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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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01-12  作者 : 刘晓维  信息来源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江西省高安市以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督查,硬化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高安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细分”,提升责任制落实密度
  
  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工作,将其列入全市2008年工作要点,先后10余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出台相关规定16个,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采取三重分解的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落实网络。首先坚持分级负责,将全市2008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2个方面60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从市四套班子领导到100多个市直单位、23个乡镇、街道、并一直延伸到村、居委会,层层构建起责任体系。其次实行分项负责,对难度高,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再次是实行分工负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三管”即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正是通过这种三重分解方式,使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得到真正细化,并逐一得到落实。不仅使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11项重点工程、15项特色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及时完成。同时,对在解放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9个方面、62个问题和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20个方面意见,一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确保了整改成效。
  
  “严检”,拓宽责任制考核广度
  
  该市坚持从检查入手,以强化责任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在抓好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做到“三结合”,即:坚持不定期检查与年中考核相结合,每月不定期随机检查乡镇、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月度抽查结果作为年中考核评定的依据,每半年对全市反腐工作牵头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持重点检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08年以来,该市先后组织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等重点项目检查,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提供参考;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结合干部人事改革,全面开展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活动,将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实行自我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等六项考核评价。在实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并由与会群众进行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08年以来共有7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1767名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近万名干部群众参与了测评。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与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深究”,加大责任制追究力度
  
  该市在责任追究中,积极构建起,市纪委机关科室、纪检监察组织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三项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对发案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与当事人违纪违法问题一并进行调查处理。08年以来,该市围绕责任追究重点,先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整改到位资金2062.49万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起,查处违反公路测速执法管理规定案件1件,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30余项,其中查处违规建筑面积11136平方米,追缴违纪款334680元,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7件(其中大案6件,要案15件),并对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做到既查清涉案人的违纪问题,又深查案件背后的领导责任问题。目前,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13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在此基础上,该市还进一步拓展责任追究范围,将责任追究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延伸,围绕落实宜春市纪委“六条禁令”,先后4次开展明查暗访达200余人次,发现违纪情况16人次,处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投诉17件,5个单位因管理失职,被全市通报。不仅如此,该市还强化了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明确规定:凡是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仅08年,该市就通报了1起责任追究案件,2名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并调离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