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资料之四十三——学习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20:31
编者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本期读文思廉特别编发《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学习资料,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阅读,加强学习,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作为自己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准绳和指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廉政新准则更新“病毒库”
2、《廉政准则》颁行的三大积极“信号”
3、贺国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坚持从严治党 促进廉洁从政 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4、赵洪祝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浙江分会场强调:抓好廉政准则落实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5、梁黎明在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要求: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全面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
廉政新准则更新“病毒库”
从1997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到《廉政准则(2010)》,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新增加和修改的地方都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新型腐败现象对症下药。如果我们把整个反腐体系当成杀毒软件,那么《廉政规则(2010)》就是对病毒库的更新,在此,我们不仅仅希望看到一次病毒库的更新,我们更愿意看到这套杀毒软件能清除一切“病毒”。
“以借为名”一样受罚
新准则增加内容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有的贪官,想要就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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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遍盛行的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从8月初开始,到9月5日结束,清理纠正的范围和重点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清理过程中,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借用住房汽车情况申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清理纠正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宁夏纪委党风室、宁夏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将被装入廉政档案。
国家对领导干部用车有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干部为了有“面子”又不违反制度,打起了“变通”的“擦边球”,一些党政单位领导向下属事业单位“借”车,一“借”就是好几年。今年4月份,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副县长纳金顶利用主管卫生工作的职务之便,强行“借”走下属单位永宁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执法车作自己的专车,并公然撕毁车上卫生监督标志,招致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纳金顶因此受到处分。
“出国旅游”也是受贿形式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有的贪官,就爱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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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一村支部书记在村民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乘机让该公司安排他和一名镇干部出境旅游,由此引发“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近日,二人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5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征得金水区某村110亩地用于房地产开发。1999年年初,因该公司没有及时付清款项,该村村民集体到该房地产公司工地堵门,造成该公司建筑工地被迫停工,后经过该村村主任康某和村支书王某多方协调,矛盾得以平息。
2000年,康某多次提出让该公司安排其和王某(已调任某镇镇长助理)到美国旅游。2000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安排康、王二人到美国旅游了12天,共花去89270元。几个月后,此事遭到群众举报,王某主动向纪检部门退款6万元。此后,该案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国旅游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应系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被告人康某在该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安排旅游,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内幕交易必受重判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内幕交易股市敛财 东窗事发贪官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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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刘连琏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赃款予以追缴,赃物予以没收。刘连琏——这颗曾在海南政坛上、企业界耀眼的“新星”是如何陨落的呢?
得志便猖狂,见财起贪欲
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值海南经历房地产经济泡沫后的复苏期,急需各种经济人才。
1996年3月,年仅41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国家某部干部刘连琏被海南省作为人才引进。刘连琏先是被任命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接着很快又坐上了总经理、党委书记的位置。之后,刘连琏又担任了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公司总经理、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最终,刘连琏被提升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一举跨入副厅级干部行列,接着又当选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那几年,刘连琏头顶副厅级官帽,身披省人大代表的政治外衣,好不风光。
海南为刘连琏提供了一个不小的事业舞台。可惜,刘连琏得志便猖狂,乱挥权杖,大肆受贿,以致发展到灵魂扭曲、堕落成囚的地步,自导自演了一出出卑劣的丑剧。
那是2000年初,海南兴业聚酯公司打通了公司股票上市的融资渠道。在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时,时任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董事长的刘连琏萌生进行股票内幕交易从中敛财的念头。但经过反复思忖,刘连琏又觉得运作不好会担风险,担心东窗事发。后来,贪欲终于战胜了理智,她自认为不会出事,即使是东窗事发,大不了丢官免职,落个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名,只要搞到大笔的钱,坐一次“高薪监狱”又何惧?
