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市场与权力膨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6 22:18:02
我第一次听说“封杀”这个词的时候是在1994年,那时候我还在做企宣,一次,听人说老狼被北京某电台封杀了(就是不许播放《同桌的你》)。当时不清楚怎么回事,老狼又没吃人,干吗把人杀了?后来一问,是封杀,就是某些单位利用自己的权力并在权力范围内做出的一种让某些人无法通过该单位获得相应利益的行为。比如歌手之于电台,电台封杀一个歌手就是不播放歌手的歌曲,让他在传播范围和程度上受到限制,间接影响到歌手价值的体现。记得当时是4月份,两个月后,老狼开始火遍大江南北。该电台对歌手的封杀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反而让人觉得有点不自量力。
后来,“封杀”这个词使用的频率就越来越高,高到让我不得不怀疑中国的民主程度,甚至对某些单位和个人权力是否有一个限制,防止他利用权力祸害别人。但这么多年,“封杀”现象并没有减弱,常常日嚣尘上,动辄就听到什么人被封杀。封杀意味让某些人和单位失去享受某种权利的资格,这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我至今没看到有什么法学专家研究过。比如,某电台封杀老狼,滥用了什么权力,侵犯了老狼的什么权利?但是真正搞到法律层面,调查取证又成了难题。你说我封杀老狼,有什么科学依据?可能只是领导的一句话或者一个眼神,造成的一个事实——就像一个姑娘的眼神告诉你:你丫没戏。你看着是那样的心照不宣老狼去告电台,肯定会被法院驳回,你证据不足——尽管你的权利受到侵害。类似这样的法律难题到处都是,对于不作为造成的侵犯他人权利的结果有时很难用法律来判断,比如一个人被强奸,你看到了但你没有去制止,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强制一个普通公民必须去制止犯罪,除非你是个警察。电台完全可以说,哪条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在节目里必须播放老狼的歌曲?既然没有,我不播放,何错之有?至今人们都无法从法律角度解决“封杀”问题。
为什么动辄就会出现封杀呢?尤其是媒体的封杀行为。比如前段时间有个地方小报扬言封杀王朔,《同一首歌》封杀刘德华,当年春晚封杀陈佩斯,后来央视封杀超女、郭德纲……显然我这么说央视是很不高兴的,他们肯定像我的同事土摩托那样,拍着自己的乳房说:“你凭什么说我封杀?你有什么依据?谁规定我们必须让他们出现在央视?”司马昭之心的事情随处可见,但你就是一点办法没有。
我们不玩证据说,我们就玩假说,就玩阴谋论。
谁能封杀别人?显然是有权力的人,而且权力者必须跟被封杀对象建立在某种关联的前提下才会出现封杀事实,比如,我就没有权力封杀陈佩斯,我这点权力只够封杀一下在我博客上留言的傻逼。但并不是所有有权力的人都能封杀与之建立某种关联的人,比如央视就没封杀蔡国庆、宋祖英。那么,就需要另一个条件出现:被封杀者不按权力人的规则出牌,挑战人家的霸权,或者干脆就是权力人看着被封杀者不顺眼,或者,你惹人家不高兴了。皇上不高兴了,他可以把任何人杀掉,因为他有这个权力。同理,你惹了一个掌握某种媒体权力的人,让人家不高兴了,人家的权力正好能够到你,对不起,我灭了你。
但是我也看到很多央视的节目制片导演像孙子一样四处找什么嘉宾和采访对象,求爷爷告奶奶的,你根本看不出他们有什么权力欲望的滋生。所以这还有第二个必要条件:买方市场的出现。你看看有权力封杀别人的媒体,大都是很受欢迎的、影响比较大的,比如央视的某些节目,有一堆人排着队准备上,为什么?上了之后能换取另一种利益。你要是县级电视台封杀陈佩斯,那肯定是精神病。但是春节晚会封杀陈佩斯就不是精神病,虽然每年都制造一台精神病的节目。人家是真有这个权力,就是因为形成了买方市场。一台春节晚会,会有成千上万的人想上,这无形中就加重了直接权力人的权力分量,也加剧了权力的膨胀,权力膨胀的结果只有一个:滥用。由于是买方市场,这种权力滥用的结果不至于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没有陈佩斯,还有黄宏、赵本山、郭冬临供我们蹂躏。那些求爷爷告奶奶的制片导演一看节目还停留在卖方市场的状态上,好好干吧。
当一个节目的制片导演像孙子一样央求人们上他的节目到人们像孙子一样央求制片导演上节目,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进行了转换,媒体封杀的条件就形成了。其实这是一个法律道德包裹下的经济命题,正因为有人愿意当孙子,才会出现让那些不想当孙子的人被封杀。要不怎么叫买卖呢,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是不存在买卖不成仁义在的。
说到底,媒体封杀是件很傻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