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鼓励村企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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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鼓励村企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
宿政发〔2007〕129号  2007年11月20日
时间:2007-12-04 17:16:20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村企结对帮扶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鼓励村企开展结对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通过充分发挥工商企业自身优势,激活农村内生动力。通过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培植一批为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原料供应基地;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兴办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村企合作,实行优势互补,着力构建以工济农、以城带乡的村企挂钩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倡导、广泛参与的原则。广泛调动各企业单位的积极性,通过村企结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努力营造村企挂钩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自主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村企挂钩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由企业和村根据自身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挂钩帮扶的形式、内容和期限。三是坚持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村企合作要达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与合作共赢的目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要合理分配,使村企挂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活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政策扶持、力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村企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村企挂钩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挂钩企业出资参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税费上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要杜绝没有实际内容的形式上的村企合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目标措施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抓好村企结对帮扶工作。承担帮扶任务的企业要围绕经济薄弱村“八有” 建设和每年20%左右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充分利用企业在产品、市场、资金、信息、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具体包括:帮助经济薄弱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级经济;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有特色、有市场、有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帮助培训劳动力,提高素质,扩大就业;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帮扶济困;弘扬三创精神,培育文明乡风,共创文明单位。
(一)参与结对村产业发展。鼓励工商企业、乡镇工业集中区到结对村建设标准厂房、投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参与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城郊型现代农业建设,参与农村产业集中区、历史文化名村、现代商贸特色村、休闲旅游生态村等块状经济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生态业的集聚和发展。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交通、通讯、邮政等建设,参与农村供水、供气管网、村庄河道清理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垃圾、面源污染、污水处理等清洁工程设施建设,推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农村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工程,推动生态型新农村建设。
(三)参与结对村规划制定和实施。发挥企业技术、人才优势,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帮助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结对村精神文明、村落文化和村庄环境建设及治安管理,构建整洁、文明的新村庄。
(四)参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的整治和有效开发利用。鼓励有资质企业参与农民社区公寓的建设,通过村庄总体规划,在适合居住的区块统一建设农民社区公寓和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积极发展现代流通业,把农家店开设到村,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鼓励企业定向资助结对村贫困农户,帮助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民生活水平。
(五)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鼓励企业支持并参与康居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农村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养老等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参与农民素质培训和转岗就业。鼓励企业定点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组织专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与结对村建立长期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资源配送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三、激励政策
建立健全村企共建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对村企结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在政治上要给予鼓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结对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财政税收上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或补助。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推广村企结对的典型事迹,营造村企结对光荣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政府引导、村企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以企兴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新机制。
(一)对参加结对帮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经认定后可优先立项给予扶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二)在安排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时,优先考虑参加结对帮扶企业。对帮扶企业捐赠的资金,企业可以凭市扶贫办及驻县(区)扶贫工作队出具的专用捐赠票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三)鼓励企业参与结对村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利用、造田造地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结对村实行利益共享。企业与结对村可根据有关政策,合作开发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二、三产业。
(四)鼓励企业在结对村投资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村民图书馆、农村敬老院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对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项目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对参与结对村的供水、供电、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研究一次投入、长期回报政策措施。
(五)鼓励企业租用结对村农户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或采取农户入股等方式,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开发,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优先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壮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农村“产、供、销”一条龙服务问题。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民培训,送科技下乡,推广新技能,经有关部门评定效果后,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探索企业招用结对村农民工,享受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利益共享的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本着有利于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农民得实惠的原则,积极转变作风,放宽政策,搞活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布相关信息,营造企业和农民创业增收的宽松环境,激发村企结对的活力,充分调动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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