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为教师休息日培训要付加班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00:02




学校要为教师休息日培训要付加班费吗?
 梅校长:好久不见了,最近忙什么?
郑杰:目前我们的教育,新思想新举措不少,但是,我认为我们不必再多忙什么新玩意儿了,把已经在做而又没有做精到的事做到精到,这就够了不起了。

梅校长:您又太偏激了,当前提出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这确实是个到点子上的举措,我很拥护。对我们学校而言,我把教师发展放到第一来考虑,教师培训很重要,教师不过关,再好的教育理念或课程改革方案都是无法落实的。
郑杰:可是,你想到过没有,如何培训教师要比培训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更重要。在我看来,与其空谈培训,还不如好好研究如何使培训更有效地促进教师个人素质的和专业的两方面的发展。我们学校在教师培训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培训的有效性问题。

梅校长:那是。教师培训的有效性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教师的继续教育分两块,一块是由各类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一块是校本培训,似乎这两块都有问题。
郑杰:今天我们不去讨论校外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我们都好好反思一下校本培训,分析一下存在哪些问题。

梅校长:恩。首先我认为,校本培训有效性不高,我想您也一定这么认为的。可为什么有效性不高呢?是我们组织培训的目标有问题?内容有问题?方法手段有问题?评价有问题?
郑杰:我认为都有问题,校本培训是以校为本的培训,如果学校本身没有实现校本发展,那么校本培训的目标定位、内容安排、方法手段的运用、针对培训的评价系统都会发生问题。另外,好的培训师有时候也起着关键性作用,你的培训方案制定得再完备,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培训师来实施,也会是一场空。

梅校长:这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我们校本培训一般都会请专家、教授、优秀校长和教师来讲课,有一些讲课比较符合教师口味,现场效果比较好,而又一些却不尽如人意。你认为教师的校本培训要由专业培训师来做?
郑杰: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这样的。但是,也许即使有了好的培训师,效果也不一定就好,因为我们都知道,好老师不一定能教出好学生。教师本事对培训的态度很重要,我们得思考,到底教师愿意不愿意参加培训,然后才能考虑教师愿意接受什么样的培训。

梅校长:是的,这好像是个严重的问题。教师对校外机构举办的培训意见不小,因为要拿到必要的学分而不得不参加培训。我有一次应邀去教师进修学校给新教师上课,底下学员认真听讲的不是太多,我不得不中途停下来三次对他们进行纪律方面的提醒和教育,我当时很为他们脸红。
郑杰:教师反映不愿意参加校外培训,这些声音你能听到,可是教师反映不愿意参加校本批培训的声音你听不到。当教师不愿意参加校本培训时,你有什么办法呢?

梅校长:我想我应该尽量尊重教师的选择权,要让老师们都参与到培训中来。
郑杰:我的问题是,教师如果选择不参加校本培训,那你怎么办?

梅校长:我想不会吧,我们学校组织校本培训人人都参加的。笑话,教师继续学习是教师的义务,能不参加培训?
郑杰:假如我是你们学校教师,你通知我某月某日参加校本培训,而我拒绝参加,你有什么办法治我?

梅校长:那就对不起你了 ,我至少要扣发你的奖金。
郑杰:如果你敢扣发我的奖金,我上法院告你侵权。什么是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指的是源于学校发展的需要,由学校发起和规划的,旨在满足学校每个教师工作需要的校内培训活动。 我现在告诉你我没有接受培训的需要,而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不是教师的义务,你没有权力强制我逼迫我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梅校长:那您的意思是说,学校组织的培训教师不愿意参加的话,学校就索性不举行培训?
郑杰:不是的。在这方面,教师的权利就是学校的义务,学校有义务以高质量的培训来满足教师需求,但是,学校无权强制。即使你在学校通过一项规章制度,规定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也没有用。因为学校规章制度受上位法制约。我建议你要在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动机方面动脑筋,比如可以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出席情况和表现,适当地发放奖金,或者给予一定的荣誉。

梅校长:你这样一说,我想起来了,最近我们学校以论坛方式举办了一期校本培训,我想到学期结束时发200元奖金,培训结束后,有教师提出要发加班费。您说这过分不过分?学校组织教师培训,发奖金不算,居然还要付加班费?可是转念想想,毕竟教师牺牲了星期六来参加培训的,提出加班费的要求似乎是合理的,您说要付给教师多少加班费呢?
郑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梅校长:这样计算的话,那根据教师本人工资的不同,他们享受加班费的数额也会不同?
郑杰:是的,应该是不同的。但是我这里想提醒你,学校在休息日安排的教师培训,到底算不算加班?