南北穿梭忙,内外勾结紧
于是,刘连琏很快与其家乡的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简称“太仓外贸公司”)总经理时建明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外贸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股票事宜。
刘连琏向时建明承诺,可以帮忙提供公司股票交易内部信息,保证太仓外贸公司申购成功,接着密商了申购股票成功后所得利润平分的条件。
既然是老乡当家的公司股票上市,又有内部信息,赚钱是十拿九稳的事。时建明立即决定由太仓外贸公司下属的太仓对外贸易怡和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对外贸易丰源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仓海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200万元,借用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购。时建明找到雅鹿公司总裁顾某,向他提出借用雅鹿公司的名称和账户炒股,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对方手续费。顾某欣然同意。一切准备就绪,就等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股票上市。
在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股票上市前1个月,刘连琏对时建明说,公司股票上市大局已定。又过了十几天,刘连琏告诉时建明,公司上市手续已经批下来,法人可以购买战略投资股。
刘连琏在报喜,时建明却忧心。刘连琏话还没说完,时建明便抢着问:“这个股票能不能赚钱?”刘连琏说:“肯定赚,你想买还不一定买得到,买的人很多。你记住了买到以后赚了钱分给我一半的承诺。”时建明一再说好,表示说到做到。
为了坚定时建明购买股票的信心,刘连琏说:“你要多拉几家企业买,这样中的概率就高。其他的事你不要管,我总有办法让你中一家的。”
听了刘连琏一番话,时建明心里像吃了颗定心丸。他匆匆赶回江苏太仓市,又找了太仓钢材厂,和太仓外贸公司下属的三家外贸公司一起申购股票,并将筹款及安排有关公司申购股票情况电告刘连琏。
那些日子,刘连琏经常穿梭于海南、北京两地,一面催促公司股票尽快上市发行,一面与原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具体负责股票发行人蒋某多次接触,商谈公司股票如何配售,如何使太仓方面的公司能申购到公司的股票。
为确保太仓方面的公司申购股票万无一失,刘连琏特意安排海南兴业聚酯公司的黄某到北京协助发行股票,每天将股票发行最新情况向她汇报。与此同时,刘连琏告诉时建明要常与黄某保持联系。
时建明即指令太仓外贸公司副总经理黄丰和在北京的海南兴业聚酯公司的黄某联系,并叮嘱要严格按照黄某的安排进行操作。黄丰很快联系上了黄某。黄某告诉黄丰一些具体操作要求,然后要求尽快将申购资料传真到北京。
“空手套白狼”,巨款进腰包
一切都在刘连琏的掌控之中,一切都在刘连琏的预料之下。
江苏雅鹿公司的申购股票资料传到北京的第二天,北京方面就发来通知,告知黄丰太仓钢材厂申购入围。紧接着,黄某打来电话,让黄丰以江苏雅鹿公司的名义转款。黄丰立即将此重要情况报告给时建明,时建明让其放弃太仓钢材厂,将款全部汇到江苏雅鹿公司账上。
经过一番精心谋划,周密运作,终于大见成效。
2005年5月间,江苏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的身份购得海南兴业聚酯公司的股票181.7万股,价值799.48万元。历经5个月的持股等待,2000年9月至12月间,时建明将雅鹿持有的海南兴业聚酯公司的股票陆续抛售,获利1697万元。
刘连琏只是从中运作,指点迷津,几个月时间就为公司获利近1700万元,自己要辛苦折腾多久才能赚到这么多钱啊?时建明对此感慨万千。欣喜之余,时建明粗略估算除付给为公司申购股票提供方便的相关公司手续费外,决定从余款中分给刘连琏400万元。
2001年3月,时建明来到海南看望刘连琏。见面后,时建明一再感谢刘连琏帮助公司赚了大钱,并告知决定分给刘400万元,但难就难在公司账上提不出现金,不好出这笔钱。
“小事一桩,算你有良心。”刘连琏回应一声。
兴奋之余,刘连琏沉思片刻,拨通了杭州锦江公司董事长钭某的电话。刘连琏对钭某说,太仓外贸公司提现难度大,由太仓外贸公司转款到你公司,请帮忙提现。钭某表示同意。
翌日上午,刘连琏和时建明乘飞机飞往杭州找钭某商谈转款提现事宜。最后商定以杭州锦江公司向太仓外贸公司借款的形式处理。尔后,分两笔先后转了300万元。
接着,在刘连琏的联系下,时建明又转100万元到南京一家公司给刘连琏提现。
就这样,400万元巨款经周转进入刘连琏腰包。这些钱部分被刘连琏存起来,部分兑换了美元,存放在银行的保管箱里。
“狡兔欲三窟”,反被聪明误
就在刘连琏以权敛财,大肆捞钱而春风得意之际,几份群众对她腐败行为的举报材料寄往中纪委、海南省纪委领导,引起了中纪委、海南省委的高度关注。
就在中纪委办案人员找她谈话了解情况时,刘连琏还心存侥幸,认为对自己所犯罪行不会查实,为自己办事的人都是靠得住,信得过,有情有义之人,因而她还避重就轻,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初查证实,群众举报多数属实。于是,此案很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7月下旬,刘连琏被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免去省人大代表资格;7月30日,刘连琏被海南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办案人员迅速依法对其在海口、北京的住宅及办公室进行搜查。
经司法会计鉴定,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受贿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00万元后,刘连琏尚有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约人民币209.2万元、美元224.6万元、港币192.2万元、日元100万元。
2006年5月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一向精明的刘连链,现在却怎么也说不清,道不明。情急之下,刘连琏渴望抓住几根救命稻草,以减少不明来源的巨款数额,减轻自己的罪责。她极力辩称: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某花园那套价值约23.9万元的房产,是从她母亲的100万元中拿钱买的。但法庭调查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说明从连某100万元的存款中支付了刘连琏约23.9万元的房产款。
