上从外围摸清了这辆轿车的购买情况,从中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这辆威驰轿车的14万元购车款是由绍兴市一家制衣公司的人员支付的。

2005年4月1日,省纪委决定对刘德秋进行“谈话”。当办案人员询问这辆轿车的来龙去脉时,刘德秋开始虽然承认这辆轿车是由制衣公司的女老板郑某代买的,但一口咬定已付过全部车款。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政策教育,刘德秋才如实交代了这辆轿车的来龙去脉。

2001年底,制衣公司在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了位于越城区灵芝镇大树江村的7839平方米建房用地,土地受让金为117万余元。正在这块土地的审批手续办理之际,制衣公司发生了一场大火,损失惨重,一时无法交清土地款。心急火燎的郑某只好去找时任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刘德秋通融,请求缓交一部分土地款。

面对女老板的悲情诉求,刘德秋似乎动了恻隐之心,爽快地表示同意,并马上当着郑某的面给下属打电话:“制衣公司着了大火,不能按规定交纳土地款,只能交64万元,其余的要缓交,你们给他们办理一下。”

有了局长的指令,2002年9月10日,制衣公司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又补交了20万元土地款,余欠30余万元。

但按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土地款必须全额交清,否则不给办理土地证。

情急之中,精明的郑某又想出一招,打电话跟刘德秋请求:“能不能先帮我办好土地证,然后把证件的原件放在你们国土局,我拿一份复印件去银行申报抵押贷款。”

没有交清土地款便办好土地证,这样做明摆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但刘德秋经不住女老板的软缠硬磨,再次同意了她的要求。随后,制衣公司在“便民中心”的窗口顺利拿到了土地证的复印件。

刘局长在制衣公司危难时刻如此豪情仗义,郑某心里感激万分。从此,两人电话联络,礼尚往来,交往频繁。刘德秋的“全副武装”都换上了鳄鱼、金利来、圣大保罗的名牌。2002年10月,刘德秋担任了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而制衣公司就在越城区的辖区内,郑某求助刘德秋的事情更多了。制衣公司为扩展规模审批土地、优惠地价,以及资金紧缺时争取贷款等大情小事,时不时地要劳驾刘书记帮忙。刘德秋有求必应,鼎力相助。

2004年4月,刘德秋的妻子寿某学会了汽车驾驶技术,打算买一辆轿车。一天,刘德秋和妻子在绍兴城市广场的汽车展销会上选中了04款的红色丰田威驰轿车,但绍兴没有现货。刘德秋便请刚开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郑某帮忙。郑某拿到寿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马上叫助手管某在杭州的一家新车行预订了一辆红色丰田威驰轿车。6月28日,管某从郑某手里接过14万元车款后直奔杭州提货。新车开回绍兴后,管某便把车钥匙和购车资料交给了郑某。第二天上午,刘德秋就叫自己的驾驶员把这辆威驰轿车开回了家里。

两三个月后的一天,刘德秋给郑某打电话说:“你来把买车子的钱拿去。”郑说:“我不要。这个车子的钱还是出得起的。”一听此话,刘德秋说了声“这样不好”,便予以默认了。直至2005年春节后,刘德秋风闻省纪委在调查他的有关问题,心里骤然紧张起来。一天晚上,他打电话把正在杭州的郑某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心情沉重地对她说:“我老婆买车子的钱,先给你5万元……”边说边递给郑某5万元现款。他见郑某仍然推辞,便和盘托出心事:“现在有人在查我这辆车子的事哩!”郑某一下子明白了原委,便一本正经地对他说:“如果人家问起来,你就说买车子的钱已经付给我了。”随后,两人串通了付款的具体日期。刘德秋这才如释重负,轻松地同郑某闲聊起来。

尽管双方订下了攻守同盟,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这辆红色威驰轿车最后还是成了刘德秋所犯罪行的铁证。

装修住房“省”下8万余元

办案人员在初查刘德秋的经济问题时就已掌握线索,刘德秋有3套住房,其中2套在绍兴市区,各为113平方米和135平方米;一套在新昌县,面积为89平方米。办案人员认为,一个处级干部一般只能有一套面积达标的房改房;3套住房的购买和装饰耗资不菲,如按刘德秋的正常收入估算,这3套住房里面是否有“文章”?果然,经过办案人员的查问,刘德秋交代了其中一套住房的装修情况。

挂靠在新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个体户俞某是刘德秋大舅子的同学,平时经常到刘家坐坐,成了刘家的老熟人。

1994年,俞某想竞标新昌县的财政大楼工程,便请时任新昌县委副书记的刘德秋疏通关系。后经刘德秋向县财政局有关领导“推荐”,俞某承接了财政大楼工程。

1999年2月,俞某为了承揽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钟楼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又请时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刘德秋帮忙。刘德秋向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领导打招呼后,俞某顺利拿到了这个工程。

