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唯一结果就是专制--精神的波希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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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唯一结果就是专制  邵建 发表于 2010-7-6 11:45:00   1916年,陈独秀在呼唤《吾人最后之觉悟》时,痛陈“三年以来,吾人于共和国体之下,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这样的表述让今天的我们奇怪,既是共和,又何以专制。如此表述,岂不就是“共和的专制”。

 

  《新青年》说话的时代,是民初袁世凯统治中国的时代。首先要肯定,这个时代既是共和的,也是民主的。清末民初以来,民主与共和,语义相同,俱与君主相对。清末同盟会以暴动为革命,就是要推翻满清君主专制,以实现民主性质的共和,或共和性质的民主。他们达到目的了吗,达到了,又没有。就前者,他们成功地推翻了满清专制。就后者,他们只是推翻了满清,但没有推翻专制。革命的结果,反映在陈独秀那里,不过是满清的专制让位于“共和的专制”或“民主的专制”。

  陈独秀的话,直指袁世凯。如果就制度框架而言,袁是专制的,也是民主的;此则可见民主本身无以解决专制问题。袁初任临时大总统,虽非普选,但经过了临时参议院的合法程序。就袁氏权力获得而言,既非窃取,更非篡夺。但,正是这个共和总统,使我们疑问,辛亥革命到底是让历史走向共和、还是走向了共和的专制。为什么同盟会用革命求共和,企图解决专制问题,结果是另一种专制不旋踵而至。这个问题早在辛亥以前,梁启超就给出了答案,他明确指出:革命无以产生政治改良,只能产生专制政治。梁启超不但和革命党激辩,这同时也成为他反对革命的理由。

  1905年,针对同盟会以革命求共和,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借波伦哈克这样表示:“凡因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革命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这里,正面的例子是美国,美国人最初抵达北美就是自治形态的,且那块土地也没有君主;因此独立战争后,他们很自然地选择了民主共和。反面的例子是法国,法国大革命追慕美国,但法国长期以来就是君主传统,它不效法水土相近的英国虚君立宪,却要走大西洋那边的共和民主之路。路径依赖错了,结果共和成了乱源,民主成了民主的专制。至于中国,比英法两国有着更为长久的君主专制传统,民众从来也没有养成过任何自治的习惯,且民智不开,民识低下。革命固然可以,一煽就行,可是革命只能改变政权的名份,比如从君主到民主;但,政权的专制性质不但无从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这是梁氏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时的表述:“在历史上久困君主专制之国,一旦以武力颠覆中央政府,于彼时也,惟仍以专制行之。且视前此之专制,更加倍蓰焉。”任公特别指出:革命后的政权,“或返于共和专制,或返于君主专制”——这好像就是在预言袁世凯的称帝前和称帝后。有见于此,任公坚持走立宪之路,用限制君权和转移君权的方式逐步掏空专制;而非用革命这种最专制的方式,在打破专制的同时,形成更大的专制。

  历史无幸,革命功成。于是,我们看到了袁氏独裁的一幕,它委实比清末更专制也更难立宪。然而,当时的总统即使不是袁,专制的格局依然无改。因为按照孙中山划定的步骤,军政之后是训政,训政本身就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例子便是1927年国民党的国民革命之后,更无论越此之后对国民党的革命,它公开声称的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0世纪的革命源头在辛亥,它开启了一个革命的历史范式。辛亥革命在革去君主之命的同时,连同割去的,还有长久以来形成的秩序。革命一边破坏旧秩序,一边也需要建立新秩序。这就得依靠强力,这股强力如果不是出以专制,则无以成其事功。依然借助波伦哈克,梁启超说:“夫既以革命之力,一扫古来相传之国宪,……而承此大暴动之后,以激烈之党争,四分五裂之人民,而欲使之保持社会势力之平衡,……终觉其主权微弱,不足以拯沉痼疮痍之社会也,于是乎,民主专制政体,应运生焉。”“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起,必其始焉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彼篡夺者,既已于实际掌握国权,必尽全力以求得选,而当此全社会渴望救济之顷,万众之视线,咸集于彼之一身。故常以可惊之大多数,欢迎此篡夺者,而芸芸亿众,不惜举其所血泪易得之自由,一旦而委诸其手。……此篡夺者之名,无论为大统领、为帝王,而其实必出于专制。”

  任公是一个世纪的预言家。还在辛亥之前的1905,他不但预言了辛亥,更预言了辛亥之后。以上表述,以后来历史验之,若合符契。20世纪以来,由于革命打破君主,袁氏和袁氏以下的专制,都改成了共和的专制和民主的专制。这种专制由法国大革命首途,中经苏俄,从辛亥前开始进入中国。其时苏俄还未影响本土,任公一再用法国的例子警告同盟会;但同盟会和后来的《新青年》,一意效法的就是法兰西。于是革命和专制轮替,主宰了20世纪的中国。

  从同盟会到《新青年》,法兰西的民主革命吸引了一代代国人到如今;那么,我们不妨转换一下视角,听听法国人托克维尔是如何检讨法兰西的“民主的专制”。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氏指出:“那个庞大的社会权力,……它不是直接出自上帝;它同传统丝毫无关;它是非个人的:它不再叫国王,而叫国家;它不是家族遗传,而是一切人的产物和代表,必须使每个人的权利服从于全体意志。”托氏把这种非教权又非世袭君权的专制,描述为“中世纪闻所未闻的这种名为民主专制的特殊专制形式”。

  就这个批着现代外衣的专制形式,托氏分别从人民和统治者两方勾勒出它的特点:一是“人民由彼此几乎相同、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杂的群体被公认为唯一合法主宰,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第二,“在它头上有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他有权以他们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在法律上,他是听命于人的执行者;在事实上,他是主人。”

  这其实就是几十年来我们烂熟了的“民主的专制”或“共和的专制”,托克维尔和梁任公,在表述上可谓珠联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