一招不灵,又使一招。刘连琏又辩解:她的财产中有80万元是她表哥交给她帮助理财用的。可法庭调查结果显示,这个说法也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因而法庭没有采信。
刘连琏在法庭上辩来辩去,却辩不出那巨额的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的合法来源,辩不过铁证如山;翻来翻去,却推不翻确凿的证据。最后,只有无奈地败下阵来,最终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写进了判决书。刘连琏聪明反被聪明误,却落了个可耻结局。
法院一审宣判后,刘连琏脸色一片死灰,昔日的风光荡然无存。她被戴上手铐,押上囚车,去了她应该去的地方。
房子一样不能“多拿多占”
新准则增加内容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为什么最好的房子总是属于“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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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信阳市湖东大道2号的“园桂园”是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家属院,土地来源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二级机构——信阳市国土储备中心2004年花3000万元巨资收购的一块40亩黄金地块,紧临信阳市的浉河和湖东大道,被誉为信阳市最适合居住的区域。
在“园桂园”里,家属院被一条水泥路分为东西两侧,整个院子里,栽有几十棵桂花树,每棵都有碗口粗细。别墅前,栽有十多棵香樟树,门卫告诉记者,“每棵要1万多元呢”
“期权寻租”难逃惩处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在位不敢收,就等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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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腐败分子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不立即收受财物,而是等离职后在收受此前约定的报酬,人民群众对这种“期权寻租”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
对于这种变“现货”为“期权”的隐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此类行为以受贿论处。
《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贿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出过一个批复。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须以在职时有事先约定为定罪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限制要件,很有可能造成客观归罪,将离职后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概作为受贿罪追究,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同时,有必要对该《批复》精神进一步具体化,以满足办案实践的需要。
出于这一考虑,《意见》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在客观上足以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前与请托人有约定,与批复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
隐蔽的贪污方式:以交易形式侵占公共财产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低价收购国有资产,贪官敛财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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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公司下属单位苏州北方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伦,采用低价购买房产的方式变相侵吞公共财产99万余元,并在转让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近2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伦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伦今年50岁,捕前系某国企公司下属独资公司苏州北方实业发展公司的总经理和全资设立的中港合作企业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担任两公司总经理期间,李伦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产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3年11月,李伦利用职务之便,用亲属注册的公司黑河市广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人民币44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房产。该三套房产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估算,总价值为1441484.4元。被告人李伦变相侵吞差价部分人民币999784.4元。
李伦受其上级公司某国企公司的推荐,经中盈公司董事会聘任,担任中盈公司总经理。中盈公司于1992年成立,期间经过调整,其主要资产为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1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1年,该国企公司决定转让中盈公司股权,并于2002年4月与王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人民币1700万元,由王某某负担西山地块的配套费290余万元和土地出让金1200余万元。而在此之前,王某某已于2002年5月22日和6月15日代表中盈公司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中盈公司股权以人民币655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