接连承接了两个大工程,俞某获利颇丰,心里便念叨着要报答刘德秋。恰好,1999年刘德秋在绍兴市分到了一套面积为113平方米的新房,俞某得知后便主动要求由他来装修这套新房。自然,这套房子装修完工后,俞某“拒收”刘德秋的装修款。刘德秋对其中的缘由心知肚明,也为“省”下这笔装修款心安理得。案发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这套住房的装修价值计人民币8.84万余元。

哥哥”和“弟弟”的“礼尚往来”

现年51岁的新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徐某,1994年开始便在杭州、新昌、嵊州等地搞房地产开发,事业成功,实力雄厚。

刘德秋和徐某的友情也可谓源远流长。1991年,刘德秋担任新昌县城郊区区长时,徐某是城郊区所辖范围内一家化纤厂的厂长。由于工作联系较多,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由相识到熟稔。以后随着刘德秋的职位节节升迁,徐某有意要攀援这棵大树。刘德秋见徐某生意兴隆,为人豪爽,也有心傍靠这位“大款”,于是两人便亲热地以“哥哥”、“弟弟”相称,“礼尚往来”,相互照应。

1999年下半年,徐某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便托时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刘德秋“弄一块比较好的新昌牌照”。刘便利用联系公安的职务便利,为徐拿到了一副好牌照。

2001年初,绍兴市准备拍卖东浦镇毛湾畈地块。时任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刘德秋“考虑到这个地块是新划入的地块,价格比较低,增值潜力比较大”,于是便给徐某打电话,请他来参加竞拍。在竞拍前夕,刘又交待下属:“要对徐某在参拍中给予照顾。”这次竞拍虽因价格太高最后没有成交,但徐某对刘德秋时时想到他的这份情意还是非常感激的。

2001年下半年,徐某拍得新昌县老水泥厂的一块拆迁地块,但因后来该水泥厂未及时拆迁,供地迟缓,使他的建设工程无法及时动工。徐某便求助刘德秋从中斡旋。刘即打电话给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领导,叫他们将此事直接向新昌县政府汇报,给予“协调一下”。几个月后,当刘德秋和徐某又一次聚餐时,徐某欣喜地拍着刘德秋的肩头说:“地块的事情已经搞定了!”

“弟弟”经常想到“哥哥”,为“哥哥”的事情不遗余力。“哥哥”也有心帮助“弟弟”,经常借机为“弟弟”慷慨解囊。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春节,徐某分别送给刘德秋1万元红包。2004年9月,徐某趁刘德秋“买”车之机,资助了4万元购车款。不久,刘德秋率领越城区经贸考察团赴澳门考察,正在澳门的徐某在葡京大酒店又送给他“零花钱”1万元港币。2005年3月,刘德秋的母亲因病住院治疗,徐某以看望刘母的名义“孝敬”了1.9万元人民币。如此这般,自2003年春节至2005年3月,徐某“资助”给刘德秋共计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德秋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德秋与徐某是知己朋友,徐请托之事与被告人的职务便利没有必然联系,且赠送钱财均发生在逢年过节或用于给被告人母亲治病,与请托之事在时间上没有紧密联系,故收受徐某钱财属礼尚往来。那么,刘德秋与徐某往来的是些什么礼呢?刘说:“在逢年过节回新昌时,也送给徐某一些香烟、老酒和人参之类的礼品。”徐某的证词则证实:他送钱给刘德秋的目的在于感谢刘德秋就上述事项对他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刘的帮助,同时也基于刘德秋是他多年的朋友。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利用职权“点土成金”

刘德秋收受的巨额贿赂,大部分是在他担任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下的,稀有紧俏的国土资源成了他点土成金的资本。然而,他也正是在绍兴这片人文气息浓厚的土地上绊脚栽身,陷入泥潭。

绍兴某酒业有限公司是在2000年从越城区东湖镇的下属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的。该公司转制后因与所在村发生债务纠纷,土地过户手续一直办不下来。为此,酒业公司总经理王某多次找到时任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刘德秋,要求帮忙把土地证办下来。刘答应后便叫经办人员“抓紧帮这家企业把土地过户手续办好”。经办人员多次与村里协调后,终于办好了酒业公司的土地过户手续。2003年3月,刘德秋又利用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要求越城区所辖的绍兴市生态产业园有关领导,对这家酒业公司在生态产业园区受让的土地在面积和地价方面给予关照。

为了感谢刘德秋的帮忙,2003年中秋节前夕,王某到刘家送上了1只价值人民币3315元的梅花手表。2004年春节前夕,王某又在绍兴市的一家饭店送给刘德秋1只价值1.4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