梅校长:我想,应该属于加班的吧,您看,劳动法上写着:超出法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的那部分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劳动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学校安排教师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工作日,即实际占有了教师的休息时间,学校必须对教师这部分超额劳动支付额外的报酬——加班费。
郑杰:这里有个问题,你们学校的这次校本培训是以论坛方式举办的,那么,教师参加论坛活动到底算不算本职工作的延伸? 我认为,清洁工因为论坛而扫地了,他属于加班,因为他在提供清洁服务,而休息日提供清洁服务是他平时本职工作的延伸;再来看教师,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育教学,而不是参加论坛。教师参加论坛不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属于业务学习和和接受培训。我想,你们学校组织论坛的目的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因此论坛只是培训的一种方式而已。因此,教师有权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这是教师的权利凡是本职工作的那些工作,都是教师要履行的义务的那部分工作,这里不能和培训混淆起来。如果教师请假不授课,要扣发工资和奖金,但是,不参加论坛则不应该扣钱。也就是说,凡是教师行使法定权利的那部分工作,都不应考虑加班费问题,就如同公民参加选举活动不领取加班费一样的道理.

梅校长:可是,我们组织的“教育论坛”,其内容多为教师自己的展示和交流,纯属学科教研活动的延伸,也可以被认为不是业务培训。
郑杰:到底是不是培训,关键看论坛活动的目的,论坛的目的不就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吗?只是你们学校在培训方式上作了改革。真正好的培训,并不是听几场报告了事,而是多让教师参与,发挥教师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当前我们最先进的培训方式可能就是体现"研修一体化"的培训。 我认为,凡是培训,不是要不要发加班费问题,而是要不要问教师收取费用的问题。因为教师发展说到底是他个人的事情,我们包办的实在太多了。你不仅不收费,反而给老师发奖金,是为了依法为教师培训创造更好的条件,在这方面,你做得够好了。.

梅校长:嗯,有道理。那么,假如学校安排教师休息日来学校为学生补课,就应该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发加班费了,培训的话,就免了。
郑杰:补课也不一定都要发加班费的。有些事情不一定都去执行劳动法,因为劳动法主要用来调整劳动者和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在劳动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学校不是企业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学校很特殊。教师和学校的关系不完全参照劳动法来调整,那用什么来调整呢?这确实是当前立法中的一个问题。你知道,这个世界上共有3种类型的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第三部门。所谓第三部门就是界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部门,比如慈善机构和学校都是第三部门。那些私立学校更象企业,而那些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则更象政府,教师也更类似于国家公务员。因此,我国教师法在写到教师工资时明确地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且,我们即使执行劳动法条款,按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而不是我们学校的40小时。也就是说,休息日教师给学生补一天课,即使要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只发4个小时的,不是发一天的。

梅校长:您刚才说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更类似于国家公务员,那么我们能不能以公务员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郑杰:我查阅我国公务员法时发现没有加班付给报酬的提法,只是说:“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至于相应的补休是什么含义,法律没有说。也就是说,学校可以不发加班费而发调修单。

梅校长:公务员为什么就那么特别对待?
郑杰:那是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国家意志,必须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履行国家公职,因此,可以不发加班费。当然也可以发,因为劳动法中有这样一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梅校长:是的啊,我们和教师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教师加班还是应该发加班费的。
郑杰:发不发加班费,还要看你们学校是怎么和教师签合同的。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教师工作确实很特别,特别在于这个工作很有弹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事先要与教师有个约定,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而且合同也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梅校长:没有想到,这么简单的培训,要惹出那么多的麻烦。
郑杰:我认为,为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再麻烦也要去做。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时间不早了,该回家了,要不没有人会给你我发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