被告人李伦参与了上述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但未向该国企公司如实汇报王某某已与苏州某房地产公司以6550余万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也未将中盈公司签订的5月22日协议和6月15日协议向国企公司备案。
2002年7月间,被告人李伦为应付上级审批,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负责办理西山地块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过程中,委托没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得出西山地块价值人民币2400万元的估价报告,而经正规评估,西山地块当时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50 311 758元。李伦的行为致使评估出的土地价格低于实际价值,直接导致上级领导作出不适当的决策,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05年3月5日,李伦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伦无视国法,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变相侵吞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李伦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转让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最终,一中院终审宣判:被告人李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公共基金,谁动就抓谁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老百姓的保命钱也敢“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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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一家神秘的民营投资公司福禧,一个管理着上海老百姓保命钱的社保局,一家优质的国企上海电气,一起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据悉,为了彻底查清此案,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
随着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这起牵连甚广的重大腐败窝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层层揭开,其中的灰色资金链条的核心联结也逐步清晰起来。
当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一位资深投资人士当时曾作出如是评判:“没有背景不可能短时间内在垄断领域这么如鱼得水,张荣坤可能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理人。”
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挤身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
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而案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那个更加神秘的支点——失去监督的权力,相信也将随着调查的深入而浮出水面。
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借款之既易且巨,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
根据上海年金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
根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底,上海年金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
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之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祝均一的落马还是王成明、韩国璋被双规,均与社保资金违规拆借给福禧投资有关,而为福禧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
不仅福禧,还有一些房地产公司也通过种种关系可以从社保借到钱,这里当然需要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回扣。据有关人士透露,自从祝均一案发后,曾经充当房产公司和社保之间的资金掮客,有如惊弓之鸟。
据了解,福禧有案可查的银行贷款高达88.59亿元,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借款是否包括上海年金中心的委托运营资金,而这些银行借款大都来自工行上海分行,而工行上海分行是上海社保资金主要的协议存款银行。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一家银行向福禧投资这样的民营企业累计放贷数十亿元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不排除工行只是福禧与社保之间的资金流转通道。不过,目前这一猜测还无法证实。此外,还有传言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卷入了向福禧投资违规拆借资金。
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在阳光下选拔干部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选官不唯才,只选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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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消息,中组部长李源潮:在全国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第5、6期培训班,14日分别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开班典礼上讲话指出,要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防止任人唯亲、唯近。
