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黃興是想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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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經說過,江蘇都督﹑民政長提出成立特別法庭的請求,被司法總長許士英拒絕副署,理由是不符合臨時約法與編制法。黃興為此致電袁世凱,指趙為“暗殺主謀之要犯”,要求總統干涉,在上海組織特別法庭審理刺宋案。袁以立憲國司法獨立,總統不便干預為由拒絕。黃興卻堅持“中國司法不獨立,稍有常識者皆知,況宋案詞連政府,國務總理趙秉鈞且為暗殺主謀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訴至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阻撓,此更為一大疑問。”甚至說:“司法總長側身國務院中,其總理為案中要犯,于此抗顏弄法,似可不必。”

真相如何姑且不論,這裏的筆墨官司,光從司法程序上看,完全是袁佔足了理,倒是以黃興為代表的國民黨人公開違反法治原則,要求國家元首干預司法,甚至未經審判就咬死“總理為案中要犯”,連個“嫌疑人”都不用,倒是他才是“抗顏弄法,似可不必”!

而且,我實在看不出為何不同意成立特別法庭就是包庇犯人。江蘇和上海素為國民黨人所據,並不是袁可以在萬里之外隨心所欲操縱的,有什麼“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訴至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阻撓,此更為一大疑問”之說?那特別法庭就算是成立了,不也是設在上海麼?而且,請問法官由誰組成?難道不是由據說是被國務院控制的司法系統派人,而是必須由國民黨人指定才算公平?該法庭能有什麼更高的權力?無非也就是能傳趙秉鈞到案吧?可上海地方審判廳不也有這個權力麼?難道成立了特別法庭,老趙就不能稱病逃避了?難道趙秉鈞拒絕到案,就無法查明誰是幕後指使人了?論與應桂馨聯繫之密切,洪述祖遠勝於趙秉鈞,其是否出庭關係更大,為何孫黃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趙上?這究竟是想查明真相,還是出於政治鬥爭的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凱在這些來往通電中為趙辯護說的話:
“趙君與應直接之函,惟1月19日致密電碼一本,聲明有電直寄國務院絕無可疑,如欲憑應﹑洪往來函電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實非法理之憑。”

不能不承認他說的就是事實,也完全符合“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老趙直接發給應的函就只有那麼一封,說的是寄密碼本的事。如果不經偵察審訊,僅僅根據應﹑洪往來函電便“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確實是“實非法理之憑”。

那麼老趙自己又怎麼說?在黃興公開指責他是“主謀暗殺要犯”後,他不得不通電自辯,略云:
“關係洪案,自出於本總理及政府意外之計。且洪述祖雖係內務部秘書,然內務總長(蘆按:趙兼內務部長)於其行政法上之犯罪,雖有怠於監督之責任,於刑法上之犯罪,則無代為受過之理。”
不能不承認他這自辯極為有力。難為他一個前清舊臣,法治觀念竟然如此明晰,把行政法上的“責任”和刑法上的“犯罪”分得清清楚楚。

以上是從司法程序和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著眼,指出黃興等人的無理取鬧,“抗顏弄法”,與案情真相如何無關。必須強調指出,在司法問題上,程序高於一切,無論真相如何,都不能違反司法程序胡來。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哪怕袁和/或趙真是“主謀暗殺之要犯”,袁的應對也是正確的,從法律上來看無懈可擊,而國民黨人確實在這個問題上輸了理。
那麼,趙究竟是否涉嫌主持或參與了刺宋案?我覺得,他的嫌疑似可基本排除。
趙﹑洪﹑應之間的往來函電洩露出去後,趙成了輿論注意焦點。4月3日,他不得不在北京《新紀元報》上發表談話,說他在唐紹儀內閣期間和宋一為內務部長,一為農林總長,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門外的農事實驗場,離城十里,有時天晚無法出城,宋總是住在他家,彼此無話不談。宋離京南下時,欠了5000多元的債,都是他替宋還的,云云。
這些話基本屬實。宋的確和趙私交甚篤。宋婉拒了袁世凱50萬元厚贈,卻讓趙代他償還借款。若非摯友,做不到這個地步。

當然,老趙和小宋的私交可能確實甚篤,但這並不妨礙他在人家背後捅刀子。如果洪述祖2月4日給應桂馨的函件可信,則老趙是知道應準備散佈“孫黃宋劣史”的計劃的,而且並沒有表示反對。因此,不能因為他和宋是好友,就斷然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但耐人尋味的是他在案發後的第一反應。根據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回憶,1913年3月21上午,趙正主持國務會議。根據規定,內閣召開國務會議時,除張和第三科長擔任會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入。但那天上午,國會選舉事務局長顧鼇卻突然闖入報告:前門車站收到上海來電,宋教仁昨晚在滬寧車站遭槍擊,傷重恐難救活。
趙聞訊面色大變,猛然站了起來,以手掌擊手背,環繞會議桌兜圈,一面反復喃喃自語:
“這一下醃雜了。人家豈不要說我打死了鈍初嗎?豈不要說賣友嗎?我還能算人嗎?”
在場閣員目睹這種怪誕舉動,無不面面相覷,鴉雀無聲。直到一位秘書進來報告,大總統請總理立刻去公府,趙才回過神來,停止轉圈自語,交代閣員們不要散會,等他回來後接著開,然後便匆匆而去。閣員們奉命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見他回來,這才散去。

如果這證詞可靠,那麼可以導出以下結論:
第一,宋被刺出自趙的意外,事先他並不知情。如果出於袁的密謀,他也是給排除在外的。
第二,他本能地意識到兇手會被抓到,而真相會暴露(須知此時兇手還未抓獲,而他本人寫給應的信函尚未披露)。
第三,他懷疑與袁有關,甚至懷疑是袁指使的,而他很可能成為替罪羊。
第四,他之所以產生這種懷疑,是因為他和袁確實捲入了對付國民黨人的陰謀活動,例如那披露“孫黃宋劣史”的爛事。因此,他懷疑袁背著他給應下了刺宋令──這在他看來很自然,袁不會不知道他和宋私交很好,而且他曾令洪述祖一手負責與應桂馨的聯絡,不必通過他,但行動前須經總統同意。

這四條推論,在我看來是唯一可以解釋他那些怪誕言行的理由。如果他事先與聞刺宋計劃,則決不會有此強烈意外之感,以致嚴重失態。
更何況無論是洪寫給應的信還是趙寫給洪的信都表明,趙規定洪與應之間的密謀聯繫由洪專門負責,他本人不過問,但採取行動須經袁世凱同意。所以,愚以為趙基本可以解脫。
如果解脫了趙,則“袁毒死了趙以滅口”之說就無法成立──老袁有什麼必要去毒死並未參與密謀的人?如果說是因為他參與了試圖搞臭孫黃宋的密謀,那事也早就曝光了。最好的辦法還是置之不理,讓大家忘記,有何必要去把國家大吏幹掉,再度引起公衆懷疑?(《國共偽造的歷史》由明鏡出版社出版)