2001年,浙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得绍兴市中兴路立交桥旁边的一号地块,但因规划问题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致使建房工程无法动工。无奈之中,该公司总经理陈某求助刘局长帮忙调停。刘接受请托后便叫下属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消弭了这个问题。

为表感谢,在2004年春节前和2005年春节后,陈某分别给刘德秋奉上了5000元现金。

2000年下半年,绍兴市某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找到刘德秋,请求对该公司受让的位于绍兴市中兴北路的7号地块增加土地容积率、降低土地价格。嗣后,刘德秋就此事同绍兴市政府及绍兴市建设局的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周某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始破土动工。

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周某来到刘德秋的办公室拜早年,送上了1万元“贺岁钱”。

刘德秋手握国土审批大权,在绍兴市的范围内,只要是有关土地的事情,往往一个电话、一个招呼就能“搞定”。于是,为土地之事上门请托或前来感谢的各色人员络绎不绝,刘德秋在热情接待的同时,“纳贡”也比较随和,几万元不嫌多,几千元不嫌少,结果收受的钱财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2001年春节前夕,刘德秋因接受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某的请托,要求下属不再催缴该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在办公室收下了陈某的“感谢费”4000元。同年春节前夕,刘德秋因接受绍兴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陶某的请托,帮助解决了该公司在开发秦望花园中填河建房引起的居民上访纠纷,在办公室收受了陶某奉上的现金5000元。这年春节期间,刘德秋因为浙江某控股集团公司尽快办理他们受让的新昌县白云山庄土地使用证出了力,又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徐某的现金5000元。

轻法纪重“友情”的“好好先生”

刘德秋于1962年出生在浙江省新昌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具有大学文化、土地估价师技术职称。他于1990年起历任新昌县城郊区区长、新昌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新昌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等职务。

2005年4月7日,经浙江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决定,刘德秋被立案审查,并被采取“两规”措施。5月26日,刘德秋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2005年12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德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93万余元。但鉴于刘德秋在省纪委“两规”期间交代问题和悔罪态度好,积极退清了赃款,法院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刘德秋原是绍兴市所辖县(市、区)中年纪较轻、前程看好的一位领导干部,如今沦为阶下之囚,原因很多,其中有些教训值得深刻反思和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警戒。

宗旨观念淡薄,权力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刘德秋收受的贿赂,大都是在担任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越城区区委书记期间收受的。本来,领导干部应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刘德秋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宗旨观念淡漠。他说:“虽然自己走上领导岗位多年,但一直没有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没有正确把握权力的含义,对权力来源于人民、应该服务于人民的意识不牢固。尽管自己有时也对下面的同志进行教育和要求,要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为民,而自己实际上台上说的与台下做的不一样,存在着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的潜意识,也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基于这个思想,在短短几年间,刘德秋“不断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职务影响,为所谓的熟人、朋友办事,获取了自己的不正当收入”。

无视法纪利剑,在“帮人办事”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办案人员认为,刘德秋走上犯罪道路,除了他不注重世界观改造的根本原因外,在工作和生活中重“友情”、轻法纪是一个直接原因。本来,领导就是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济困解危,也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借机攫取钱财。对于一些心术不正者的请托和求助,更应时时绷紧法纪这根弦,不能入其彀中。但刘德秋不管谁托他办事,他都说“好、好”;办了事后又收下人家的“感谢费”,这就步入歧途。

刘德秋在《检查材料》中也反思了这个“病因”,他说:“自己在入党时就曾庄严地宣誓,要遵守党的纪律。但自己对党的纪律观念一直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法制、法律观念更是淡薄。办事讲情面,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纪律。有时为了博得朋友一句‘肯帮忙、讲义气’的美誉,甚至为了面子,为了朋友之情,置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最终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害了自己。”

贪图小恩小惠,在“温水效应”中难以自拔。刘德秋的犯罪过程,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从1992年起就在多个县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任职过的地方都有自己的下属和朋友。于是随着刘德秋的地位越来越高,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贿随权集”,一些人在逢年过节向他奉上红包以加强“感情投资”,刘德秋也在不知不觉中放松了对自己廉洁奉公的要求,以后在为人办事的过程中习惯于一次次收下人家的“感谢费”。刘德秋除了收受贿赂50.93万余元,还违纪收受礼金1.6万元。这些礼金和贿赂开始时数额不大,但天长日久,积少成多,刘德秋便如温水中的青蛙在逐渐加热中忘乎所以,在“温水效应”中难以自拔。

诚然,朋友要交、友情要讲,但交友要慎、友情有度。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凡事都要讲党性、讲原则,不可忘了自己头上还悬着一把达摩利斯之剑。这是刘德秋一案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深刻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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