其实李源潮部长的讲话给人们提了三个方面的醒:一是对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提醒。要真正改变干部唯上不唯下的局面,改变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大权独揽的局面,建立起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二是对于靠买官卖官,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投票三条邪道晋升的官员们的提醒。三是对于任人唯亲、唯近领导的郑重提醒。
近些年来,有关这方面的提醒很少,所以买官卖官,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投票或任人唯亲、唯近领导几乎成了官场上一条人人皆知的潜规则,并啊人们也都默认了这条潜规则,但当听看到李源潮部长的这番讲话,确实令人振奋,感到党的英明与伟大。但是深刻反思,高级领导的一个提醒能否解决这样的陈疴,却令人担忧,一是李源潮部长对下边的情况不可能全部了解,背着他搞买官卖官,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投票或任人唯亲、唯近领导的他很难知道;二是刚提醒时,人们可能会注意一阵子,但时间一长了,这个提醒就没有了威力,人们就又照旧我行我素了。总之,没有制度和机制的保障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为此,建议中央应该从制度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彻底解决买官卖官,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投票或任人唯亲、唯近领导的现象发生。
超标建造楼堂馆所就是触犯党纪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最气派的房子不是政府就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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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阜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原颍泉区书记张治安被宣布终止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至此,沸沸扬扬的“白宫事件”尘埃初落定,张治安仕途生涯终结。
十年前,曾学过三年建筑设计的张治安,带着父亲的期望到颍泉区赴任。综观其从政经历,一名熟悉他的颍泉区官员用“成也工程,败也工程”来形容。
祸起“白宫”
在媒体报道之前,很多阜阳干部其实并不知道“白宫”原来是颍泉区政府大楼。一位市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开始误以为“白宫”是白金汉宫——由前市委书记王怀忠主政时修建的阜阳惟一一所四星级宾馆。
事实上,就外观而言,颍泉区政府大楼与美国总统府并不相像。比较而言,倒是更接近于美国的国会大厦。而实际上,它是一座被张治安认为属欧式风格的建筑,其原型来自于上海闵行区法院大楼。
“白宫”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颍泉区不少干部颇有怨言:这楼放在上海没事,放在阜阳就出事了。
记者调查发现,“白宫”尽管外表气派,但用“豪华”形容却言过其实。据了解,兴建于2002年的区政府大楼,投资为1400万元。这一数字相比起一些动辄投资上亿的地方政府大楼,着实不能算高。
因为资金窘迫,外表气派的“白宫”,其实颇为寒酸。比如,8层的大楼竟无电梯,至今多数办公室尚未安装空调。门前的台阶,因为质量问题,已经维修过多次。
但正是这座名不副实的“白宫”,改变了区委书记张治安的命运。
2007年1月,一家杂志以“安徽贫困区建豪华办公楼,日本人来修小学危房”为题曝光了“白宫”。9月,央视新闻节目在报道各地政府机关兴建豪华办公楼时,也以“白宫”作例。
据悉,媒体曝光之后,安徽省纪委曾派员调查,最后认为“白宫”并不超标,亦未发现区委书记张治安有何问题。所谓的小学其实是在皖西北商贸城,原本已成危房。
张治安因此安然度过“白宫”风波。
然而,时隔半年之后,形势突变。“白宫”事件的举报人、张治安曾经重要的下属李国福,在被拘押期间意外死亡。此案成为官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典型案例,再度被媒体曝光,6月5日,张被安徽省纪委和检察院联合调查组从办公室中带走,并最终落马。
父亲带入仕途
10年前,因为在建设方面的成绩,张治安被提拔为颍上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在父亲张家顺看来,正是这次提拔,将儿子“提拔毁了”。
张治安从部队复员回家后,先在当地谢桥煤矿当工人。在父亲张家顺(时任谢桥镇党委书记)一手安排下,张治安赴刚刚开办的阜阳行政干校就读,由此获得干部身份。同样出于张家顺的安排,张治安还曾到合肥进修,学了三年建筑设计。
1986年,张治安再度回到家乡,先后任谢桥乡武装部长和谢桥乡乡长,后任新成立的谢桥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此后一段时间,张家顺一直担任谢桥镇党委书记职务。
和父亲一样,张治安对建设充满热情。他的父亲正是由于实施“村庄公园”工程闻名安徽,仕途得以发达。在他步入官场之初,执政思路即带有明显的“张氏工程师”痕迹。他主政谢桥期间,曾开发了一条商住两用街,街道两旁的建筑均为上下两层,整齐划一,被当地居民称为“火车皮”。
而在老家小张庄,张治安在设计方面的想象力得到充分发挥。村里数幢欧式风格的农民别墅均为他本人亲自设计,这些建筑形态各异,曾被一位作家感叹“仿佛踏入安徒生的童话世界”。
不过,尽管外观漂亮,这些农民别墅却并不实用,因为没有院子,不能像以前那样喂猪养羊。村民们暗中抱怨。
此外,张治安受悉尼歌剧院启发,发扬父亲当年建设小张庄公园的“愚公”精神,将小张庄村旁的一个土堆用人力将周边挖成水塘,中间留出空地,设一歌舞厅,名曰“悉尼娱乐城”。
用张家顺的话说,因为“盖房子盖出了成绩”,张治安于1998年被提拨为颍上县副县长,分管城建。不过,根据后来法院的判决书,当年换届之前,张治安曾两次送给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共计十二万元。在后来的法院的判决中,此事被定性为张华琪“索贿”,张治安因此未受牵累。
在法庭上,张华琪曾说出一句流传久远的话:你问问我的前任,也问问现任,在颍上,有谁敢向张家索贿?
张家顺称,张治安任副县长刚刚半年,当时的阜阳市委组织部长与其父子俩约谈,称市委研究让张治安到颍泉区任区长。考虑到颍泉区政情复杂,父子两人曾极力婉拒,甚至找人说情不去任职。结果一位市领导生了气:张家顺,张治安在你家是你儿,出了门是共产党的儿,叫他干啥就干啥!
眼见木已成舟,赴任之前,从政经验丰富的张家顺曾让儿子写下三条:一是在颍泉区,掉在地上的票子也不要捡——看都不能看。二是办公室的门不要关,有女同志进去谈话时更不能关。三是区的事由书记说了算,一切要听书记的。由于不识字,张家顺专门让办公室主任李可强读给他听了一遍。
据一位接近张治安的人士介绍,在颍泉区执政期间,张治安对父亲交待的三条颇为注意。上任之初的几年,每逢节日,家中晚上一直不敢开灯,以防送礼的找上来。
“有成绩,缺修养”
2001年,张治安由区长升任颍泉区党委书记,他开始实施自己筹划已久的“五大工程”,争议也随之而来。
在颍泉区政界,张治安的政绩被认为“有目共睹”。在其书记任上,颍泉区的财政收入翻了一番,其增长速度位列阜阳市三个区之首。计划生育工作更是连续6年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即便是被媒体诟病的“生态园”,也被阜阳市官方视为该市休闲旅游的最佳选择之一。
而张治安的勤政也被不少干部所承认。以生态园为例,张经常早晨五点钟就去查看进度,包括路的宽窄,树木的选择,他都要亲自过问。由于缺乏资金,张治安将生态园的建设以责任制方式分派到各个部门,颍泉区大多数干部都有到生态园种树的经历。
此外,皖西北商贸城的建设也被阜阳干部视为张治安颇有远见的举动。用张家顺的话说,区里未出一分钱,全靠“挖窟窿补窟窿”盖起来。据了解,在盖商贸城过程中,张治安曾将水泥、沙子等建材摊派到各个乡镇,作为政治任务下达。几年后商贸城房价扶摇直上。
就在张治安频出政绩之时,其性格弊端也越发凸显。与其父不同,张治安性格内敛,不善言辞。不过,张和不少当地领导干部一样,工作中喜欢“熊人”(阜阳话,严厉批评之意)”而“熊人”时又常带脏字。据一位颍泉区官员称,在一次开会时,一个乡长的手机响了,张治安当场将其摔掉。此外,他还曾因一言不合,让一名区政协副主席“滚出去”。“我认为他之所以出事,根子在于缺乏修养和文化”。一位颍泉区官员说,“皇城底下难为官,他那一套在颍上吃得开,到阜阳来就不行了。”
据另一位官员介绍,后期的张治安,在修养上已经好了许多,骂人之后,经常会后悔。有一次甚至在一次干部大会上公开道歉。“但有时着急了,还是包不住。”近年来,由于在招商引资方面被阜南、界首等地超过,张治安压力之下,更是不时发火。
而颍泉区人大一位人士认为,张治安身上的一些毛病,比如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张治安是一个悲剧。”这位人士说。
“不让上访”“不让告状”早有端倪
张治安执政颍泉期间,尽管成绩被上级肯定,民间对其却颇有非议。“张书记不让上访”几乎成为共识。
事实上,在张治安的各项政绩中,信访工作是重要一项。据了解,2007年,颍泉区获得全省信访先进单位称号,是全阜阳市惟一一个区县。颍泉区的上访率低,与张治安“敢用公检法”不无关系。
2003年8月,作为阜阳建国以来的最大项目,阜阳电厂在颍泉区周棚办事处开建,颍泉区负责拆迁工作。
因为占地补偿及用工矛盾,电厂开工时受到当地刘庄村村民阻止。双方僵持数日之后,张治安亲自带领数十名警察前往,让工人强行施工。
刘庄村村民刘家风至今还记得当时与张治安的对话。“你可知道我是谁?”张治安说,“我就是张治安。”
不过,一些村民则在房子拆掉之后久无住处,有的不得不靠搭窝棚度日。时逢连绵雨天,苦不堪言。
对张治安而言,电厂拆迁过程中也曾出现一个麻烦。
储庄村村民储士彬的机械厂属此次拆迁范围,因为对补偿数额不满,儿子储怀刚去北京上访,结果远远看到区里的截访人员,信访部门的大门还没进,就返回阜阳。结果刚下火车,即被颍泉警方抓走。
据知情人士说,在以何种理由起诉储怀刚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曾经作难。后来张治安提示:他要价这么高,难道不偷税?于是税务部门去厂里查账,储怀刚遂因“偷税”被逮捕、判刑。储怀刚上诉后,曾被阜阳市中院改判无罪。然而就在判决书下达之后,阜阳市政法委又向阜阳中院发文,认为储怀刚案涉及“稳定”,不宜判无罪。阜阳中院遂再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储怀刚重新被定罪。此事经本报报道之后,储怀刚最终被改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据储士彬回忆,在此期间,张治安曾三次约见他,劝他不要告了。有一次,张曾经拿着他的告状信对他说:“你别跑了,你的材料都在我这,我只要一个电话,就够你跑半年的。”
据曾接近张治安的一位人士透露,得知储怀刚最终被判无罪之后,张治安不以为意:无罪?无罪我还不是关他一年多?
阜阳市政法系统一位人士说,在储怀刚一案上,张治安其实已经涉嫌违纪违法,但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他所犯下的错误,最后其实由政府埋单。“回头来看,如果给他一个处分,或许也不至于今天。”这位人士说。
关于张治安落马,阜阳市政府一名官员坦言心情矛盾。在其印象中,张治安是阜阳官员中公认比较能干的一个。在王肖大案以后,阜阳这样的官员已经日渐稀少,很多官员都是在混日子,甚至有人开始怀念王怀忠。
有媒体报道,因为给张华琪送钱劣迹,张治安曾被定为“可以重用,但不可提拔”对象。据张家顺介绍,去年时逢张治安在颍泉区将满十年,曾向市委主要领导交辞呈,打算下海经商。不过却未获批准。当年,张治安再次当选颍泉区党委书记。“如果当时拍屁股走了,也不会有事。”父亲张家顺说。
打击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是反腐的重中之重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房地产潜规则”让贪官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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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重庆揪出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窝案”,近10名厅级干部陆续因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其中,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次数多、受贿金额超过1589万元,于2008年底被一审判处死缓。
作为一名手握重权的正厅级干部,案发前的梁晓琦似乎应是春风得意、意气风发的。然而,记者在查阅他“落马”后写下的忏悔书时发现,实情并非如此。梁晓琦自己也承认,在房地产规划、开发领域中存在一种“潜规则”,让他感到“恐惧”“非常惧怕”“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为摆脱这种恐慌,梁晓琦甚至多次酝酿调离规划局副局长这一“肥缺”。
是怎样的一种“潜规则”,让贪官都如此害怕?
从“脸红心跳”到“照单全收”
1957年出生的梁晓琦,在“文革”后恢复高考第一年凭借自身努力考入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土木系,获得本科和硕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到大学任教。1995年,梁晓琦调离高校,踏上仕途,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等要职,行政级别也上升为正厅级。
他在忏悔书里回忆,自己收的第一个红包只有50元。当时他四顾无人注意,匆匆把红包放进公文袋中。“那一刻稍有脸红,只是一瞬间。”
随着地位的不断上升,他的胃口大了起来。据检察机关调查,梁晓琦收受的第一笔大额贿赂,是在2003年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黄花园大桥北苑加油站的选址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25万元。收到这笔钱时,梁晓琦“心跳加剧,头脑中有瞬间空白,心里特别紧张,既有着强烈的震撼,又有着加倍的恐惧”。
正是这一次次的“历练”,让梁晓琦贪污腐败的胆量渐长,受贿额越来越大,终于从“小贪小腐”到“日进万金”,从最初拿红包时的“脸红心跳”到后来的照单全收,由一个积极上进的专业干部蜕变成为“规划巨贪”。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和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北嘴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他疯狂敛财,受贿上千万元,生活上也腐化堕落。
梁晓琦在忏悔书中总结道:“对于红包、礼金之类,如果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都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带来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感谢费”每到年节纷至沓来
案发前的梁晓琦,手握规划大权,有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想方设法投其所好,似乎过得风光无比。但记者发现,恐惧、担心、压力始终纠缠着他。
在重庆揪出的地产“窝案”中,开发商用钱财女色侵蚀干部,操纵其为己牟取更多暴利,已经成为房地产业内不成文的秘密。领导干部一旦自我约束不严,便很容易被“拉下水”,被开发商们套牢、锁死。梁晓琦和他在规划局的上司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曾经的下属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等,都因此纷纷落马。
在忏悔书里,梁晓琦透露了规划腐败“潜规则”的冰山一角:每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调规”(调整规划),一些早已认识或经朋友介绍的开发商就会送上一大笔“感谢费”,而且大多数是逢年过节时送来,比平时的礼金数额要大,名义上虽是“帮忙感谢”,但梁晓琦很清楚:“每个表示拜节的背后都对应着相应的支持和关照。”面对开发商潮水般的攻势,梁晓琦开始还推辞客气,后来推不胜推,终于全盘照收。他回忆:“在我接受的贿赂次数中,2/3以上是利用年节机会表示的。”
这种“潜规则”让梁晓琦感到恐惧,几次谋求脱身。2006年以来,他多次酝酿调离外人眼中的“肥缺”——规划局副局长,最终来到江北嘴公司担任董事长,希望能够远离是非,逃离组织的视线。他在忏悔书里说:“有人劝我留在规划局,不要脱离为官主战场。实际上,我心里非常惧怕留在那个岗位上。我很清楚按那种搞法早晚会出事。”
然而,在无孔不入的“潜规则”下,履新后的梁晓琦不但没能脱身,反而越陷越深。在担任江北嘴公司董事长期间,梁晓琦又迎来了一笔“大单”——陕西艺林公司为承揽重庆某剧场玻璃幕墙等生意,先后向其行贿共计700余万元。
2008年11月12日,梁晓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沉痛教训:监督太松、自律太少
综观梁晓琦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正是他在担任重庆规划系统主要负责人期间,权力过大,受监督过少,思想上一味放纵,绝少反思,才导致其慢慢蜕化成“规划巨贪”。
和许多落马的干部一样,梁晓琦年轻时学习刻苦、力求上进。在忏悔书里,他回忆了自己年轻时的理想:“从农村荒野到大学讲堂,求的是一展才华;从设计探索到部门官员,求的是施展专业。”
然而,在他与开发商的交往中,头脑里不断被灌输贪图享受、金钱至上等内容,思想逐渐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成为厅级干部以后,梁晓琦已过中年,感觉在政治上上升空间有限,从而更加追求奢华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事业的追求已不像以前那么迫切,转而面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除了必需的享受,还要为以后的享受打下基础。”
作为一名专家型官员,梁晓琦很清楚为开发商“调规”的巨大危害——大批高容积率楼盘不断推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和城市整体形象。然而他为了追求奢华生活,甘于沦为开发商的逐利工具,学术人格和政治人格双双堕落。
梁晓琦还表示,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文件、规定,有些内容直指房地产开发中利益攸关的容积率调整,但他总以为自己所进行的相关调整有政府批准程序,出不了大事。在平时的组织学习中,他对大部分内容“总是一目带过,应付走过场,觉得规定离自己很遥远,案件也不会发生在身边”。就是这种一厢情愿,让他个人和社会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新廉政准则增加内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形象工程”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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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内一所投资1500多万,刚刚全部完工的现代化小学即将面临拆迁。有网友称这所使用不到两年的祥坂小学是史上最短命的学校。
据了解,这所祥坂小学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由于校舍陈旧,政府财政拨款1500万元,于2008年在原校区建成一所新的小学。然而还不到两年,学校又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其实,学校拆迁的最终目的在于建设所谓的“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从主管该小学的台江区教育局局长黄英明口里,我们可以得知,“我们这福州市找来找去,沿江这个地方是最好的一个中央商务区。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啊。听说这个地方会变得非常美丽,福州的品牌,世界之最的一角”。在“市政府的重点工程”的光环之下,不要说一所小学,就是周围大片区域都属于拆迁范围。
《蜗居》的拆迁悲剧还在公众脑海里回荡,而还有多少类似闹剧在各地上演却无从数起。在关注民生的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不少地方把老百姓利益置于脑后不顾,却热衷于建什么“中央商务中心”、“世界之最”。而即便这个地方“会变得非常美丽”,成为所谓的“品牌”,但相对于老百姓的居住、子女的就学,这一切都显得那么没有意义。
我们一些地方官员们之所以热衷于搞这些“花架子、无效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一方面是因为搞这些工程即使是毫无用处、浪费钱财,但他们本人无须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不要为投资失误埋单。更重要的是,这些工程能讨上级领导的喜欢,为他们升官铺平道路。同时,“形象工程”没有严格的追究条款,纪检部门往往认为其不算违纪违法,因此难以追究。就算追究起来,力度也不大,主要领导更常常以决策失误、集体研究等等理由搪塞,且往往受到上级领导的庇护,仅仅从思想、作风上作出检讨,有的还得以异地升迁。
在一个法治社会,政府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而纳税人的钱是要花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从当前来说,最重要的不应该是形象工程,而应该是民生工程。我们的政府财政仍不富裕,因此,就更要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在老百姓身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形象工程”背后丧失的不仅是土地,更有民心。
眼下“形象工程”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要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抓住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不放,要严惩那些做出无关痛痒处分的官员,更要真正健全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乃至廉政制度,充分发挥当地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公民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一些官员喊在口头上的“以人为本”才能真正落实,“形象工程”才会逐渐减少乃至绝迹。
《廉政准则》颁行的三大积极“信号”
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话音刚落,2009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上午,中央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要求。短短时间内,中央就一份文件两次召开会议,可见其分量之重。2010年2月24日,《廉政准则》正式印发颁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释放出积极信号意义。
其一,终于脱掉试行的“帽子”。《廉政准则》是我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试行12年之后“转正”而来。《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从这12年的试行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应该说,在经历12年反腐的制度实践后,《廉政准则》终于“脱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个“转正”有着扎实的实践基础,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总结,更是一次自我完善,修改、增加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内容。我们将新发布的《廉政准则》与13年前的《廉政准则(试行)》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篇幅更长、条数更多,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一些新的提法。这样的“转正”标志着我党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上一条制度化的道路,这无疑是执政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并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其二,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在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和法制日报手机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中,反腐倡廉位列第一。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调控房价、依法拆迁、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和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的榜首,这也是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同样,在正义网的调查中,“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全面开展网络反腐斗争”话题最受关注,超七成多的网友都投票给该话题。2010年,也因此被网友称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年”。如何构筑制度反腐的“铁壁”成为今年网友热议的一个新话题。他们普遍认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标志性廉政制度发展、进化,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唯有这样,制度反腐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威力,从根本上遏制“前腐后继”现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从而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由此看来,广大民众要求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和期盼最强烈、最迫切。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央印发《廉政准则》,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策应和有效“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其三,构筑制度反腐的“铁壁”。2009年,是近年来中国反腐力度最大、落马高官最多的一年。这一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网友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这一法宝,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等“显规则”破除消极腐败的“潜规则”。日前,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要切实贯彻执行,吹响了胡总书记提出的制度反腐的新号角,构筑了制度反腐的“铜墙铁壁”,使反腐败斗争又多了一把有力的“尚方宝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政准则》的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要遏制中国的腐败,根本方法唯有通过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让反腐没有“漏洞”,对腐败“零容忍”。这样,从上至下就会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腐败分子没有了生存空间,社会才会风清气正。《廉政准则》,就是划定了52道红线,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一旦触犯或逾越,其政治生命也许就快走到头了。
贺国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坚持从严治党 促进廉洁从政 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2月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贺国强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他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江西省、黑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荆门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等单位就如何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作了发言。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监察部部分派驻纪检组组长,在京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及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赵洪祝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浙江分会场强调:
抓好廉政准则落实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2月23日上午,在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浙江分会场就我省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和落实《廉政准则》作出部署。他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我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时时处处以《廉政准则》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提醒自己,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省领导吕祖善、任泽民、巴音朝鲁、黄坤明、蔡奇,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曦等分别在省、市分会场出席会议。
赵洪祝指出,这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特别是贺国强同志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赵洪祝强调,《廉政准则》作为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廉政准则》得到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的重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赵洪祝还就我省今年全面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作出部署。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梁黎明在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要求:以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为契机,全面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2月26日,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在行政中心举行。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明主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志权传达了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并组织学习了《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梁黎明书记就如何贯彻贺国强书记和赵洪祝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廉政准则》的落实,作了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周国辉、钟达、张兵、江建国、蔡步雄、忻海平、马国华、周克非、蓝荣崇出席会议。
梁黎明在讲话中指出,中央颁布《廉政准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坚强决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纪律界限,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廉政准则》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时时处处以《廉政准则》要求规范自己,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率先垂范,通过学习、领会,把《廉政准则》的硬约束、硬要求,变成自己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要求,带头模范遵守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坚守廉洁从政底线,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
梁黎明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也是落实我市《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要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梁黎明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根据省委要求,在全市各级机关全面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加强勤政、善政、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工作不实、干劲不足、执行不能、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使我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常委,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过地市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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